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查看度塞汀胶囊60毫克(盐酸度洛西汀)
盐酸度洛西汀肠溶颗粒 352.94mg
硬胶囊 · 处方药
(株)凯普斯生物制药

品目基准编码 201501974 · 批准 2015.04.10 · 医保编码 693201470
治疗抑郁症、焦虑障碍及疼痛(如糖尿病性神经病变、纤维肌痛等)
本药物用于重性抑郁障碍和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还可以帮助缓解糖尿病性外周神经病变疼痛和纤维肌痛,特别适用于非类固醇抗炎药(NSAIDs)效果不佳的骨关节炎疼痛治疗。有效改善多种疼痛和精神疾病症状。
1. 成 人 1) 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使其适应药物,可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持续1周,再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尚无充分证据表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的剂量-反应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给药 通常,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从2~4周后开始显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继续服药数月,以预防复发。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2)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使其适应药物,可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持续1周,再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已显示疗效,但尚无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若决定给予每日1次、每次60mg以上的剂量,应每次增加30mg。每日1次、每次120mg以上剂量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给药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对本品长期用于治疗广泛性焦虑障碍的疗效,即用药超过10周的疗效,尚未在对照临床试验中进行系统评估。若决定延长本品的使用时间,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3)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尚无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有所降低。对耐受性有顾虑的患者,可考虑从较低剂量开始。对于常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出现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较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给药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病程差异较大,且疼痛控制需根据经验,因此应对本品的疗效进行个体评估。 本品用药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持续1周,再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是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本品剂量超过60mg/日可带来额外获益;给予更高剂量与不良反应发生率更高有关。 维持给药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观察到本品的疗效持续至3个月。在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中,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是,应根据各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5) 治疗对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反应不充分的骨关节炎疼痛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给药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于未对推荐剂量(60mg/日)产生反应的患者,给予每日60mg以上的剂量不会带来额外获益,且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有关。 维持给药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老 年 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应谨慎,尤其是每日使用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4. 肝功能损害患者 可能出现肝损害,因此不应在肝病患者中使用。 5.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患者不应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止使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而非突然停药。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时,为降低出现停药症状的风险,建议提前2周逐渐减少剂量。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是,具体方法应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决定,包括治疗时间以及停药时的剂量等。 7. 与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转换相关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并开始使用本品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天。反之,若要开始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应在停止使用本品后至少经过5天。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由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增加,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品。对于需要其他干预措施(包括住院治疗)以治疗更紧急精神疾病状态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如果没有可替代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的药物,且判断对特定患者而言,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超过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患者应从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后5天,或末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开始监测血清素综合征症状。