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杜塞拉胶囊30毫克(盐酸度洛西汀)

杜塞拉胶囊30毫克(盐酸度洛西汀)

处方药硬胶囊
成分・含量
盐酸度洛西汀肠溶颗粒›176.47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汉林制药株式会社
外观
含有白色至浅棕色肠溶性球形颗粒的上部蓝色下部白色的硬胶囊
包装
28粒(14粒/PTP包装X2)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402273 · 批准 2014.05.16 · 医保编码 64530487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抑郁、广泛性焦虑障碍及疼痛(糖尿病性神经痛、纤维肌痛等)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1. 成人 1) 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可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尚无充分证据表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量效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给药 一般而言,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在2~4周后出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继续服药数月,以预防复发。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2)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可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虽显示有效,但尚无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若决定每日1次给予超过60mg的剂量,应每次增加30mg。每日1次、超过120mg剂量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给药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对照临床试验中,尚未系统评估本品长期用于广泛性焦虑障碍的疗效,即超过10周的疗效。医生若决定延长本品的使用,应定期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3)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可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尚无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降低。对于担心耐受性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经常出现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给药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病程各异,且疼痛控制需根据经验进行,因此应对本品的疗效进行个体化评估。 本品使用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于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本品剂量超过60mg/日可带来额外获益;使用更高剂量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有关。 维持给药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观察到本品的疗效持续至3个月。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每位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5) 对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反应不充分的骨关节炎疼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于未对推荐剂量(60mg/日)产生反应的患者,给予每日超过60mg的剂量不会带来额外获益,且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有关。 维持给药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疗效。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应谨慎,尤其是每日使用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4. 肝功能损害患者 由于可能出现肝损害,不应将本品用于肝病患者。 5.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钟)。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钟)不应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避免突然停药,而应至少在1~2周内逐渐减量。药物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时,为降低出现戒断症状的风险,建议从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少剂量。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具体方法应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决定,包括治疗时长以及停药时的剂量等。 7. 精神疾病治疗中与MAO抑制剂转换相关的注意事项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后,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天。相反,若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应在停止本制剂后至少间隔5天。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制剂,因为这会增加发生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其他干预措施(包括住院治疗)或需要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接受本制剂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若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判断在特定患者中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超过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后5天内,或末次给药后24小时内(以先到者为准)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症状。 自末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24小时后,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通过非静脉途径(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给予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制剂剂量不超过1mg/kg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了解此类使用可能引发血清素综合征急症症状。
儿童剂量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由于对安全性和有效性存在顾虑,不得用于治疗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重度抑郁障碍。本品用于重度抑郁障碍以外疾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研究。

成分

生产厂家
汉林制药株式会社

功效・作用

治疗抑郁、广泛性焦虑障碍及疼痛(糖尿病性神经痛、纤维肌痛等)

  • 主要抑郁症、广泛性焦虑症、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性疼痛、纤维肌痛、骨关节炎疼痛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物用于治疗主要抑郁症和广泛性焦虑症。此外,还能帮助缓解与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及纤维肌痛相关的疼痛。对于对非类固醇抗炎药反应不足的骨关节炎疼痛亦有效。以此类不同形式的疼痛及心理健康问题来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1. 成人 1) 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可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尚无充分证据表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量效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给药 一般而言,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在2~4周后出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继续服药数月,以预防复发。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2)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可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虽显示有效,但尚无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若决定每日1次给予超过60mg的剂量,应每次增加30mg。每日1次、超过120mg剂量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给药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对照临床试验中,尚未系统评估本品长期用于广泛性焦虑障碍的疗效,即超过10周的疗效。医生若决定延长本品的使用,应定期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3)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可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尚无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降低。对于担心耐受性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经常出现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给药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病程各异,且疼痛控制需根据经验进行,因此应对本品的疗效进行个体化评估。 本品使用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于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本品剂量超过60mg/日可带来额外获益;使用更高剂量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有关。 维持给药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观察到本品的疗效持续至3个月。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每位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5) 对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反应不充分的骨关节炎疼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于未对推荐剂量(60mg/日)产生反应的患者,给予每日超过60mg的剂量不会带来额外获益,且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有关。 维持给药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疗效。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应谨慎,尤其是每日使用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4. 肝功能损害患者 由于可能出现肝损害,不应将本品用于肝病患者。 5.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钟)。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钟)不应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避免突然停药,而应至少在1~2周内逐渐减量。药物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时,为降低出现戒断症状的风险,建议从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少剂量。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具体方法应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决定,包括治疗时长以及停药时的剂量等。 7. 精神疾病治疗中与MAO抑制剂转换相关的注意事项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后,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天。相反,若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应在停止本制剂后至少间隔5天。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制剂,因为这会增加发生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其他干预措施(包括住院治疗)或需要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接受本制剂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若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判断在特定患者中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超过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后5天内,或末次给药后24小时内(以先到者为准)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症状。 自末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24小时后,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通过非静脉途径(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给予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制剂剂量不超过1mg/kg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了解此类使用可能引发血清素综合征急症症状。

