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查看恩莱瑞胶囊2.3毫克(枸橼酸伊沙佐米)
枸橼酸伊沙佐米 3.29mg
硬胶囊 · 处方药
韩国武田制药(株)

品目基准编码 201706267 · 批准 2017.07.28 · 医保编码 696300450
既往治疗后多发性骨髓瘤的联合治疗;不论是否接受移植,均可用于维持治疗
本药用于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的多种治疗阶段。对于曾接受一种或多种治疗的患者,可以与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联合使用以提高治疗效果。此外,还可用作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的维持疗法,以维持治疗效果并防止复发。本药同样适用于未接受移植的患者作为维持疗法,以延缓疾病进展并改善健康状况。它在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的治疗和维持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1. 推荐剂量 1) 与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联合治疗既往接受过一种或多种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 • 本品与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联合用药,每28天为1个周期。 • 本品推荐起始剂量为4 mg,于28天周期的第1、8、15日每周口服1次。 • 来那度胺推荐起始剂量为25 mg,于28天周期的第1日至21日每日口服1次。 • 地塞米松推荐起始剂量为40 mg,于28天周期的第1、8、15、22日每周口服1次。 • 治疗应持续至疾病进展或出现无法耐受的毒性。 • 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的更多信息请分别参阅各自的说明书。 表1. 本品与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联合用药(∨:给药) 28天周期(4周周期) 第1周 第2周 第3周 第4周 第1日 第2-7日 第8日 第9-14日 第15日 第16-21日 第22日 第23-28日 伊沙佐米 ∨ ∨ ∨ 来那度胺 ∨ ∨(每日) ∨ ∨(每日) ∨ ∨(每日) 地塞米松 ∨ ∨ ∨ ∨ 2) 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及未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的维持治疗 • 本品用于维持治疗时,每28天为1个周期。 • 本品推荐起始剂量为3 mg,于28天周期的第1、8、15日每周口服1次,并维持至第4周期。 • 如果截至第4周期的耐受性良好,则于第5周期第1日将剂量增加至4mg。 • 治疗应持续24 个月,或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2. 给药方法 本品应在每个4周周期的前3周内每周给药1次,每次尽量在同一星期的同一时间给药。应至少在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不得压碎或打开胶囊。应以水整粒吞服,不得咀嚼。 如果漏服,只有在距下次给药时间至少还有72小时的情况下才可补服该剂量;如果在72小时以内,则不得补服漏服的剂量,也不得在下次给药时以2倍剂量补服漏服的剂量。如果给药后发生呕吐,不要再次服用该剂量,应在下一个计划给药时间恢复给药。 开始新的给药周期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至少为1,000/mm3 ●血小板计数至少为75,000/mm3 ●非血液学毒性应根据医生判断恢复至患者基线水平或1级以下。 为降低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带状疱疹再激活的风险,应接种抗病毒疫苗。 3. 剂量调整指南 1) 与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联合治疗既往接受过一种或多种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 本品联合用药时的剂量递减步骤见下表2;剂量调整指南请参见下表3。 表2. 联合用药时因不良反应导致的本品剂量降低 推荐起始剂量* 第1次减量 第2次减量 停药 4mg 3mg 2.3mg *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或需要透析的终末期肾病患者的推荐起始剂量为3mg。 发生血小板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或皮疹时,建议调整本品和来那度胺的剂量;本品的剂量调整指南见表3。如需调整来那度胺剂量,请参阅来那度胺说明书。 表3. 来那度胺、地塞米松与本品联合给药时的剂量调整指南 血液学毒性 建议措施 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计数) 血小板计数低于30,000/mm3 ●暂停本品和来那度胺,直至血小板计数至少恢复至30,000/mm3。 ●血小板计数恢复后,根据来那度胺说明书将来那度胺减至低一个剂量水平重新给药;本品按最近一次给药剂量恢复给药。 ●如果血小板计数再次降至30,000/mm3以下,暂停本品和来那度胺,直至血小板计数至少恢复至30,000/mm3。 ●恢复后,将本品减至低一个剂量水平重新给药;来那度胺按最近一次给药剂量恢复给药。1)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低于500/mm3 ●暂停本品和来那度胺,直至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至少恢复至500/mm3。可根据临床指南考虑加用G-CSF。 ●恢复后,根据来那度胺说明书将来那度胺减至低一个剂量水平重新给药;本品按最近一次给药剂量恢复给药。 ●如果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再次降至500/mm3以下,暂停本品和来那度胺,直至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至少恢复至500/mm3。 ●恢复后,将本品减至低一个剂量水平重新给药;来那度胺按最近一次给药剂量恢复给药。1) 非血液学毒性 建议措施 皮疹 2级或3级2) ●暂停来那度胺,直至皮疹恢复至1级或以下。 ●恢复后,根据来那度胺说明书将来那度胺减至低一个剂量水平重新给药。 ●如果再次发生2级或3级皮疹,暂停本品和来那度胺,直至皮疹恢复至1级或以下。 ●恢复后,将本品减至低一个剂量水平重新给药;来那度胺按最近一次给药剂量恢复给药。