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杜塞塔胶囊60毫克(盐酸度洛西汀)

杜塞塔胶囊60毫克(盐酸度洛西汀)

处方药硬胶囊
成分・含量
盐酸度洛西汀肠溶颗粒›352.94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株)美迪卡韩国
外观
盛有白色至淡褐色肠溶性球形颗粒的上半部分为蓝色,下半部分为黄绿色的硬胶囊剂
包装
28粒胶囊(14粒/PTP ⅹ 2)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404488 · 批准 2014.09.30 · 医保编码 64600383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重度抑郁症、广泛性焦虑障碍及疼痛(糖尿病性神经痛、纤维肌痛等)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1. 成人 1) 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持续1周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尚无充分证据表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给药 通常,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从2~4周后开始显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继续服药数月,以防止复发。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2)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持续1周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已显示疗效,但尚无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如决定给予每日1次、每次60mg以上的剂量,应每次增加30mg。每日1次、每次超过120mg剂量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给药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针对广泛性焦虑障碍长期使用本品的疗效,即超过10周的疗效,尚未在对照临床试验中进行系统评估。决定延长使用本品的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3)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尚无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降低。对于担心耐受性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伴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给药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进展情况各不相同,且疼痛控制具有经验性,因此应对本品的疗效进行个体化评估。 本品给药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持续1周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产生反应。即使对于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本品剂量超过60mg/日可带来额外获益的证据;使用更高剂量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关。 维持给药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观察到本品的疗效可持续至3个月。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中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各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继续给药。 5) 治疗对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反应不充分的骨关节炎疼痛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给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于对推荐剂量(60mg/日)无反应的患者,给予每日超过60mg的剂量不会带来额外获益,且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关。 维持给药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应谨慎,尤其是每日使用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4. 肝功能障碍患者 由于可能发生肝损害,不应将本品用于肝病患者。 5. 肾功能障碍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障碍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钟)。终末期肾病患者(需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障碍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钟)不应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止使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避免突然停药,而是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药物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时,为降低出现戒断症状的风险,建议从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少剂量。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是,具体方法应根据治疗持续时间、停药时的剂量等患者个体情况决定。 7. 与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之间的换药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并开始本品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天。反之,若要开始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应在停止使用本品后至少经过5天。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品,因为这会增加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住院治疗等其他干预措施,或需要更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状态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经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如果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并且判断对特定患者而言,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超过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5天,或最后一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症状。自最后一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24小时,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非静脉给药(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品剂量不超过1mg/kg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注意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表现。
儿童剂量
3.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 由于存在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的顾虑,不得用于治疗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重度抑郁障碍。尚未研究本品用于重度抑郁障碍以外其他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成分

生产厂家
(株)美迪卡韩国

功效・作用

治疗重度抑郁症、广泛性焦虑障碍及疼痛(糖尿病性神经痛、纤维肌痛等)

  • 抑郁、焦虑、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性疼痛、纤维肌痛、骨关节炎疼痛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可用于治疗包括主要抑郁障碍和广泛性焦虑障碍在内的精神健康问题,并帮助缓解由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引起的疼痛。此外,对于由纤维肌痛引起的疼痛缓解也有效。它也用于缓解对非甾体抗炎药(NSAIDs)反应不佳的骨关节炎疼痛。本药有助于改善多种类型的疼痛以及焦虑、抑郁症状。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1. 成人 1) 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持续1周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尚无充分证据表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给药 通常,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从2~4周后开始显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继续服药数月,以防止复发。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2)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持续1周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已显示疗效,但尚无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如决定给予每日1次、每次60mg以上的剂量,应每次增加30mg。每日1次、每次超过120mg剂量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给药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针对广泛性焦虑障碍长期使用本品的疗效,即超过10周的疗效,尚未在对照临床试验中进行系统评估。决定延长使用本品的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3)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尚无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降低。对于担心耐受性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伴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给药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进展情况各不相同,且疼痛控制具有经验性,因此应对本品的疗效进行个体化评估。 本品给药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持续1周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产生反应。即使对于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本品剂量超过60mg/日可带来额外获益的证据;使用更高剂量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关。 维持给药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观察到本品的疗效可持续至3个月。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中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各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继续给药。 5) 治疗对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反应不充分的骨关节炎疼痛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给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于对推荐剂量(60mg/日)无反应的患者,给予每日超过60mg的剂量不会带来额外获益,且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关。 维持给药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应谨慎,尤其是每日使用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4. 肝功能障碍患者 由于可能发生肝损害,不应将本品用于肝病患者。 5. 肾功能障碍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障碍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钟)。终末期肾病患者(需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障碍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钟)不应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止使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避免突然停药,而是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药物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时,为降低出现戒断症状的风险,建议从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少剂量。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是,具体方法应根据治疗持续时间、停药时的剂量等患者个体情况决定。 7. 与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之间的换药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并开始本品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天。反之,若要开始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应在停止使用本品后至少经过5天。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品,因为这会增加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住院治疗等其他干预措施,或需要更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状态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经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如果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并且判断对特定患者而言,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超过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5天,或最后一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症状。自最后一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24小时,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非静脉给药(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品剂量不超过1mg/kg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注意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表现。

儿童剂量

3.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 由于存在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的顾虑,不得用于治疗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重度抑郁障碍。尚未研究本品用于重度抑郁障碍以外其他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注意事项

