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度罗西汀胶囊30毫克(盐酸度洛西汀)

度罗西汀胶囊30毫克(盐酸度洛西汀)

处方药硬胶囊口服 · 静脉注射
成分・含量
盐酸度洛西汀肠溶颗粒›176.47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韩国科洛斯股份有限公司
外观
上部蓝色,下部白色的硬胶囊内含有白色至浅褐色肠溶球形颗粒
包装
28粒/PTP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802298 · 批准 2018.06.01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重度抑郁症、广泛性焦虑障碍及疼痛(如糖尿病性神经病变、纤维肌痛等)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成人 1)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连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尚无充分证据表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治疗 通常,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在2~4周后开始显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继续服药数月,以预防复发。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2)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连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已显示疗效,但尚无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若决定每日1次给予60mg以上剂量,应每次增加30mg,每日1次。每日1次超过120mg剂量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治疗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针对广泛性焦虑障碍长期使用本品的疗效,即超过10周的疗效,尚未在对照临床试验中得到系统评估。医生若决定延长本品的使用时间,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3)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尚无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降低。对耐受性有顾虑的患者,可考虑从较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伴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治疗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病程各异,且疼痛控制需依据临床经验,因此应对本品的疗效进行个体评估。 本品使用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每日1次、每次30mg,连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于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本品剂量超过60mg/日可带来额外获益;给予更高剂量与不良反应发生率升高有关。 维持治疗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本品的疗效观察至3个月。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各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5)治疗对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反应不充分的骨关节炎疼痛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每日1次给予30mg,连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推荐剂量(60mg/日)无反应的患者,给予超过60mg/日的剂量无额外获益,且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有关。 维持治疗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时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仍需谨慎,尤其是每日使用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4. 肝功能损害患者 由于可能出现肝损害,不应将本品用于肝病患者。 5.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钟)。终末期肾病患者(需透析者)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钟)不应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止使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避免突然停药,而是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药物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时,建议从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少剂量,以降低出现戒断症状的风险。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具体方法应结合患者个体情况确定,包括治疗持续时间及停药时的剂量等。 7. 与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转换治疗相关事项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后,开始本品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天。反之,若要开始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应在停止本品后至少间隔5天。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品,因为这会增加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其他干预措施(包括住院治疗)或需要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经使用本品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若无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针对特定患者判断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大于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应从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5天,或最后一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开始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症状。自最后一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24小时,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以非静脉途径(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给予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品剂量不超过1mg/kg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注意,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儿童剂量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 由于存在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的顾虑,不得用于治疗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重度抑郁障碍。尚未研究本品用于重度抑郁障碍以外疾病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成分

生产厂家
韩国科洛斯股份有限公司

功效・作用

治疗重度抑郁症、广泛性焦虑障碍及疼痛(如糖尿病性神经病变、纤维肌痛等)

  • 抑郁症、焦虑症、糖尿病性外周神经病变疼痛、纤维肌痛、骨关节炎疼痛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治疗主要抑郁症和广泛性焦虑症。此外,帮助缓解糖尿病性外周神经病变导致的疼痛。也有效于对抗纤维肌痛和对非甾体抗炎药反应不佳的骨关节炎疼痛。用于改善各种神经和肌肉骨骼疼痛及心理健康问题。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成人 1)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连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尚无充分证据表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治疗 通常,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在2~4周后开始显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继续服药数月,以预防复发。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2)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连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已显示疗效,但尚无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若决定每日1次给予60mg以上剂量,应每次增加30mg,每日1次。每日1次超过120mg剂量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治疗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针对广泛性焦虑障碍长期使用本品的疗效,即超过10周的疗效,尚未在对照临床试验中得到系统评估。医生若决定延长本品的使用时间,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3)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尚无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降低。对耐受性有顾虑的患者,可考虑从较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伴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治疗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病程各异,且疼痛控制需依据临床经验,因此应对本品的疗效进行个体评估。 本品使用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每日1次、每次30mg,连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于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本品剂量超过60mg/日可带来额外获益;给予更高剂量与不良反应发生率升高有关。 维持治疗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本品的疗效观察至3个月。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各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5)治疗对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反应不充分的骨关节炎疼痛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每日1次给予30mg,连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推荐剂量(60mg/日)无反应的患者,给予超过60mg/日的剂量无额外获益,且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有关。 维持治疗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时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仍需谨慎,尤其是每日使用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4. 肝功能损害患者 由于可能出现肝损害,不应将本品用于肝病患者。 5.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钟)。终末期肾病患者(需透析者)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钟)不应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止使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避免突然停药,而是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药物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时,建议从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少剂量,以降低出现戒断症状的风险。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具体方法应结合患者个体情况确定,包括治疗持续时间及停药时的剂量等。 7. 与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转换治疗相关事项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后,开始本品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天。反之,若要开始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应在停止本品后至少间隔5天。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品,因为这会增加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其他干预措施(包括住院治疗)或需要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经使用本品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若无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针对特定患者判断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大于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应从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5天,或最后一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开始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症状。自最后一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24小时,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以非静脉途径(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给予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品剂量不超过1mg/kg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注意,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儿童剂量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 由于存在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的顾虑,不得用于治疗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重度抑郁障碍。尚未研究本品用于重度抑郁障碍以外疾病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注意事项

