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度洛普莱克斯胶囊30毫克(盐酸度洛西汀)

度洛普莱克斯胶囊30毫克(盐酸度洛西汀)

处方药硬胶囊
成分・含量
盐酸度洛西汀肠溶颗粒›176.47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高丽制药有限公司
外观
白色至浅棕色肠溶性球形颗粒的上部为蓝色、下部为白色的硬胶囊
包装
28胶囊/PTP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401792 · 批准 2014.04.14 · 医保编码 64280269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精神疾病(抑郁症、广泛性焦虑症)及疼痛(糖尿病性神经痛、纤维肌痛等)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1. 成人 1) 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用药,持续1周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尚无充分证据表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给药 通常,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在2~4周后开始出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继续服药数月,以防止复发。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2)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用药,持续1周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已显示疗效,但尚无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若决定给予每日1次、每次60mg以上的剂量,应以每次30mg的幅度逐步增加,每日给药1次。每日1次、每次120mg以上剂量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给药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对照临床试验中,尚未系统评估本品长期用于广泛性焦虑障碍的疗效,即超过10周的疗效。决定延长使用本品的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3)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尚无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降低。对耐受性有顾虑的患者,可考虑从较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伴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较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给药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进展情况各异,且疼痛控制具有经验性,因此应对本品的疗效进行个体化评估。 本品给药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用药,持续1周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本品剂量超过60mg/日可带来额外获益;使用更高剂量与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有关。 维持给药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观察到本品的疗效可持续至3个月。在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中,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每位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5) 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治疗反应不充分的骨关节炎疼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给药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于未对推荐剂量(60mg/日)产生反应的患者,给予每日超过60mg的剂量无额外获益,且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有关。 维持给药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骨关节炎疼痛治疗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应谨慎,尤其是每日使用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4. 肝功能损害患者 由于可能发生肝损害,不得用于肝病患者。 5.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钟)。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钟)不得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而不是突然停药。用药超过1周后停药时,为降低戒断症状的风险,建议从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少剂量。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具体方法应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决定,包括治疗持续时间及停药时的剂量等。 7. 与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转换相关 停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并开始使用本品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天。相反,若要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必须在停用本品后至少经过5天。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得开始使用本品,因为血清素综合征风险会增加。对于需要其他干预措施(包括住院治疗)或需要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状态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可能需要对已经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如果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判断对特定患者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大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患者应从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5天,或最后一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开始监测血清素综合征症状。 自最后一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24小时,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以非静脉途径(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给予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品剂量不超过1mg/kg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注意此类使用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儿童剂量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 由于存在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的担忧,不得用于治疗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重度抑郁症。尚未研究本品用于重度抑郁症以外疾病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成分

生产厂家
高丽制药有限公司

功效・作用

治疗精神疾病(抑郁症、广泛性焦虑症)及疼痛(糖尿病性神经痛、纤维肌痛等)