儿童剂量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由于对安全性和有效性存在顾虑,不得用于治疗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重度抑郁障碍。本品用于重度抑郁障碍以外疾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研究。

注意事项

本药物在给有主要抑郁症或精神病史的儿童、青少年及年轻成人使用时,可能增加自杀冲动和行为的风险,因此需谨慎使用。 在服用该药期间应仔细观察精神状态变化、自杀念头、攻击性、愤怒等异常行为,家庭或监护人亦应注意患者状况。 可能出现严重副作用——血清素综合征,该风险在与其他作用于血清素的药物合用时更高,因此应谨慎联用。 本药与某些药物,特别是MAO抑制剂合用时可产生严重副作用,绝对不应同用。 对于肝或肾功能不佳的患者、高血压或青光眼患者、某些糖吸收障碍患者,应避免使用本药物。 有躁狂或双相障碍、癫痫病历史、高血压、心脏疾病、出血倾向等患者使用本药时应特别谨慎。 在用药初期可能出现恶心、头痛、口干、嗜睡、头晕等症状,通常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善。 如突然停药,可能出现头晕、感觉异常、睡眠障碍、焦虑、恶心等戒断症状,因此应遵医嘱逐渐减量。 可能会出现血压升高或心率增加,因此高血压患者需定期监测血压,可能会发生体位性低血压或晕厥。 出血风险可能增高,因此需小心服用抗凝药或影响血小板功能的药物的患者。 可能出现严重皮肤反应,如皮肤出现皮疹、水泡、粘膜损伤等症状时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已报道肝功能异常,因此肝病患者应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 本药可能导致驾驶或操作机械时的嗜睡或头晕,应谨慎使用。 与其它药物的相互作用较多,与酒精、安眠药、MAO抑制剂、作用于血清素的药物联用时需特别小心。 怀孕期间未确定对胎儿的安全性,只能在必要时使用,哺乳期应避免哺乳。 原则上不应将本药用于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因为尚未确立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在过量服用时可能会出现昏迷、癫痫、心率增快等严重症状,需立即寻求急救处理。 本药应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保存在原包装内以保持质量。

副作用

区域,头痛,口干,昏昏欲睡,眩晕,抑郁症,广泛性焦虑障碍,糖尿病神经病理性疼痛,喉炎,过敏反应,过敏性障碍,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食欲减退,高血糖,脱水,低钠血症,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征,失眠,焦虑,性欲减退,无法高潮症,焦躁,异常梦境,自杀意念,牙齿咯吱声,定向障碍,睡眠障碍,无动,自杀行为,躁狂,幻觉,攻击性及愤怒,嗜睡,震颤,感觉异常,间歇性肌肉痉挛症,坐立不安症,神经敏感,注意力障碍,味觉异常,运动障碍,下肢不安综合症,睡眠质量差,血清素综合症,抽搐,精神运动性不安,锥体外系症状,视力模糊,瞳孔散大,视觉障碍,青光眼,耳鸣,头晕,耳痛,心悸,心动过速,心脏失常,血压升高,潮红,高血压,肢体寒冷,体位性低血压,晕厥,高血压性发作,打哈欠,咽喉僵硬,鼻出血,便秘,腹泻,腹痛,呕吐,消化不良,腹胀,胃肠出血,胃炎,打嗝,胃炎,吞咽困难,口臭,口腔炎,血便,肝酶升高,肝炎,急性肝损伤,肝衰竭,黄疸,出汗增加,皮疹,夜间出汗,荨麻疹,接触性皮炎,光敏反应,出冷汗,淤青倾向,史蒂芬-约翰逊综合征,血管性水肿,肌肉骨骼疼痛,肌肉痉挛,肌肉紧张,肌肉抽搐,张口障碍,排尿痛,频尿,夜尿,尿潴留,排尿频繁,尿流量减少,尿气异常,阳痿,射精障碍,射精延迟,妇科出血,月经不调,性功能障碍,睾丸疼痛,绝经症状,乳汁分泌过多,高泌乳素血症,产后出血,疲劳,跌倒,胸痛,热/冷感觉,倦怠,口渴,异常感觉,寒战,步态障碍,体重减轻,体重增加,血清肌酐磷酸鸡尾酒增加,血液钾升高,血液胆固醇升高,急性胰腺炎,多形性红斑,皮肤血管炎,尿失禁,显微镜下结肠炎,停药时发作,上心室性心律失常,张口困难,血压降低,手脚癣,抑郁症加重,水肿,头部不适,灼热感,智力障碍,药物陶醉状态,打嗝,呼吸困难,坐立不安症,异常梦境,情绪波动,自杀未遂,过量服用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存放在密闭容器中,以防空气或潮湿影响。最佳存放温度为15至30度的室温。

外观·包装

外观

含有白色至浅棕色肠溶性球形颗粒的上部蓝色下部白色的硬胶囊

包装单位

28粒(14粒/PTP包装X2)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相关搜索

搜索标签

推荐搜索

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