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斯特罗达胶囊100毫克(替莫唑胺)
替莫唑胺 100mg
处方药
阿尔博岑韩国株式会社
品目基准编码 201508019 · 批准 2015.11.30
该产品已于2025.11.30变为已过期状态。目前可能已停止销售,服用前请咨询医生或药师。
治疗新诊断的胶质母细胞瘤,以及复发性、进展性胶质母细胞瘤和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本药用于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治疗,最初与放射治疗联合使用,之后单独使用。此外,它也用于在标准治疗中失败的复发性或进展性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和未分化细胞瘤的治疗。本药有助于提高脑肿瘤的治疗效果,改善患者的状态。
1)成人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治疗: 对于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初期本品与放射治疗联合给药;之后可单独重复给予本品,最多6个周期。 - 联合治疗时:口服本品,剂量为75 mg/m2/日,连续42天,并与局部放射治疗(总剂量60 Gy,分30次)联合进行。无需减量,但应依据血液学和非血液学毒性标准,每周评估是否延迟或中止本品治疗。 仅在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标准时,方可在联合治疗期间持续给予本品42天(最长49天)。 ①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ANC)≥ 1.5 x 109/L ② 血小板计数 ≥ 100 x 109/L ③ 一般毒性标准(CTC:Common Toxicity Criteria)中的非血液学毒性等级不超过1级(脱发、恶心、呕吐除外) 给药期间每周进行全血细胞计数(complete blood count;CBC)。根据表1所列的血液学和非血液学毒性标准,在联合治疗期间延迟或中止本品给药。 表1. 放射治疗与本品联合治疗时延迟或中止本品给药 毒性 延迟本品给药* 中止本品给药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0.5且<1.5 x 109/L <0.5 x 109/L 血小板计数 ≥10且<100 x 109/L <10 x 109/L 一般毒性标准(CTC)中的非血液学毒性等级(脱发、呕吐、恶心除外) CTC 2级 CTC 3级或4级 *仅在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时,方可恢复本品给药: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5 x 109/L、血小板计数 ≥ 100 x 109/L、CTC中的非血液学毒性等级不超过1级(脱发、恶心、呕吐除外)。 - 单药治疗时: 本品与放射治疗的联合治疗结束4周后,可单独给予本品,最多6个周期。第1周期的剂量为150 mg/m2,连续给药5天,之后停药23天。开始第2周期时,若CTC中的非血液学毒性等级不超过2级(脱发、恶心、呕吐除外),且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5 x 109/L、血小板计数 ≥ 100 x 109/L,则将剂量增加至200 mg/m2。如果第2周期开始时未增加剂量,之后的周期也不得增加剂量。增加至200 mg/m2后,除非出现毒性,否则每个周期的前5天均维持该剂量。单药治疗期间的减量和中止依据表2及表3决定。 在开始给药后的第22天(首次给药后经过21天)进行全血细胞计数(complete blood count;CBC),并根据表3决定本品减量或中止给药。 表2. 单药治疗时本品的剂量 剂量级别 剂量(mg/m2/日) 说明 -1 100 因既往毒性而减量 0 150 第1周期给药剂量 1 200 无毒性时第2-6周期给药剂量 表3. 单药治疗时延迟或中止本品给药 毒性 将本品剂量级别a降低一级 中止本品给药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0 x 109/L 参见b 血小板计数 <50 x 109/L 一般毒性标准(CTC)中的非血液学毒性等级(脱发、呕吐、恶心除外) CTC 3级 CTC 4级b a:本品剂量级别参见表2。 b:出现以下情况时应中止本品给药。 ㆍ 即使在剂量级别-1(100 mg/m2/日)时仍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ㆍ 本品减量后仍出现3级非血液学毒性(脱发、恶心、呕吐除外) 2)成人标准治疗失败后的复发性、进展性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Glioblastoma multiforme)及间变性星形细胞瘤(Anaplastic astrocytoma)的治疗: 既往未接受化疗的患者,口服200 mg/m2,每日1次,连续5天,之后停药23天;总计28天为1个周期。既往接受过化疗的患者,起始剂量为150 mg/m2,每日1次;如无血液学毒性,从第2周期起增加至200 mg/m2,每日1次,连续给药5天。(参见使用注意事项4. 一般注意事项) * 本品应空腹服用。 * 本品应与水同服,不得打开或咀嚼。服用处方剂量时,应尽可能减少胶囊数量。 * 可在服用本品前或后服用止吐药。服用本品后如发生呕吐,当天不得立即补服第二剂。
