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度洛普雷克斯胶囊60毫克(盐酸度洛西汀)

度洛普雷克斯胶囊60毫克(盐酸度洛西汀)

处方药硬胶囊
成分・含量
盐酸度洛西汀肠溶颗粒›352.94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高丽制药(株)
外观
含有白色至浅棕色肠溶性球形颗粒的上部蓝色、下部黄绿色的硬胶囊剂
包装
28胶囊/PTP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310933 · 批准 2013.12.30 · 医保编码 64280264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抑郁症、焦虑障碍及疼痛(如糖尿病性神经痛、纤维肌痛等)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1. 成人 1) 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每日1次,每次60mg,服用不受进食影响。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对于超过本品每日60mg的剂量,目前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反应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给药 一般而言,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从2~4周后开始出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为预防复发,建议继续服药数月。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决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2)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每日1次,每次60mg,服用不受进食影响。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已显示疗效,但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如果决定每日1次给予超过60mg的剂量,应每次增加30mg。超过每日1次、每次120mg剂量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给药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对照临床试验中,尚未系统评估本品长期用于广泛性焦虑障碍(即超过10周)的疗效。决定延长使用本品的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以决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3)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每日1次,每次60mg,服用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降低。对耐受性有所顾虑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伴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给药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病程各异,且疼痛控制具有经验性,因此应对本品的疗效进行个体化评估。 本品给药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于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超过本品60mg/日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的证据;使用更高剂量与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相关。 维持给药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观察到本品的疗效可持续至3个月。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各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5) 治疗对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反应不足的骨关节炎疼痛 初始给药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推荐剂量(60mg/日)无反应的患者,给予超过每日60mg的剂量无额外获益,且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关。 维持给药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疗效。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应谨慎,尤其是每日使用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4. 肝功能损害患者 由于可能发生肝损害,不应将本品用于肝病患者。 5.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钟)。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钟)不得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避免突然停药,而是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药物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时,建议提前2周逐渐减少剂量,以降低戒断症状的风险。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具体方法应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如治疗持续时间或停药时的剂量)决定。 7. 精神疾病治疗中与MAO抑制剂转换相关的事项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并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时,两者之间至少应间隔14天。反之,如需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应在停用本制剂后至少间隔5天。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制剂,因为这会增加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其他干预措施(包括住院)以及更紧急的精神疾病状态治疗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接受本制剂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如果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对于特定患者,判断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大于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5天,或最后一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症状。自最后一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24小时后,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经非静脉途径(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给予亚甲蓝制剂,或本制剂以不超过1mg/kg的剂量静脉注射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了解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急症症状。
儿童剂量
3.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 由于存在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的顾虑,不得用于治疗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重度抑郁障碍。尚未研究本品用于重度抑郁障碍以外疾病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成分

生产厂家
高丽制药(株)

功效・作用

治疗抑郁症、焦虑障碍及疼痛(如糖尿病性神经痛、纤维肌痛等)

