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度洛汀胶囊30毫克(盐酸度洛西汀)

度洛汀胶囊30毫克(盐酸度洛西汀)

处方药硬胶囊
成分・含量
盐酸度洛西汀肠溶颗粒›176.47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株)伊登制药
外观
含有白色至浅棕色的肠溶性球形颗粒的上部蓝色、下部白色硬胶囊剂
包装
28颗胶囊 (14颗/PTP X 2)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405792 · 批准 2014.12.08 · 医保编码 62890033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抑郁症·广泛性焦虑障碍、疼痛(糖尿病性神经痛·纤维肌痛等)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成人 -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为适应药物而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治疗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尚无充分证据表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治疗 一般而言,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从2∼4周后开始显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继续服药数月,以预防复发。医生应定期对患者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为适应药物而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治疗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显示出疗效,但尚无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若决定使用每日1次、每次60mg以上的剂量,应每次增加30mg,每日1次。每日1次、每次超过120mg的剂量,其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治疗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对于本品长期用于广泛性焦虑障碍的疗效,即超过10周的疗效,尚未在对照临床试验中进行系统评估。若选择延长本品的使用时间,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尚无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下降。对耐受性有顾虑的患者,可考虑从较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见的肾功能损害患者,可考虑从较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治疗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进展各异,疼痛控制具有经验性,因此应对本品的疗效进行个体评估。 本品给药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治疗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产生反应。即使是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本品剂量超过60mg/日可带来额外获益的证据;使用更高剂量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关。 维持治疗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观察到本品的疗效可维持至3个月。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是,应根据各患者的反应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治疗对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反应不足的骨关节炎疼痛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给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推荐剂量(60mg/日)无反应的患者,给予每日超过60mg的剂量不会带来额外获益,且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关。 维持治疗 本品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研究。 2)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应谨慎,尤其是每日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4)肝功能障碍患者 由于可能发生肝损害,不得用于肝病患者。 5)肾功能障碍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障碍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80ml/min)。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障碍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min)不得使用本品。 6)停止治疗 停止使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而非突然停药。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时,建议提前2周逐步减量,以降低戒断症状的风险。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具体方法应根据治疗持续时间、停药时的剂量等患者个体情况确定。 7)精神疾病治疗中与MAO抑制剂转换相关的事项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并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时,两者之间必须至少间隔14天。相反,若要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必须在停止使用本制剂后至少经过5天。 8)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由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增加,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得开始使用本制剂。对于需要其他干预措施(包括住院治疗)或需要更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状态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经接受本制剂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若无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判断对特定患者而言,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超过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患者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5日内,或自最后一次给药后24小时内(以先到者为准)监测血清素综合征症状。自最后一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24小时后,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非静脉给药(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制剂且剂量不超过1mg/kg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应认识到这些用法可能引发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儿童剂量
儿童及未满18岁的青少年:尚未研究本品在儿童及未满18岁青少年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不建议使用。

成分

生产厂家
(株)伊登制药

功效・作用

治疗抑郁症·广泛性焦虑障碍、疼痛(糖尿病性神经痛·纤维肌痛等)

  • 主要抑郁障碍、广泛性焦虑障碍、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性疼痛、纤维肌痛、骨关节炎疼痛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物用于治疗主要抑郁障碍和广泛性焦虑障碍,对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引起的疼痛缓解也有效。此外,有助于管理由于纤维肌痛引起的慢性疼痛,以及在对非甾体抗炎镇痛药反应不佳的骨关节炎疼痛缓解中使用。本药物在改善患者的各种疼痛及心理健康问题方面提供帮助。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成人 -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为适应药物而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治疗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尚无充分证据表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治疗 一般而言,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从2∼4周后开始显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继续服药数月,以预防复发。医生应定期对患者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为适应药物而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治疗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显示出疗效,但尚无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若决定使用每日1次、每次60mg以上的剂量,应每次增加30mg,每日1次。每日1次、每次超过120mg的剂量,其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治疗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对于本品长期用于广泛性焦虑障碍的疗效,即超过10周的疗效,尚未在对照临床试验中进行系统评估。若选择延长本品的使用时间,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尚无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下降。对耐受性有顾虑的患者,可考虑从较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见的肾功能损害患者,可考虑从较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治疗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进展各异,疼痛控制具有经验性,因此应对本品的疗效进行个体评估。 本品给药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治疗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产生反应。即使是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本品剂量超过60mg/日可带来额外获益的证据;使用更高剂量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关。 维持治疗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观察到本品的疗效可维持至3个月。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是,应根据各患者的反应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治疗对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反应不足的骨关节炎疼痛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给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推荐剂量(60mg/日)无反应的患者,给予每日超过60mg的剂量不会带来额外获益,且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关。 维持治疗 本品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研究。 2)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应谨慎,尤其是每日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4)肝功能障碍患者 由于可能发生肝损害,不得用于肝病患者。 5)肾功能障碍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障碍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80ml/min)。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障碍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min)不得使用本品。 6)停止治疗 停止使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而非突然停药。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时,建议提前2周逐步减量,以降低戒断症状的风险。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具体方法应根据治疗持续时间、停药时的剂量等患者个体情况确定。 7)精神疾病治疗中与MAO抑制剂转换相关的事项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并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时,两者之间必须至少间隔14天。相反,若要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必须在停止使用本制剂后至少经过5天。 8)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由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增加,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得开始使用本制剂。对于需要其他干预措施(包括住院治疗)或需要更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状态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经接受本制剂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若无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判断对特定患者而言,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超过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患者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5日内,或自最后一次给药后24小时内(以先到者为准)监测血清素综合征症状。自最后一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24小时后,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非静脉给药(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制剂且剂量不超过1mg/kg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应认识到这些用法可能引发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儿童剂量

