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恩莱瑞胶囊3毫克(枸橼酸伊沙佐米)

恩莱瑞胶囊3毫克(枸橼酸伊沙佐米)

处方药硬胶囊口服
成分・含量
枸橼酸伊沙佐米›4.3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Takeda Pharmaceuticals Korea CO., Ltd.
外观
上下部为浅灰色的硬胶囊
包装
3粒(1粒/PTP包装x3个)/盒,1粒(1粒/PTP包装)/盒,3粒(3粒/PTP包装)/盒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706291 · 批准 2017.07.28 · 医保编码 69630046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既往接受过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的联合治疗;不论是否接受移植,均可用于维持治疗
服用对象
成人
成人服用量
1. 推荐剂量 1) 与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联合治疗既往接受过一种或多种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 • 本品与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联合用药,以28天为一个周期。 • 本品推荐起始剂量为4 mg,于28天周期的第1、8、15日每周口服一次。 • 来那度胺推荐起始剂量为25 mg,于28天周期的第1日至21日每日口服一次。 • 地塞米松推荐起始剂量为40 mg,于28天周期的第1、8、15、22日每周口服一次。 • 治疗应持续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 有关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的其他信息,请参阅各自的说明书。 表1. 本品与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联合用药(∨:给药) 28天周期(4周周期) 第1周 第2周 第3周 第4周 第1日 第2-7日 第8日 第9-14日 第15日 第16-21日 第22日 第23-28日 伊沙佐米 ∨ ∨ ∨ 来那度胺 ∨ ∨(每日) ∨ ∨(每日) ∨ ∨(每日) 地塞米松 ∨ ∨ ∨ ∨ 2) 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后及未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的维持治疗 • 本品用于维持治疗时,以28天为一个周期。 • 本品推荐起始剂量为3 mg,于28天周期的第1、8、15日每周口服一次,维持至第4个周期。 • 如果截至第4个周期的耐受性良好,则于第5个周期第1日将剂量增加至4mg。 • 治疗应持续24 个月,或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2. 给药方法 本品应在每个4周周期的前3周每周给药一次,在同一星期几的大致相同时间给药。应至少在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给药。不得压碎或打开胶囊。应以水送服整粒胶囊,不得咀嚼。 如果漏服,只有在距离下一次给药时间至少72小时的情况下才可补服该剂量;如果距离下一次给药时间不足72小时,则不得补服漏服剂量,也不得在下次给药时加倍剂量以弥补漏服。如果给药后发生呕吐,不应重新给予该剂量,应在下一个计划时间恢复给药。 开始新的给药周期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至少为1,000/mm3 ● 血小板计数至少为75,000/mm3 ● 非血液学毒性应根据医生判断恢复至患者基线水平或1级以下。 为降低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带状疱疹再激活的风险,应接种抗病毒疫苗。 3. 剂量调整指南 1) 与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联合治疗既往接受过一种或多种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 本品联合用药时的剂量降低级别如下表2所示,剂量调整指南请参见下表3。 表2. 联合治疗期间因不良反应而降低本品剂量 推荐起始剂量* 第1次减量 第2次减量 停药 4mg 3mg 2.3mg *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重度肾功能损害或需要透析的终末期肾病患者的推荐起始剂量为3mg。 发生血小板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或皮疹时,建议调整本品和来那度胺的剂量。本品的剂量调整指南见表3。如需调整来那度胺剂量,请参阅来那度胺说明书。 表3. 来那度胺、地塞米松与本品联合用药时的剂量调整指南 血液学毒性 建议措施 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计数) 血小板计数低于30,000/mm3 ●暂停本品和来那度胺,直至血小板计数至少恢复至30,000/mm3。 ●血小板计数恢复后,根据来那度胺说明书以降低一个剂量级别的剂量重新开始来那度胺治疗;本品则按最近一次给药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如果血小板计数再次降至低于30,000/mm3,暂停本品和来那度胺,直至血小板计数至少恢复至30,000/mm3。 ●恢复后,以降低一个剂量级别的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来那度胺则按最近一次给药剂量重新开始给药。1)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低于500/mm3 ●暂停本品和来那度胺,直至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至少恢复至500/mm3。可根据临床指南考虑加用G-CSF。 ●恢复后,根据来那度胺说明书以降低一个剂量级别的剂量重新开始来那度胺治疗;本品则按最近一次给药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如果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再次降至低于500/mm3,暂停本品和来那度胺,直至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至少恢复至500/mm3。 ●恢复后,以降低一个剂量级别的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来那度胺则按最近一次给药剂量重新开始给药。1) 非血液学毒性 建议措施 皮疹 2级或3级2) ●暂停来那度胺,直至皮疹恢复至1级以下。 ●恢复后,根据来那度胺说明书以降低一个剂量级别的剂量重新开始来那度胺治疗。 ●如果再次发生2级或3级皮疹,暂停本品和来那度胺,直至皮疹恢复至1级以下。 ●恢复后,以降低一个剂量级别的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来那度胺则按最近一次给药剂量重新开始给药。1) 4级 停止治疗。 周围神经病变 伴疼痛的1级周围神经病变或2级周围神经病变 ●暂停本品,直至恢复至无疼痛的1级以下或患者基线水平。 ●恢复后,按最近一次给药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伴疼痛的2级周围神经病变或3级周围神经病变 ●暂停本品。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前,毒性通常应根据医生判断恢复至患者基线水平或1级以下。 ●恢复后,以降低一个剂量级别的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4级周围神经病变 停止治疗。 其他非血液学毒性 其他3级或4级非血液学毒性 ●暂停本品。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前,毒性通常应根据医生判断恢复至患者基线水平或1级以下。 ●如果毒性由本品引起,恢复后以降低一个剂量级别的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1) 如进一步发生相关事件,应交替降低本品和来那度胺的剂量。 2) 分级依据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常见不良事件术语标准(CTCAE)。 2) 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后及未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的维持治疗 本品维持治疗时的剂量降低级别如下表4所示,剂量调整指南请参见下表5。 表4. 维持治疗期间因不良反应而降低本品剂量 推荐起始剂量* 第1次减量 第2次减量 停药 第1~4周期 3mg 2.3mg 停药 第5周期~ 4mg 3mg 2.3mg *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重度肾功能损害或需要透析的终末期肾病患者的推荐起始剂量为第1~4周期从2.3mg开始;第5周期为3mg或更高剂量。 表5. 本品维持治疗期间的剂量调整指南 血液学毒性 建议措施 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计数) 血小板计数≤50,000/mm3 ●暂停本品,直至血小板计数至少恢复至75,000/mm3。 ●血小板计数恢复后,以降低一个剂量级别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750mm3) ●暂停本品,直至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至少恢复至1000/mm3。 ●恢复后,以降低一个剂量级别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非血液学毒性 建议措施 皮疹 2级1) ●采取口服或局部对症治疗措施。如无效,将本品剂量降低一个级别。 3级 ●暂停本品,直至皮疹恢复至1级以下。 ●恢复后,以降低一个剂量级别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4级 停止治疗。 周围神经病变 伴疼痛的1级周围神经病变或2级周围神经病变 ●暂停本品,直至恢复至无疼痛的1级以下或患者基线水平。 ●恢复后,按最近一次给药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伴疼痛的2级周围神经病变或3级周围神经病变 ●暂停本品。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前,毒性通常应根据医生判断恢复至患者基线水平或1级以下。 ●恢复后,以降低一个剂量级别的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4级周围神经病变 停止治疗。 其他非血液学毒性 2、3级非血液学毒性 ●暂停本品。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前,毒性通常应根据医生判断恢复至患者基线水平或1级以下。 ●恢复后,以降低一个剂量级别的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4级非血液学毒性 ●除非医生判断患者可获得临床获益,否则应考虑永久停用本品。在此情况下,以降低一个剂量级别的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1) 分级依据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常见不良事件术语标准(CTCAE)。 4. 肝功能损害患者用药 肝功能损害患者使用本品的起始剂量请参见下表6。 表6. 肝功能损害患者使用本品的起始剂量 维持治疗 与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联合治疗 轻度(总胆红素<ULN,AST> ULN,或总胆红素>ULN 1~1.5倍,任何AST) 无需调整剂量 无需调整剂量 中度(总胆红素 > ULN 1.5~3倍)或重度(总胆红素 > ULN 3倍) 从2.3mg开始;如果前4个周期耐受性良好,则在下一个第5周期的第1日增加至3mg。 3mg *ULN(正常值上限)=正常范围上限,AST =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5. 肾功能损害患者用药 肾功能损害患者使用本品的起始剂量请参见下表7。 表7. 肾功能损害患者使用本品的起始剂量 维持治疗 与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联合治疗 轻度或中度(肌酐清除率(CrCl)≥ 30mL/min) 无需调整剂量 无需调整剂量 重度(肌酐清除率(CrCl)< 30mL/min)或需要透析的终末期肾病(ESRD)患者 从2.3mg开始;如果前4个周期耐受性良好,则在下一个第5周期的第1日增加至3mg。 3mg 本品不会被透析清除,因此可不受透析时间影响给药。联合治疗时肾功能损害患者的来那度胺剂量,请参阅来那度胺说明书。

