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查看度罗森胶囊60毫克 (盐酸度洛西汀)
盐酸度洛西汀颗粒 352.94mg
硬胶囊 · 处方药
宇尼美制药有限公司

品目基准编码 201503029 · 批准 2015.05.20 · 医保编码 649506440
重度抑郁症、广泛性焦虑障碍及疼痛(如糖尿病性神经痛、纤维肌痛等)的治疗
本药用于治疗重度抑郁障碍和广泛性焦虑症。此外,对于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引起的疼痛和纤维肌痛的缓解也很有效。它用于治疗对非类固醇抗炎药(NSAIDs)反应不佳的骨关节炎疼痛。因此,可以帮助治疗各种疼痛和心理健康问题。
1. 成人 1) 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每日1次,每次60mg,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尚无充分证据表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给药 通常,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在2~4周后开始出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继续服药数月,以预防复发。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2)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每日1次,每次60mg,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已显示疗效,但没有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若决定给予每日1次、每次超过60mg的剂量,应每次增加30mg。每日1次、每次超过120mg剂量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给药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对照临床试验中,尚未系统评估本品长期用于广泛性焦虑障碍的疗效,即使用超过10周的疗效。选择延长使用本品的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3)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每日1次,每次60mg,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每日1次、每次120mg安全且有效,但没有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下降。对于担心耐受性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见的肾功能损害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给药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病程各异,且疼痛控制以经验性判断为主,因此应对本品的疗效进行个体化评估。 本品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于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使用更高剂量与不良反应发生率升高有关。 维持给药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观察到本品的疗效可持续至3个月。在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中,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每位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5) 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治疗反应不充分的骨关节炎疼痛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于未对推荐剂量(60mg/日)产生反应的患者,给予每日超过60mg的剂量不能带来额外获益,且与不良反应发生率升高有关。 维持给药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疗效。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应谨慎,尤其是每日使用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4. 肝功能障碍患者 由于可能发生肝损害,不应将本品用于肝病患者。 5. 肾功能障碍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障碍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钟)。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障碍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钟)不应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止使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避免突然停药,而是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药物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时,建议从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少剂量,以降低出现戒断症状的风险。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具体方法应根据患者的个体情况决定,包括治疗时长及停药时的剂量等。 7. 精神疾病治疗中与MAO抑制剂转换相关的用药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并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时,至少应间隔14天。相反,若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应在停止使用本制剂后至少间隔5天。 8. 其他MAO抑制剂,如利奈唑胺或亚甲蓝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制剂,因为这会增加发生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其他干预措施(包括住院)或需要紧急治疗更严重精神疾病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经使用本制剂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若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判断在特定患者中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大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5天或最后一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症状。距最后一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24小时后,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以非静脉途径(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给予亚甲蓝制剂,或以不超过1mg/kg的剂量静脉注射本制剂时,相关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应了解此类用法可能引发血清素综合征急症症状。
3.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 由于存在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的担忧,不得用于治疗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重度抑郁障碍。本药用于重度抑郁障碍以外疾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研究。
本药主要用于治疗与抑郁症相关的精神疾病。 在使用本药期间,特别是在18至24岁的年轻人群中,自杀冲动或自杀行为的风险可能增加,因此医生在用药前应慎重判断,患者与家属应仔细监测行为变化。 此外,本药可能会引发名为血清素综合症的严重状态,当与其他特定药物联合使用时,风险会加大。因此,联合用药时务必咨询医生。 本药不适用于肝或肾功能严重低下的患者,不适用于难以控制的高血压患者、严重青光眼患者以及有特定糖代谢障碍的患者。 用药期间需定期检查血压和心率变化,应注意可能出现的体位性低血压或晕厥症状。 由于出血风险可能增加,正在使用影响血液凝固的药物或有出血趋势的患者特别需谨慎。 本药在突然停用时,可能会出现眩晕、焦虑、睡眠障碍等戒断症状,因此在停药时应遵循医生的建议,逐渐减量。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在服用本药前,必须咨询医生,尤其在妊娠晚期可能会对新生儿造成副作用。 对于儿童和青少年,原则上不应使用,因为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建立。 用药期间可能出现嗜睡或眩晕,因此在驾驶或操作危险机械时需谨慎。 如出现过量,可能出现昏迷、癫痫发作、血清素综合症等严重症状,应立即就医。 本药应存放在原包装中,放在儿童无法接触的地方。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应储存在密封容器中,防止接触空气或湿气,储存温度应保持在15至30度之间。这样可以保持药物的效果,防止变质。
白色至浅棕色肠溶性球形颗粒,外包紫色的硬胶囊,上半部分为紫色,下半部分为黄绿色
30胶囊/瓶, 100胶囊/瓶, 200胶囊/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