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友友度洛西汀胶囊30毫克(盐酸度洛西汀)

处方药硬胶囊口服 · 静脉注射已过期
成分・含量
盐酸度洛西汀肠溶颗粒›176.47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株)尤尤制药
外观
上部为蓝色,下部为白色的硬胶囊内含白色至浅棕色的肠溶性球形颗粒
包装
30粒(10粒/PTPX3)
许可状态
已过期

品目基准编码 201402914 · 批准 2014.06.30

该产品已于2024.06.30变为已过期状态。目前可能已停止销售,服用前请咨询医生或药师。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抑郁、焦虑障碍及疼痛(糖尿病性神经痛、纤维肌痛等)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1. 成人 1) 重性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每日1次,每次60mg,不受进食影响。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连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尚无充分证据表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给药 通常,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在2~4周后开始出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为预防复发,建议继续服药数月。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2)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每日1次,每次60mg,不受进食影响。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连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已显示疗效,但尚无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如决定使用每日1次、每次超过60mg的剂量,应每次增加30mg,每日1次。超过每日1次、每次120mg剂量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给药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对照临床试验中,尚未系统评价本品长期用于广泛性焦虑障碍的疗效,即超过10周的疗效。若医生决定延长本品的使用时间,应定期重新评估,以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3)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每日1次,每次60mg,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有效,但尚无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降低。对于担心耐受性问题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伴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给药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病程各异,且疼痛控制需根据经验进行,因此应对本品的疗效进行个体化评估。 本品给药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每日1次、每次30mg,连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于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本品剂量超过60mg/日可带来额外获益;使用更高剂量与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有关。 维持给药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观察到本品的疗效持续至3个月。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中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各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5) 治疗对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反应不充分的骨关节炎疼痛 初始给药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每日1次、每次30mg,连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于对推荐剂量(60mg/日)无反应的患者,给予超过60mg/日的剂量不会带来额外获益,且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有关。 维持给药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骨关节炎疼痛治疗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疗效。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是,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需谨慎,尤其是关于使用每日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4. 肝功能障碍患者 由于可能发生肝损害,不得用于肝病患者。 5. 肾功能障碍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障碍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钟)。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钟)不得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避免突然停药,而是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时,为降低戒断症状的风险,建议从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少剂量。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是,具体方法应根据治疗持续时间、停药时的剂量等患者个体情况确定。 7. 与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转换治疗相关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并开始本制剂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日。相反,如需开始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停用本制剂后应至少经过5日。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由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增加,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得开始使用本制剂。对于需要其他干预措施(包括住院治疗)或需要更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状态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经接受本制剂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若没有可替代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药物,且判断对特定患者而言,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超过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患者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5日,或末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监测血清素综合征症状。自末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24小时,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对于非静脉给药(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亚甲蓝制剂,或本制剂以不超过1mg/kg的剂量静脉注射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应了解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儿童剂量
3.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 由于对安全性和有效性存在担忧,不得用于治疗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重度抑郁障碍。尚未研究本品用于重度抑郁障碍以外疾病治疗时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成分

生产厂家
(株)尤尤制药

功效・作用

治疗抑郁、焦虑障碍及疼痛(糖尿病性神经痛、纤维肌痛等)

  • 抑郁障碍,广泛性焦虑障碍,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性疼痛,纤维肌痛,关节炎疼痛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物用于治疗重性抑郁障碍和广泛性焦虑障碍。此外,帮助缓解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引起的疼痛,对改善纤维肌痛的症状也有效。在非甾体抗炎镇痛药反应不足的关节炎疼痛治疗中也有所应用。总结而言,此药对抑郁症和焦虑症以及神经病和肌肉骨骼疼痛的管理非常有效,因此广泛应用于各种慢性疼痛和心理健康问题。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1. 成人 1) 重性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每日1次,每次60mg,不受进食影响。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连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尚无充分证据表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给药 通常,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在2~4周后开始出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为预防复发,建议继续服药数月。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2)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每日1次,每次60mg,不受进食影响。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连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已显示疗效,但尚无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如决定使用每日1次、每次超过60mg的剂量,应每次增加30mg,每日1次。超过每日1次、每次120mg剂量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给药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对照临床试验中,尚未系统评价本品长期用于广泛性焦虑障碍的疗效,即超过10周的疗效。若医生决定延长本品的使用时间,应定期重新评估,以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3)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每日1次,每次60mg,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有效,但尚无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降低。对于担心耐受性问题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伴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给药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病程各异,且疼痛控制需根据经验进行,因此应对本品的疗效进行个体化评估。 本品给药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每日1次、每次30mg,连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于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本品剂量超过60mg/日可带来额外获益;使用更高剂量与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有关。 维持给药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观察到本品的疗效持续至3个月。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中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各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5) 治疗对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反应不充分的骨关节炎疼痛 初始给药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每日1次、每次30mg,连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于对推荐剂量(60mg/日)无反应的患者,给予超过60mg/日的剂量不会带来额外获益,且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有关。 维持给药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骨关节炎疼痛治疗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疗效。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是,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需谨慎,尤其是关于使用每日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4. 肝功能障碍患者 由于可能发生肝损害,不得用于肝病患者。 5. 肾功能障碍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障碍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钟)。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钟)不得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避免突然停药,而是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时,为降低戒断症状的风险,建议从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少剂量。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是,具体方法应根据治疗持续时间、停药时的剂量等患者个体情况确定。 7. 与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转换治疗相关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并开始本制剂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日。相反,如需开始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停用本制剂后应至少经过5日。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由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增加,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得开始使用本制剂。对于需要其他干预措施(包括住院治疗)或需要更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状态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经接受本制剂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若没有可替代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药物,且判断对特定患者而言,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超过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患者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5日,或末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监测血清素综合征症状。自末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24小时,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对于非静脉给药(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亚甲蓝制剂,或本制剂以不超过1mg/kg的剂量静脉注射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应了解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儿童剂量

