药品信息

度洛汀胶囊60毫克(盐酸度洛西汀)

处方药硬胶囊口服 · 静脉注射已过期
成分・含量
盐酸度洛西汀肠溶颗粒›352.94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株)Nexpharm Korea
外观
含有白色至淡棕色肠溶性球形颗粒的上部蓝色和下部黄绿色硬胶囊
包装
28胶囊/PTP
许可状态
已过期

品目基准编码 201900305 · 批准 2019.01.22

该产品已于2024.01.22变为已过期状态。目前可能已停止销售,服用前请咨询医生或药师。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抑郁、焦虑障碍、糖尿病性神经痛及肌肉骨骼疼痛(如纤维肌痛)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1. 成人 1)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再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目前没有充分证据表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给药 通常,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在2~4周后开始出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继续服药数月,以预防复发。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2)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再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已显示疗效,但没有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如果决定使用每日1次、每次60mg以上的剂量,应每次增加30mg。每日1次、每次超过120mg剂量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给药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对照临床试验中,尚未系统评估本品长期用于广泛性焦虑障碍的疗效,即使用超过10周的疗效。选择延长使用本品的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3)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没有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降低。对耐受性存在顾虑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出现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给药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病程变化多样,且疼痛控制具有经验性,因此应针对每位患者评估本品的疗效。 本品使用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再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于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本品剂量超过60mg/日可带来额外获益;使用更高剂量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有关。 维持给药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观察到本品的疗效可持续至3个月。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中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每位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5)治疗对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反应不充分的骨关节炎疼痛 初始给药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于未对推荐剂量(60mg/日)产生反应的患者,给予每日超过60mg的剂量无额外获益,且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有关。 维持给药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疗效。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仍需谨慎,尤其是每日使用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4. 肝功能损害患者 由于可能出现肝损害,不应将本品用于肝病患者。 5.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钟)。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钟)不得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而不要突然停药。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时,为降低出现戒断症状的风险,建议从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量。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不过,具体方法应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决定,包括治疗时长及停药时的剂量等。 7. 精神疾病治疗中转换使用MAO抑制剂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并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时,两者之间至少应间隔14天。反之,若要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应在停用本制剂至少5天后进行。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制剂,因为这会增加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住院治疗等其他干预措施,或需要更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正在接受本制剂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如果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判断对特定患者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大于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5天或最后一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症状。自最后一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24小时后,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以非静脉途径(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给予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制剂剂量不超过1mg/kg时,相关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应注意此类使用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儿童剂量
3.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不得用于治疗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重度抑郁障碍。尚未研究本品用于重度抑郁障碍以外疾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成分

生产厂家
(株)Nexpharm Korea

功效・作用

治疗抑郁、焦虑障碍、糖尿病性神经痛及肌肉骨骼疼痛(如纤维肌痛)

  • 重度抑郁障碍,广泛性焦虑障碍,糖尿病性外周神经病疼痛,纤维肌痛,骨关节炎疼痛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治疗重度抑郁障碍和广泛性焦虑障碍。此外,对由糖尿病性外周神经病引起的疼痛和纤维肌痛也有效。可用于治疗对非甾体类抗炎药反应不佳的骨关节炎疼痛。本药有助于改善各种神经相关疼痛和心理健康问题。根据病人的症状,能够有效缓解疼痛和焦虑,从而提高整体生活质量。用于治疗这些多种疾病。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1. 成人 1)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再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目前没有充分证据表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给药 通常,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在2~4周后开始出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继续服药数月,以预防复发。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2)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再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已显示疗效,但没有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如果决定使用每日1次、每次60mg以上的剂量,应每次增加30mg。每日1次、每次超过120mg剂量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给药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对照临床试验中,尚未系统评估本品长期用于广泛性焦虑障碍的疗效,即使用超过10周的疗效。选择延长使用本品的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3)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没有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降低。对耐受性存在顾虑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出现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给药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病程变化多样,且疼痛控制具有经验性,因此应针对每位患者评估本品的疗效。 本品使用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再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于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本品剂量超过60mg/日可带来额外获益;使用更高剂量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有关。 维持给药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观察到本品的疗效可持续至3个月。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中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每位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5)治疗对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反应不充分的骨关节炎疼痛 初始给药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于未对推荐剂量(60mg/日)产生反应的患者,给予每日超过60mg的剂量无额外获益,且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有关。 维持给药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疗效。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仍需谨慎,尤其是每日使用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4. 肝功能损害患者 由于可能出现肝损害,不应将本品用于肝病患者。 5.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钟)。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钟)不得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而不要突然停药。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时,为降低出现戒断症状的风险,建议从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量。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不过,具体方法应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决定,包括治疗时长及停药时的剂量等。 7. 精神疾病治疗中转换使用MAO抑制剂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并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时,两者之间至少应间隔14天。反之,若要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应在停用本制剂至少5天后进行。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制剂,因为这会增加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住院治疗等其他干预措施,或需要更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正在接受本制剂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如果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判断对特定患者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大于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5天或最后一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症状。自最后一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24小时后,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以非静脉途径(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给予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制剂剂量不超过1mg/kg时,相关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应注意此类使用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儿童剂量

