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朱洛汀胶囊30毫克(盐酸度洛西汀)

处方药硬胶囊口服 · 静脉注射撤回许可
成分・含量
盐酸度洛西汀肠溶颗粒›168.5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株)赛尔特利昂制药
外观
上部蓝色,下部白色的硬胶囊,内含白色至灰白色的肠溶性球形颗粒
包装
28粒/PTP
许可状态
撤回许可

品目基准编码 201508531 · 批准 2015.12.31 · 医保编码 693902010

该产品已于2025.09.01变为撤回许可状态。目前可能已停止销售,服用前请咨询医生或药师。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抑郁障碍、广泛性焦虑障碍及疼痛(糖尿病性神经痛、纤维肌痛等)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1. 成人 1) 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尚无充分证据表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治疗 一般而言,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从2~4周后开始显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继续服药数月,以预防复发。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用药。 2)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虽显示有效,但尚无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如果决定每日1次给予超过60mg的剂量,则应每次增加30mg。每日1次、剂量超过120mg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治疗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对照临床试验中,尚未系统评估本品长期(即超过10周)用于广泛性焦虑障碍的疗效。决定延长使用本品的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用药。 3)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尚无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下降。对于担心耐受性的患者,可考虑从较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伴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治疗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进展情况各异,且疼痛控制具有经验性,因此应对本品的疗效进行个体化评估。 本品使用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于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本品剂量超过60mg/日可带来额外获益的证据;给予更高剂量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关。 维持治疗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观察到本品的疗效可持续至3个月。在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中,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各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继续用药。 5) 治疗对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反应不充分的骨关节炎疼痛 初始给药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推荐剂量(60mg/日)无反应的患者,给予超过60mg/日的剂量不会带来额外获益,且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关。 维持治疗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应谨慎,尤其是每日使用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4. 肝功能损害患者 由于可能发生肝损害,不得用于肝病患者。 5.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钟)。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钟)不得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止使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避免突然停药,而应至少在1~2周内逐渐减量。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时,建议提前2周逐渐减少剂量,以降低戒断症状风险。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具体方法应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决定,包括治疗持续时间及停药时的剂量等。 7. 与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转换相关事项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后,开始本品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天。相反,若要开始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则应在停止本品后至少间隔5天。 8. 其他MAO抑制剂,例如利奈唑胺或亚甲蓝 由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增加,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得开始使用本品。对于需要住院治疗等其他干预措施、或需要更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正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如果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判断对特定患者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获益超过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患者应在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5天或末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监测血清素综合征症状。末次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24小时后,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以非静脉途径(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给予亚甲蓝制剂,或以不超过1mg/kg的剂量静脉注射本品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应了解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表现。
儿童剂量
3.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 由于存在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的顾虑,不得用于治疗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重度抑郁障碍。本品用于重度抑郁障碍以外疾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进行研究。

成分

生产厂家
(株)赛尔特利昂制药

功效・作用

治疗抑郁障碍、广泛性焦虑障碍及疼痛(糖尿病性神经痛、纤维肌痛等)

  • 抑郁障碍、广泛性焦虑障碍、糖尿病周围神经病变性疼痛、纤维肌痛、骨关节炎疼痛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治疗主要抑郁障碍和广泛性焦虑障碍等心理健康问题。同时,有助于缓解糖尿病引起的周围神经病变所致的一般性疼痛。对纤维肌痛患者的疼痛缓解和对非类固醇抗炎药反应不佳的骨关节炎疼痛治疗也有效。广泛用于各种痛症和心理健康问题的治疗。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1. 成人 1) 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尚无充分证据表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治疗 一般而言,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从2~4周后开始显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继续服药数月,以预防复发。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用药。 2)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虽显示有效,但尚无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如果决定每日1次给予超过60mg的剂量,则应每次增加30mg。每日1次、剂量超过120mg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治疗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对照临床试验中,尚未系统评估本品长期(即超过10周)用于广泛性焦虑障碍的疗效。决定延长使用本品的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用药。 3)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尚无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下降。对于担心耐受性的患者,可考虑从较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伴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治疗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进展情况各异,且疼痛控制具有经验性,因此应对本品的疗效进行个体化评估。 本品使用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于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本品剂量超过60mg/日可带来额外获益的证据;给予更高剂量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关。 维持治疗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观察到本品的疗效可持续至3个月。在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中,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各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继续用药。 5) 治疗对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反应不充分的骨关节炎疼痛 初始给药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推荐剂量(60mg/日)无反应的患者,给予超过60mg/日的剂量不会带来额外获益,且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关。 维持治疗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应谨慎,尤其是每日使用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4. 肝功能损害患者 由于可能发生肝损害,不得用于肝病患者。 5.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钟)。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钟)不得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止使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避免突然停药,而应至少在1~2周内逐渐减量。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时,建议提前2周逐渐减少剂量,以降低戒断症状风险。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具体方法应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决定,包括治疗持续时间及停药时的剂量等。 7. 与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转换相关事项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后,开始本品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天。相反,若要开始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则应在停止本品后至少间隔5天。 8. 其他MAO抑制剂,例如利奈唑胺或亚甲蓝 由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增加,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得开始使用本品。对于需要住院治疗等其他干预措施、或需要更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正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如果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判断对特定患者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获益超过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患者应在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5天或末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监测血清素综合征症状。末次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24小时后,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以非静脉途径(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给予亚甲蓝制剂,或以不超过1mg/kg的剂量静脉注射本品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应了解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表现。

儿童剂量

3.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 由于存在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的顾虑,不得用于治疗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重度抑郁障碍。本品用于重度抑郁障碍以外疾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进行研究。

