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斯眼膏(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 3mg
软膏 · 处方药
三千堂制药有限公司
品目基准编码 201605926 · 申报 2016.10.06 · 医保编码 651204811
治疗眼部感染(结膜炎、角膜炎等),预防眼科手术前后的感染
该药物对多种细菌如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等有效,适用于睑缘炎、泪囊炎、麦粒肿、结膜炎、睑板腺炎、角膜炎(包括角膜溃疡)等多种眼部疾病的治疗。此外,它也用于眼科手术前后的消毒疗法,有助于预防感染。也就是说,这种药物用于改善由多种细菌感染引起的眼部疾病。
每日滴眼(涂用)3次。 可根据症状适当增减。
该药物不应用于对喹诺酮类抗生素过敏的患者。 由于偶尔可能出现恶心、四肢寒冷、呼吸困难等休克症状,因此出现这些症状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接受适当治疗。 过敏反应可能导致心血管衰竭、意识丧失、血管水肿、气道阻塞、呼吸困难、皮疹、荨麻疹、瘙痒、眼睑水肿、皮肤潮红、结膜充血等,应在出现这些症状时停止使用。 可能出现临时性灼热感、刺激感、不适、疼痛、潮红、瘙痒、结膜炎、角膜炎、眼周水肿、异物感、视力模糊、流泪、干燥感、头晕等多种眼部相关副作用。 特别是偶尔可能出现严重的角膜障碍或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等严重皮肤反应,因此在出现这些症状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可能出现听觉障碍或刺激症状。 为防止耐药菌的发生,应该经过敏感性检查后仅在必要的最短时间内使用该药物,应避免长期使用。 长期使用可能导致真菌或非敏感细菌的过度繁殖,因此应避免长期使用,如果发生重叠感染应更换其他治疗方法。 在治疗沙眼时,应以8周为标准使用,之后继续使用时须谨慎。 治疗期间应避免佩戴软性隐形眼镜。 孕妇或可能怀孕的女性,由于该药物的安全性尚未确立,仅在治疗利益超过风险时使用。 哺乳期间应暂停哺乳或停止使用该药物。 未满1岁的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认,因此不得使用。 该药物仅限于眼部滴用,注意避免容器开口直接接触眼睛。 为防止污染,尽量避免共用。 该药物应存放在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并存放在阴凉干燥处。 为了保持质量,不得转移到其他容器中。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该药物易受空气或湿气影响,因此必须保存在密闭容器中。储藏温度应保持在摄氏1度到30度之间的室温,这样能更好地保持药物效果。
无嗅的淡黄色眼膏
内使用 - 5克/管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氧氟沙星 3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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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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