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波马利斯特胶囊2毫克(泊马度胺)

波马利斯特胶囊2毫克(泊马度胺)

处方药硬胶囊
成分・含量
泊马度胺›2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BMS Pharmaceutical Korea Ltd.
外观
本药包含黄色粉末,外观为上半部分深蓝色,下半部分橙色的硬胶囊。
包装
7胶囊/PTP[包装],21胶囊/PTP[包装]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403608 · 批准 2014.08.04 · 医保编码 658700890,69180012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用于既往接受过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的联合治疗
使用对象
成人
成人剂量
1. 用于既往接受过一种或多种含来那度胺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与硼替佐米和地塞米松联合治疗 本品的初始推荐剂量为:在每个重复的21日周期中,第1日~14日每日口服1次,每次4mg。 硼替佐米的初始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以1.3mg/m2的剂量静脉或皮下注射;地塞米松的初始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20mg。 本品、硼替佐米和地塞米松联合治疗应持续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第1~8周期(21日周期):本品(4mg)于第1日~14日给药。硼替佐米(1.3mg/m2)于第1、4、8、11日给药。地塞米松(20mg)于第1、2、4、5、8、9、11、12日给药。 第9周期及以后(21日周期):本品(4mg)于第1日~14日给药。硼替佐米(1.3mg/m2)于第1、8日给药。地塞米松(20mg)于第1、2、8、9日给药。 开始新周期的本品治疗前,中性粒细胞计数应≥1 x 109/L,血小板计数应≥50 x 109/L。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ANC* <0.5 x 109/L,或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发热≥38.5℃且ANC <1 x 109/L):中断本品治疗,并每周持续监测全血细胞计数。恢复至ANC ≥1 x 109/L:以较既往剂量低1级的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此后每次出现<0.5 x 109/L的下降:中断本品治疗。恢复至ANC ≥1 x 109/L:以较既往剂量低1级的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计数<25 x 109/L:中断本品治疗,并每周持续监测全血细胞计数。恢复至血小板计数≥50 x 109/L:以较既往剂量低1级的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此后每次出现<25 x 109/L的下降:中断本品治疗。恢复至血小板计数≥50 x 109/L:以较既往剂量低1级的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皮疹:2-3级皮疹:应考虑暂停或中断本品治疗。4级或出现水疱(疑似血管性水肿、过敏反应、剥脱性或大疱性皮疹、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或伴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全身症状的药物反应综合征(DRESS综合征)):永久停药。 其他与本品相关的3级及以上不良反应:暂停本品给药,直至不良反应缓解至≤2级。以低1级的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本品剂量递减级别:起始剂量4 mg,第1级减量为3 mg,第2级减量为2 mg,第3级减量为1 mg。减至1 mg后如发生不良反应,应停用该药品。 地塞米松消化不良=1-2级:维持剂量,并使用组胺(H2)受体阻滞剂或相应药物治疗。如果症状持续,将剂量降低1级。 地塞米松消化不良≥3级:暂停给药,直至症状得到控制。加用组胺(H2)受体阻滞剂或相应药物;恢复给药时,将剂量降低1级。 地塞米松水肿≥3级:必要时使用利尿剂,并将剂量降低1级。 地塞米松相关意识混乱或情绪变化≥2级:暂停给药,直至症状缓解。恢复给药时,将剂量降低1级。 地塞米松相关肌无力≥2级:暂停给药,直至肌无力缓解至≤1级。以降低1级后的剂量恢复给药。 地塞米松相关高血糖症≥3级:将剂量降低1级。必要时使用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治疗。 急性胰腺炎:中断患者的地塞米松治疗方案。 其他与地塞米松相关的≥3级不良反应:暂停地塞米松给药,直至不良反应缓解至≤2级。以降低1级后的剂量恢复给药。 如果毒性恢复需要14日以上,则以较既往剂量低1级的剂量恢复给药。 地塞米松剂量递减级别(≤75岁):初始剂量20mg,第1级减量为12mg,第2级减量为8mg。第1~8周期:每个21日治疗周期的第1、2、4、5、8、9、11、12日。第9周期及以后:每个21日治疗周期的第1、2、8、9日。 地塞米松剂量递减级别(>75岁):初始剂量10mg,第1级减量为6mg,第2级减量为4mg。第1~8周期:每个21日治疗周期的第1、2、4、5、8、9、11、12日。第9周期及以后:每个21日治疗周期的第1、2、8、9日。 如果≤75岁患者不能耐受地塞米松8mg,或>75岁患者不能耐受地塞米松4mg,应停用地塞米松。 2. 用于既往接受过至少2种含来那度胺和硼替佐米治疗、复发或难治患者:与地塞米松联合治疗 本品的初始推荐剂量为:在每个重复的28日周期中,第1日∼21日每日口服1次,每次4mg。地塞米松的推荐剂量为每个28日治疗周期的第1、8、15及22日每日口服1次,每次40mg。 本品与地塞米松联合治疗应持续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地塞米松剂量递减级别(≤75岁):初始剂量40mg,第1级减量为20mg,第2级减量为10mg。每个28日治疗周期的第1、8、15及22日给药。 地塞米松剂量递减级别(>75岁):初始剂量20mg,第1级减量为12mg,第2级减量为8mg。每个28日治疗周期的第1、8、15及22日给药。 如果≤75岁患者不能耐受地塞米松10mg,或>75岁患者不能耐受地塞米松8mg,应停用地塞米松。

