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度塞塔胶囊30毫克(盐酸度洛西汀)

度塞塔胶囊30毫克(盐酸度洛西汀)

处方药硬胶囊
成分・含量
盐酸度洛西汀肠溶颗粒›176.47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株)梅迪卡韩国
外观
白色至淡褐色的肠溶性球形颗粒装在上部蓝色和下部白色的硬胶囊中
包装
28粒胶囊(14粒/PTP x 2)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404486 · 批准 2014.09.30 · 医保编码 64600384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重度抑郁症、广泛性焦虑障碍及疼痛(糖尿病性神经痛、纤维肌痛等)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1. 成人 1) 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每日1次,每次60mg,服用不受进食影响。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治疗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尚无充分证据表明本品剂量超过60mg/日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反应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治疗 通常,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在2~4周后开始出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为预防复发,建议继续服药数月。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2)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每日1次,每次60mg,服用不受进食影响。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治疗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已显示疗效,但尚无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如决定给予每日1次、每次60mg以上的剂量,应每次增加30mg,每日1次。尚未充分评估每日1次、剂量超过120mg的安全性。 维持治疗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对照临床试验中,尚未系统评估本品长期用于广泛性焦虑障碍的疗效,即超过10周的疗效。决定延长本品用药时间的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3)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每日1次,每次60mg,服用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尚无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降低。对于担心耐受性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对于常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出现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治疗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进展各异,疼痛控制具有经验性,因此应对本品的疗效进行个体化评估。 本品用药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治疗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于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剂量超过本品60mg/日可带来额外获益的证据;使用更高剂量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关。 维持治疗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观察到本品的疗效可持续至3个月。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中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每位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继续给药。 5) 治疗对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反应不充分的骨关节炎疼痛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给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于未对推荐剂量(60mg/日)产生反应的患者,给予超过60mg/日的剂量不会带来额外获益,且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关。 维持治疗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应谨慎,尤其是关于使用120mg/日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4. 肝功能损害患者 可能出现肝损害,因此肝病患者不应使用本品。 5.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钟)。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钟)不应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止使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避免突然停药,而是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时,建议在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少剂量,以降低戒断症状的风险。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具体方法应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决定,包括治疗持续时间及停药时的服用剂量等。 7. 转换用于精神疾病治疗的单胺氧化酶(MAO)抑制剂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并开始使用本制剂时,两者之间至少应间隔14天。反之,如需开始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应在停止使用本制剂后至少经过5天。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因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增加,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制剂。对于需要其他干预措施(包括住院治疗)以治疗更紧急精神疾病状态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正在接受本制剂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如果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对于特定患者,判断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超过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患者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5天,或最后一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监测血清素综合征症状。自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最后一次给药后24小时,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亚甲蓝制剂经非静脉途径(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给药,或本制剂以不超过1mg/kg的剂量静脉注射时,其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注意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儿童剂量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 由于存在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的顾虑,不得用于治疗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重度抑郁障碍。尚未研究本品用于重度抑郁障碍以外其他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成分

生产厂家
(株)梅迪卡韩国

功效・作用

治疗重度抑郁症、广泛性焦虑障碍及疼痛(糖尿病性神经痛、纤维肌痛等)

  • 重度抑郁症,广泛性焦虑症,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性疼痛,纤维肌痛,骨关节炎疼痛
查看批准原文

