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替莫尔德胶囊250毫克(替莫唑胺)

替莫尔德胶囊250毫克(替莫唑胺)

处方药硬胶囊口服
成分・含量
替莫唑胺›250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SHIN POONG PHARM. CO., LTD
外观
含有白色至浅黄色、粉红色粉末的上下两部分浅黄色硬胶囊
包装
每瓶5粒胶囊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502602 · 批准 2015.04.30 · 医保编码 64850742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服用对象
成人
成人服用量
1) 成人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治疗: 对于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初期应将本品与放射治疗联合使用,之后可单独重复使用本品,最多至6个周期。 - 联合治疗时:每日口服75 mg/m2,连续42天,并与局部放射治疗(总剂量60 Gy,分30次进行)联合使用。无需减量,但应根据血液学和非血液学毒性标准,每周评估是否延迟或中断本品治疗。 仅在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标准时,方可在联合治疗期间持续使用本品42天(最长49天)。 ①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ANC)≥ 1.5 x 109/L ② 血小板计数 ≥ 100 x 109/L ③ 按一般毒性标准(CTC:Common Toxicity Criteria),非血液学毒性等级为1级或以下(脱发、恶心、呕吐除外) 给药期间每周进行全血细胞计数(complete blood count;CBC)。根据表1所列的血液学和非血液学毒性标准,在联合治疗期间延迟或中断本品给药。 表1. 放射治疗与本品联合治疗时本品给药的延迟或中断 毒性 延迟本品给药* 中断本品给药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0.5且<1.5 x 109/L <0.5 x 109/L 血小板计数 ≥10且<100 x 109/L <10 x 109/L 按一般毒性标准(CTC)评定的非血液学毒性等级(脱发、呕吐、恶心除外) CTC 2级 CTC 3级或4级 *只有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时,方可恢复本品给药: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1.5 x 109/L,血小板计数 ≥ 100 x 109/L,按CTC评定的非血液学毒性等级为1级或以下(脱发、恶心、呕吐除外)。 - 单药治疗时: 本品与放射治疗联合治疗结束4周后,可单独使用本品,最多至6个周期。第1周期给药剂量为150 mg/m2,连续5天给药,之后停药23天。若第2周期开始时按CTC评定的非血液学毒性等级为2级或以下(脱发、恶心、呕吐除外),且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1.5 x 109/L、血小板计数 ≥ 100 x 109/L,则将剂量增加至200 mg/m2。如果第2周期开始时未增加剂量,之后的周期也不得增加剂量。剂量增加至200 mg/m2后,只要未出现毒性,每个周期的前5天均维持该剂量。单药治疗期间的剂量减量及停药根据表2和表3决定。 在开始给药后的第22天(距首次给药已过21天)进行全血细胞计数(complete blood count;CBC),并根据表3决定本品减量或停药。 表2. 单药治疗时本品的剂量 剂量级别 剂量(mg/m2/日) 说明 -1 100 因既往毒性而减量 0 150 第1周期的给药剂量 1 200 无毒性时第2-6周期的给药剂量 表3. 单药治疗时本品给药的延迟或中断 毒性 将本品剂量级别a下调一级 中断本品给药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0 x 109/L 参见b 血小板计数 <50 x 109/L 按一般毒性标准(CTC)评定的非血液学毒性等级(脱发、呕吐、恶心除外) CTC 3级 CTC 4级b a:本品的剂量级别参见表2。 b:出现以下情况时,应中断本品给药。 ㆍ 即使在剂量级别-1(100 mg/m2/日)时仍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ㆍ 本品减量后仍出现3级非血液学毒性(脱发、恶心、呕吐除外) 2) 成人标准治疗失败的复发性、进展性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Glioblastoma multiforme)及间变性星形细胞瘤(Anaplastic astrocytoma)的治疗: 既往未接受化疗药物治疗的患者,每日1次口服200 mg/m2,连续5天,之后停药23天,共28天为一个周期。既往接受过化疗药物治疗的患者,首次剂量为每日1次150 mg/m2;如无血液学毒性,从第2个周期开始增加至每日1次200 mg/m2,连续给药5天。(参见使用注意事项4. 一般注意事项) * 本品应空腹服用。 * 本品应与水同服,不得打开或咀嚼。服用处方剂量时,应尽量减少胶囊数量。 * 可在服用本品前后服用止吐药。如果服用本品后发生呕吐,不应在当天立即服用第二剂。

成分

进口商
SHIN POONG PHARM. CO., LTD

功效・作用

治疗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 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未分化肉瘤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刚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治疗,最初与放疗联合使用,之后单独给药。此外,还用于标准治疗失败的复发性或进展性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和未分化肉瘤的治疗。即,本药对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和未分化肉瘤治疗有效。