本药主要用于治疗与抑郁症相关的症状,特别是对于主要抑郁症、广泛性焦虑症、糖尿病性外周神经病变疼痛、纤维肌痛和骨关节炎疼痛等效果显著。 建议不用于儿童和青少年,因为尚未确定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在药物初始服用或调整剂量时,自杀冲动或自杀行为的风险可能增加,因此患者及其监护人应仔细观察这些症状。 可能会发生严重的不良反应如塞洛托宁综合征,因此在合用本药及其它塞洛托宁作用药物时尤其需注意,若出现症状应立即通知医疗专业人士。 肝功能差或有严重肾病患者应禁用本药,高血压或不可控的青光眼患者也应避免使用。 本药可能导致血压升高和心率增加,因此高血压患者应定期监测血压,并注意可能出现的直立性低血压或晕厥症状。 出血倾向患者或正在服用抗凝剂、影响血小板功能的药物的患者应用本药时需谨慎,以免增加出血风险。 在治疗期间,如出现皮疹、水泡、粘膜损伤等严重皮肤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疗人员。 使用期间可能会发生低钠血症,即血液中钠浓度降低,尤其老年人或脱水患者需关注症状,并在必要时进行检查。 本药可能影响尿液功能,可能导致排尿困难;如尿液排出不畅或排尿出现问题,应告知医务人员。 服用本药时可能会发生精神运动性不安等不适症状,如有此类症状,应考虑调整剂量或停药。 已报告肝损伤或肝炎症状,因此需仔细观察肝功能异常的迹象。 突然停药可能会出现头晕、感觉异常、睡眠障碍等戒断症状,因此在停药时应根据医生的建议逐渐减量,以确保安全。 用药期间可能会出现镇静或头晕,因此开车或操作危险机械时需谨慎。 本药可能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特别是与MAO抑制剂、塞洛托宁作用药物、抗凝剂、CYP1A2抑制剂等合用时需警惕,并应与医疗服务提供者商讨。 怀孕或计划怀孕的女性在服用本药前需咨询医生,哺乳期间不推荐使用。 特殊患者群体如儿童、青少年、老年人、肝疾病患者、肾疾病患者在使用本药时需特别小心。 过量服用可能导致昏迷、癫痫、塞洛托宁综合征等,应立即进行急救治疗。 本药应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保持在原包装中以保持药品品质。