3.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 由于对安全性和有效性存在担忧,不得用于治疗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重度抑郁障碍。尚未研究本品用于重度抑郁障碍以外疾病治疗时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注意事项

本药主要用于治疗与抑郁症相关的精神疾病,尚未确定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安全性,因此不建议使用。 在服用期间,自杀冲动或行为可能会增加,因此特别是18至24岁的年轻人应谨慎观察。 可能发生严重副作用,即“血清素综合征”,其症状包括精神状态变化、高热、肌肉痉挛和癫痫等,如出现上述症状应立即咨询医疗人员。 本药与某些药物,特别是单胺氧化酶抑制剂联合使用可能会发生危险相互作用,因此不应联合用药。 肝或肾功能严重受损的患者、高血压未得到控制的患者、青光眼患者,应避免使用本药。 在用药期间需定期检查血压和心率,如血压升高或心率加快应咨询医生。 可能出现直立性低血压和晕厥,因此在首次服用或增加剂量时应缓慢移动并保持警惕。 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服用抗凝剂、影响血小板功能的药物的患者,可能会增加出血风险,因此应当小心。 治疗期间如出现皮肤皮疹、水泡、黏膜损伤等严重皮肤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告知医疗人员。 突然停止用药可能导致头晕、感觉异常、睡眠障碍和焦虑等戒断症状,需在医生指导下逐步减少剂量。 本药在驾驶或操作危险机器时需要注意,如有嗜睡或眩晕,应避免进行此类活动。 孕妇或计划怀孕的女性在服用前务必与医生咨询;哺乳期妇女也需要注意一部分药物可能通过母乳传递。 过量服用本药可能导致昏迷、癫痫、血清素综合征等严重症状,因此应立即接受急救。 请将药物保存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并将药物存放在原包装内以保持药物质量。

副作用

  • 区域
  • 头痛
  • 口干
  • 嗜睡
  • 眩晕
  • 抑郁症
  • 广泛焦虑障碍
  • 食欲减退
  • 高血糖
  • 脱水
再查看 137 项症状
  • 低钠血症
  • 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征
  • 失眠
  • 焦虑
  • 性欲减退
  • 无高潮症
  • 躁动
  • 异常梦
  • 自杀观念
  • 牙关紧闭
  • 定向障碍
  • 睡眠障碍
  • 麻木
  • 自杀行为
  • 躁狂症
  • 幻觉
  • 攻击性与愤怒
  • 嗜睡
  • 震颤
  • 感觉异常
  • 间歇性肢体抽搐症
  • 坐立不安症
  • 神经敏感
  • 注意力障碍
  • 味觉异常
  • 运动障碍
  • 下肢不安症候群
  • 睡眠质量低
  • 血清素综合征
  • 痉挛
  • 精神运动性不安
  • 锥体外系症状
  • 模糊视力
  • 瞳孔扩大
  • 视觉障碍
  • 青光眼
  • 耳鸣
  • 眩晕
  • 耳痛
  • 心悸
  • 心动过速
  • 心源性失常
  • 血压升高
  • 面红
  • 高血压
  • 外周寒冷
  • 体位性低血压
  • 晕厥
  • 高血压性发作
  • 打哈欠
  • 喉咙紧绷
  • 鼻出血
  • 便秘
  • 腹泻
  • 腹痛
  • 呕吐
  • 消化不良
  • 腹胀
  • 胃肠出血
  • 胃炎
  • 嗳气
  • 胃炎
  • 吞咽困难
  • 口臭
  • 口腔炎
  • 血便
  • 肝酶升高
  • 肝炎
  • 急性肝损伤
  • 肝功能衰竭
  • 黄疸
  • 出汗增加
  • 皮疹
  • 夜间出汗
  • 荨麻疹
  • 接触性皮炎
  • 光敏反应
  • 冷汗
  • 容易淤伤的倾向
  •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
  • 血管神经性水肿
  • 骨骼肌痛
  • 肌肉痉挛
  • 肌肉紧张
  • 不自主抽动
  • 口张无力
  • 排尿痛
  • 频尿
  • 夜尿
  • 尿急
  • 尿潴留
  • 多尿症
  • 尿流减少
  • 尿臭异常
  • 勃起功能障碍
  • 射精障碍
  • 射精延迟
  • 妇科出血
  • 月经障碍
  • 性功能障碍
  • 睾丸疼痛
  • 更年期症状
  • 乳腺溢乳
  • 高催乳素血症
  • 产后出血
  • 疲劳
  • 摔倒
  • 胸痛
  • 热/冷感觉
  • 倦怠
  • 口渴
  • 异常感觉
  • 寒战
  • 运动障碍
  • 体重减轻
  • 体重增加
  • 血清肌酐磷酸激酶升高
  • 血钾升高
  • 血胆固醇升高
  • 急性胰腺炎
  • 过敏性反应
  • 多形红斑
  • 锥体外系障碍
  • 体位性头痛
  • 皮肤血管炎
  • 妇科出血
  • 高血糖症
  • 高催乳素血症
  • 过敏反应
  • 高血压性发作
  • 显微镜下结肠炎
  • 肌肉痉挛
  • 停药时发作
  • 上心室性失常
  • 开口障碍
  • 荨麻疹
  • 食欲增加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存放在密封容器中,以防止空气或湿气侵入,存放温度应保持在15至30度的室温情况。

外观·包装

外观

上部为蓝色,下部为白色的硬胶囊内含白色至浅棕色的肠溶性球形颗粒

包装单位

30粒(10粒/PTPX3)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相关搜索

搜索标签

推荐搜索

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