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度洛沙片30毫克 (盐酸度洛西汀)

处方药片剂口服 · 静脉注射撤回许可
成分・含量
盐酸度洛西汀›33.65mg / 1片
生产/进口商
日东制药有限公司
外观
白色圆形肠溶膜衣片
包装
30片/瓶
许可状态
撤回许可

品目基准编码 201402410 · 批准 2014.05.27

该产品已于2024.04.22变为撤回许可状态。目前可能已停止销售,服用前请咨询医生或药师。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抑郁症、焦虑障碍及疼痛(如糖尿病性神经痛、纤维肌痛)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1. 成人 1) 重性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治疗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尚无充分证据表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量效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给药 一般而言,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在2~4周后开始出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继续服药数月,以预防复发。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2)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治疗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已显示疗效,但没有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如果决定使用每日1次、每次60mg以上的剂量,应每次增加30mg,仍每日1次。每日1次、每次120mg以上剂量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给药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对照临床试验中,尚未系统评估本品长期用于广泛性焦虑障碍(即超过10周)的疗效。若决定延长使用本品,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3)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没有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降低。对耐受性有顾虑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伴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给药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进展各异,且疼痛控制需依据经验,因此应对本品的疗效进行个体化评估。 本品给药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治疗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于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使用更高剂量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有关。 维持给药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观察到本品的疗效可持续至3个月。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中,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每位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继续给药。 5) 对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反应不充分的骨关节炎疼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给药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推荐剂量(60mg/日)无反应的患者,给予每日剂量超过60mg不会带来额外获益,且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有关。 维持给药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是,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需谨慎,尤其是每日使用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4. 肝功能损害患者 由于可能出现肝损害,不应在肝病患者中使用。 5.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不应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而非突然停药。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时,为降低戒断症状的风险,建议从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少剂量。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不过,具体方法应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决定,包括治疗持续时间及停药时的剂量等。 7. 精神疾病治疗中转换使用MAO抑制剂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并开始使用本品治疗时,两者之间至少应间隔14天。反之,若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停用本品后至少应间隔5天。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由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增加,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品。对于需要其他干预措施(包括住院)以治疗更紧急精神疾病状态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正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若无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对于特定患者,判断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大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5天,或末次给药后24小时(以较早者为准)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症状。自末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24小时后,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非静脉给药(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品剂量不超过1mg/kg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应认识到这些用法仍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儿童剂量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 由于对安全性和有效性存在担忧,不应将本品用于治疗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重度抑郁障碍。本品用于重度抑郁障碍以外疾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研究。

成分

生产厂家
日东制药有限公司

功效・作用

治疗抑郁症、焦虑障碍及疼痛(如糖尿病性神经痛、纤维肌痛)