  • 抑郁症、焦虑症、外周神经病性疼痛、纤维肌痛、骨关节炎疼痛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治疗主要抑郁症和广泛性焦虑症。此外,它还有助于缓解由糖尿病性外周神经病引起的疼痛和纤维肌痛。对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反应不佳的骨关节炎疼痛也有效。通过这样的多种神经痛和心理健康问题的使用,改善患者的症状。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1. 成人 1) 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用药,持续1周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尚无充分证据表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给药 通常,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在2~4周后开始出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继续服药数月,以防止复发。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2)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用药,持续1周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已显示疗效,但尚无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若决定给予每日1次、每次60mg以上的剂量,应以每次30mg的幅度逐步增加,每日给药1次。每日1次、每次120mg以上剂量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给药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对照临床试验中,尚未系统评估本品长期用于广泛性焦虑障碍的疗效,即超过10周的疗效。决定延长使用本品的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3)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尚无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降低。对耐受性有顾虑的患者,可考虑从较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伴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较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给药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进展情况各异,且疼痛控制具有经验性,因此应对本品的疗效进行个体化评估。 本品给药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用药,持续1周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本品剂量超过60mg/日可带来额外获益;使用更高剂量与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有关。 维持给药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观察到本品的疗效可持续至3个月。在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中,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每位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5) 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治疗反应不充分的骨关节炎疼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给药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于未对推荐剂量(60mg/日)产生反应的患者,给予每日超过60mg的剂量无额外获益,且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有关。 维持给药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骨关节炎疼痛治疗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应谨慎,尤其是每日使用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4. 肝功能损害患者 由于可能发生肝损害,不得用于肝病患者。 5.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钟)。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钟)不得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而不是突然停药。用药超过1周后停药时,为降低戒断症状的风险,建议从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少剂量。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具体方法应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决定,包括治疗持续时间及停药时的剂量等。 7. 与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转换相关 停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并开始使用本品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天。相反,若要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必须在停用本品后至少经过5天。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得开始使用本品,因为血清素综合征风险会增加。对于需要其他干预措施(包括住院治疗)或需要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状态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可能需要对已经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如果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判断对特定患者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大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患者应从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5天,或最后一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开始监测血清素综合征症状。 自最后一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24小时,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以非静脉途径(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给予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品剂量不超过1mg/kg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注意此类使用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儿童剂量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 由于存在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的担忧,不得用于治疗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重度抑郁症。尚未研究本品用于重度抑郁症以外疾病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注意事项

本药用于治疗主要抑郁症等精神疾病,尤其在18至24岁年龄段年轻人中,可能增加自杀冲动或行为的风险,因此需要谨慎观察。 此外,本药可能引起严重的副作用——血清素综合征,这在与其他血清素作用药物联合使用时发生风险较高。 本药不应与特定药物(尤其是单胺氧化酶抑制剂)一起使用,对于肝脏或肾脏功能严重减退的患者、高血压控制不佳的患者、闭角型青光眼患者等,使用本药是安全的。 在服用期间,应定期监测血压和心率,由于可能出现体位性低血压或晕厥症状,因此需要特别小心。 有出血倾向或者正在服用抗凝剂及影响血小板功能的药物的患者要注意出血风险增加。 本药可能引起皮肤严重过敏反应或严重皮肤疾病,因此出现皮疹、水泡、黏膜损伤等症状时,应立即停止服用。 老年患者或脱水患者,以及服用利尿剂的患者需仔细观察,以预防低钠血症的风险。 突然停药可能出现头晕、感觉异常、睡眠障碍等戒断症状,因此应根据医生指示逐步减少剂量。 在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可能出现嗜睡或头晕,需要注意。 怀孕期间或计划怀孕的女性在使用本药前应务必咨询医生,哺乳期女性应避免服用本药,以免药物通过母乳传播。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因尚未确立安全性和有效性,建议避免使用。 过量服用可能导致昏迷、癫痫发作、血清素综合征等风险,因此要注意不要超过用量,如怀疑过量,必须立即寻求医疗帮助。 本药应存放在儿童无法接触的地方,保存在原始容器中,以防止滥用或质量下降。

