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奥贝氟胶囊(盐酸氟西汀)

奥贝氟胶囊(盐酸氟西汀)

处方药硬胶囊口服 · 静脉注射
成分・含量
盐酸氟西汀›22.4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惠安斯医疗科技(株)
外观
装填白色至浅灰色粉末的上部绿色、下部淡黄色的硬胶囊
包装
30胶囊/瓶, 300胶囊/瓶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404233 · 批准 2014.09.16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精神疾病(抑郁症、强迫症)、神经性贪食症、经前烦躁障碍
使用对象
成人
成人剂量
成人 1. 抑郁症 1) 初始治疗:初始剂量为盐酸氟西汀每日1次20mg,于上午口服。 对照临床试验中使用的剂量为每日20~80mg。如果未观察到改善,可在数周后考虑增加剂量。超过每日20mg的剂量应分每日2次(早晨、中午)服用,且不得超过每日80mg的最大剂量。充分抗抑郁效果可能延迟至治疗4周后或更长时间才显现。 2) 维持/持续/延长治疗:目前没有确切资料说明患者应接受本品治疗多长时间,但精神药理学家普遍认为,抑郁症的急性症状需要数月或更长时间的药物治疗。尚不清楚缓解症状所需的抗抑郁药剂量是否与维持或持续治疗所需的剂量相同。 2. 神经性贪食症 本品每日剂量为60mg。每日剂量不得超过80mg。 治疗开始前测定电解质浓度。 3. 强迫症 本品每日剂量为20~60mg。每日剂量不得超过80mg。 4. 经前烦躁障碍 本品每日剂量为20mg。 治疗6个月后,重新评估是否需要继续治疗。 肾和/或肝功能损害患者、正在使用多种药物的患者、老年患者及伴有其他疾病的患者:给予低剂量或减少给药次数。根据年龄、症状适当增减剂量。 精神疾病治疗中MAO抑制剂转换相关事项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后,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时,两者间隔至少14日。反之,如需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应在停用本制剂后至少经过5周。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制剂,因为血清素综合征风险会增加。对于需要住院治疗等其他干预措施,或需要更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经接受本制剂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若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判断对特定患者而言,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超过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患者应接受监测,观察是否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症状,监测时间为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后5周,或末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 自末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后24小时,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以非静脉途径(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给予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制剂剂量不超过1mg/kg时,相关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了解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急症症状。

成分

生产厂家
惠安斯医疗科技(株)

功效・作用

治疗精神疾病(抑郁症、强迫症)、神经性贪食症、经前烦躁障碍

  • 抑郁症、食欲变化、睡眠变化、精神运动的激动或静止、日常生活中的兴趣缺乏或性欲减退、疲劳感增加、内疚感或无用感、思维迟缓或注意力下降、自杀尝试或自杀想法、暴食、泻药行为、强迫观念、强迫行为、抑郁、焦虑、情绪不稳定、乳房疼痛、头痛、关节痛、肌肉痛、腹部膨胀感、体重增加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抑郁症、神经性食欲亢进症、强迫反应性疾病、经前不快障碍等多种精神健康相关疾病。抑郁症的治疗效果通常在5~6周内显现,有助于改善日常生活功能障碍。在神经性食欲亢进症中减少暴食和泻药行为,在强迫反应性疾病中减少强迫观念和行为,提高患者的社会交往和工作能力。同时也用于缓解经前不快障碍的症状如抑郁、焦虑、乳房疼痛、头痛等身心不适。然而,在长期使用时需要定期检查患者的状况并评估药物的有效性。本药对于上述疾病有效。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成人 1. 抑郁症 1) 初始治疗:初始剂量为盐酸氟西汀每日1次20mg,于上午口服。 对照临床试验中使用的剂量为每日20~80mg。如果未观察到改善,可在数周后考虑增加剂量。超过每日20mg的剂量应分每日2次(早晨、中午)服用,且不得超过每日80mg的最大剂量。充分抗抑郁效果可能延迟至治疗4周后或更长时间才显现。 2) 维持/持续/延长治疗:目前没有确切资料说明患者应接受本品治疗多长时间,但精神药理学家普遍认为,抑郁症的急性症状需要数月或更长时间的药物治疗。尚不清楚缓解症状所需的抗抑郁药剂量是否与维持或持续治疗所需的剂量相同。 2. 神经性贪食症 本品每日剂量为60mg。每日剂量不得超过80mg。 治疗开始前测定电解质浓度。 3. 强迫症 本品每日剂量为20~60mg。每日剂量不得超过80mg。 4. 经前烦躁障碍 本品每日剂量为20mg。 治疗6个月后,重新评估是否需要继续治疗。 肾和/或肝功能损害患者、正在使用多种药物的患者、老年患者及伴有其他疾病的患者:给予低剂量或减少给药次数。根据年龄、症状适当增减剂量。 精神疾病治疗中MAO抑制剂转换相关事项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后,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时,两者间隔至少14日。反之,如需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应在停用本制剂后至少经过5周。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制剂,因为血清素综合征风险会增加。对于需要住院治疗等其他干预措施,或需要更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经接受本制剂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若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判断对特定患者而言,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超过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患者应接受监测,观察是否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症状,监测时间为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后5周,或末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 自末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后24小时,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以非静脉途径(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给予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制剂剂量不超过1mg/kg时,相关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了解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急症症状。

