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德洛汀胶囊30毫克(盐酸度洛西汀)

德洛汀胶囊30毫克(盐酸度洛西汀)

处方药硬胶囊
成分・含量
盐酸度洛西汀›33.65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明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外观
含有白色至淡黄色肠溶涂层颗粒的上部蓝色、下部白色的硬胶囊
包装
30胶囊/瓶, 200胶囊/瓶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402409 · 批准 2014.05.27 · 医保编码 65190397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抑郁症、广泛性焦虑障碍及疼痛(如糖尿病性神经病变、纤维肌痛)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1. 成人 1) 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给药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尚无充分证据表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给药 通常,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在2~4周后开始出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继续服药数月,以预防复发。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2)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给药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已显示疗效,但没有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如果决定每日1次给予超过60mg的剂量,应以每次30mg的幅度递增。每日1次、超过120mg剂量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给药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关于本品长期用于广泛性焦虑障碍的疗效,即超过10周的疗效,尚未在对照临床试验中进行系统评估。决定延长使用本品的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3)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没有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有所降低。对于担心耐受性问题的患者,可考虑从较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伴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较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给药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变疼痛的病程各异,且疼痛控制需根据经验进行,因此应对本品的疗效进行个体化评估。 本品超过12周给药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给药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于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本品超过60mg/日可带来额外获益的证据;给予更高剂量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关。 维持给药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已观察到本品的疗效持续至3个月。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中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是,应根据每位患者的反应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5) 治疗对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反应不充分的骨关节炎疼痛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给药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推荐剂量(60mg/日)无反应的患者,给予超过60mg/日的剂量无额外获益,且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关。 维持给药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骨关节炎疼痛治疗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疗效。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应谨慎,尤其是关于使用每日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4. 肝功能损害患者 本品可能引起肝损害,因此不应给予肝病患者使用。 5.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不应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而不要突然停药。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时,为降低戒断症状风险,建议从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少剂量。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具体方法应根据治疗持续时间、停药时的服用剂量等患者个体情况决定。 7. 与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之间的换药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I并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时,两者之间至少应间隔14天。反之,若要开始使用MAOI治疗精神疾病,停用本制剂后至少应经过5天。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I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制剂,因为这会增加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其他干预措施(包括住院)以治疗更紧急精神疾病状况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经接受本制剂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如果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判断对特定患者而言,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超过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5天,或末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症状。自末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24小时后,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以非静脉途径(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给予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制剂且剂量不超过1mg/kg时,其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应注意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儿童剂量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 由于对安全性和有效性存在担忧,不应将本品用于治疗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重度抑郁障碍。本品用于重度抑郁障碍以外疾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研究。

成分

生产厂家
明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效・作用

治疗抑郁症、广泛性焦虑障碍及疼痛(如糖尿病性神经病变、纤维肌痛)

  • 主要抑郁障碍、广泛性焦虑障碍、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性疼痛、纤维肌痛、骨关节炎疼痛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主要抑郁障碍和广泛性焦虑障碍等心理健康问题的治疗,同时用于因糖尿病导致的神经病性疼痛、纤维肌痛,以及对非甾体抗炎镇痛药反应不佳的骨关节炎疼痛的治疗。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1. 成人 1) 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给药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尚无充分证据表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给药 通常,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在2~4周后开始出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继续服药数月,以预防复发。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2)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给药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已显示疗效,但没有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如果决定每日1次给予超过60mg的剂量,应以每次30mg的幅度递增。每日1次、超过120mg剂量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给药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关于本品长期用于广泛性焦虑障碍的疗效,即超过10周的疗效,尚未在对照临床试验中进行系统评估。决定延长使用本品的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3)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没有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有所降低。对于担心耐受性问题的患者,可考虑从较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伴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较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给药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变疼痛的病程各异,且疼痛控制需根据经验进行,因此应对本品的疗效进行个体化评估。 本品超过12周给药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给药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于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本品超过60mg/日可带来额外获益的证据;给予更高剂量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关。 维持给药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已观察到本品的疗效持续至3个月。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中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是,应根据每位患者的反应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5) 治疗对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反应不充分的骨关节炎疼痛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给药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推荐剂量(60mg/日)无反应的患者,给予超过60mg/日的剂量无额外获益,且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关。 维持给药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骨关节炎疼痛治疗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疗效。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应谨慎,尤其是关于使用每日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4. 肝功能损害患者 本品可能引起肝损害,因此不应给予肝病患者使用。 5.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不应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而不要突然停药。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时,为降低戒断症状风险,建议从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少剂量。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具体方法应根据治疗持续时间、停药时的服用剂量等患者个体情况决定。 7. 与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之间的换药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I并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时,两者之间至少应间隔14天。反之,若要开始使用MAOI治疗精神疾病,停用本制剂后至少应经过5天。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I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制剂,因为这会增加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其他干预措施(包括住院)以治疗更紧急精神疾病状况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经接受本制剂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如果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判断对特定患者而言,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超过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5天,或末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症状。自末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24小时后,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以非静脉途径(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给予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制剂且剂量不超过1mg/kg时,其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应注意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儿童剂量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 由于对安全性和有效性存在担忧,不应将本品用于治疗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重度抑郁障碍。本品用于重度抑郁障碍以外疾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研究。