本药主要用于治疗与抑郁症相关的精神疾病。 在服用本药期间,可能会增加自杀冲动或行为,因此,特别是18至24岁之间的年轻患者需要谨慎观察。尚未批准用于儿童和青少年,如果对该年龄段的患者给予本药,则应密切监测自杀症状或行为变化。 本药可能会引起严重的副作用,如 serotonin 综合症。 这可能伴随心理状态变化、高热、颤抖、抽搐、呕吐等症状,在与特定其他药物(如MAO抑制剂、曲普坦类、锂等)联合服用时风险加大。 本药与MAO抑制剂合用是禁止的。 不建议对肝功能减退患者、末期肾病患者、高血压或闭角型青光眼患者使用本药。 此外,具有果糖不耐症等某些遗传性疾病的患者也应避免使用。 患有躁狂症或双相情感障碍、癫痫病史或出血倾向的患者、高龄者、正在服用利尿剂的患者在使用本药时需更加小心,并注意低钠血症、高血压、出血风险、肝损害等副作用。 本药常见副作用包括恶心、头痛、口干、嗜睡、眩晕等,通常在治疗初期出现,随着时间推移会减轻。 如果突然停止服用,可能会出现眩晕、感觉异常、失眠、焦虑、恶心等戒断症状,因此应逐渐减少剂量。 使用本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压和心率,并在出现出血症状时立即咨询医疗人员。 此外,如果出现严重皮肤反应或肝炎症状,应立即停止用药并告知医疗人员。 怀孕或哺乳期的女性在服用本药之前应务必咨询医生,妊娠晚期服用可能会导致新生儿出现戒断综合症。 由于本药在18岁以下儿童中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因此不应给予该人群使用。 过量服用可能导致昏迷、抽搐、serotonin综合症等严重症状,因此应严格遵循剂量规定,在过量服用情况下应立即接受急救治疗。 本药应存放在儿童无法触及的地方,并应存放在原包装中以防止质量下降。 在驾驶或操作危险机械时,可能会出现嗜睡或眩晕,需谨慎。

副作用

  • 区域
  • 头痛
  • 口干
  • 嗜睡
  • 眩晕
  • 抑郁症
  • 广泛性焦虑障碍
  • 食欲减退
  • 高血糖
  • 脱水
再查看 152 项症状
  • 低钠血症
  • 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症
  • 失眠
  • 焦虑
  • 性欲减退
  • 无快感症
  • 不安
  • 异常梦
  • 自杀念头
  • 磨牙
  • 记忆障碍
  • 睡眠障碍
  • 麻木
  • 自杀行为
  • 狂躁症
  • 幻觉
  • 攻击性与愤怒
  • 昏睡
  • 震颤
  • 感觉异常
  • 间歇性肌肉痉挛症
  • 不安症
  • 神经敏感
  • 注意力障碍
  • 味觉异常
  • 运动障碍
  • 下肢不安症候群
  • 睡眠质量差
  • 5-羟色胺综合征
  • 抽搐
  • 精神运动性不安
  • 锥体外症状
  • 视力模糊
  • 瞳孔散大
  • 视觉障碍
  • 青光眼
  • 耳鸣
  • 眩晕
  • 耳痛
  • 心悸
  • 心动过速
  • 心源性心律失常
  • 血压升高
  • 面红
  • 高血压
  • 外周寒冷
  • 体位性低血压
  • 晕厥
  • 高血压性皮肤症
  • 打哈欠
  • 咽部僵硬
  • 鼻出血
  • 便秘
  • 腹泻
  • 腹痛
  • 呕吐
  • 消化不良
  • 胀气
  • 胃肠道出血
  • 胃炎
  • 打嗝
  • 胃炎
  • 吞咽困难
  • 口臭
  • 口腔炎
  • 血便
  • 肝酶升高
  • 肝炎
  • 急性肝损伤
  • 肝衰竭
  • 黄疸
  • 出汗增多
  • 皮疹
  • 夜间出汗
  • 荨麻疹
  • 接触性皮炎
  • 光敏反应
  • 冷汗
  • 易瘀血倾向
  • 史蒂芬-约翰逊综合症
  • 血管神经性水肿
  • 骨骼肌系统疼痛
  • 肌肉痉挛
  • 肌张力
  • 肌肉痉挛
  • 开口障碍
  • 排尿痛
  • 多尿
  • 夜尿
  • 尿潴留
  • 多尿症
  • 尿流减少
  • 尿臭异常
  • 阳痿
  • 射精障碍
  • 射精延迟
  • 妇科出血
  • 月经不调
  • 性功能障碍
  • 睾丸疼痛
  • 更年期症状
  • 乳汁流出症
  • 高泌乳素血症
  • 产后出血
  • 疲劳
  • 摔倒
  • 胸痛
  • 热/冷感
  • 倦怠
  • 口渴
  • 异常感觉
  • 寒战
  • 行走障碍
  • 体重减轻
  • 体重增加
  • 血清肌酐磷酸激酶增高
  • 血钾增高
  • 血胆固醇增高
  • 急性胰腺炎
  • 过敏性反应
  • 多形性红斑
  • 皮肤血管炎
  • 妇科出血
  • 高血糖症
  • 高泌乳素血症
  • 过敏反应
  • 显微镜下结肠炎
  • 下肢不安症候群
  • 停药时癫痫
  • 上心室性心律失常
  • 开口障碍
  • 荨麻疹
  • 吞咽困难
  • 皮肤干燥
  • 血压降低
  • 手足癣
  • 低血糖
  • 抑郁症加重
  • 水肿
  • 胃溃疡
  • 头部不适
  • 灼热感
  • 智力障碍
  • 药物中毒状态
  • 打嗝
  • 呼吸困难
  • 不安症
  • 异常梦
  • 情绪波动
  • 自杀尝试
  • 过量服药
  • 食欲增加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储存在密封容器中,以防空气或湿气进入。存放温度应保持在15度至30度之间的室温。

外观·包装

外观

盛有白色至淡褐色肠溶性球形颗粒的上半部分为蓝色,下半部分为黄绿色的硬胶囊剂

包装单位

28粒胶囊(14粒/PTP ⅹ 2)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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