成分

进口商
BMS Pharmaceutical Korea Ltd.

功效・作用

用于既往接受过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的联合治疗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在之前接受过雷那利多马德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与博尔特佐米及地塞米松联合使用,以提高治疗效果。同时,在接受过至少两种包含雷那利多马德和博尔特佐米治疗的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与地塞米松联合使用有助于治疗。本药通过综合治疗有效改善多发性骨髓瘤的进展。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1. 用于既往接受过一种或多种含来那度胺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与硼替佐米和地塞米松联合治疗 本品的初始推荐剂量为:在每个重复的21日周期中,第1日~14日每日口服1次,每次4mg。 硼替佐米的初始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以1.3mg/m2的剂量静脉或皮下注射;地塞米松的初始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20mg。 本品、硼替佐米和地塞米松联合治疗应持续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第1~8周期(21日周期):本品(4mg)于第1日~14日给药。硼替佐米(1.3mg/m2)于第1、4、8、11日给药。地塞米松(20mg)于第1、2、4、5、8、9、11、12日给药。 第9周期及以后(21日周期):本品(4mg)于第1日~14日给药。硼替佐米(1.3mg/m2)于第1、8日给药。地塞米松(20mg)于第1、2、8、9日给药。 开始新周期的本品治疗前,中性粒细胞计数应≥1 x 109/L,血小板计数应≥50 x 109/L。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ANC* <0.5 x 109/L,或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发热≥38.5℃且ANC <1 x 109/L):中断本品治疗,并每周持续监测全血细胞计数。恢复至ANC ≥1 x 109/L:以较既往剂量低1级的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此后每次出现<0.5 x 109/L的下降:中断本品治疗。恢复至ANC ≥1 x 109/L:以较既往剂量低1级的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计数<25 x 109/L:中断本品治疗,并每周持续监测全血细胞计数。恢复至血小板计数≥50 x 109/L:以较既往剂量低1级的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此后每次出现<25 x 109/L的下降:中断本品治疗。恢复至血小板计数≥50 x 109/L:以较既往剂量低1级的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皮疹:2-3级皮疹:应考虑暂停或中断本品治疗。4级或出现水疱(疑似血管性水肿、过敏反应、剥脱性或大疱性皮疹、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或伴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全身症状的药物反应综合征(DRESS综合征)):永久停药。 其他与本品相关的3级及以上不良反应:暂停本品给药,直至不良反应缓解至≤2级。以低1级的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本品剂量递减级别:起始剂量4 mg,第1级减量为3 mg,第2级减量为2 mg,第3级减量为1 mg。减至1 mg后如发生不良反应,应停用该药品。 地塞米松消化不良=1-2级:维持剂量,并使用组胺(H2)受体阻滞剂或相应药物治疗。如果症状持续,将剂量降低1级。 地塞米松消化不良≥3级:暂停给药,直至症状得到控制。加用组胺(H2)受体阻滞剂或相应药物;恢复给药时,将剂量降低1级。 地塞米松水肿≥3级:必要时使用利尿剂,并将剂量降低1级。 地塞米松相关意识混乱或情绪变化≥2级:暂停给药,直至症状缓解。恢复给药时,将剂量降低1级。 地塞米松相关肌无力≥2级:暂停给药,直至肌无力缓解至≤1级。以降低1级后的剂量恢复给药。 地塞米松相关高血糖症≥3级:将剂量降低1级。必要时使用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治疗。 急性胰腺炎:中断患者的地塞米松治疗方案。 其他与地塞米松相关的≥3级不良反应:暂停地塞米松给药,直至不良反应缓解至≤2级。以降低1级后的剂量恢复给药。 如果毒性恢复需要14日以上,则以较既往剂量低1级的剂量恢复给药。 地塞米松剂量递减级别(≤75岁):初始剂量20mg,第1级减量为12mg,第2级减量为8mg。第1~8周期:每个21日治疗周期的第1、2、4、5、8、9、11、12日。第9周期及以后:每个21日治疗周期的第1、2、8、9日。 地塞米松剂量递减级别(>75岁):初始剂量10mg,第1级减量为6mg,第2级减量为4mg。第1~8周期:每个21日治疗周期的第1、2、4、5、8、9、11、12日。第9周期及以后:每个21日治疗周期的第1、2、8、9日。 如果≤75岁患者不能耐受地塞米松8mg,或>75岁患者不能耐受地塞米松4mg,应停用地塞米松。 2. 用于既往接受过至少2种含来那度胺和硼替佐米治疗、复发或难治患者:与地塞米松联合治疗 本品的初始推荐剂量为:在每个重复的28日周期中,第1日∼21日每日口服1次,每次4mg。地塞米松的推荐剂量为每个28日治疗周期的第1、8、15及22日每日口服1次,每次40mg。 本品与地塞米松联合治疗应持续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地塞米松剂量递减级别(≤75岁):初始剂量40mg,第1级减量为20mg,第2级减量为10mg。每个28日治疗周期的第1、8、15及22日给药。 地塞米松剂量递减级别(>75岁):初始剂量20mg,第1级减量为12mg,第2级减量为8mg。每个28日治疗周期的第1、8、15及22日给药。 如果≤75岁患者不能耐受地塞米松10mg,或>75岁患者不能耐受地塞米松8mg,应停用地塞米松。