副作用

区域,头痛,口干,嗜睡,眩晕,抑郁症,广泛性焦虑症,自杀观念,磨牙症,定向障碍,睡眠障碍,无动性,自杀行为,躁狂,幻觉,攻击性和愤怒,嗜睡,震颤,感觉异常,间歇性肌痉挛,坐立不安,神经敏感,注意力障碍,味觉异常,运动障碍,静坐不安综合症,低睡眠质量,血清素综合症,抽搐,精神运动性不安症,锥体外系症状,视力模糊,瞳孔扩大,视力障碍,青光眼,耳鸣,眩晕,耳痛,心悸,心动过速,心律失常,高血压升高,潮红,高血压,体位性低血压,晕厥,高血压症状,打哈欠,喉咙僵硬,鼻出血,便秘,腹泻,腹痛,呕吐,消化不良,腹胀,胃肠道出血,胃肠炎,打嗝,胃炎,吞咽困难,口臭,口腔炎,血便,肝酶升高,肝炎,急性肝损伤,肝衰竭,黄疸,出汗增加,皮疹,夜间出汗,荨麻疹,接触性皮炎,光敏反应,冷汗,容易瘀伤,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血管神经性水肿,骨骼肌疼痛,肌肉痉挛,肌肉紧张,肌肉抽搐,张口障碍,排尿疼痛,尿频,夜尿,尿潴留,尿失禁,多尿,尿路感染,性交疼痛,生理出血,月经障碍,性功能障碍,睾丸疼痛,绝经症状,乳漏,高催乳素症,产后出血,疲倦,跌倒,胸痛,冷热感觉,倦怠,口渴,异常感觉,寒战,步态障碍,体重减轻,体重增加,血清肌酐磷酸激酶升高,血钾升高,血胆固醇升高,便秘,失眠,镇静,无力,食欲减退,心悸,呕吐,视力模糊,食欲不振,眩晕,嗜睡,出汗增加,腹泻,疲倦,头痛,颤抖,感觉异常,偏头痛,味觉异常,失眠,焦虑,睡眠障碍,异常梦想,性高潮异常,性欲减退,射精障碍,阴茎障碍,咳嗽,喉咙痛,出汗,皮疹,瘙痒,面部潮红,季节性过敏,上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流感,胃肠炎病毒,体重增加,骨骼肌疼痛,肌肉抽搐,头痛,眩晕,嗜睡,颤抖,感觉异常,偏头痛,味觉异常,失眠,焦虑,睡眠障碍,异常梦想,性高潮异常,性欲减退,射精障碍,阴茎障碍,咳嗽,喉咙痛,出汗,皮疹,瘙痒,面部潮红,心悸,眩晕,耳痛,耳鸣,甲状腺功能减退,视野模糊,复视,视力下降,腹胀,打嗝,胃炎,口臭,口腔炎,胃溃疡,血便,黑便,寒战,颤抖,异常感觉,热感,冷感,身体不适,口渴,步态障碍,胃肠炎,喉炎,体重增加,血胆固醇升高,脱水,高脂血症,异常脂质血症,骨骼肌疼痛,肌肉痉挛,肌肉痉挛,味觉障碍,无力,感觉异常,感觉下降,注意力障碍,运动障碍,间歇性肌痉挛,睡眠质量下降,言语障碍,异常梦想,睡眠障碍,无动性,磨牙症,方向感丧失,意识混乱,过度敏感,情绪波动严重,自杀尝试,自杀,排尿障碍,尿急,夜尿症,多尿,尿的异常气味,性欲减退,异常性兴奋,绝经期综合症,性功能障碍,打哈欠,喉咙紧缩,面部潮红,潮红,体位性低血压,肢端发凉,急性胰腺炎,过敏性休克,血管神经性水肿,多形性红斑,锥体外系障碍,脑脊髓液,皮血管炎,妇科出血,幻觉,高血糖,高催乳素,过敏反应,高血压症状,显微镜结肠炎,肌肉痉挛,静坐不安症,停药时癫痫,室上性心律失常,张口障碍,荨麻疹,发热,吞咽困难,皮肤干燥,血压下降,指甲真菌感染,抑郁症加重,水肿,胃溃疡,头部不适,灼热感,智力迟缓,抑郁症,血液胆红素升高,药物影响状态,打嗝,呼吸困难,坐立不安,异常梦想,情绪波动,过量,体重减轻,因药物不良反应而停药,戒断症状,昏迷状态,癫痫发作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存放在密封容器中,以避免空气或湿气的影响。存放温度应保持在15至30度的室温之间。

外观·包装

外观

上部蓝色,下部白色的硬胶囊内含有白色至浅褐色肠溶球形颗粒

包装单位

28粒/P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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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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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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