服用方法

成人服用量

1) 成人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治疗: 对于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初期应将本品与放射治疗联合使用,之后可单独重复使用本品,最多至6个周期。 - 联合治疗时:每日口服75 mg/m2,连续42天,并与局部放射治疗(总剂量60 Gy,分30次进行)联合使用。无需减量,但应根据血液学和非血液学毒性标准,每周评估是否延迟或中断本品治疗。 仅在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标准时,方可在联合治疗期间持续使用本品42天(最长49天)。 ①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ANC)≥ 1.5 x 109/L ② 血小板计数 ≥ 100 x 109/L ③ 按一般毒性标准(CTC:Common Toxicity Criteria),非血液学毒性等级为1级或以下(脱发、恶心、呕吐除外) 给药期间每周进行全血细胞计数(complete blood count;CBC)。根据表1所列的血液学和非血液学毒性标准,在联合治疗期间延迟或中断本品给药。 表1. 放射治疗与本品联合治疗时本品给药的延迟或中断 毒性 延迟本品给药* 中断本品给药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0.5且<1.5 x 109/L <0.5 x 109/L 血小板计数 ≥10且<100 x 109/L <10 x 109/L 按一般毒性标准(CTC)评定的非血液学毒性等级(脱发、呕吐、恶心除外) CTC 2级 CTC 3级或4级 *只有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时,方可恢复本品给药: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1.5 x 109/L,血小板计数 ≥ 100 x 109/L,按CTC评定的非血液学毒性等级为1级或以下(脱发、恶心、呕吐除外)。 - 单药治疗时: 本品与放射治疗联合治疗结束4周后,可单独使用本品,最多至6个周期。第1周期给药剂量为150 mg/m2,连续5天给药,之后停药23天。若第2周期开始时按CTC评定的非血液学毒性等级为2级或以下(脱发、恶心、呕吐除外),且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1.5 x 109/L、血小板计数 ≥ 100 x 109/L,则将剂量增加至200 mg/m2。如果第2周期开始时未增加剂量,之后的周期也不得增加剂量。剂量增加至200 mg/m2后,只要未出现毒性,每个周期的前5天均维持该剂量。单药治疗期间的剂量减量及停药根据表2和表3决定。 在开始给药后的第22天(距首次给药已过21天)进行全血细胞计数(complete blood count;CBC),并根据表3决定本品减量或停药。 表2. 单药治疗时本品的剂量 剂量级别 剂量(mg/m2/日) 说明 -1 100 因既往毒性而减量 0 150 第1周期的给药剂量 1 200 无毒性时第2-6周期的给药剂量 表3. 单药治疗时本品给药的延迟或中断 毒性 将本品剂量级别a下调一级 中断本品给药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0 x 109/L 参见b 血小板计数 <50 x 109/L 按一般毒性标准(CTC)评定的非血液学毒性等级(脱发、呕吐、恶心除外) CTC 3级 CTC 4级b a:本品的剂量级别参见表2。 b:出现以下情况时,应中断本品给药。 ㆍ 即使在剂量级别-1(100 mg/m2/日)时仍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ㆍ 本品减量后仍出现3级非血液学毒性(脱发、恶心、呕吐除外) 2) 成人标准治疗失败的复发性、进展性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Glioblastoma multiforme)及间变性星形细胞瘤(Anaplastic astrocytoma)的治疗: 既往未接受化疗药物治疗的患者,每日1次口服200 mg/m2,连续5天,之后停药23天,共28天为一个周期。既往接受过化疗药物治疗的患者,首次剂量为每日1次150 mg/m2;如无血液学毒性,从第2个周期开始增加至每日1次200 mg/m2,连续给药5天。(参见使用注意事项4. 一般注意事项) * 本品应空腹服用。 * 本品应与水同服,不得打开或咀嚼。服用处方剂量时,应尽量减少胶囊数量。 * 可在服用本品前后服用止吐药。如果服用本品后发生呕吐,不应在当天立即服用第二剂。

注意事项

本药不应用于对其主成分或辅料过敏的患者,以及对某些抗癌药物如达卡巴嗪有过敏反应的患者。 此外,对于有严重骨髓抑制症状的患者或怀孕或有怀孕可能性的女性,也应避免使用。 若患者整体健康状况不佳或有其他严重疾病或感染的情况,应谨慎决定是否给予本药。 本药可能影响免疫系统,增加感染风险,因此在治疗期间应仔细观察感染症状。 因为骨髓抑制可能导致血细胞数减少,因此需要定期进行血液检查,以确认状态并在必要时调整剂量。 在服用本药期间,可能出现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疲劳、头痛、头晕、脱发、皮疹等各种副作用,出现异常症状时应立即与医疗人员咨询。 肝脏和肾脏功能有问题的患者在用药前应进行功能检查,并在治疗期间定期接受检查。有严重肝功能异常时,应停止或调整用药。 本药在怀孕期间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因此怀孕或计划怀孕的女性应避免使用,男性患者在治疗结束后也应避免一段时间内的怀孕。 哺乳期女性因本药可能通过母乳传递,建议停止哺乳。 对儿童和老年人给予时需特别注意,尤其是老年人血细胞减少的风险更高,因此定期检查非常重要。 过量服用可能导致严重的血液学副作用和器官衰竭,因此应立即联系医疗机构进行适当治疗。 本药与食物同服时可能会减少吸收,建议空腹服用,并需向医疗人员告知正在服用的其他药物,以避免药物间相互作用的可能性。 服用期间可能会出现嗜睡或疲劳,因此在驾驶或操作机器时应注意。 最后,若本药胶囊损坏,须小心避免使内容物接触皮肤或粘膜,请将其存放在儿童无法触及的地方,安全地放回原包装中。

