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度塞林胶囊30毫克(盐酸度洛西汀)

度塞林胶囊30毫克(盐酸度洛西汀)

处方药硬胶囊
成分・含量
盐酸度洛西汀肠溶颗粒›176.47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东国制药有限公司
外观
含有白色至浅棕色的肠溶球形颗粒的上部蓝色和下部白色的硬胶囊剂。
包装
28胶囊/pouch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405813 · 批准 2014.12.09 · 医保编码 65340306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抑郁症、广泛性焦虑障碍及疼痛(糖尿病性神经痛、纤维肌痛等)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成人 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连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尚无充分证据表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治疗 一般而言,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在2∼4周后开始出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继续服药数月,以防止复发。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连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虽显示有效,但尚无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若决定给予每日1次、每次60mg以上的剂量,应每次增加30mg。每日1次、每次超过120mg的剂量,其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治疗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对照临床试验中,尚未系统评估本品长期(即超过10周)用于治疗广泛性焦虑障碍的疗效。若医生决定延长本品的使用时间,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尚无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降低。对于担心耐受性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出现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治疗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病程各异,疼痛控制也因人而异,因此应个体化评估本品的疗效。 本品给药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每日1次、每次30mg,连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于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发现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使用更高剂量与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有关。 维持治疗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观察到本品的疗效最长达3个月。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每位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治疗对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反应不足的骨关节炎疼痛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每日1次、每次30mg,连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于未对推荐剂量(60mg/日)产生反应的患者,给予每日超过60mg的剂量不会带来额外获益,且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有关。 维持治疗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疗效。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应谨慎,尤其是每日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肝功能损害患者 由于可能发生肝损害,本品不应用于肝病患者。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80ml/min)。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者)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min)不应使用本品。 停止治疗 停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而不是突然停药。用药超过1周后停药时,建议从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量,以降低出现停药症状的风险。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具体方法应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决定,包括治疗持续时间及停药时的剂量等。 精神疾病治疗中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转换相关的事项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后,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前,两者至少应间隔14天。反之,若要开始使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停止使用本品后至少应间隔5天。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单胺氧化酶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品,因为这会增加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其他干预措施(包括住院治疗)或需要更紧急地治疗精神疾病的患者,应考虑是否给药。 对于已在使用本品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若没有可替代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药物,且判断对特定患者而言,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获益大于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自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5天,或末次给药后24小时(以较早者为准),应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症状。自末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24小时,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非静脉给药(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品剂量不超过1mg/kg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应知悉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儿童剂量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尚未研究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不建议给药。

成分

生产厂家
东国制药有限公司

功效・作用

治疗抑郁症、广泛性焦虑障碍及疼痛(糖尿病性神经痛、纤维肌痛等)

  • 抑郁、广泛性焦虑、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性疼痛、纤维肌痛、关节炎疼痛。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品对主要抑郁障碍及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有效。此外,对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引起的疼痛缓解有助益。也用于纤维肌痛及对非甾体抗炎镇痛药反应不足的关节炎疼痛的治疗。用于改善这些多种疾病和疼痛症状。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成人 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连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尚无充分证据表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治疗 一般而言,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在2∼4周后开始出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继续服药数月,以防止复发。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连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虽显示有效,但尚无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若决定给予每日1次、每次60mg以上的剂量,应每次增加30mg。每日1次、每次超过120mg的剂量,其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治疗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对照临床试验中,尚未系统评估本品长期(即超过10周)用于治疗广泛性焦虑障碍的疗效。若医生决定延长本品的使用时间,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尚无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降低。对于担心耐受性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出现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治疗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病程各异,疼痛控制也因人而异,因此应个体化评估本品的疗效。 本品给药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每日1次、每次30mg,连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于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发现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使用更高剂量与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有关。 维持治疗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观察到本品的疗效最长达3个月。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每位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治疗对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反应不足的骨关节炎疼痛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每日1次、每次30mg,连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于未对推荐剂量(60mg/日)产生反应的患者,给予每日超过60mg的剂量不会带来额外获益,且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有关。 维持治疗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疗效。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应谨慎,尤其是每日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肝功能损害患者 由于可能发生肝损害,本品不应用于肝病患者。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80ml/min)。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者)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min)不应使用本品。 停止治疗 停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而不是突然停药。用药超过1周后停药时,建议从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量,以降低出现停药症状的风险。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具体方法应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决定,包括治疗持续时间及停药时的剂量等。 精神疾病治疗中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转换相关的事项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后,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前,两者至少应间隔14天。反之,若要开始使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停止使用本品后至少应间隔5天。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单胺氧化酶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品,因为这会增加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其他干预措施(包括住院治疗)或需要更紧急地治疗精神疾病的患者,应考虑是否给药。 对于已在使用本品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若没有可替代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药物,且判断对特定患者而言,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获益大于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自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5天,或末次给药后24小时(以较早者为准),应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症状。自末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24小时,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非静脉给药(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品剂量不超过1mg/kg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应知悉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儿童剂量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尚未研究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不建议给药。