  • 重度抑郁症、广泛性焦虑症、糖尿病性外周神经病理性疼痛、纤维肌痛、骨关节炎疼痛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物用于治疗重度抑郁症和广泛性焦虑症。此外,它有助于缓解糖尿病性外周神经病理痛和纤维肌痛带来的疼痛。本药也用于对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反应不良的骨关节炎疼痛。此药对多种神经和疼痛相关症状的改善有效,并有助于提高整体生活质量。因此,广泛用于改善重度抑郁症、焦虑症、神经病性疼痛和骨关节炎疼痛。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1. 成人 1) 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每日1次,每次60mg,服用不受进食影响。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对于超过本品每日60mg的剂量,目前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反应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给药 一般而言,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从2~4周后开始出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为预防复发,建议继续服药数月。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决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2)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每日1次,每次60mg,服用不受进食影响。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已显示疗效,但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如果决定每日1次给予超过60mg的剂量,应每次增加30mg。超过每日1次、每次120mg剂量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给药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对照临床试验中,尚未系统评估本品长期用于广泛性焦虑障碍(即超过10周)的疗效。决定延长使用本品的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以决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3)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每日1次,每次60mg,服用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降低。对耐受性有所顾虑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伴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给药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病程各异,且疼痛控制具有经验性,因此应对本品的疗效进行个体化评估。 本品给药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于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超过本品60mg/日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的证据;使用更高剂量与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相关。 维持给药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观察到本品的疗效可持续至3个月。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各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5) 治疗对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反应不足的骨关节炎疼痛 初始给药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推荐剂量(60mg/日)无反应的患者,给予超过每日60mg的剂量无额外获益,且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关。 维持给药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疗效。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应谨慎,尤其是每日使用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4. 肝功能损害患者 由于可能发生肝损害,不应将本品用于肝病患者。 5.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钟)。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钟)不得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避免突然停药,而是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药物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时,建议提前2周逐渐减少剂量,以降低戒断症状的风险。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具体方法应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如治疗持续时间或停药时的剂量)决定。 7. 精神疾病治疗中与MAO抑制剂转换相关的事项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并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时,两者之间至少应间隔14天。反之,如需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应在停用本制剂后至少间隔5天。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制剂,因为这会增加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其他干预措施(包括住院)以及更紧急的精神疾病状态治疗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接受本制剂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如果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对于特定患者,判断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大于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5天,或最后一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症状。自最后一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24小时后,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经非静脉途径(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给予亚甲蓝制剂,或本制剂以不超过1mg/kg的剂量静脉注射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了解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急症症状。

儿童剂量

3.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 由于存在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的顾虑,不得用于治疗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重度抑郁障碍。尚未研究本品用于重度抑郁障碍以外疾病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注意事项

本药主要用于治疗与抑郁相关的症状。 本药在儿童或青少年,特别是在18岁至24岁之间的年轻成人使用时,自杀冲动或行为的风险可能增加,因此必须非常谨慎。 在使用本药期间,需仔细观察患者的精神状态变化,家人或监护人也要仔细关注患者的情况,如有异常迹象,应立即咨询医生。 本药通过调节神经递质血清素的浓度工作,因此可能出现严重副作用,如血清素综合症。 特别是与其他血清素作用药物一起使用时,风险会增加,因此在联合用药时需特别小心。 本药不得与某些类型的药物,特别是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同时使用,也不应用于肝功能差或重度肾病患者,以及未控制的青光眼或高血压患者。 此外,本药也禁用于有过敏症反应或对某些糖类不耐受的遗传病患者。 在治疗期间,需定期检查血压和心率,如血压升高,应考虑调整剂量或停止使用。 可能出现直立性低血压或晕厥症状,因此在特别是治疗初期和剂量增加时需仔细观察。 本药可能增加出血倾向患者或与抗凝药物等同时服用患者的出血风险,因此需谨慎。 若出现严重过敏反应、皮疹、发热等症状,应立即停止使用。 老年患者、脱水患者、使用利尿剂患者有低钠血症的风险,因此在使用时需谨慎。 如果突然停止使用本药,可能出现头晕、焦虑、睡眠障碍等戒断症状,因此,重要的是在医生的指导下逐渐减少剂量并停止使用。 在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可能出现头晕或嗜睡等症状,因此要注意。 怀孕或哺乳期的女性在服用本药前务必咨询医生,尤其在妊娠晚期时,可能会影响新生儿,因此需谨慎使用。 本药对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未确立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不推荐使用。 过量服用可能导致昏迷、癫痫、血清素综合症等情况,需要立即医疗干预。 本药应存放在儿童不可触及的地方,并保持在原包装中以维持质量。