该药用于治疗重度抑郁症和广泛性焦虑症。对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引起的疼痛及纤维肌痛的治疗也有效。还可以帮助缓解对非甾体抗炎药反应不佳的骨关节炎疼痛。广泛用于缓解这些不同的疼痛和心理健康问题,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1. 成人 1) 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每日1次,每次60mg,服用不受进食影响。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治疗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尚无充分证据表明本品剂量超过60mg/日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反应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治疗 通常,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在2~4周后开始出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为预防复发,建议继续服药数月。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2)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每日1次,每次60mg,服用不受进食影响。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治疗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已显示疗效,但尚无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如决定给予每日1次、每次60mg以上的剂量,应每次增加30mg,每日1次。尚未充分评估每日1次、剂量超过120mg的安全性。 维持治疗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对照临床试验中,尚未系统评估本品长期用于广泛性焦虑障碍的疗效,即超过10周的疗效。决定延长本品用药时间的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3)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每日1次,每次60mg,服用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尚无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降低。对于担心耐受性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对于常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出现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治疗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进展各异,疼痛控制具有经验性,因此应对本品的疗效进行个体化评估。 本品用药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治疗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于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剂量超过本品60mg/日可带来额外获益的证据;使用更高剂量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关。 维持治疗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观察到本品的疗效可持续至3个月。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中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每位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继续给药。 5) 治疗对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反应不充分的骨关节炎疼痛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给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于未对推荐剂量(60mg/日)产生反应的患者,给予超过60mg/日的剂量不会带来额外获益,且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关。 维持治疗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应谨慎,尤其是关于使用120mg/日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4. 肝功能损害患者 可能出现肝损害,因此肝病患者不应使用本品。 5.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钟)。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钟)不应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止使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避免突然停药,而是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时,建议在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少剂量,以降低戒断症状的风险。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具体方法应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决定,包括治疗持续时间及停药时的服用剂量等。 7. 转换用于精神疾病治疗的单胺氧化酶(MAO)抑制剂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并开始使用本制剂时,两者之间至少应间隔14天。反之,如需开始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应在停止使用本制剂后至少经过5天。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因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增加,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制剂。对于需要其他干预措施(包括住院治疗)以治疗更紧急精神疾病状态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正在接受本制剂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如果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对于特定患者,判断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超过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患者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5天,或最后一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监测血清素综合征症状。自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最后一次给药后24小时,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亚甲蓝制剂经非静脉途径(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给药,或本制剂以不超过1mg/kg的剂量静脉注射时,其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注意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儿童剂量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 由于存在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的顾虑,不得用于治疗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重度抑郁障碍。尚未研究本品用于重度抑郁障碍以外其他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注意事项

本药用于治疗重度抑郁症、广泛性焦虑症、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性疼痛、纤维肌痛、骨关节炎疼痛等。 本药特别可能增加儿童、青少年和年轻成年人的自杀冲动或行为风险,因此医生应仔细评估治疗的必要性和风险。 服用本药期间,应密切观察患者的状态是否恶化,是否出现自杀的想法、攻击性、愤怒等异常行为变化,家人或监护人也需保持警惕。 可能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血清素综合症,因此不应与具有血清素作用的药物或单胺氧化酶抑制剂联合使用,联合使用时应仔细观察血清素综合症的症状。 对成分过敏或有肝病、终末期肾病、未控制的闭角型青光眼、未控制的高血压患者不应给予本药。 此外,应对某些遗传病患者或具有药物相互作用风险的患者谨慎使用本药。 本药可能导致恶心、头痛、口干、嗜睡、头晕等常见不良反应,通常在治疗初期出现,随时间推移有所缓解。 突然停药可能出现头晕、感觉异常、睡眠障碍、焦虑、恶心、震颤等戒断症状,因此应采取逐渐减少剂量停药的方式。 本药可能出现血压升高、体位性低血压、出血风险增加、严重皮肤反应、低钠血症、尿潴留及精神运动性不安等严重不良反应,需加以注意。 妊娠期间可能对胎儿存在潜在风险,仅在必要情况下使用,哺乳期间因可能通过母乳暴露于药物而不推荐使用。 本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18岁以下儿童中尚未确立,故不予使用。 老年人不建议调整剂量,但在治疗过程中需特别注意。 过量服用可能导致昏迷、心动过速、血清素综合症、癫痫等,应立即接受适当治疗。 在开车或操作机械时可能出现嗜睡或头晕,因此需保持谨慎。 本药可能与多种药物相互作用,若正在服用其他药物,务必通知医生或药剂师。 最后,本药应存放在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存放在原容器中以避免误用或影响药品质量。

