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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 50mg
硬胶囊 · 处方药
三进制药有限公司

品目基准编码 201500734 · 批准 2015.02.13 · 医保编码 647804150
治疗念珠菌病和隐球菌病、皮肤真菌病,预防真菌感染及复发
本药物用于治疗急性或复发性念珠菌病,且对免疫功能正常和免疫功能低下的患者均有效,包括口腔、咽喉、食道及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等各种粘膜念珠菌病。同时也有助于治疗念珠菌血症和全身念珠菌病,以及多种侵袭性念珠菌感染(如腹膜、心内膜等)。特别用于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例如艾滋病患者或器官移植患者)的隐球菌病及其复发的预防。此外,对因细胞毒性化疗或放射治疗造成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也有效,并可用于多种皮肤真菌感染的治疗,如手足甲真菌病、脚气、体表癣、股癣、花斑癣和皮肤念珠菌病等。这种药物用于治疗和预防如此广泛的真菌感染。
药物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态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和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 成人 1.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单次口服150 mg 2. 黏膜念珠菌病 1)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本品1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时间。 2)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由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本品1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3)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阴道念珠菌病以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本品1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至1日1次,每次100 mg。 3. 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在内的全身性念珠菌病:通常本品首日单次给药400 mg,从次日起1日1次给药200 mg,并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至1日1次400 mg。给药疗程应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本品首日单次给药400 mg,从次日起1日1次给药200-400 mg。治疗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和真菌学反应决定,但通常至少应给药6 ~ 8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本品1日1次给药200 mg,长期持续给药。 6.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给予本品1日1次50-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等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严重或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建议1日1次给药400 mg。对于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开始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持续1周。 7. 手、足癣:每周1次,每次给药150 mg,持续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未感染的新指甲、趾甲长出)。新指甲通常需要3-6个月长出,脚趾甲则需要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人及年龄而异。长期给药成功治疗后,有时指甲、趾甲仍会残留损伤。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腹股沟癣)、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本品1日1次,每次50 mg,或每周1次,每次150 mg,连续给药2-4周。但足癣根据病情进展可能需要给药6周。花斑癣1日1次给予50 mg,连续给药2-4周。 ○ 老年患者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存在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 肾功能损害患者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1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多次给药时,仅在首日给予常规剂量,从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应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进行透析的日子,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 儿童 根据成人剂量换算的儿童剂量通常按以下标准给药,且不得超过400 mg。 成人剂量100 mg: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12 mg/kg 但本品在出生后6个月以下婴儿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参见注意事项)。 1.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每kg给予6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3 mg。为预防复发,至少应给药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每kg给予6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3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12 mg。至少给药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给药至少2周。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6-12 m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确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本品首日按体重每kg给予12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6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12 mg。治疗持续10-12周,或至脑脊液培养结果转阴后持续治疗10-12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6 mg。 6.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与成人肾功能损害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10 mg的剂量时,为准确控制剂量,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态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本药对某些患者应禁用。 首先,曾对本药或其他唑类药物过敏的患者不可使用。 第二,妊娠期或有怀孕可能的女性,以及正在哺乳的女性应避免服用本药。 第三,正在服用某些心脏相关药物或其他药物的患者,因与本药合用可能增加心脏副作用风险,应避免合并使用。 第四,乳糖不耐症或某些遗传代谢障碍的患者,因本药中含有乳糖而不应服用。 此外,针对肾脏或肝脏功能不良的患者,以及有心脏病或电解质失衡的患者,使用时应谨慎。 有药物过敏病史的患者也需保持警惕。 本药可能影响肝功能,因此在治疗期间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十分重要。 由于可能发生心律失常,有心脏疾病的患者需特别小心。 本药与多种药物有相互作用,如果有正在使用的药物,务必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特别是在与影响心脏的药物、抗凝剂、抗癫痫药、免疫抑制剂、某些抗生素合用时应保持警惕。 妊娠期使用本药可能对胎儿有害,因此若计划怀孕或已怀孕,应务必咨询医疗专业人员。 哺乳期也应避免使用本药,因为它可能通过母乳传递给婴儿并对其产生影响。 对儿童,尤其是6个月以下的婴儿,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充分证明,仅在必要情况下给予。 服用本药时,可能出现头晕或癫痫发作,因此在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应保持谨慎。 过量服用可能导致幻觉或异常行为,需立即就医并接受适当治疗。 本药主要通过尿液排泄,因此充足的水分摄入和必要时的血液透析也会有所帮助。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应存放在密闭容器中以防空气和湿气侵入,宜在室温1度至30度之间保存。 这样可以保持药物的效果并防止变质。
上部青绿色、下部米黄色的硬胶囊内含有白色粉末
100粒/瓶, 30粒/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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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