成分

进口商
Takeda Pharmaceuticals Korea CO., Ltd.

功效・作用

既往接受过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的联合治疗;不论是否接受移植,均可用于维持治疗

  • 多发性骨髓瘤
查看批准原文

该药物用于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的治疗。对于曾接受一种或多种治疗的患者,可以与瑞纳利度胺和地塞米松联用以提高治疗效果。在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患者中,可用作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并促进长期健康。此外,该药物也可用于未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患者的维持治疗。因此,该药物在多发性骨髓瘤的不同治疗阶段提供有效的支持。

服用方法

成人服用量

1. 推荐剂量 1) 与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联合治疗既往接受过一种或多种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 • 本品与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联合用药,以28天为一个周期。 • 本品推荐起始剂量为4 mg,于28天周期的第1、8、15日每周口服一次。 • 来那度胺推荐起始剂量为25 mg,于28天周期的第1日至21日每日口服一次。 • 地塞米松推荐起始剂量为40 mg,于28天周期的第1、8、15、22日每周口服一次。 • 治疗应持续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 有关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的其他信息,请参阅各自的说明书。 表1. 本品与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联合用药(∨:给药) 28天周期(4周周期) 第1周 第2周 第3周 第4周 第1日 第2-7日 第8日 第9-14日 第15日 第16-21日 第22日 第23-28日 伊沙佐米 ∨ ∨ ∨ 来那度胺 ∨ ∨(每日) ∨ ∨(每日) ∨ ∨(每日) 地塞米松 ∨ ∨ ∨ ∨ 2) 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后及未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的维持治疗 • 本品用于维持治疗时,以28天为一个周期。 • 本品推荐起始剂量为3 mg,于28天周期的第1、8、15日每周口服一次,维持至第4个周期。 • 如果截至第4个周期的耐受性良好,则于第5个周期第1日将剂量增加至4mg。 • 治疗应持续24 个月,或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2. 给药方法 本品应在每个4周周期的前3周每周给药一次,在同一星期几的大致相同时间给药。应至少在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给药。不得压碎或打开胶囊。应以水送服整粒胶囊,不得咀嚼。 如果漏服,只有在距离下一次给药时间至少72小时的情况下才可补服该剂量;如果距离下一次给药时间不足72小时,则不得补服漏服剂量,也不得在下次给药时加倍剂量以弥补漏服。如果给药后发生呕吐,不应重新给予该剂量,应在下一个计划时间恢复给药。 开始新的给药周期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至少为1,000/mm3 ● 血小板计数至少为75,000/mm3 ● 非血液学毒性应根据医生判断恢复至患者基线水平或1级以下。 为降低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带状疱疹再激活的风险,应接种抗病毒疫苗。 3. 剂量调整指南 1) 与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联合治疗既往接受过一种或多种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 本品联合用药时的剂量降低级别如下表2所示,剂量调整指南请参见下表3。 表2. 联合治疗期间因不良反应而降低本品剂量 推荐起始剂量* 第1次减量 第2次减量 停药 4mg 3mg 2.3mg *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重度肾功能损害或需要透析的终末期肾病患者的推荐起始剂量为3mg。 发生血小板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或皮疹时,建议调整本品和来那度胺的剂量。本品的剂量调整指南见表3。如需调整来那度胺剂量,请参阅来那度胺说明书。 表3. 来那度胺、地塞米松与本品联合用药时的剂量调整指南 血液学毒性 建议措施 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计数) 血小板计数低于30,000/mm3 ●暂停本品和来那度胺,直至血小板计数至少恢复至30,000/mm3。 ●血小板计数恢复后,根据来那度胺说明书以降低一个剂量级别的剂量重新开始来那度胺治疗;本品则按最近一次给药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如果血小板计数再次降至低于30,000/mm3,暂停本品和来那度胺,直至血小板计数至少恢复至30,000/mm3。 ●恢复后,以降低一个剂量级别的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来那度胺则按最近一次给药剂量重新开始给药。1)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低于500/mm3 ●暂停本品和来那度胺,直至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至少恢复至500/mm3。可根据临床指南考虑加用G-CSF。 ●恢复后,根据来那度胺说明书以降低一个剂量级别的剂量重新开始来那度胺治疗;本品则按最近一次给药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如果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再次降至低于500/mm3,暂停本品和来那度胺,直至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至少恢复至500/mm3。 ●恢复后,以降低一个剂量级别的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来那度胺则按最近一次给药剂量重新开始给药。1) 非血液学毒性 建议措施 皮疹 2级或3级2) ●暂停来那度胺,直至皮疹恢复至1级以下。 ●恢复后,根据来那度胺说明书以降低一个剂量级别的剂量重新开始来那度胺治疗。 ●如果再次发生2级或3级皮疹,暂停本品和来那度胺,直至皮疹恢复至1级以下。 ●恢复后,以降低一个剂量级别的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来那度胺则按最近一次给药剂量重新开始给药。1) 4级 停止治疗。 周围神经病变 伴疼痛的1级周围神经病变或2级周围神经病变 ●暂停本品,直至恢复至无疼痛的1级以下或患者基线水平。 ●恢复后,按最近一次给药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伴疼痛的2级周围神经病变或3级周围神经病变 ●暂停本品。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前,毒性通常应根据医生判断恢复至患者基线水平或1级以下。 ●恢复后,以降低一个剂量级别的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4级周围神经病变 停止治疗。 其他非血液学毒性 其他3级或4级非血液学毒性 ●暂停本品。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前,毒性通常应根据医生判断恢复至患者基线水平或1级以下。 ●如果毒性由本品引起,恢复后以降低一个剂量级别的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1) 如进一步发生相关事件,应交替降低本品和来那度胺的剂量。 2) 分级依据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常见不良事件术语标准(CTCAE)。 2) 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后及未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的维持治疗 本品维持治疗时的剂量降低级别如下表4所示,剂量调整指南请参见下表5。 表4. 维持治疗期间因不良反应而降低本品剂量 推荐起始剂量* 第1次减量 第2次减量 停药 第1~4周期 3mg 2.3mg 停药 第5周期~ 4mg 3mg 2.3mg *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重度肾功能损害或需要透析的终末期肾病患者的推荐起始剂量为第1~4周期从2.3mg开始;第5周期为3mg或更高剂量。 表5. 本品维持治疗期间的剂量调整指南 血液学毒性 建议措施 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计数) 血小板计数≤50,000/mm3 ●暂停本品,直至血小板计数至少恢复至75,000/mm3。 ●血小板计数恢复后,以降低一个剂量级别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750mm3) ●暂停本品,直至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至少恢复至1000/mm3。 ●恢复后,以降低一个剂量级别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非血液学毒性 建议措施 皮疹 2级1) ●采取口服或局部对症治疗措施。如无效,将本品剂量降低一个级别。 3级 ●暂停本品,直至皮疹恢复至1级以下。 ●恢复后,以降低一个剂量级别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4级 停止治疗。 周围神经病变 伴疼痛的1级周围神经病变或2级周围神经病变 ●暂停本品,直至恢复至无疼痛的1级以下或患者基线水平。 ●恢复后,按最近一次给药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伴疼痛的2级周围神经病变或3级周围神经病变 ●暂停本品。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前,毒性通常应根据医生判断恢复至患者基线水平或1级以下。 ●恢复后,以降低一个剂量级别的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4级周围神经病变 停止治疗。 其他非血液学毒性 2、3级非血液学毒性 ●暂停本品。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前,毒性通常应根据医生判断恢复至患者基线水平或1级以下。 ●恢复后,以降低一个剂量级别的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4级非血液学毒性 ●除非医生判断患者可获得临床获益,否则应考虑永久停用本品。在此情况下,以降低一个剂量级别的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1) 分级依据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常见不良事件术语标准(CTCAE)。 4. 肝功能损害患者用药 肝功能损害患者使用本品的起始剂量请参见下表6。 表6. 肝功能损害患者使用本品的起始剂量 维持治疗 与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联合治疗 轻度(总胆红素<ULN,AST> ULN,或总胆红素>ULN 1~1.5倍,任何AST) 无需调整剂量 无需调整剂量 中度(总胆红素 > ULN 1.5~3倍)或重度(总胆红素 > ULN 3倍) 从2.3mg开始;如果前4个周期耐受性良好,则在下一个第5周期的第1日增加至3mg。 3mg *ULN(正常值上限)=正常范围上限,AST =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5. 肾功能损害患者用药 肾功能损害患者使用本品的起始剂量请参见下表7。 表7. 肾功能损害患者使用本品的起始剂量 维持治疗 与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联合治疗 轻度或中度(肌酐清除率(CrCl)≥ 30mL/min) 无需调整剂量 无需调整剂量 重度(肌酐清除率(CrCl)< 30mL/min)或需要透析的终末期肾病(ESRD)患者 从2.3mg开始;如果前4个周期耐受性良好,则在下一个第5周期的第1日增加至3mg。 3mg 本品不会被透析清除,因此可不受透析时间影响给药。联合治疗时肾功能损害患者的来那度胺剂量,请参阅来那度胺说明书。