副作用

  • 地区
  • 头痛
  • 口干
  • 嗜睡
  • 眩晕
  • 抑郁症
  • 广泛性焦虑障碍
  • 糖尿病性神经病理性疼痛
  • 喉炎
  • 过敏反应
再查看 189 项症状
  • 过敏症
  •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 食欲下降
  • 高血糖
  • 脱水
  • 低钠血症
  • 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症
  • 失眠
  • 焦虑
  • 性欲下降
  • 无高潮症
  • 不安
  • 异常梦境
  • 自杀观念
  • 磨牙
  • 定向障碍
  • 睡眠障碍
  • 麻木
  • 自杀行为
  • 狂躁
  • 幻觉
  • 攻击性和愤怒
  • 昏睡
  • 震颤
  • 感觉异常
  • 间歇性肌肉痉挛症
  • 坐立不安症
  • 神经敏感
  • 注意力障碍
  • 味觉异常
  • 运动障碍
  • 下肢不安症
  • 睡眠质量差
  • 血清素综合症
  • 痉挛
  • 精神运动性不安
  • 锥体外系症状
  • 视力模糊
  • 瞳孔扩张
  • 视障
  • 青光眼
  • 耳鸣
  • 眩晕
  • 耳痛
  • 心悸
  • 快速心率
  • 心室性心律失常
  • 血压升高
  • 潮红
  • 高血压
  • 四肢寒冷
  • 体位性低血压
  • 晕厥
  • 高血压性多汗症
  • 哈欠
  • 咽喉紧绷
  • 鼻出血
  • 便秘
  • 腹泻
  • 腹痛
  • 呕吐
  • 消化不良
  • 腹胀
  • 胃肠道出血
  • 胃炎
  • 嗳气
  • 胃炎
  • 吞咽困难
  • 口臭
  • 口腔炎
  • 血便
  • 肝酶升高
  • 肝炎
  • 急性肝损伤
  • 肝衰竭
  • 黄疸
  • 出汗增多
  • 皮疹
  • 夜间出汗
  • 荨麻疹
  • 接触性皮炎
  • 光敏反应
  • 除冷汗
  • 易淤血
  •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
  • 血管性水肿
  • 骨骼肌疼痛
  • 肌肉痉挛
  • 肌肉紧张
  • 近亲抽筋
  • 开口障碍
  • 排尿痛
  • 尿频
  • 夜尿
  • 尿急
  • 尿潴留
  • 多尿症
  • 尿流量减少
  • 尿异味
  • 勃起功能障碍
  • 射精障碍
  • 射精延迟
  • 妇科出血
  • 月经障碍
  • 性功能障碍
  • 睾丸痛
  • 更年期症状
  • 乳流症
  • 高泌乳素血症
  • 产后出血
  • 疲劳
  • 摔倒
  • 胸痛
  • 热/冷感
  • 倦怠
  • 口渴
  • 异常感觉
  • 寒战
  • 步态障碍
  • 体重减轻
  • 体重增加
  • 血中肌酐磷酸激酶增加
  • 血钾增高
  • 血胆固醇增加
  • 上呼吸道感染
  • 尿路感染
  • 流感
  • 胃肠炎病毒
  • 季节性过敏
  • 骨骼肌疼痛
  • 偏头痛
  • 味觉异常
  • 失眠
  • 不安
  • 睡眠障碍
  • 异常梦境
  • 性高潮异常
  • 性欲下降
  • 射精障碍
  • 阴茎障碍
  • 咳嗽
  • 咽喉痛
  • 多汗症
  • 瘙痒
  • 面部潮红
  • 体重增加
  • 感觉异常
  • 注意力障碍
  • 异常运动症
  • 言语障碍
  • 异常梦境
  • 睡眠障碍
  • 麻木
  • 磨牙
  • 定向感缺失
  • 意识混乱
  • 过敏性
  • 情感波动严重
  • 自杀未遂
  • 自杀
  • 排尿障碍
  • 排尿急迫
  • 遗尿症
  • 多尿症
  • 尿液异常恶臭
  • 性欲障碍
  • 异常性兴奋
  • 更年期综合症
  • 性功能障碍
  • 哈欠
  • 咽喉紧缩
  • 面部潮红
  • 体位性低血压
  • 四肢寒冷
  • 急性胰腺炎
  • 多形性红斑
  • 皮肤血管炎
  • 水肿
  • 抑郁症恶化
  • 情感波动
  • 过量服用
  • 打嗝
  • 呼吸困难
  • 坐立不安症
  • 异常的梦境
  • 抑郁症恶化
  • 情感波动
  • 自杀未遂
  • 过量服用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保存在密闭容器中,防止空气或湿气进入。建议储存温度保持在15度至30度之间的室温下。

外观·包装

外观

白色至淡褐色的肠溶性球形颗粒装在上部蓝色和下部白色的硬胶囊中

包装单位

28粒胶囊(14粒/PTP x 2)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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