  • 重性抑郁障碍、广泛性焦虑障碍、糖尿病性外周神经病性疼痛、纤维肌痛、骨关节炎疼痛
查看批准原文

该药物用于治疗抑郁障碍和广泛性焦虑障碍。此外,它还有助于缓解由糖尿病性外周神经病引起的疼痛,并减少由于纤维肌痛引起的疼痛。特别是对于对非甾体抗炎药(NSAIDs)反应不足的骨关节炎疼痛治疗,也有效果。该药被用来改善这些多种疼痛和精神症状。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1. 成人 1) 重性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治疗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尚无充分证据表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量效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给药 一般而言,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在2~4周后开始出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继续服药数月,以预防复发。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2)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治疗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已显示疗效,但没有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如果决定使用每日1次、每次60mg以上的剂量,应每次增加30mg,仍每日1次。每日1次、每次120mg以上剂量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给药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对照临床试验中,尚未系统评估本品长期用于广泛性焦虑障碍(即超过10周)的疗效。若决定延长使用本品,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3)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没有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降低。对耐受性有顾虑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伴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给药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进展各异,且疼痛控制需依据经验,因此应对本品的疗效进行个体化评估。 本品给药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治疗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于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使用更高剂量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有关。 维持给药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观察到本品的疗效可持续至3个月。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中,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每位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继续给药。 5) 对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反应不充分的骨关节炎疼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给药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推荐剂量(60mg/日)无反应的患者,给予每日剂量超过60mg不会带来额外获益,且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有关。 维持给药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是,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需谨慎,尤其是每日使用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4. 肝功能损害患者 由于可能出现肝损害,不应在肝病患者中使用。 5.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不应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而非突然停药。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时,为降低戒断症状的风险,建议从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少剂量。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不过,具体方法应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决定,包括治疗持续时间及停药时的剂量等。 7. 精神疾病治疗中转换使用MAO抑制剂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并开始使用本品治疗时,两者之间至少应间隔14天。反之,若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停用本品后至少应间隔5天。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由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增加,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品。对于需要其他干预措施(包括住院)以治疗更紧急精神疾病状态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正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若无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对于特定患者,判断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大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5天,或末次给药后24小时(以较早者为准)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症状。自末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24小时后,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非静脉给药(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品剂量不超过1mg/kg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应认识到这些用法仍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儿童剂量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 由于对安全性和有效性存在担忧,不应将本品用于治疗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重度抑郁障碍。本品用于重度抑郁障碍以外疾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研究。

注意事项

该药主要用于与抑郁症相关的精神疾病的治疗,尤其在儿童、青少年和年轻人中增加自杀冲动或行为风险,因此需要谨慎使用。 可能会发生严重副作用——血清素综合征,这种情况在与其他血清素作用药物一起服用时危险性更高,因此需要注意合并使用。 该药不应用于特定患者,例如肝功能不良、肾功能明显下降的患者、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患者以及患有特定遗传病的人。 服用期间可能出现头晕、嗜睡、恶心、口干等常见副作用,这些症状通常在治疗初期或剂量调整时出现。 如果突然停止治疗,可能会出现头晕、不安、头痛等戒断症状,因此必须根据医生指示逐渐减少剂量。 可能会有血压升高或心率加快,故患有高血压或心脏病的患者应定期监测血压和心率。 出血倾向患者或正在服用抗凝药物的患者需注意出血风险增加。 在驾驶或操作危险机械时,由于可能出现头晕或嗜睡而增加事故风险,需保持警惕。 怀孕或哺乳期女性使用该药必须咨询医生,尤其在怀孕后期,可能会出现对新生儿的不良反应。 该药未在18岁以下儿童中确立安全性与有效性,因此不建议使用。 过量服用可能会导致昏迷、癫痫、血清素综合征等严重症状,需立即就医。 该药应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保持原包装以保持质量。