注意事项

本药主要用于抑郁症、广泛性焦虑障碍、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痛、纤维肌痛、骨关节炎疼痛等的治疗。 在服用本药期间,特别是18至24岁的年轻人,自杀冲动或行为增加的风险较高,因此医生和监护人应密切关注患者的情况。 可能会发生一种称为塞罗托宁综合症的严重副作用,包含精神状态变化、高热、颤抖、抽搐、呕吐等症状,服用时与某些其他药物共用时风险增加。 本药不得与某些药物,尤其是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同时使用,并应避免对肝或肾功能极差的患者、难以控制的高血压患者、某些青光眼患者及某些糖代谢障碍患者使用。 对躁狂症或双相情感障碍、癫痫、出血倾向患者、高龄者、脱水患者等,使用本药时需格外小心。 在使用初期,恶心、头痛、口干、嗜睡、头晕等副作用比较常见,通常会随着时间推移而好转。 突然停止用药可能导致头晕、感觉异常、睡眠障碍、焦虑、恶心、震颤等戒断症状,因此应根据医生的指示逐渐减少用量。 可能会出现血压升高和心率增加,因此高血压或心脏疾病患者应定期检查血压。 出血风险可能增加,因此服用抗凝药或影响血小板功能的药物的患者需小心。 本药曾报告与肝损伤相关的严重副作用,因此如有肝功能异常的疑虑应立即咨询医生。 怀孕或哺乳期的女性在服用本药前务必咨询医生,尤其在怀孕晚期使用可能会对新生儿产生副作用。 在驾驶或危险机械操作时需注意,以免因嗜睡或头晕导致事故风险。 过量服用可能导致昏迷、抽搐、塞罗托宁综合症等,应立即就医接受适当治疗。 本药原则上不应用于儿童和青少年,因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在服用期间,必须向医生告知目前正在服用的其他药物和健康状况,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立即报告出现的异常症状。

副作用

区域,头痛,口干,嗜睡,头晕,抑郁症,广泛性焦虑障碍,食欲减退,高血糖,脱水,低钠血症,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症,失眠,焦虑,性欲减退,无高潮症,焦躁,异常梦境,自杀念头,磨牙,定向障碍,睡眠障碍,无动性,自杀行为,躁狂症,幻觉,攻击性与愤怒,嗜睡,震颤,感觉异常,间歇性肌肉痉挛,坐立不安,神经过敏,注意力障碍,味觉异常,运动障碍,腿部不安综合症,睡眠质量低,血清素综合症,痉挛,精神运动性不安,锥体外系症状,视力模糊,瞳孔扩张,视障,青光眼,耳鸣,头晕,耳痛,心悸,心动过速,心失常,血压升高,潮红,高血压,周围寒冷,体位性低血压,晕厥,高血压发作,打哈欠,喉咙僵硬,鼻出血,间质性肺疾病,嗜酸性肺炎,便秘,腹泻,腹痛,呕吐,消化不良,腹胀,胃肠道出血,胃炎,打嗝,胃病,吞咽困难,口臭,口腔炎,血便,显微镜下结肠炎,肝酶升高,肝炎,急性肝损伤,肝衰竭,黄疸,出汗增多,皮疹,夜间出汗,荨麻疹,接触性皮炎,光敏反应,冷汗,容易瘀伤,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血管神经性水肿,皮肤血管炎,肌肉骨骼疼痛,肌肉痉挛,肌肉紧张,肌肉抽搐,口张开障碍,排尿痛,尿频,夜尿,尿延迟,尿潴留,多尿症,尿流减少,尿臭异常,阳痿,射精障碍,射精延迟,妇科出血,月经失调,性功能障碍,睾丸疼痛,更年期症状,乳溢症,高泌乳素血症,产后出血,疲劳,跌倒,胸痛,热/冷感,倦怠,口渴,异常感觉,寒战,步态障碍,体重减轻,体重增加,血中肌酸激酶增加,血钾升高,血胆固醇升高,无力症,感觉障碍,睡眠障碍,肌肉痛,过敏性,出汗过多,偏头痛,味觉异常,噩梦,性冷淡,性欲减退,射精功能异常,咳嗽,咽痛,瘙痒,面部潮红,血压降低,手脚指甲真菌感染,视力下降,打哈欠,抑郁症恶化,情绪波动,自杀未遂,过量服用,荨麻疹,急性胰腺炎,过敏性反应,多形红斑,锥体外系障碍,尿失禁,水肿,胃溃疡,头部不适,灼烧感,智力低下,药物中毒状态,打嗝,呼吸困难,开口障碍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储存在密闭容器中,以防止空气或潮湿影响。重要的是保持储存温度在15至30度之间的室温。

外观·包装

外观

含有白色至淡黄色肠溶涂层颗粒的上部蓝色、下部白色的硬胶囊

包装单位

30胶囊/瓶, 200胶囊/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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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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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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