儿童及未满18岁的青少年:尚未研究本品在儿童及未满18岁青少年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不建议使用。

注意事项

该药可能增加患有主要抑郁障碍或精神疾病儿童、青少年、年轻成人的自杀冲动或行为的风险,因此需谨慎使用。 开始治疗的所有年龄段患者应仔细观察症状恶化或自杀倾向、攻击性等异常行为变化。 可能会发生严重副作用即“血清素综合征”,因此与某些药物合用时特别小心,如出现症状应立即停止给药。 此药不适用于成分过敏或正在服用MAO抑制剂的患者、肝脏或肾功能严重下降患者、高度不可控的青光眼或高血压患者。 有躁狂症、双相障碍、癫痫病史或出血倾向的患者、高龄者需谨慎用药,并定期检查血压和心脏状况。 在服用此药期间,恶心、头痛、口干、嗜睡、头晕等副作用常见,通常在治疗初期开始并随时间缓解。 突然停止给药时可能出现头晕、感觉异常、睡眠障碍、焦虑等戒断症状,因此应逐渐减量停药。 怀孕期间可能对胎儿有潜在风险,仅在必要情况下使用,哺乳期则因药物可少量分泌入母乳而需谨慎。 该药不建议在18岁以下儿童中使用,因安全性和有效性未建立。 过量投药可导致昏迷、抽搐、血清素综合征等严重症状,因此应立即就医。 开车或操作危险机械时可能出现头晕或嗜睡等症状,应谨慎使用。 与其他药物可能有相互作用,服用其他药物时必须告知医生或药剂师。

副作用

  • 局部区域
  • 头痛
  • 口干
  • 嗜睡
  • 头晕
  • 抑郁症
  • 广泛性焦虑障碍
  • 食欲减退
  • 高血糖
  • 脱水
再查看 143 项症状
  • 低钠血症
  • 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征
  • 失眠
  • 焦虑
  • 性欲减少
  • 无高潮现象
  • 烦躁
  • 异常梦境
  • 自杀观念
  • 牙磨损
  • 定向障碍
  • 睡眠障碍
  • 麻木
  • 自杀行为
  • 狂躁症
  • 幻觉
  • 攻击性与愤怒
  • 嗜睡
  • 震颤
  • 感觉异常
  • 间歇性肢体痉挛
  • 坐立不安症
  • 神经敏感
  • 注意力障碍
  • 味觉异常
  • 运动障碍
  • 不宁腿综合症
  • 睡眠质量差
  • 血清素综合征
  • 抽搐
  • 精神运动性不安
  • 锥体外系症状
  • 视力模糊
  • 瞳孔扩大
  • 视觉障碍
  • 青光眼
  • 耳鸣
  • 眩晕
  • 耳痛
  • 心悸
  • 快速心率
  • 心肌病性心律失常
  • 血压升高
  • 面红
  • 高血压
  • 四肢寒冷
  • 体位性低血压
  • 晕厥
  • 高血压性危象
  • 打哈欠
  • 喉咙僵硬
  • 流鼻血
  • 便秘
  • 腹泻
  • 腹痛
  • 呕吐
  • 消化不良
  • 腹胀
  • 胃肠道出血
  • 胃炎
  • 打嗝
  • 胃溃疡
  • 吞咽困难
  • 口臭
  • 口腔炎
  • 血便
  • 肝酶升高
  • 肝炎
  • 急性肝损伤
  • 肝衰竭
  • 黄疸
  • 出汗增加
  • 皮疹
  • 夜间出汗
  • 荨麻疹
  • 接触性皮炎
  • 光敏反应
  • 出冷汗
  • 易瘀伤
  •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
  • 血管神经性水肿
  • 骨骼肌痛
  • 肌肉痉挛
  • 肌肉紧张
  • 横隔收缩
  • 开口障碍
  • 排尿痛
  • 频尿
  • 夜尿
  • 排尿延迟
  • 尿潴留
  • 多尿症
  • 尿流减少
  • 尿味异常
  • 勃起功能障碍
  • 射精障碍
  • 射精延迟
  • 妇科出血
  • 月经障碍
  • 性功能障碍
  • 睾丸疼痛
  • 更年期症状
  • 哺乳流出症
  • 高泌乳素症
  • 产后出血
  • 疲劳
  • 摔倒
  • 胸痛
  • 热感/冷感
  • 疲倦
  • 口渴
  • 非正常感觉
  • 发冷
  • 步态障碍
  • 体重减轻
  • 体重增加
  • 血中肌酐激酶增加
  • 血钾增加
  • 血胆固醇增加
  • 急性胰腺炎
  • 过敏性反应
  • 多型红斑
  • 温和水肿
  • 皮肤血管炎
  • 微小结肠炎
  • 上心室性心律失常
  • 闭口障碍
  • 荨麻疹
  • 发热
  • 吞咽困难
  • 皮肤干燥
  • 血压下降
  • 手足癣
  • 抑郁症加重
  • 水肿
  • 坐立不安症
  • 异常梦境
  • 情绪波动
  • 自杀尝试
  • 过量服用
  • 药物中毒状态
  • 打嗝
  • 呼吸困难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存放在密闭容器中,以避免接触空气或潮湿。建议存放温度应保持在15至30度之间的室温,以延长药物的有效性。

外观·包装

外观

含有白色至浅棕色的肠溶性球形颗粒的上部蓝色、下部白色硬胶囊剂

包装单位

28颗胶囊 (14颗/PTP X 2)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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