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帕姆溶液(左乙拉西坦)
左乙拉西坦 10g
溶液剂 · 处方药
名人制药有限公司
品目基准编码 201309922 · 批准 2013.10.25 · 医保编码 651903893,651903894
癫痫辅助治疗(部分性发作、肌阵挛发作等),单药治疗(部分性发作)
该药物用于治疗癫痫。在首次诊断为癫痫的4岁及以上患者中,对伴有或不伴有继发性全身发作的局部发作的单独治疗有效。此外,它也可作为辅助疗法,治疗现有一类癫痫治疗药物控制困难、持续1个月以上的继发性全身发作与局部发作。对于儿童肌阵挛性癫痫患者或特发性全身性癫痫患者的特定类型发作治疗也有帮助。尤其,对于口服给药困难的患者,可以以注射剂形式给药,从而灵活使用。该药能有效改善多种癫痫发作症状。
薄膜衣片和口服液经口给药,可不受进食影响,并用足量水送服。 每日剂量分为相等的剂量,每日给药2次。 左乙拉西坦治疗可经静脉或口服开始。由口服改为静脉给药或反向转换时,无需调整剂量,可直接转换;每日总剂量及给药次数应保持不变。 1. 部分性发作单药治疗(4岁以上) 成人(18岁以上)及体重50kg以上的青少年(12~17岁) 本品以每次500mg、每日2次开始给药。根据临床反应和耐受性,可每2周至4周增加或减少每日1000mg[每次500mg,每日2次],最大推荐剂量为每日3000mg。 2. 部分性发作辅助治疗(1个月以上) 成人(18岁以上)及体重50kg以上的青少年(12~17岁) 本品以每次500mg、每日2次开始给药。根据临床反应和耐受性,可每2周至4周增加或减少每日1000mg[每次500mg,每日2次],最大推荐剂量为每日3000mg。 3. 儿童患者肌阵挛发作的辅助治疗(12岁以上) 4. 原发性全身强直-阵挛发作的辅助治疗(12岁以上) 成人(18岁以上)及体重50kg以上的青少年(12-17岁) 本品以每日1,000mg[每日2次,每次500mg]开始给药。每2周增加每日1,000mg[每次500mg,每日2次],直至推荐的每日剂量3,000mg[每次1,500mg,每日2次]。每日剂量低于3,000mg时的有效性尚未得到充分研究。 5. 肾功能损害患者 由于左乙拉西坦清除率与肾功能相关,应根据患者肾功能个体化给药。成人剂量调整请参见下表。 使用该表需要患者的肌酐清除率(CLCr,ml/min)数值;成人可通过以下公式根据血清肌酐(mg/dl)数值计算得出。 CLcr(ml/min) = [140-年龄(岁)] × 体重(kg) (女性× 0.85) 72 × 血清肌酐(mg/dl) 此后,根据体表面积(BSA)按如下方式校正CLcr。 CLcr(ml/min/1.73m2) = CLcr(ml/min) × 1.73 体表面积(BSA, m2) 肾功能损害成人患者的剂量调整方法 正常:肌酐清除率 ≧ 80 (ml/min/1.73m2),每次剂量500-1,500mg,每日2次(间隔12小时) 轻度:肌酐清除率50-79 (ml/min/1.73m2),每次剂量500-1,000mg,每日2次(间隔12小时) 中度:肌酐清除率30-49 (ml/min/1.73m2),每次剂量250-750mg,每日2次(间隔12小时) 重度:肌酐清除率< 30 (ml/min/1.73m2),每次剂量250-500mg,每日2次(间隔12小时) 终末期肾病透析患者(1):肌酐清除率-,每次剂量500-1,000mg,每日1次(2) (1) 建议在给药第一天给予750mg初始负荷剂量。 (2) 建议透析后追加给予250-500mg。 6. 肝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至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的肌酐清除率可能低估肾功能衰竭。因此,肌酐清除率低于60ml/min/1.73m2时,建议将每日维持剂量减少50%。 8. 老年患者(65岁以上) 建议对肾功能减退的老年患者调整剂量。
1. 部分性发作的单药治疗(4岁及以上) 4~11岁儿童及体重低于50kg的12~17岁青少年 起始剂量为每次10mg/kg,每日2次。 根据临床反应和耐受性,可增至每日60mg/kg[每次30mg/kg,每日2次];每2周调整剂量时,增量或减量不得超过每日20mg/kg[每次10mg/kg,每日2次]。应使用有效的最低剂量。体重达到50kg的儿童,剂量与成人相同。 15kg(1): 起始剂量每次150mg,每日2次;最大剂量每次450mg,每日2次 20kg(1): 起始剂量每次200mg,每日2次;最大剂量每次600mg,每日2次 25kg(1): 起始剂量每次250mg,每日2次;最大剂量每次750mg,每日2次 50kg以上(2): 起始剂量每次500mg,每日2次;最大剂量每次1500mg,每日2次 (1) 对于体重20kg及以下的儿童,建议使用100mg/ml口服溶液开始治疗。 (2) 体重达到50kg的儿童和青少年,给药方法和剂量与成人相同。 