副作用

  • 区域
  • 头痛
  • 口干
  • 嗜睡
  • 头晕
  • 抑郁症
  • 失眠
  • 不安
  • 性欲减少
  • 无高潮症
再查看 213 项症状
  • 焦虑
  • 异常梦境
  • 自杀念头
  • 磨牙
  • 定向障碍
  • 睡眠障碍
  • 麻木
  • 自杀行为
  • 躁狂
  • 幻觉
  • 攻击性与愤怒
  • 昏睡
  • 震颤
  • 感觉异常
  • 间歇性肌痉挛
  • 不安坐症
  • 神经敏感
  • 注意力障碍
  • 味觉异常
  • 运动障碍
  • 下肢不安症
  • 睡眠质量低
  • 血清素综合症
  • 抽搐
  • 精神运动性不安
  • 锥体外系症状
  • 视力模糊
  • 瞳孔扩张
  • 视觉障碍
  • 青光眼
  • 耳鸣
  • 眩晕
  • 耳痛
  • 心悸
  • 快速心跳
  • 心室性心律失常
  • 血压升高
  • 面部潮红
  • 高血压
  • 四肢寒冷
  • 体位性低血压
  • 晕厥
  • 高血压性发作
  • 打哈欠
  • 咽喉紧绷
  • 鼻出血
  • 便秘
  • 腹泻
  • 腹痛
  • 呕吐
  • 消化不良
  • 腹胀
  • 胃肠道出血
  • 胃炎
  • 嗳气
  • 胃炎
  • 吞咽困难
  • 口臭
  • 口腔炎
  • 血便
  • 肝酶升高
  • 肝炎
  • 急性肝损伤
  • 肝衰竭
  • 黄疸
  • 多汗
  • 皮疹
  • 夜间出汗
  • 荨麻疹
  • 接触性皮炎
  • 光过敏反应
  • 冷汗
  • 容易出现淤血
  •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
  • 血管神经性水肿
  • 骨骼肌疼痛
  • 肌肉痉挛
  • 肌肉紧张
  • 肌抽搐
  • 开口障碍
  • 排尿痛
  • 频尿
  • 夜尿
  • 排尿延迟
  • 尿潴留
  • 多尿症
  • 尿流量减少
  • 尿味异常
  • 阳痿
  • 射精障碍
  • 射精延迟
  • 妇科出血
  • 月经障碍
  • 性功能障碍
  • 睾丸疼痛
  • 更年期症状
  • 乳汁分泌症
  • 高泌乳素血症
  • 产后出血
  • 疲劳
  • 摔倒
  • 胸痛
  • 热冷感觉
  • 倦怠
  • 口渴
  • 异常感觉
  • 寒战
  • 步态障碍
  • 体重减少
  • 体重增加
  • 血清肌酐磷酸激酶升高
  • 血钾增加
  • 血胆固醇增加
  • 口干
  • 便秘
  • 失眠
  • 镇静
  • 食欲减退
  • 呕吐
  • 视力模糊
  • 食欲不振
  • 心悸
  • 无力
  • 嗜睡
  • 多汗
  • 腹泻
  • 疲劳
  • 头痛
  • 颤抖
  • 感觉异常
  • 偏头痛
  • 味觉异常
  • 失眠
  • 焦虑
  • 睡眠障碍
  • 异常梦境
  • 哺乳异常
  • 性欲减少
  • 射精障碍
  • 阴茎障碍
  • 咳嗽
  • 咽喉痛
  • 多汗
  • 皮疹
  • 瘙痒
  • 面部潮红
  • 心肌梗死
  • 耳痛
  • 视力模糊
  • 重影
  • 视力下降
  • 胃溃疡
  • 黑便
  • 寒战
  • 颤抖
  • 异常感觉
  • 热感
  • 冷感
  • 身体不适感
  • 口渴
  • 步态障碍
  • 胃肠炎
  • 喉炎
  • 体重增加
  • 脱水
  • 高脂血症
  • 异常脂质血症
  • 肌肉痉挛
  • 注意力障碍
  • 异常运动症
  • 声音障碍
  • 麻木
  • 方向感丧失
  • 混乱状态
  • 过敏
  • 严重情感波动
  • 自杀尝试
  • 排尿障碍
  • 排尿急迫
  • 夜间尿失禁
  • 多尿症
  • 尿液的异常气味
  • 性冷淡症
  • 异常性兴奋
  • 更年期综合症
  • 性功能障碍
  • 打哈欠
  • 咽喉紧缩
  • 体位性低血压
  • 外周寒冷
  • 急性胰腺炎
  • 过敏反应
  • 多形性红斑
  • 皮肤血管炎
  • 妇科出血
  • 高血糖症
  • 高泌乳素血症
  • 过敏反应
  • 微观结肠炎
  • 停药时发作
  • 上心室性心律失常
  • 开口障碍
  • 荨麻疹
  • 抑郁症加重
  • 水肿
  • 胃溃疡
  • 头部不适
  • 灼烧感
  • 智力障碍
  • 血中胆红素增加
  • 药物中毒状态
  • 打嗝
  • 呼吸困难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该药应存放在密封容器中,以防止空气或湿气的影响。存放温度应保持在1度至30度的室温中。如此存放可长时间保持药物的效果和安全性。

外观·包装

外观

白色圆形肠溶膜衣片

包装单位

30片/瓶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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