3.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不得用于治疗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重度抑郁障碍。尚未研究本品用于重度抑郁障碍以外疾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注意事项

本药在具有抑郁症或精神疾病的儿童、青少年和年轻成人中可能增加自杀冲动和行为的风险,因此医生应谨慎评估治疗的必要性和风险。 所有服用本药的患者应仔细观察症状恶化、自杀倾向、攻击性等异常行为变化,家人或监护人也应该对患者进行密切关注。 由于服用本药与其他血清素作动药物合并使用时可能会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血清素综合症,因此不应在未经过医生指导的情况下与其他药物同服。 特别禁止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并使用或在停药后一定时间内使用。 肝或肾功能严重受损的患者、高血压或青光眼患者,以及具有特定糖代谢障碍的患者不应服用本药。 服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压和心率,有高血压或心脏病的患者需要更加小心。 可能会出现体位性低血压或晕厥症状,因此在出现头晕或眩晕时应小心。 有出血倾向或服用抗凝剂、影响血小板功能药物的患者需注意出血风险。 本药可能引起严重皮肤反应,因此若出现皮疹或水泡等皮肤异常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突然停止用药可能会出现头晕、感觉异常、焦虑、恶心等戒断症状,因此停药时应逐渐减少剂量。 怀孕或计划怀孕的女性在服用本药前必须咨询医生,哺乳期间也不建议服用。 本药未证明在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中安全有效,因此不适用于此年龄段。 在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可能会出现头晕或嗜睡,因此要小心。 过量服用可能会导致昏迷、癫痫、血清素综合症等现象,应立即就医接受适当治疗。 本药应保存在原包装中,并放在儿童不易接触的地方。

