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坎纳唑胶囊50mg(氟康唑)

坎纳唑胶囊50mg(氟康唑)

处方药硬胶囊口服 · 静脉注射
成分・含量
氟康唑›50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艾库尔股份公司
外观
上部天蓝色、下部白色胶囊内充填有白色粉末
包装
30粒,100粒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505830 · 批准 2015.08.20 · 医保编码 67440054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念珠菌病、皮肤真菌病,治疗并预防隐球菌病复发,预防真菌感染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由于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 150 mg 单次口服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本品每日 1 次 50 mg,连续 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时间。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由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本品每日 1 次 50 mg,连续 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除阴道念珠菌病外,包括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本品每日 1 次 50 mg,连续 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加至每日 1 次 100 mg。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本品首日单次给予 400 mg,自次日起每日 1 次给予 200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 1 次 400 mg。给药疗程应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确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本品首日单次给予 400 mg,自次日起每日 1 次给予 200-400 mg。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和真菌学反应确定,通常至少给药 6 ~ 8周。 为预防 AIDS 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本品每日 1 次给予 200 mg,长期持续使用。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所致中性粒细胞减少而有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预防真菌感染: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给予本品每日 1 次 50-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或预计会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中性粒细胞减少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推荐每日 1 次 400 mg。对于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 5-6日开始给予 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增加至 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 400 mg 1周。 甲癣每周给予 150 mg 1次,持续给药直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直至未感染的新指甲或趾甲长出)。新指甲通常需要 3-6个月长出,趾甲则需要 6-12个月;生长速度可因人而异,并受年龄影响。长期治疗成功后,有时指甲或趾甲仍可能保持受损状态。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和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本品每日 1 次 50 mg 或每周 1 次 150 mg,连续 2-4周。但足癣可能需根据病程给药 6周。花斑癣每日 1 次给予 50 mg,连续 2-4周。 肾功能正常者通常给予成人剂量;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 50 mL/min以下)应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单次给药时无需调整剂量;需多次给药时,仅在首日给予常规剂量,自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规剂量的 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规剂量的 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 100% 血液透析患者应在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 100%。未进行透析的日子,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儿童剂量
相当于成人剂量 100 mg 的儿童剂量:3 mg/kg 相当于成人剂量 200 mg 的儿童剂量:6 mg/kg 相当于成人剂量 400 mg 的儿童剂量:12 mg/kg 不得超过 400 mg。 尚未确立出生后 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参见使用注意事项)。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首日给予 6 mg/kg体重,自次日起每日 1 次给予 3 mg/kg体重。为预防复发,应至少给药 2周。 食管念珠菌病:本品首日给予 6 mg/kg体重,自次日起每日 1 次给予 3 mg/kg体重。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 1 次 12 mg/kg体重。至少给药 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给药至少 2周。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 1 次给予 6-12 mg/kg体重。给药疗程应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确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本品首日给予 12 mg/kg体重,自次日起每日 1 次给予 6 mg/kg体重。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 1 次 12 mg/kg体重。脑脊液培养转阴后仍应继续治疗 10-12周。 为预防 AIDS 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每日 1 次给予 6 mg/kg体重。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与成人肾功能损害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药剂量低于 10 mg时,为准确调整剂量,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本品。

成分

生产厂家
艾库尔股份公司

功效・作用

治疗念珠菌病、皮肤真菌病,治疗并预防隐球菌病复发,预防真菌感染

  • 急性阴道念珠菌病,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口腔咽喉感染,食管感染,无侵袭性支气管肺感染,念珠菌尿症,皮肤黏膜念珠菌病,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义齿引起的口腔内疼痛,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腹膜感染,心内膜感染,肺感染,泌尿系统感染,隐球菌脑膜炎,肺隐球菌病,皮肤隐球菌病,真菌感染,指甲真菌病,脚趾真菌病,脚气,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皮肤念珠菌病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治疗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对口腔、咽喉、食管、呼吸道、泌尿系统、皮肤黏膜等多种黏膜及皮肤念珠菌病有效。此外,帮助治疗全身念珠菌病如念珠菌血症。也用于免疫功能受损患者的隐球菌脑膜炎及其它部位的隐球菌病的治疗和复发预防。预防因细胞毒性化疗、放疗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患者的真菌感染。有效治疗手指和脚趾甲真菌病、脚气、花斑癣等多种皮肤真菌感染。总体而言,该药用于治疗及预防多种真菌感染。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由于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 150 mg 单次口服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本品每日 1 次 50 mg,连续 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时间。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由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本品每日 1 次 50 mg,连续 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除阴道念珠菌病外,包括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本品每日 1 次 50 mg,连续 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加至每日 1 次 100 mg。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本品首日单次给予 400 mg,自次日起每日 1 次给予 200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 1 次 400 mg。给药疗程应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确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本品首日单次给予 400 mg,自次日起每日 1 次给予 200-400 mg。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和真菌学反应确定,通常至少给药 6 ~ 8周。 为预防 AIDS 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本品每日 1 次给予 200 mg,长期持续使用。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所致中性粒细胞减少而有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预防真菌感染: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给予本品每日 1 次 50-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或预计会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中性粒细胞减少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推荐每日 1 次 400 mg。对于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 5-6日开始给予 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增加至 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 400 mg 1周。 甲癣每周给予 150 mg 1次,持续给药直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直至未感染的新指甲或趾甲长出)。新指甲通常需要 3-6个月长出,趾甲则需要 6-12个月;生长速度可因人而异,并受年龄影响。长期治疗成功后,有时指甲或趾甲仍可能保持受损状态。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和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本品每日 1 次 50 mg 或每周 1 次 150 mg,连续 2-4周。但足癣可能需根据病程给药 6周。花斑癣每日 1 次给予 50 mg,连续 2-4周。 肾功能正常者通常给予成人剂量;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 50 mL/min以下)应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单次给药时无需调整剂量;需多次给药时,仅在首日给予常规剂量,自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规剂量的 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规剂量的 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 100% 血液透析患者应在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 100%。未进行透析的日子,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儿童剂量