注意事项

本药在怀孕期间使用可能会导致胎儿严重畸形,因此怀孕期间绝对不能服用。 本药与沙利度胺结构相似,导致畸形的风险非常高。 可能怀孕的女性在服药前、服用期间及停药后必须定期进行妊娠试验,并须使用两种以上有效的避孕方法。 男性患者如果伴侣正在怀孕或可能怀孕,必需在服药期间及停药后的一段时间内使用安全套。 血液中白血球计数可能大幅下降,因此感染风险增加,如出现体温升高或发热等症状,应立即告知医务人员。 存在血栓形成的风险,因此如出现腿部水肿、呼吸困难或胸痛等症状,应立即就医。 可能由于周围神经损伤导致感觉异常或疼痛,如出现这些症状应咨询医务人员。 如出现严重过敏反应或皮疹、呼吸困难等症状,应立即停止用药并告知医务人员。 可能出现肝功能异常或甲状腺功能减退,应定期通过血液检查监测肝功能和甲状腺功能。 本药可能导致头晕或混乱,服药期间应避免驾驶或操作危险机械。 本药的粉末接触皮肤时,应立即用肥皂和水彻底清洗,处理药物时佩戴手套较为安全。 服用时应在规定时间吞服胶囊,不能将胶囊打破或咀嚼。 本药主要通过肾脏和肝脏排泄,因此肾脏或肝脏功能差的患者需调整剂量,并格外注意。 过量服用时没有特效解毒剂,可根据症状需要对症治疗,部分可通过透析清除。 在儿童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认,因此不对儿童进行给药。 老年患者无需特别调整剂量,但75岁以上患者需调整地塞米松剂量。 本药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可能性较小,但与某些抑制酶类药物联合使用时可能需调整剂量。 服用期间应定期进行血液检测和临床检查,以严密观察异常反应的情况。

副作用

畸形诱发,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贫血,血小板减少症,发热,出血,静脉血栓栓塞疾病,动脉血栓形成疾病,肺炎,下呼吸道感染,流感,急性肾损伤,头晕,困惑,毛细血管水肿,过敏性反应,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药物皮疹综合征(DRESS综合征),发热性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白细胞减少症,淋巴细胞减少症,低钾血症,高血糖症,低镁血症,低钙血症,低磷血症,高钾血症,高钙血症,失眠,抑郁,震颤,晕厥,白内障,心房颤动,低血压,深静脉血栓症,呼吸困难,咳嗽,肺栓塞,腹泻,呕吐,恶心,便秘,腹痛,口腔炎,口干,腹部胀满,皮疹,肌肉无力,背痛,肌肉痉挛,慢性肾损伤,尿液潴留,疲劳,外周水肿,非心源性胸痛,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体重减轻,跌倒,嗜中性粒细胞减少性败血症,支气管肺炎,鼻咽炎,高胆红素血症,瘙痒,盆腔疼痛,肾功能衰竭,盆腔疼痛,谵妄,睡眠障碍,肝毒性,多汗症,脂溢性皮炎,泛血细胞减少症,肿瘤溶解综合征,过敏反应,实体器官移植排斥反应,肝酶水平升高,肝衰竭,B型肝炎病毒再激活,带状疱疹,胃肠道出血,皮肤鳞状细胞癌,蛛网膜下腔出血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可能对空气或湿度敏感,因此必须存放在密闭容器中。另外,要避免过热或过冷,最好在室温1度至30度之间存放。

外观·包装

外观

本药包含黄色粉末,外观为上半部分深蓝色,下半部分橙色的硬胶囊。

包装单位

7胶囊/PTP[包装],21胶囊/PTP[包装]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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