副作用

  • 区域
  • 头痛
  • 口干
  • 瞌睡
  • 眩晕
  • 抑郁症
  • 失眠
  • 焦虑
  • 性欲减退
  • 无高潮症
再查看 246 项症状
  • 焦躁
  • 异常梦境
  • 自杀观念
  • 磨牙
  • 定向障碍
  • 睡眠障碍
  • 无感
  • 自杀行为
  • 躁狂
  • 幻觉
  • 攻击性和愤怒
  • 嗜睡
  • 震颤
  • 感觉异常
  • 肝性肌痉挛症
  • 坐立不安症
  • 神经敏感
  • 注意力障碍
  • 味觉异常
  • 运动障碍
  • 下肢不安症候群
  • 睡眠质量差
  • 血清素综合征
  • 抽搐
  • 精神运动性不安
  • 锥体外系症状
  • 视力模糊
  • 瞳孔散大
  • 视力障碍
  • 青光眼
  • 耳鸣
  • 眩晕
  • 耳痛
  • 心悸
  • 速脉
  • 心室性心律失常
  • 血压上升
  • 瘁红
  • 高血压
  • 周围寒冷
  • 体位性低血压
  • 晕厥
  • 高血压性发作
  • 哈欠
  • 咽部僵硬
  • 鼻出血
  • 恶心
  • 口腔干燥
  • 便秘
  • 腹泻
  • 腹痛
  • 呕吐
  • 消化不良
  • 腹胀
  • 消化道出血
  • 胃肠炎
  • 打嗝
  • 胃炎
  • 吞咽困难
  • 口臭
  • 口腔炎
  • 血便
  • 胆道异常
  • 肝酶升高
  • 肝炎
  • 急性肝损伤
  • 肝衰竭
  • 黄疸
  • 出汗增多
  • 皮疹
  • 夜间出汗
  • 荨麻疹
  • 接触性皮炎
  • 光敏反应
  • 出冷汗
  • 瘀血倾向
  •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
  • 血管神经性水肿
  • 骨骼肌疼痛
  • 肌肉痉挛
  • 肌肉紧张
  • 肌绳缩
  • 开口障碍
  • 排尿痛
  • 频尿
  • 夜尿
  • 尿凝滞
  • 尿潴留
  • 多尿症
  • 尿流减少
  • 尿气异常
  • 勃起功能障碍
  • 射精障碍
  • 射精延迟
  • 妇科出血
  • 月经障碍
  • 性功能障碍
  • 睾丸疼痛
  • 更年期症状
  • 乳汁流出症
  • 高泌乳素血症
  • 产后出血
  • 疲劳
  • 摔倒
  • 胸痛
  • 热/冷感
  • 倦怠
  • 口渴
  • 异常感觉
  • 寒战
  • 步态障碍
  • 体重减轻
  • 体重增加
  • 血中肌酐磷酸激酶增高
  • 血中钾增高
  • 血中胆固醇增高
  • 急性胰腺炎
  • 过敏反应
  • 过敏障碍
  •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 食欲减退
  • 高血糖
  • 脱水
  • 低钠血症
  • 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症
  • 失眠
  • 焦虑
  • 性欲减退
  • 无高潮症
  • 焦躁
  • 异常梦境
  • 自杀观念
  • 磨牙
  • 定向障碍
  • 睡眠障碍
  • 无感
  • 自杀行为
  • 躁狂
  • 幻觉
  • 攻击性和愤怒
  • 头痛
  • 瞌睡
  • 眩晕
  • 嗜睡
  • 震颤
  • 感觉异常
  • 肝性肌痉挛症
  • 坐立不安症
  • 神经敏感
  • 注意力障碍
  • 味觉异常
  • 运动障碍
  • 下肢不安症候群
  • 睡眠质量差
  • 血清素综合征
  • 抽搐
  • 精神运动性不安
  • 锥体外系症状
  • 视力模糊
  • 瞳孔散大
  • 视力障碍
  • 青光眼
  • 耳鸣
  • 眩晕
  • 耳痛
  • 心悸
  • 速脉
  • 心室性心律失常
  • 血压上升
  • 瘁红
  • 高血压
  • 周围寒冷
  • 体位性低血压
  • 晕厥
  • 高血压性发作
  • 哈欠
  • 咽部僵硬
  • 鼻出血
  • 便秘
  • 腹泻
  • 腹痛
  • 呕吐
  • 消化不良
  • 腹胀
  • 消化道出血
  • 胃肠炎
  • 打嗝
  • 胃炎
  • 吞咽困难
  • 口臭
  • 口腔炎
  • 血便
  • 肝胆系统异常
  • 肝酶升高
  • 肝炎
  • 急性肝损伤
  • 肝衰竭
  • 黄疸
  • 出汗增多
  • 皮疹
  • 夜间出汗
  • 荨麻疹
  • 接触性皮炎
  • 光敏反应
  • 出冷汗
  • 瘀血倾向
  •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
  • 血管神经性水肿
  • 骨骼肌疼痛
  • 肌肉痉挛
  • 肌肉紧张
  • 肌绳缩
  • 开口障碍
  • 排尿痛
  • 频尿
  • 夜尿
  • 尿凝滞
  • 尿潴留
  • 多尿症
  • 尿流减少
  • 尿气异常
  • 勃起功能障碍
  • 射精障碍
  • 射精延迟
  • 妇科出血
  • 月经障碍
  • 性功能障碍
  • 睾丸疼痛
  • 更年期症状
  • 乳汁流出症
  • 高泌乳素血症
  • 产后出血
  • 疲劳
  • 摔倒
  • 胸痛
  • 热/冷感
  • 倦怠
  • 口渴
  • 异常感觉
  • 寒战
  • 步态障碍
  • 体重减轻
  • 体重增加
  • 血中肌酐磷酸激酶增高
  • 血中钾增高
  • 血中胆固醇增高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储存在密闭容器中,以避免接触空气或潮湿。此外,建议将药物存放在15至30摄氏度的室温下。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持药物的效果。

外观·包装

外观

含有白色至淡棕色肠溶性球形颗粒的上部蓝色和下部黄绿色硬胶囊

包装单位

28胶囊/PTP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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