注意事项

本药用于治疗抑郁症及其他精神疾病。 在服用本药期间,自杀冲动或行为可能增加,特别是18至24岁之间的年轻患者需医生的谨慎判断和持续观察。 可能会发生严重的副作用——血清素综合症,尤其是与其他血清素作用药物联合使用时风险更高。 因此本药与某些药物,特别是MAO抑制剂不应联合使用。 肝脏或肾功能严重减退的患者、高血压未控制患者、闭角型青光眼患者等不宜服用本药。 在服用期间需要定期监测血压和心率,并需注意可能出现的体位性低血压或晕厥症状。 有出血倾向的患者或正在服用抗凝剂的患者需谨慎,因出血风险可能增加。 本药可能引发严重皮肤反应,若出现皮疹、水泡或黏膜损伤等情况,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老年人和脱水患者、服用利尿剂的患者均有低钠血症的风险,因此需通过血液检测确认状态。 若症状严重,重要的是按医生指导逐渐减少药物剂量后停止。 在驾驶或操作危险机械时,可能会有眩晕或嗜睡的症状,请谨慎。 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在服用本药前务必咨询医生,妊娠晚期服用时可能对新生儿产生副作用。 本药在18岁以下儿童中尚未确立安全性和有效性,不建议使用。 过量服用时可能出现昏迷、癫痫发作、血清素综合症等严重症状,需立即获得急救处理。 请存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并保持在原包装中以防止滥用或变质。

副作用

  • 区域
  • 头痛
  • 口干
  • 嗜睡
  • 头晕
  • 抑郁症
  • 广泛性焦虑障碍
  • 食欲减退
  • 高血糖
  • 脱水
再查看 155 项症状
  • 低钠血症
  • 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症
  • 失眠
  • 不安
  • 性欲减退
  • 无高潮症
  • 不安
  • 异常梦境
  • 自杀观念
  • 磨牙
  • 定向障碍
  • 睡眠障碍
  • 无动感
  • 自杀行为
  • 狂躁症
  • 幻觉
  • 攻击性与愤怒
  • 嗜睡
  • 震颤
  • 感觉异常
  • 间歇性肌肉痉挛症
  • 坐立不安症
  • 神经过敏
  • 注意力障碍
  • 味觉异常
  • 运动障碍
  • 下肢不安综合症
  • 睡眠质量低
  • 血清素综合症
  • 抽搐
  • 精神运动性不安
  • 锥体外系症状
  • 视力模糊
  • 瞳孔扩张
  • 视觉障碍
  • 青光眼
  • 耳鸣
  • 眩晕
  • 耳痛
  • 心悸
  • 心动过速
  • 心室性心律失常
  • 血压升高
  • 面红
  • 高血压
  • 周围寒冷
  • 体位性低血压
  • 晕厥
  • 高血压发作
  • 打哈欠
  • 咽部僵硬
  • 鼻出血
  • 便秘
  • 腹泻
  • 腹痛
  • 呕吐
  • 消化不良
  • 腹胀
  • 胃肠出血
  • 胃炎
  • 打嗝
  • 胃炎
  • 吞咽困难
  • 口臭
  • 口腔炎
  • 血便
  • 肝酶升高
  • 肝炎
  • 急性肝损伤
  • 肝衰竭
  • 黄疸
  • 出汗增多
  • 皮疹
  • 夜间出汗
  • 荨麻疹
  • 接触性皮炎
  • 光敏反应
  • 冷汗
  • 容易淤血
  •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
  • 血管神经性水肿
  • 骨骼肌疼痛
  • 肌肉痉挛
  • 肌肉紧张
  • 强直
  • 张口障碍
  • 排尿痛
  • 频繁排尿
  • 夜尿
  • 排尿犹豫
  • 尿潴留
  • 多尿症
  • 尿流速减少
  • 尿味异常
  • 勃起功能障碍
  • 射精障碍
  • 射精延迟
  • 妇科出血
  • 月经障碍
  • 性功能障碍
  • 睾丸疼痛
  • 更年期症状
  • 乳汁分泌异常
  • 高催乳素血症
  • 产后出血
  • 疲劳
  • 摔倒
  • 胸痛
  • 热/冷感觉
  • 疲惫
  • 口渴
  • 异常感
  • 畏寒
  • 行走障碍
  • 体重减轻
  • 体重增加
  • 血中肌酐磷酸激酶增高
  • 血钾增高
  • 血胆固醇增高
  • 急性胰腺炎
  • 过敏性休克
  • 多形红斑
  • 皮肤干燥症
  • 显微镜下结肠炎
  • 停药后发作
  • 上室性心律失常
  • 张口困难
  • 荨麻疹
  • 发热
  • 吞咽困难
  • 皮肤干燥
  • 血压降低
  • 指甲真菌病
  • 抑郁症加重
  • 情绪波动
  • 自杀未遂
  • 过量服用
  • 坐立不安症
  • 异常梦境
  • 过敏性
  • 热感
  • 瘙痒
  • 体重减轻
  • 血胆红素增高
  • 药物中毒状态
  • 打嗝
  • 呼吸困难
  • 性失调症
  • 异常性兴奋
  • 更年期症候群
  • 性功能障碍
  • 打哈欠
  • 咽喉紧缩
  • 面部潮红
  • 血管障碍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保存在密闭容器中,避免空气或潮湿接触。为保持药效,存放在15至30度的阴凉温度下。

外观·包装

外观

含有白色至浅棕色的肠溶球形颗粒的上部蓝色和下部白色的硬胶囊剂。

包装单位

28胶囊/pou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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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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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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