2. 部分性发作的添加治疗(1个月及以上) 6~23个月婴儿、2~11岁儿童及体重低于50kg的12~17岁青少年 起始剂量为每次10mg/kg,每日2次。 根据临床反应和耐受性,可增至每日60mg/kg[每次30mg/kg,每日2次];每2周调整剂量时,增量或减量不得超过每日20mg/kg[每次10mg/kg,每日2次]。应使用有效的最低剂量。体重达到50kg的儿童,剂量与成人相同。 6kg(1): 起始剂量每次60mg,每日2次;最大剂量每次180mg,每日2次 10kg(1): 起始剂量每次100mg,每日2次;最大剂量每次300mg,每日2次 15kg(1): 起始剂量每次150mg,每日2次;最大剂量每次450mg,每日2次 20kg(1): 起始剂量每次200mg,每日2次;最大剂量每次600mg,每日2次 25kg: 起始剂量每次250mg,每日2次;最大剂量每次750mg,每日2次 50kg以上(2): 起始剂量每次500mg,每日2次;最大剂量每次1500mg,每日2次 (1) 对于体重20kg及以下的儿童,建议使用100mg/ml口服溶液开始治疗。 (2) 体重达到50kg的儿童和青少年,给药方法和剂量与成人相同。 1~6个月婴儿 起始剂量为每次7mg/kg,每日2次。根据临床反应和耐受性,可增至每次21mg/kg,每日2次;每2周调整剂量时,增量或减量不得超过每次7mg/kg,每日2次。应使用有效的最低剂量。婴儿应使用100mg/ml口服溶液开始治疗。 4kg: 起始剂量每次28mg (0.3ml),每日2次;最大剂量每次84mg (0.85ml),每日2次 5kg: 起始剂量每次35mg (0.35ml),每日2次;最大剂量每次105mg (1.05ml),每日2次 7kg: 起始剂量每次49mg (0.5ml),每日2次;最大剂量每次147mg (1.5ml),每日2次 3. 儿童患者肌阵挛发作的添加治疗(12岁及以上) 本品起始剂量为每次500mg,每日2次。每2周增加每日剂量1,000mg,直至推荐日剂量3,000mg。尚未研究低于每日3,000mg剂量的有效性。 4. 原发性全身强直-阵挛发作的添加治疗(12岁及以上) 体重低于50kg的12-17岁青少年 本品起始剂量为每日20mg/kg[每次10mg/kg,每日2次]。每2周增加每日剂量20mg/kg[每次10mg/kg,每日2次],直至推荐日剂量60mg/kg[每次30mg/kg,每日2次]。低于每日60mg/kg剂量的有效性尚未得到充分研究。 15kg(1): 起始剂量每次150mg,每日2次;最大剂量每次450mg,每日2次 20kg(1): 起始剂量每次200mg,每日2次;最大剂量每次600mg,每日2次 25kg: 起始剂量每次250mg,每日2次;最大剂量每次750mg,每日2次 50kg以上(2): 起始剂量每次500mg,每日2次;最大剂量每次1500mg,每日2次 (1) 对于体重20kg及以下的儿童,建议使用100mg/ml口服溶液开始治疗。 (2) 体重达到50kg的儿童和青少年,给药方法和剂量与成人相同。 肾功能损害患者 ks= 0.45 (1岁以下婴儿) ks= 0.55 (13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女性) ks= 0.7 (青少年男性) 肾功能损害婴儿、儿童及体重低于50kg青少年患者的剂量调整方法 1-6个月婴儿,正常(≧ 80): 7-21mg/kg(0.07-0.21ml/kg),每日2次 1-6个月婴儿,轻度(50-79): 7-14mg/kg(0.07-0.14ml/kg),每日2次 1-6个月婴儿,中度(30-49): 3.5-10.5mg/kg(0.035-0.105ml/kg) 每日2次 1-6个月婴儿,重度(< 30): 3.5-7mg/kg(0.035-0.07 ml/kg) 每日2次 1-6个月婴儿,终末期肾病透析患者(1)(--): 7-14mg/kg(0.07-0.14ml/kg),每日1次 (1)(3) 6-23个月婴儿、儿童及体重低于50kg的青少年,正常(≧ 80): 10-30mg/kg(0.10-0.30 ml/kg),每日2次 6-23个月婴儿、儿童及体重低于50kg的青少年,轻度(50-79): 10-20mg/kg(0.10-0.20 ml/kg),每日2次 6-23个月婴儿、儿童及体重低于50kg的青少年,中度(30-49): 5-15mg/kg (0.05-0.15ml/kg),每日2次 6-23个月婴儿、儿童及体重低于50kg的青少年,重度(< 30): 5-10 mg/kg (0.05-0.10ml/kg),每日2次 6-23个月婴儿、儿童及体重低于50kg的青少年,终末期肾病透析患者(1)(--): 10-20mg/kg(0.10-0.20 ml/kg),每日1次 (2)(4) (1) 建议在给药第一天给予10.5 mg/kg (0.105 ml/kg)负荷剂量。 (2) 建议在给药第一天给予15 mg/kg (0.15 ml/kg)负荷剂量。 (3) 透析后,建议给予3.5-7 mg/kg (0.035-0.07 ml/kg)追加剂量。 (4) 透析后,建议给予5-10 mg/kg (0.05-0.10 ml/kg)追加剂量。 7. 儿童 由于缺乏安全性和有效性资料,不建议将口服制剂用于1个月以下婴儿。 不适用于4岁以下儿童服用片剂;1个月及以上婴儿应使用口服溶液。 由于尚未确立注射剂在16岁以下儿童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不建议使用。