相当于成人剂量 100 mg 的儿童剂量:3 mg/kg 相当于成人剂量 200 mg 的儿童剂量:6 mg/kg 相当于成人剂量 400 mg 的儿童剂量:12 mg/kg 不得超过 400 mg。 尚未确立出生后 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参见使用注意事项)。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首日给予 6 mg/kg体重,自次日起每日 1 次给予 3 mg/kg体重。为预防复发,应至少给药 2周。 食管念珠菌病:本品首日给予 6 mg/kg体重,自次日起每日 1 次给予 3 mg/kg体重。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 1 次 12 mg/kg体重。至少给药 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给药至少 2周。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 1 次给予 6-12 mg/kg体重。给药疗程应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确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本品首日给予 12 mg/kg体重,自次日起每日 1 次给予 6 mg/kg体重。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 1 次 12 mg/kg体重。脑脊液培养转阴后仍应继续治疗 10-12周。 为预防 AIDS 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每日 1 次给予 6 mg/kg体重。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与成人肾功能损害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药剂量低于 10 mg时,为准确调整剂量,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本品。

注意事项

本药不应给予特定患者。例如,有氟康唑或类似药物过敏的患者,孕妇或可能怀孕的女性,以及哺乳期女性不应使用本药。 此外,合并特定药物可能会引起严重副作用,因此正在使用那些药物的患者也应避免使用本药。例如,与干扰心律的药物或某些抗生素、抗组胺药合用可能是危险的。 本药含有乳糖,因此乳糖不耐受或特定遗传代谢异常的患者不应使用。 肾脏或肝脏功能有问题的患者在使用本药时需要谨慎,心脏病或电解质不平衡的患者在使用本药时也有副作用风险,因此需要仔细观察。 本药通常耐受性良好,但偶尔可能出现血液或肝功能异常,以及皮疹或过敏反应。此外,头痛、头晕、消化不良等症状也常被报告。 在使用本药期间,应定期进行血液检查、肝功能测试、肾功能测试等,特别是已经有肝或肾问题的患者要更加注意。 本药可能影响心脏电信号,因此心脏病患者需通过心电图检查确认状态后使用。 此外,与多种药物有交互作用,如果正在服用其他药物,必须告知医生或药剂师,并可能需要调整药物剂量或监测。 在怀孕期间使用本药可能对胎儿有害,因此有怀孕计划或正在怀孕的患者必须咨询医生。哺乳期女性也最好不使用本药。 对6个月以下的婴儿尚未确立安全性,因此必须在必要的情况下谨慎使用。 在服用本药期间,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可能会出现头晕或癫痫发作,因此需要注意。 在过量服用时可能会出现幻觉或异常行为,因此应立即就医接受适当的治疗。本药主要通过尿液排泄,因此充足的水分摄入和必要时透析治疗可能会有所帮助。

副作用

  • 无颗粒性血症
  • 白细胞减少症
  •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低血小板症
  • 过敏反应
  • 血管性水肿
  • 高甘油三酯血症
  • 高胆固醇血症
  • 低钾血症
  • 失眠
再查看 48 项症状
  • 嗜睡
  • 头痛
  • 发作
  • 眩晕
  • 感觉异常
  • 味觉异常
  • 顫抖
  • 头晕
  • 拓扑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
  • QT延长
  • 腹痛
  • 腹泻
  • 恶心
  • 呕吐
  • 消化不良
  • 腹胀
  • 口干
  • ALT增加
  • AST增加
  • 血中碱性磷酸酶增加
  • 胆汁淤积
  • 黄疸
  • 胆红素增加
  • 肝毒性
  • 肝衰竭
  • 肝细胞坏死
  • 肝炎
  • 肝细胞损伤
  • 皮疹
  • 瘙痒
  • 荨麻疹
  • 出汗增多
  • 药物皮疹
  • 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
  •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
  • 急性全身性丘疹性脓疱症
  • 脱屑性皮炎
  • 脸部水肿
  • 脱发
  • 伴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的药物反应 (DRESS)
  • 肌肉疼痛
  • 疲劳
  • 倦怠
  • 虚弱
  • 发热
  • 皮质腺功能不全
  • 幻觉
  • 精神异常行为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存放在密封容器中,以防空气或潮气进入,并在1至30摄氏度的室温下保存是安全的。

外观·包装

外观

上部天蓝色、下部白色胶囊内充填有白色粉末

包装单位

30粒,100粒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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