注意事项

本药是一种用于治疗抑郁症等精神疾病的抗抑郁药物。 在服用本药期间,自杀冲动或自杀行为的风险可能在18岁至24岁之间的年轻人中增加,因此需要特别注意。 对某些患者,例如对本药或其添加剂过敏的患者、严重肾功能障碍患者,以及服用MAO抑制剂的患者,不应使用本药。 有癫痫病史或自杀风险高的患者、躁狂症状患者、心脏病患者、肝或肾功能减退的患者、糖尿病患者等需谨慎使用本药。 在服用本药时可能出现头痛、恶心、失眠、疲劳、腹泻等多种副作用,罕见情况下可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或心律不齐等,不良反应出现时应立即咨询医疗人员。 特别是在突然停药时可能出现头晕、焦虑、睡眠障碍等戒断症状,因此应在医生指导下逐渐减少剂量。 由于本药可能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请务必告知医生或药剂师,并应避免饮酒。 孕妇或哺乳期女性使用本药可能会影响胎儿或新生儿,应在医师的充分咨询下使用。 尚未建立儿童和青少年的安全性,因此不推荐使用,高龄者也需谨慎使用。 本药过量使用可能会引发严重副作用,因此请务必遵循规定的用法和剂量。 本药应保存在儿童无法接触的地方,并且不应转移到其他容器中以确保安全。

副作用

头痛,恶心,失眠,疲劳,腹泻,过敏性反应,血清病,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食欲减退,低钠血症,焦虑,神经敏感,不安,紧张,性欲减退,睡眠障碍,异常梦境,离人症,情绪高涨,愉快情绪,思维异常,性欲异常,磨牙,轻躁症,躁狂,幻觉,焦虑,恐慌发作,自杀冲动及行为,混乱,注意力障碍,头晕,味觉异常,嗜睡,困倦,震颤,精神运动性过敏反应,运动异常,运动失调,平衡障碍,间歇性肌痉挛,抽搐,坐立不安,Buccglosal综合症,血清素综合症,记忆障碍,视力模糊,瞳孔扩大,心悸,室性心律失常,QT延长,潮红,低血压,血管炎,血管扩张,打哈欠,呼吸困难,咽炎,肺相关事件,流鼻血,呕吐,消化不良,口干,吞咽困难,食道疼痛,胃肠道出血,特异性肝炎,皮疹,荨麻疹,瘙痒,多汗,脱发,挫伤增多倾向,冷汗,血管水肿,斑状出血,光敏反应,紫癜,多形性红斑,关节痛,肌肉抽搐,肌肉痛,频尿,排尿痛,尿潴留,排尿障碍,妇科出血,勃起功能障碍,射精障碍,性功能障碍,乳汁分泌过多,高泌乳激素血症,持续勃起症,焦虑情绪,寒战,乏力,情绪异常,寒冷感觉,热感,黏膜出血,体重减轻,异常肝功能指标,骨折,头晕,感觉障碍,睡眠障碍,乏力,焦虑,震颤,头痛,过敏性反应,逐渐全身反应,严重皮肤,肾脏,肝脏或肺相关反应,自杀念头,自杀行为,再生障碍性贫血,心房颤动,白内障,脑血管意外,胆汁淤积性黄疸,运动异常症,嗜酸性肺炎,上皮坏死,多形性红斑,结节性红斑,脱屑性皮炎,男性乳腺发育,心脏骤停,肝功能衰竭,坏死,高泌乳激素血症,低血糖症,免疫相关溶血性贫血,肾功能衰竭,运动障碍,既存运动障碍加重,视神经炎,胰腺炎,全血细胞减少症,肺栓塞,肺高压,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室性心动过速,阴道出血,攻击性行为,坐立不安症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存放在密闭的容器中,以避免暴露于空气或湿气中。保持存放温度在1度至30度之间的室温十分重要。

外观·包装

外观

装填白色至浅灰色粉末的上部绿色、下部淡黄色的硬胶囊

包装单位

30胶囊/瓶, 300胶囊/瓶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相关搜索

搜索标签

推荐搜索

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