1) 4级 停止治疗。 周围神经病变 有疼痛的1级周围神经病变或2级周围神经病变 ●暂停本品,直至恢复至无疼痛的1级或以下,或恢复至患者基线水平。 ●恢复后,按最近一次给药剂量恢复本品给药。 有疼痛的2级周围神经病变或3级周围神经病变 ●暂停本品。恢复本品给药前,毒性通常应根据医生判断恢复至患者基线水平或1级以下。 ●恢复后,将本品减至低一个剂量水平重新给药。 4级周围神经病变 停止治疗。 其他非血液学毒性 其他3级或4级非血液学毒性 ●暂停本品。恢复本品给药前,毒性通常应根据医生判断恢复至患者基线水平或1级以下。 ●如果毒性由本品引起,恢复后将本品减至低一个剂量水平重新给药。 1) 如再次发生,应交替降低本品和来那度胺的剂量。 2) 分级依据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 2) 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及未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的维持治疗 本品用于维持治疗时的剂量递减步骤见下表4;剂量调整指南请参见下表5。 表4. 维持治疗时因不良反应导致的本品剂量降低 推荐起始剂量* 第1次减量 第2次减量 停药 第1~4周期 3mg 2.3mg 停药 第5周期~ 4mg 3mg 2.3mg *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或需要透析的终末期肾病患者,推荐起始剂量为第1~4周期从2.3mg开始;若耐受性良好,第5周期使用3mg或更高剂量。 表5. 本品维持治疗时的剂量调整指南 血液学毒性 建议措施 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计数) 血小板计数不高于50,000/mm3 ●暂停本品,直至血小板计数至少恢复至75,000/mm3。 ●血小板计数恢复后,将剂量减至低一个剂量水平重新给药。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不高于750mm3) ●暂停本品,直至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至少恢复至1000/mm3。 ●恢复后,将剂量减至低一个剂量水平重新给药。 非血液学毒性 建议措施 皮疹 2级1) ●采取口服或局部对症处理。如无效,将本品剂量减至低一个剂量水平。 3级 ●暂停本品,直至皮疹恢复至1级或以下。 ●恢复后,将剂量减至低一个剂量水平重新给药。 4级 停止治疗。 周围神经病变 有疼痛的1级周围神经病变或2级周围神经病变 ●暂停本品,直至恢复至无疼痛的1级或以下,或恢复至患者基线水平。 ●恢复后,按最近一次给药剂量恢复本品给药。 有疼痛的2级周围神经病变或3级周围神经病变 ●暂停本品。恢复本品给药前,毒性通常应根据医生判断恢复至患者基线水平或1级以下。 ●恢复后,将本品减至低一个剂量水平重新给药。 4级周围神经病变 停止治疗。 其他非血液学毒性 2、3级非血液学毒性 ●暂停本品。恢复本品给药前,毒性通常应根据医生判断恢复至患者基线水平或1级以下。 ●恢复后,将本品减至低一个剂量水平重新给药。 4级非血液学毒性 ●除非医生判断患者可获得临床获益,否则应考虑永久停药。如医生判断患者可获得临床获益,则将本品减至低一个剂量水平重新给药。 1) 分级依据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 4. 肝功能损害患者的给药 肝功能损害患者使用本品的起始剂量请参见下表6。 表6. 肝功能损害患者使用本品的起始剂量 维持治疗 与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联合用药 轻度(总胆红素<ULN,AST> ULN,或总胆红素>ULN 1~1.5倍,AST不限) 无需调整剂量 无需调整剂量 中度(总胆红素 > ULN 1.5~3倍)或重度(总胆红素 > ULN 3倍) 以2.3mg起始;如果前4个周期耐受性良好,于接下来第5周期第1日增加至3mg。 3mg *ULN(正常值上限)=正常范围上限,AST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5. 肾功能损害患者的给药 肾功能损害患者使用本品的起始剂量请参见下表7。 维持治疗 与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联合用药 轻度或中度(肌酐清除率(CrCl)≥ 30mL/min) 无需调整剂量 无需调整剂量 重度(肌酐清除率(CrCl)< 30mL/min)或需要透析的终末期肾病(ESRD)患者 以2.3mg起始;如果前4个周期耐受性良好,于接下来第5周期第1日增加至3mg。 3mg 本品不会被透析清除,因此可不考虑透析时间给药。联合用药时肾功能损害患者的来那度胺剂量,请参阅来那度胺说明书。
本药不可用于对主要成分或添加剂过敏的患者。 血小板计数可能会减少,因此需要定期检查血小板水平,必要时可能需要调整剂量或进行输血。 腹泻、便秘、恶心、呕吐等消化道症状可能经常出现,根据症状可能需要药物调整或支持性治疗。 可能会出现周围神经异常症状,因此需密切监测神经症状,如症状加重则需调整剂量。 可能会出现四肢浮肿的周围水肿,因此需确认症状,必要时进行治疗或调整剂量。 可能会出现皮疹,严重时可能发生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或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等严重皮肤反应,应立即停止用药。 肝功能可能会受到影响,因此需定期进行肝酶检查,如发现异常需调整剂量。 怀孕期间使用可能对胎儿有害,因此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在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一段时间内必须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与强效CYP3A4诱导剂同时使用可能会降低药物效果,因此应避免联合使用。 哺乳期妇女因本药可能通过母乳传递,建议停乳。 老年患者亦可使用,但部分老年人可能对药物更敏感,因此需要谨慎。 肝或肾功能严重降低的患者需减少剂量使用,透析患者在用药时也需特别小心。 过量服用可能导致严重恶心、肺炎、多脏器功能衰竭等情况,须严格遵循用药指引,若出现异常症状应立即咨询医疗人员。 本药具细胞毒性,因此不可打开或粉碎胶囊,注意避免内容物接触皮肤或眼睛,如接触应立即用清水冲洗干净。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应存放在密闭容器中,以避免暴露于空气和湿气中,最佳存放温度为1度至30度之间的室温。 这样存放可有效保持药物的效果。
上下部为明亮粉红色的硬胶囊
3粒(1粒/PTP包装x3个)/盒,1粒(1粒/PTP包装)/盒,3粒(3粒/PTP包装)/盒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