本药不应对有主要成分或辅料过敏的患者使用。此外,对于对特定药物如达卡巴嗪过敏或患有严重骨髓功能减退的患者,也应禁止使用。 怀孕或有怀孕可能性的女性不应服用本药,遗传性问题如乳糖不耐症的患者也需谨慎。 身体状态非常不佳或有其他严重疾病的患者应谨慎使用本药,对于对特定色素成分过敏的患者亦应小心。 服用本药时可出现感染、血细胞减少、食欲缺乏、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脱发、皮疹等多种副作用,因此需要定期检查和观察。 特别是血细胞数量可能会大幅减少,因此可能需要根据血液检测结果调整剂量。 长期服用本药或与类固醇联合使用时,肺炎等机会性感染的风险可能增加,因此必须采取预防措施。 肝功能或肾功能不良的患者在服用前后需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测,由于有肝损害的风险,需注意。 服用期间可能会出现恶心或呕吐的症状,必要时可合用止吐药。 本药可能导致疲惫或嗜睡,因此在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应保持谨慎。 怀孕或哺乳期的女性不应使用本药,男性患者在治疗期间以及治疗后的一段时间内也应避免怀孕。 对于儿童或老年人,由于使用经验有限或副作用风险较高,应在医务人员的建议下谨慎使用。 过量服用可能会出现严重的血液学副作用,需要立即进行医疗评估和治疗。 本药应保存在原包装中,胶囊损坏时应注意避免内容物接触皮肤或粘膜。将其保存在儿童无法接触的地方也很重要。
口腔念珠菌感染,单纯疱疹,感染,咽喉炎,创伤感染,带状疱疹,流感样症状,白细胞减少症,淋巴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贫血,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点状出血,库欣综合症,食欲减退,高血糖症,体重下降,低钾血症,碱性磷酸酶增加,体重增加,焦虑,情绪不稳定,失眠,抑郁,烦躁,麻木,无动,行为障碍,幻觉,记忆丧失,头痛,痉挛,头晕,失语,平衡感下降,注意力下降,混乱,意识下降,记忆障碍,神经病症,感觉异常,嗜睡,语言障碍,颤抖,偏瘫,神经系统异常,周围神经病,运动协调障碍,认知能力下降,锥体外系统异常,步态异常,半身不遂,感觉敏感,感觉减退,周围神经损伤,视力模糊,复视,视力异常,眼痛,眼干,视力下降,听觉异常,耳鸣,耳痛,听觉敏感,中耳炎,听力下降,眩晕,心悸,水肿,下肢水肿,出血,深静脉血栓, hypertension,脑出血,周边水肿,肺栓塞,咳嗽,呼吸困难,肺炎,上呼吸道感染,充血,鼻窦炎,支气管炎,便秘,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消化不良,吞咽困难,口腔炎,腹胀,大便失禁,胃肠道异常,胃肠炎,痔疮,脱发,皮疹,皮肤炎,皮肤干燥,红斑,瘙痒,光敏反应,异常皮肤着色,皮肤剥离,出汗增加,关节痛,肌无力,肌肉骨骼疼痛,肌肉疼痛,肌病,背痛,尿频,尿失禁,排尿困难,阳痿,缺乏月经,乳房疼痛,月经过多,阴道出血,阴道炎,疲劳,发热,疼痛,过敏反应,放射损伤,面部水肿,味觉异常,潮红,面部潮红,虚弱,症状恶化,僵硬,舌头着色,异常嗅觉,口渴,SGPT增加,γ-谷氨酰转肽酶增加,肝酶水平增加,SGOT增加,肺囊虫肺炎,泛血细胞减少症,多形性红斑,红皮症,荨麻疹,皮肤损伤,过敏性休克,血管性水肿,再生不良性贫血,尿崩症,毒性表皮坏死松解,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肝炎,肝功能丧失,肝损伤,巨细胞病毒感染,脓毒症,疾病恶化,癫痫发作,水脑,脑水肿,尿路感染,局部癫痫发作,肿瘤复发,吸入性肺炎,虚弱,倦怠,味觉变化,痉挛,肺炎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对光敏感,因此应存放在光线阻隔的容器中。此外,为了保持药物的效果,存放在1℃到30℃的室温是非常重要的。
含有白色或近乎白色粉末的上部橙色与下部白色的胶囊
5胶囊(每包1胶囊 x 5)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替莫唑胺 100mg
处方药
阿尔博岑韩国株式会社
替莫唑胺
处方药
韩国默沙东有限公司

替莫唑胺 20mg
硬胶囊 · 处方药
韩国默克有限公司

替莫唑胺 100mg
硬胶囊 · 处方药
韩国默克公司(株)

替莫唑胺 250mg
硬胶囊 · 处方药
韩国默克公司()

替莫唑胺 250mg
硬胶囊 · 处方药
新丰制药有限公司

替莫唑胺 20mg
硬胶囊 · 处方药
新风制药有限公司

替莫唑胺 100mg
硬胶囊 · 处方药
新风制药(株)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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