副作用

  • 区域
  • 头痛
  • 口干
  • 嗜睡
  • 眩晕
  • 抑郁症
  • 广泛性焦虑障碍
  • 胃口减少
  • 高血糖
  • 脱水
再查看 191 项症状
  • 低钠血症
  • 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症
  • 失眠
  • 不安
  • 性欲减少
  • 无高潮症
  • 焦虑
  • 不正常的梦
  • 自杀念头
  • 牙磨牙
  • 定向障碍
  • 睡眠障碍
  • 无感情
  • 自杀行为
  • 狂躁
  • 幻觉
  • 攻击性与愤怒
  • 昏睡
  • 震颤
  • 感觉异常
  • 干性肌痉挛症
  • 坐不安症
  • 神经敏感
  • 注意力障碍
  • 味觉异常
  • 运动障碍
  • 下肢不安综合症
  • 较低的睡眠质量
  • 收缩素综合症
  • 癲痫
  • 精神运动性不安症
  • 锥体外系症状
  • 视力模糊
  • 瞳孔散大
  • 视觉障碍
  • 青光眼
  • 耳鸣
  • 眩晕
  • 耳痛
  • 心悸
  • 心动过速
  • 心室性心律失常
  • 血压升高
  • 潮红
  • 高血压
  • 外周寒冷
  • 直立性低血压
  • 昏厥
  • 高血压性发作
  • 哈欠
  • 咽部僵硬
  • 鼻出血
  • 便秘
  • 腹泻
  • 腹痛
  • 呕吐
  • 消化不良
  • 腹胀
  • 胃肠道出血
  • 胃炎
  • 嗳气
  • 胃炎
  • 吞咽困难
  • 口臭
  • 口腔炎
  • 血便
  • 肝酶值升高
  • 肝炎
  • 急性肝损伤
  • 肝功能衰竭
  • 黄疸
  • 出汗增多
  • 皮疹
  • 夜间出汗
  • 荨麻疹
  • 接触性皮炎
  • 光敏反应
  • 出冷汗
  • 青紫倾向
  •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
  • 血管神经性水肿
  • 骨骼肌疼痛
  • 肌肉痉挛
  • 肌肉紧张
  • 近端肌无力
  • 口腔张开障碍
  • 排尿痛
  • 频尿
  • 夜尿
  • 尿急
  • 尿潴留
  • 多尿症
  • 尿流减弱
  • 尿味异常
  • 勃起功能障碍
  • 射精障碍
  • 射精延迟
  • 妇科出血
  • 月经障碍
  • 性功能障碍
  • 睾丸疼痛
  • 更年期症状
  • 乳汁分泌
  • 高泌乳素血症
  • 产后出血
  • 疲劳
  • 摔倒
  • 胸痛
  • 热/冷感
  • 倦怠
  • 口渴
  • 不正常的感觉
  • 寒战
  • 行走障碍
  • 体重减少
  • 体重增加
  • 血中肌酸酐磷酸激酶增加
  • 血钾增高
  • 血胆固醇增加
  • 失眠
  • 镇静
  • 无力症
  • 食欲不振
  • 心悸
  • 头痛
  • 眩晕
  • 嗜睡
  • 颤抖
  • 偏头痛
  • 味觉异常
  • 失眠
  • 焦虑
  • 睡眠障碍
  • 不正常的梦
  • 性高潮异常
  • 性欲减少
  • 射精障碍
  • 阴茎功能障碍
  • 咳嗽
  • 咽喉痛
  • 多汗症
  • 皮疹
  • 瘙痒
  • 面部潮红
  • 急性胰腺炎
  • 过敏性休克
  • 血管神经性水肿
  • 多形红斑
  • 锥体外系障碍
  • 尿失禁
  • 青光眼
  • 皮肤血管炎
  • 妇科出血
  • 幻觉
  • 高血糖症
  • 高泌乳素血症
  • 过敏反应
  • 高血压性发作
  • 显微镜下结肠炎
  • 肌肉痉挛
  • 皮疹
  • 下肢不安综合症
  • 停药时癫痫
  • 上室性心律失常
  • 耳鸣
  • 开口障碍
  • 荨麻疹
  • 急性胰腺炎
  • 过敏性休克
  • 攻击性与愤怒
  • 血管神经性水肿
  • 多形红斑
  • 锥体外系障碍
  • 尿失禁
  • 青光眼
  • 皮肤血管炎
  • 妇科出血
  • 幻觉
  • 高血糖症
  • 高泌乳素血症
  • 过敏反应
  • 高血压性发作
  • 显微镜下结肠炎
  • 肌肉痉挛
  • 皮疹
  • 下肢不安综合症
  • 停药时癫痫
  • 上室性心律失常
  • 耳鸣
  • 开口障碍
  • 荨麻疹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保存在密闭容器中,避免暴露于空气或湿气中,保存温度应在15°C至30°C之间的阴凉处。 这样保存可以较长时间保持药物的效力。

外观·包装

外观

白色至浅棕色肠溶性球形颗粒的上部为蓝色、下部为白色的硬胶囊

包装单位

28胶囊/PTP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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