注意事项

本药用于治疗与抑郁症相关的精神疾病。 儿童、青少年以及18至24岁的年轻成年人中,自杀冲动或自杀行为的风险可能会增加,因此医生应仔细决定是否给予。 所有年龄段服用本药的患者应仔细观察自杀倾向、攻击性、愤怒等异常行为变化,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也应密切观察患者,如有异常迹象应咨询医生。 特别是对儿童和青少年,本药的使用并不被批准,因而不安全。 本药可能导致严重副作用“血清素综合症”,表现为精神状态变化、高热、颤抖、抽搐、恶心、呕吐等急症。 因此,服用其他具血清素活性的药物时须极其小心,禁止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 本药对于已知成分或添加剂过敏者、重度肝病或终末期肾病患者、未受控制的青光眼或高血压患者不应给予。 另外,有果糖不耐受或某些遗传疾病的患者也应避免服用。 躁狂症或双相障碍、轻至中度肾功能障碍、心脏病、高出血倾向患者、老年人等使用本药时需特别谨慎。 服用本药常见的副作用包括恶心、头痛、口干、嗜睡、头晕等,多数在治疗初期发生,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改善。 如突然停药,可能出现头晕、感觉异常、睡眠紊乱、焦虑、恶心、颤抖等戒断症状,因此需遵照医嘱逐步减量。 本药可能导致血压升高和心率增加,高血压或心脏病患者应定期监测血压。 可能发生直立性低血压或晕厥,特别在用药初期需谨慎。 由于出血风险,正在服用抗凝剂或影响血小板功能药物的患者需保持谨慎。 可能出现严重皮肤反应,若出现皮疹、水泡、黏膜损伤等立即停药。 肝功能可能受损,如出现肝炎症状或黄疸,应立即与医疗人员咨询。 在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可能出现头晕或嗜睡,因此需保持谨慎。 怀孕或哺乳期女性在服用本药前必须咨询医生,特别在妊娠晚期可能对新生儿产生副作用。 本药建议不用于18岁以下儿童,因为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一旦过量服用,可导致昏迷、抽搐、血清素综合症等风险,需立即就医急救。 本药应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应存放在原容器中以防止质量下降。

副作用

  • 区域
  • 头痛
  • 口干
  • 嗜睡
  • 头晕
  • 抑郁症
  • 广泛性焦虑障碍
  • 糖尿病性神经病变疼痛
  • 食欲减退
  • 高血糖
再查看 135 项症状
  • 脱水
  • 低钠血症
  • 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症
  • 失眠
  • 不安
  • 性欲减退
  • 无高潮症
  • 焦虑
  • 异常梦
  • 自杀观念
  • 牙关紧闭
  • 定向障碍
  • 睡眠障碍
  • 麻木
  • 自杀行为
  • 狂躁
  • 幻觉
  • 攻击性和愤怒
  • 嗜睡
  • 颤动
  • 感觉异常
  • 间歇性肌肉痉挛症
  • 坐立不安症
  • 神经过敏
  • 注意力障碍
  • 味觉异常
  • 运动障碍
  • 下肢不安综合症
  • 低睡眠质量
  • 血清素综合症
  • 抽搐
  • 精神运动性不安
  • 锥体外系症状
  • 视力模糊
  • 瞳孔散大
  • 视觉障碍
  • 青光眼
  • 耳鸣
  • 眩晕
  • 耳痛
  • 心悸
  • 心动过速
  • 心源性心律不齐
  • 血压升高
  • 面红
  • 高血压
  • 外周寒冷
  • 体位性低血压
  • 晕厥
  • 高血压性发作
  • 哈欠
  • 喉咙僵硬
  • 鼻出血
  • 便秘
  • 腹泻
  • 腹痛
  • 呕吐
  • 消化不良
  • 腹胀
  • 胃肠道出血
  • 胃炎
  • 打嗝
  • 胃炎
  • 吞咽困难
  • 口臭
  • 口腔炎
  • 血便
  • 肝酶升高
  • 肝炎
  • 急性肝损伤
  • 肝衰竭
  • 出汗增加
  • 皮疹
  • 夜间出汗
  • 风疹
  • 接触性皮炎
  • 光敏反应
  • 冷汗
  • 瘀血倾向
  •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
  • 血管神经性水肿
  • 骨骼肌疼痛
  • 肌肉痉挛
  • 肌肉紧张
  • 肌肉抽搐
  • 口腔张开障碍
  • 排尿痛
  • 频尿
  • 夜间尿
  • 尿潴留
  • 尿潴留
  • 多尿症
  • 尿流速减少
  • 尿味异常
  • 勃起功能障碍
  • 射精障碍
  • 射精延迟
  • 妇科出血
  • 月经紊乱
  • 性功能障碍
  • 睾丸疼痛
  • 更年期症状
  • 乳汁分泌异常
  • 高泌乳素血症
  • 产后出血
  • 疲劳
  • 跌倒
  • 胸痛
  • 热/冷感觉
  • 倦怠
  • 口渴
  • 异常感觉
  • 发冷
  • 步态障碍
  • 体重减轻
  • 体重增加
  • 血清肌酐磷酸激酶增加
  • 血钾增加
  • 血胆固醇增加
  • 急性胰腺炎
  • 过敏反应
  • 多形性红斑
  • 皮肤血管炎
  • 水肿
  • 血压降低
  • 指甲真菌感染
  • 抑郁症恶化
  • 情感波动
  • 自杀尝试
  • 过量服用
  • 风疹
  • 药物中毒状态
  • 打嗝
  • 呼吸困难
  • 开口障碍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保存在密闭容器中以保护其免受空气或湿气的影响。储存温度应保持在15度至30度之间的室温。

外观·包装

外观

上部蓝色,下部白色的硬胶囊,内含白色至灰白色的肠溶性球形颗粒

包装单位

28粒/PTP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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