副作用

  • 区痛
  • 头痛
  • 口干
  • 嗜睡
  • 眩晕
  • 抑郁症
  • 泛焦虑障碍
  • 糖尿病神经病理性疼痛
  • 食欲减退
  • 高血糖
再查看 169 项症状
  • 脱水
  • 低钠血症
  • 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症
  • 失眠
  • 焦虑
  • 性欲减退
  • 无高潮症
  • 不安
  • 异常梦
  • 自杀意念
  • 牙齿磨损
  • 定向障碍
  • 睡眠障碍
  • 无动性
  • 自杀行为
  • 狂躁症
  • 幻觉
  • 攻击性与愤怒
  • 嗜睡
  • 震颤
  • 感觉异常
  • 腹型筋挛症
  • 坐立不安症
  • 神经易感
  • 注意力障碍
  • 味觉异常
  • 运动障碍
  • 腿部不安症
  • 低质量睡眠
  • 血清素综合症
  • 抽搐
  • 精神运动性不安
  • 全球运动失调症
  • 视力模糊
  • 瞳孔扩大
  • 视觉障碍
  • 青光眼
  • 耳鸣
  • 眩晕
  • 耳痛
  • 心悸
  • 心动过速
  • 心衰性心律失常
  • 血压升高
  • 面红
  • 高血压
  • 周围寒冷
  • 体位性低血压
  • 晕厥
  • 高血压性发作
  • 打呵欠
  • 咽喉僵硬
  • 鼻出血
  • 便秘
  • 腹泻
  • 腹痛
  • 呕吐
  • 消化不良
  • 腹胀
  • 胃肠道出血
  • 胃炎
  • 打嗝
  • 胃病
  • 吞咽困难
  • 口臭
  • 口腔炎
  • 血便
  • 肝酶升高
  • 肝炎
  • 急性肝损伤
  • 肝衰竭
  • 黄疸
  • 出汗增加
  • 皮疹
  • 夜间出汗
  • 荨麻疹
  • 接触性皮炎
  • 光敏反应
  • 冷汗
  • 易淤血倾向
  •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
  • 血管神经性水肿
  • 骨骼肌疼痛
  • 肌肉痉挛
  • 肌肉紧张
  • 肌肉抽搐
  • 张口障碍
  • 排尿疼痛
  • 尿频
  • 夜尿
  • 排尿延迟
  • 尿潴留
  • 多尿
  • 尿流减少
  • 尿臭异常
  • 勃起功能障碍
  • 射精障碍
  • 射精延迟
  • 妇科出血
  • 月经障碍
  • 性功能障碍
  • 睾丸疼痛
  • 更年期症状
  • 乳汁溢出
  • 高催乳素血症
  • 产后出血
  • 疲劳
  • 摔倒
  • 胸痛
  • 热感/冷感
  • 倦怠
  • 口渴
  • 异常感觉
  • 发冷
  • 行走障碍
  • 体重减轻
  • 体重增加
  • 血中肌酸激酶增加
  • 血中钾增加
  • 血中胆固醇增加
  • 无力
  • 感觉减退
  • 集中力障碍
  • 异常运动症
  • 言语障碍
  • 异常梦
  • 方向感丧失
  • 混乱状态
  • 过敏性
  • 情绪波动剧烈
  • 自杀尝试
  • 排尿障碍
  • 排尿急迫
  • 夜间遗尿症
  • 多尿
  • 尿液异常臭
  • 性冷淡症
  • 异常性兴奋
  • 更年期综合症
  • 性功能障碍
  • 打哈欠
  • 咽喉紧缩
  • 面部潮红
  • 体位性低血压
  • 周围冷感
  • 急性胰腺炎
  • 过敏性反应
  • 多形性红斑
  • 尿失禁症
  • 皮肤血管炎
  • 显微镜下结肠炎
  • 停药后癫痫
  • 室上性心律失常
  • 开口障碍
  • 荨麻疹
  • 发热
  • 吞咽困难
  • 皮肤干燥
  • 血压下降
  • 手脚指甲真菌感染
  • 抑郁加重
  • 水肿
  • 胃溃疡
  • 头部不适
  • 刺痛感
  • 智力障碍
  • 药物中毒状态
  • 打嗝
  • 呼吸困难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可能对空气或湿气敏感,因此应存放在密闭容器中。贮存温度应保持在15至30度之间的室温。

外观·包装

外观

含有白色至浅棕色肠溶性球形颗粒的上部蓝色、下部黄绿色的硬胶囊剂

包装单位

28胶囊/PTP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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