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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 50mg
硬胶囊 · 处方药
韩林制药(株)

品目基准编码 201707333 · 批准 2017.09.29 · 医保编码 645305620
治疗念珠菌病、皮肤真菌病及隐球菌病,预防隐球菌病复发及真菌感染
本药品用于治疗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口腔和食道、支气管肺部感染等的黏膜念珠菌病。还有效用于全身念珠菌病、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隐球菌病,以及艾滋病患者的复发预防维持疗法。对免疫功能降低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也有帮助,并可治疗手足癣、香港脚、体癣、花斑癣等皮肤真菌感染。本药用于改善和治疗多种真菌感染。
药物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150 mg,单次口服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假牙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日,并应同时对假牙进行局部消毒。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阴道念珠菌病以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至每日1次,每次100 mg。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首日一次给予400 mg,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 mg;根据患者反应,可增至每日1次400 m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首日一次给予400 mg,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400 mg。治疗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但通常至少应给药6 ~ 8周。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每日1次给予本品200 mg,长期服用。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所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而有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预防真菌感染: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每日1次给予本品50-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以及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严重或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建议每日1次给予400 mg。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开始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并且在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继续给予400 mg 1周。 甲癣:每周1次给予150 mg,持续给药直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直至未感染的新指甲、趾甲长出)。新指甲通常需要3-6个月长出,趾甲则需要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人及年龄而异。长期给药成功治愈后,指甲、趾甲有时仍会保持受损状态。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及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每日1次给予本品50 mg,或每周1次给予150 mg,连续给药2-4周。但足癣可能需要根据病情给药6周。花斑癣每日1次给予50 mg,连续给药2-4周。 老年患者: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存在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肾功能损害患者: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一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给药首日给予常规剂量,从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应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透析日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不得超过最大剂量400 mg。 尚未确立出生后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口咽念珠菌病:首日给予本品6 mg/kg体重,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3 mg/kg体重。为预防复发,应至少给药2周。 食管念珠菌病:首日给予本品6 mg/kg体重,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3 mg/kg体重。根据患者反应,可增至每日1次12 mg/kg体重。至少给药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给药至少2周。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给予6-12 mg/kg体重。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首日给予本品12 mg/kg体重,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6 mg/kg体重。根据患者反应,可增至每日1次12 mg/kg体重。治疗应持续至脑脊液培养呈阴性后10-12周。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每日1次给予6 mg/kg体重。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与成人肾功能损害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10 mg以下剂量时,为准确控制剂量,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本药不应给予特定患者。例如,对本药或类似成分过敏的患者、怀孕或哺乳的女性不应使用。 此外,如果正在服用某些药物,因可能与本药合用产生风险,务必咨询医生。尤其是影响心脏的药物或某些抗生素、抗组胺药的联合使用应当避免。 此药含有乳糖,因此,乳糖不耐受或相关遗传疾病的患者不应使用。 对肾或肝功能有问题的患者应谨慎使用此药,并需要定期检查,因为肝功能可能会恶化。 心脏病患者或电解质失衡者使用时可能会出现心律失常等心脏不适,需谨慎使用。 重要的是,通过肝脏和肾功能、血液检查等定期确认患者的状态。 此外,商品与多种药物可能相互作用,所以如正服用其他药物,必须告知医务人员,并在必要时进行剂量调整或监测。 怀孕女性应避免使用此药,而育龄女性在治疗期间及最后一次用药后一个月需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哺乳期女性也最好不服用此药。 对于儿童,尤其是六个月以下的婴儿,其安全性尚未确立,因此如确实需要时应谨慎使用。 服用该药时,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应小心,因为可能会出现头晕或癫痫等症状。 过量服用时可能会出现幻觉或异常行为,请立即咨询医务人员,并在必要时进行支持治疗和洗胃等措施。 本药主要通过尿液排泄,因此足够的水分摄入以及促进排泄是有益的。此外,可以通过血液透析降低本药的浓度。
无颗粒性白血球减少症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应存放在密闭的容器中,以防暴露于空气或潮湿中。存储温度应保持在1到30度的室温,以安全维持药效。
充填有白色粉末的上部蓝色和下部白色的硬胶囊剂
30胶囊/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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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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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