自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末次给药后24小时,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通过非静脉途径(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给予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品剂量不超过1mg/kg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意识到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3.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 鉴于对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担忧,不得用于治疗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重度抑郁障碍。尚未研究本品用于重度抑郁障碍以外疾病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本药对有重性抑郁障碍或其他精神疾病的儿童、青少年和年轻成人可能增加自杀冲动或行为的风险,因此,在这一年龄段使用时,医生需谨慎评估风险与收益。 所有服用本药的患者在治疗开始后需仔细观察症状的加重、自杀念头、攻击性、愤怒等异常行为变化,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也需密切关注患者,如有异常应及时与医生沟通。 本药与其他作用于血清素的药物联合使用时可能增加致命的血清素综合症风险,因此,尤其不可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合用,合用时应仔细观察血清素综合症的症状。 肝病、终末期肾病、未控制的青光眼或高血压患者等患有特定疾病的人应避免使用本药,对过敏患者也应避免使用。 有躁虑或双相障碍病史的患者,高血压或心脏病患者、出血倾向或正在使用抗凝药物的患者等均需谨慎使用本药。 本药的常见副作用包括恶心、头痛、口干、嗜睡、头晕等,通常在治疗初期出现,随着时间推移会逐渐减轻。 突然停止治疗可能出现头晕、感觉异常、睡眠障碍、焦虑、恶心、震颤等戒断症状,因此,需遵循医生指示逐渐减少剂量。 在服用期间可能会出现血压升高和心率加快,因此需定期检查血压和心脏状况,也要注意直立性低血压和晕厥症状。 本药可能增加出血风险,因此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服用抗凝药物、非类固醇抗炎药、阿司匹林等的患者需谨慎。 已经报告了致命性肝衰竭等严重肝损害,因此如出现肝功能异常症状,应尽快与医疗人员咨询。 在驾驶或操作危险机器时可能会出现嗜睡或头晕,因此需谨慎。 怀孕期间可能对胎儿存在潜在风险,因此仅在必要的情况下服用,哺乳期间本药会少量分泌到母乳中,因此不建议哺乳。 原则上不应在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中使用,因为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但如有临床需要,应谨慎观察自杀症状的发生。 如过量服用,可能出现昏迷、癫痫、血清素综合症等严重症状,如怀疑过量,应立即接受急救治疗。 本药应存放在儿童无法接触的地方,并应保存在原包装中以防止质量下降。
区域,头痛,口干,困倦,眩晕,抑郁症,广泛焦虑症,食欲下降,高血糖,脱水,低钠血症,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症,失眠,焦虑,性欲下降,无高潮症,烦躁,异常梦境,自杀念头,磨牙,定向障碍,睡眠障碍,麻木,无感情,自杀行为,躁狂,幻觉,攻击性和愤怒,嗜睡,震颤,感觉异常,间歇性肌痉挛,躁动不安,神经敏感,注意力障碍,味觉异常,运动障碍,腿部不安综合症,睡眠质量差,血清素综合征,抽搐,精神运动性不安,锥体外系症状,视力模糊,瞳孔散大,视觉障碍,青光眼,耳鸣,眩晕,耳痛,心悸,心动过速,心室性心律失常,血压升高,潮红,高血压,周围寒冷,直立性低血压,晕厥,高血压性发作,哈欠,咽喉僵硬,鼻出血,便秘,腹泻,腹痛,呕吐,消化不良,腹胀,消化道出血,胃肠炎,打嗝,胃炎,吞咽困难,口臭,口腔炎,血便,肝酶水平升高,肝炎,急性肝损伤,肝衰竭,黄疸,出汗增加,皮疹,夜间出汗,荨麻疹,接触性皮炎,光敏反应,出冷汗,淤血倾向,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血管神经性水肿,肌肉骨骼疼痛,肌肉痉挛,肌肉紧张,肌肉抽搐,开口障碍,排尿痛,尿频,夜尿,尿潴留,尿失禁,尿量增多,尿流减少,尿味异常,阳痿,射精障碍,射精延迟,妇科出血,月经障碍,性功能障碍,睾丸痛,绝经症状,乳汁滴漏,高催乳素症,产后出血,疲劳,摔倒,胸痛,热/冷感觉,倦怠,口渴,异常感觉,寒战,行走障碍,体重下降,体重增加,血清肌酸酐磷酸激酶升高,血钾升高,血胆固醇升高,急性胰腺炎,过敏反应,多形性红斑,特应性皮炎,血管炎,显微镜下结肠炎,室上性心律失常,开口困难,血压下降,手足癣,抑郁症加重,水肿,胃溃疡,头部不适,灼热感,智力障碍,药物醉态,打嗝,呼吸困难,躁动不安,异常梦境,情绪波动,自杀企图,过量服药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物可能对空气或湿气敏感,因此应保存在密封容器中。此外,为保持药效,建议在15至30度的阴凉温度下保存。
装有白色至浅褐色肠溶小颗粒的上部蓝色、下部黄绿色的硬胶囊剂
28粒(14粒/PTP×2)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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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凯普斯生物制药

盐酸度洛西汀肠溶颗粒 352.94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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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丽制药(株)

盐酸度洛西汀肠溶颗粒 176.47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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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丽制药有限公司

盐酸度洛西汀肠溶颗粒 176.47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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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度洛西汀肠溶颗粒 352.94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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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度洛西汀肠溶颗粒 176.47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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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度洛西汀肠溶颗粒 352.94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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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度洛西汀肠溶颗粒 352.94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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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林制药(株)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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