注意事项

该药物不应被对其有效成分或添加剂过敏的人使用。 服药期间可能会导致血小板计数下降,因此需要定期进行血液检查以监测血小板水平。 可能出现消化系统副作用,如腹泻、便秘、恶心、呕吐等,若症状严重应咨询医生。 可能出现外周神经病,即手脚麻木或感觉异常等神经相关症状,应在出现或加重这些症状时及时告知医生。 可能出现外周水肿,即手脚肿胀,严重时可能需要适当治疗。 可能会出现皮肤 rash 或过敏反应,尤其是出现严重 rash 或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等严重皮肤反应时,应立即停止用药并咨询医疗人员。 该药物可能对肝功能产生影响,因此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非常重要。 孕妇可能对胎儿有害,因此有怀孕可能的女性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并且在孕期不得服用该药物。 该药物与强 CYP3A4 诱导剂共同使用可能会降低疗效,因此最好避免与此类药物联用。 在服用该药物期间建议暂停哺乳。 老年人也可以使用该药物,但在某些老年人中,副作用可能会更严重,因此需要谨慎。 肝功能或肾功能严重下降的患者需要调整剂量,因此应遵循医生的指示。 超量使用可能会出现严重副作用,因此必须遵从规定的用法和剂量,如出现超量应立即告知医疗人员。 该药物具有细胞毒性,因此绝对不要打开或破碎胶囊,且应注意避免药物接触皮肤或眼睛。 若药物接触皮肤,应用肥皂和水彻底清洗,若进入眼睛,应用流动水充分冲洗。

副作用

血小板减少症,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腹泻,便秘,周围神经病,周围水肿,皮疹,呕吐,支气管炎,腰背痛,上呼吸道感染,带状疱疹,白内障,结膜炎,视力模糊,眼干,肺炎,关节痛,急性热性嗜中性皮肤病,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横贯性脊髓炎,可逆性后头部脑病综合征,肿瘤溶解综合征,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血栓性微血管病,过敏反应,血管水肿,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贫血,乏力,疲劳,瘙痒,感觉异常,食欲减退,进食减少,失眠,面部潮红,肺炎,COVID-19肺炎,胃肠炎,脓毒症,消化不良,腹部不适,口腔炎,上腹部疼痛,痔疮,急性肾损伤,慢性肾病,脊椎骨折,肺炎症,咳嗽,多形红斑,紫癜,荨麻疹,肌肉无力,头晕,感觉减退,嗜睡,高钾血症,深静脉血栓症,血栓症,眩晕,药物引起的肝损伤,肝细胞损伤,脂肪肝,肝胆汁淤积,肝功能障碍,严重恶心,吸入性肺炎,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该药物对空气和湿气敏感,因此务必存放在密闭的容器中。建议存放温度保持在1度至30度之间的室温,以确保药物的效果和安全性得到长久保持。

外观·包装

外观

上下部为浅灰色的硬胶囊

包装单位

3粒(1粒/PTP包装x3个)/盒,1粒(1粒/PTP包装)/盒,3粒(3粒/PTP包装)/盒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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