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查看度塞林胶囊60毫克(盐酸度洛西汀)
盐酸度洛西汀肠溶颗粒 352.94mg
硬胶囊 · 处方药
东国制药(株)

品目基准编码 201405865 · 批准 2014.12.12 · 医保编码 653403050
治疗抑郁症、焦虑障碍及疼痛(糖尿病性神经痛、纤维肌痛等)
本药用于治疗重性抑郁障碍和广泛性焦虑障碍。此外,对于糖尿病性外周神经病所致的疼痛和纤维肌痛也有缓解作用。对常规非类固醇消炎镇痛药(NSAIDs)反应不足的骨关节炎疼痛治疗也有效。本药用于改善各种神经和肌肉相关疼痛及心理健康问题。
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60mg。 没有充分证据表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量效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给药 一般而言,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从2∼4周后开始出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继续服药数月,以防止复发。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已显示疗效,但没有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如果决定每日1次给予超过60mg的剂量,应每次增加30mg。每日1次超过120mg剂量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给药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对照临床试验中,尚未系统评估本品长期(即超过10周)用于广泛性焦虑障碍的疗效。选择延长使用本品的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没有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降低。对于担心耐受性的患者,可考虑从较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出现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给药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病程各异,且疼痛控制需根据经验进行,因此应对本品的疗效进行个体化评估。 本品超过12周给药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于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没有观察到本品剂量超过60mg/日可带来额外获益的证据;使用更高剂量与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相关。 维持给药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观察到本品的疗效最长达3个月。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中,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每位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治疗对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反应不充分的骨关节炎疼痛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于未对推荐剂量(60mg/日)产生反应的患者,给予每日超过60mg的剂量没有额外获益,且与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相关。 维持给药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需谨慎,尤其是每日使用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80ml/min)。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min)不应使用本品。 停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而非突然停药。药物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时,为降低戒断症状风险,建议从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量。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具体方法应结合患者个体情况决定,包括治疗时长及停药时的服用剂量等。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单胺氧化酶(MAO)抑制剂后,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天。反之,如需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应在停用本制剂后至少经过5天。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制剂,因为这会增加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其他干预措施(包括住院)或需要更紧急地治疗精神疾病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可能需要对已接受本制剂治疗的患者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如果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并且判断对特定患者而言,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大于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应监测患者的血清素综合征症状,监测时间为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5天,或末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自末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24小时后,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对于非静脉给药(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亚甲蓝制剂,或本制剂以不超过1mg/kg的剂量静脉注射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了解此类使用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表现。
尚未研究本品在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不建议使用。
本药主要用于治疗抑郁症、焦虑障碍、糖尿病性外周神经病疼痛、纤维肌痛等。 服用本药时可能增加自杀冲动或行为的风险,特别是在18至24岁年轻人中需特别谨慎监测。 可能出现严重的副作用--血清素综合征,因此不得与其他血清素相关药物联用,如出现异常症状应立即咨询医疗人员。 本药不应给有特定肝病、晚期肾病、未控制的青光眼或高血压患者使用。 有躁狂或双相障碍、癫痫病史患者、老年人、脱水患者等使用本药时需特别注意。 在服药初期可能会出现恶心、头痛、口干、嗜睡、头晕等症状,大多数症状会随着时间改善。 突然停药会出现头晕、感觉异常、睡眠障碍、焦虑、恶心、震颤等戒断症状,因此重要的是逐渐减量。 可能会出现血压升高和心率增加,因此高血压患者需经常监测血压,出血倾向者需注意出血风险。 怀孕或哺乳期女性在服用本药前务必咨询医生,特别是在怀孕晚期可能对新生儿造成影响。 本药原则上不应用于儿童及青少年,因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可能会出现嗜睡或头晕,因此需要注意。 本药可能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因此如果正在服用其他药物,应告知医疗人员。 过量服用可能造成昏迷、癫痫、血清素综合征等风险,因此必须遵守剂量,如出现异常症状应立即就医。 最后,本药需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保持在原容器中以维持药品质量。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必须保存在密闭容器中,以防空气或湿气进入。同时,为保持药效,应存放在室温15至30摄氏度之间。
具有白色至浅褐色肠溶性小球颗粒的,顶部为蓝色,底部为黄色绿色的硬胶囊
28胶囊/PTP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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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国制药(株)

盐酸度洛西汀肠溶颗粒 352.94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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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丽制药(株)

盐酸度洛西汀肠溶颗粒 176.47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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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丽制药有限公司

盐酸度洛西汀肠溶颗粒 176.47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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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优永制药

盐酸度洛西汀肠溶颗粒 352.94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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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赢制药有限公司

盐酸度洛西汀肠溶颗粒 176.47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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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韩国药业

盐酸度洛西汀肠溶颗粒 352.94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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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韩国药业

盐酸度洛西汀肠溶颗粒 352.94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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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林制药(株)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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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