该药为治疗癫痫的药物,可能增加自杀冲动或自杀行为的风险,因此服用该药的患者需仔细观察情绪变化或行为异常。 在服用初期的4周内,嗜睡、疲劳、协调运动障碍、行为异常等神经精神反应可能频繁出现。 如果突然停药,可能会加重发作,因此应遵医嘱逐渐减少剂量。 对主要成分或配料过敏的患者,以及果糖不耐受的患者,不应服用该药。 由于药物中含有可能引起过敏反应的成分,有过敏史的患者应谨慎服用。 肾功能障碍的患者可能需要调整剂量,而严重肝功能障碍的患者在使用前则建议进行肾功能检查。 该药可能引起行为变化、侵略性、情绪变化等精神症状,因此出现这些症状时应立即咨询医生。 发作有可能加重,因此出现症状时应告知医务人员。 心电图QT间期延长风险,因此心脏疾病或电解质异常的患者需要注意。 服用该药时可能出现嗜睡或注意力下降,因此在驾驶或操作机器时需特别小心。 怀孕期间该药对胎儿的影响尚未完全明确,因此计划怀孕或已怀孕的女性必须咨询医务人员。 在哺乳期间该药会被排入母乳,因此是否继续哺乳需与医生商量决定。 对于儿童,1个月以下婴儿尚未建立安全性,而对于4岁以下儿童,则建议以液体形式给药。 老年人因肾功能下降可能有更高的不良反应风险,因此需要调整剂量并加以注意。 过量服用可能出现嗜睡、烦躁、意识丧失等症状,因无特效解毒剂,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接受适当治疗。 该药与其他癫痫治疗药或口服避孕药联用时药物相互作用较少,但与甲氨蝶呤联用时需注意血浆浓度变化。 服用时请使用量具,开封后应在4个月内用完,并存放在儿童无法触及的地方。
自杀冲动,自杀行为,抑郁症,情绪和行为的异常变化,嗜睡,疲劳,协作运动障碍,行为异常,无力症,精神病症状,攻击,焦虑,愤怒,担忧,情感麻木,去人称,情感不稳定,敌意,神经敏感,抑郁,精神病,幻觉,幻听,自杀企图,自杀观念,记忆丧失,协调运动失能,运动失调,注意力障碍,记忆损伤,运动过多症,失眠,情感不稳定,人格障碍,异常思维,腹痛,腹泻,消化不良,恶心,呕吐,食欲减退,体重增加,眩晕,复视,视力模糊,肌肉痛,损伤,鼻咽炎,感染,咳嗽,皮疹,湿疹,瘙痒,血小板减少症,舞蹈病,运动异常,感觉异常,嗜睡,行走障碍,癫痫恶化,自杀企图,精神病障碍,异常行为,错乱状态,惊恐发作,愤怒,谵妄,强迫障碍,胰腺炎,肝功能衰竭,肝炎,肝功能检查异常,体重减轻,低钠血症,毒性表皮坏死溶解,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多形性红斑,脱发,肌肉无力,泛血细胞减少症,无粒细胞症,白血球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嗜酸细胞增多症,血管水肿,过敏性休克,急性肾损伤,脑病,神经松弛剂恶性综合症,心电图QT延长,横纹肌溶解,血中CPK增加,强迫障碍,嗜睡,焦虑,攻击性,意识降低,呼吸下降,昏迷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该药应存放在密封容器中,以避免接触空气或湿气。存放温度应保持在1至30度的室温内,开封后最好在4个月内用完。
装在棕色玻璃瓶中的无色或浅黄棕色透明液体
100毫升/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左乙拉西坦 10g
溶液剂 · 处方药
名人制药有限公司

左乙拉西坦 250mg
片剂 · 处方药
韩国优斯比制药(株)

左乙拉西坦 500mg
片剂 · 处方药
韩国UCB制药有限公司

左乙拉西坦 1000mg
片剂 · 处方药
韩国UCB制药(股)
左乙拉西坦 10g
溶液剂 · 处方药
韩国UCB制药有限公司
左乙拉西坦 500mg
注射剂 · 处方药
韩国UCB制药有限公司

左乙拉西坦 50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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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仁制药(株)

左乙拉西坦 1000mg
片剂 · 处方药
韩林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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