副作用

  • 口腔念珠菌病
  • 单纯疱疹
  • 感染
  • 咽炎
  • 创伤感染
  • 带状疱疹
  • 流感样症状
  • 白细胞减少症
  • 淋巴细胞减少症
  •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再查看 160 项症状
  • 血小板减少症
  • 贫血
  • 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点状出血
  • 库欣症状
  • 食欲减退
  • 高血糖症
  • 体重下降
  • 低钾血症
  • 碱性磷酸酶升高
  • 体重增加
  • 不安
  • 情绪不稳定
  • 失眠
  • 抑郁症
  • 忧虑
  • 麻木
  • 行为障碍
  • 幻觉
  • 记忆丧失
  • 头痛
  • 癫痫
  • 眩晕
  • 失语症
  • 平衡感降低
  • 注意力降低
  • 精神错乱
  • 意识降低
  • 记忆障碍
  • 神经病
  • 感觉异常
  • 嗜睡
  • 语言障碍
  • 颤抖
  • 运动失调
  • 认知能力下降
  • 锥体外系异常
  • 步态异常
  • 偏瘫
  • 感觉过敏
  • 感觉减退
  • 周围神经病
  • 视野模糊
  • 复视
  • 视野异常
  • 眼痛
  • 眼干燥
  • 视力下降
  • 听觉异常
  • 耳鸣
  • 耳痛
  • 听觉过敏
  • 中耳炎
  • 听力下降
  • 眩晕
  • 心悸
  • 水肿
  • 下肢水肿
  • 出血
  • 深静脉血栓
  • 高血压
  • 脑出血
  • 肺栓塞
  • 咳嗽
  • 呼吸困难
  • 肺炎
  • 上呼吸道感染
  • 鼻充血
  • 鼻窦炎
  • 支气管炎
  • 便秘
  • 恶心
  • 呕吐
  • 腹痛
  • 腹泻
  • 消化不良
  • 吞咽困难
  • 口腔炎
  • 口干
  • 腹部膨胀
  • 便失禁
  • 胃肠道异常
  • 胃肠炎
  • 痔疮
  • 脱发
  • 发疹
  • 皮炎
  • 皮肤干燥
  • 红斑
  • 瘙痒症
  • 光敏反应
  • 异常的皮肤着色
  • 皮肤剥脱
  • 出汗增多
  • 关节痛
  • 肌无力
  • 骨骼肌痛
  • 肌肉疼痛
  • 肌病
  • 背痛
  • 频尿
  • 尿失禁
  • 排尿困难
  • 勃起功能障碍
  • 无月经
  • 乳房疼痛
  • 月经过多
  • 阴道出血
  • 阴道炎
  • 疲劳
  • 发热
  • 疼痛
  • 过敏反应
  • 辐射损伤
  • 面部水肿
  • 味觉异常
  • 潮红
  • 面部潮红
  • 无力
  • 症状恶化
  • 僵硬
  • 舌头着色
  • 嗅觉异常
  • 口渴
  • SGPT升高
  • γ-谷氨酰转肽酶升高
  • 肝酶水平升高
  • SGOT升高
  • Pneumocystis jirovecii肺炎
  • 全血细胞减少症
  • 多形性红斑
  • 红斑狼疮
  • 荨麻疹
  • 荨麻疹
  • 包括过敏反应的过敏性休克
  • 血管性水肿
  • 再生障碍性贫血
  • 毒性表皮坏死症
  •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
  • 间质性肺炎
  • 肺纤维化
  • 致命性呼吸衰竭
  • 肝毒性
  • 高胆红素血症
  • 胆汁淤积
  • 肝炎
  • 致命性肝功能衰竭
  • 肝损伤
  • 脓毒症
  • 疾病恶化
  • 发作
  • 脑积水
  • 脑水肿
  • ALT增高
  • AST增高
  • 痰增多
  • 尿路感染
  • 局部发作
  • 新生物复发
  • 吸入性肺炎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对光敏感,因此应存放在不透光的容器中。此外,为了保持药效,需在1至30度的室温下保存。

外观·包装

外观

含有白色至浅黄色、粉红色粉末的上下两部分浅黄色硬胶囊

包装单位

每瓶5粒胶囊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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