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格洛替片400毫克(甲磺酸伊马替尼)

格洛替片400毫克(甲磺酸伊马替尼)

处方药片剂口服
成分・含量
甲磺酸伊马替尼›478mg / 1片
生产/进口商
韩国联合制药(株)
外观
深黄色至褐色的长方形薄膜包衣片
包装
30片(10片/PTPX3)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309697 · 批准 2013.10.11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血液疾病(如慢性髓性白血病等)及隆突性皮肤纤维肉瘤
服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服用量
慢性髓性白血病(CML)成人患者:对于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期慢性髓性白血病患者,推荐剂量为400mg,每日1次。 对于费城染色体阳性的加速期或急变期(blast crisis)慢性髓性白血病患者,推荐剂量为600mg,每日1次。 在以下情况下,若无严重不良反应及严重的非白血病相关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或血小板减少症,可考虑将慢性期成人患者的剂量从400mg增加至600mg,或将加速期及急变期(blast crisis)成人患者的剂量从600mg增加至800mg(每次400mg,每日2次)。 (1) 疾病进展(任何时候) (2) 治疗至少3个月后仍未能获得满意的血液学反应 (3) 治疗6-12个月后未能获得细胞遗传学反应 (4) 已获得的血液学反应或细胞遗传学反应消失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骨髓增殖性疾病:推荐剂量为400mg,每日1次。 高嗜酸性粒细胞综合征/慢性嗜酸性粒细胞白血病:推荐剂量为100mg,每日1次。可增加至400mg,每日1次。 复发性或转移性隆突性皮肤纤维肉瘤:800mg,每日1次(每次400mg,每日2次) 为尽量降低胃肠道不适的风险,应在进餐时用大量水送服处方剂量。400mg或600mg剂量每日服用1次,800mg剂量则为400mg,每日服用2次。 尚未专门针对老年患者开展本品的药代动力学试验,但在临床试验中,约20%的参与者为65岁以上患者,未发现与年龄相关的显著药代动力学差异。老年患者无需特别推荐剂量。 成人剂量从400mg减至300mg,或从600mg减至400mg,或从800mg减至600mg。 高嗜酸性粒细胞综合征和慢性嗜酸性粒细胞白血病(起始剂量100mg):若ANC < 1.0 × 109/L及/或血小板 < 50 × 109/L,应暂停本品治疗,直至ANC ≥ 1.5 × 109/L且血小板计数 ≥ 75 × 109/L。以既往剂量(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前的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慢性期慢性髓性白血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骨髓增生性疾病、高嗜酸性粒细胞综合征/慢性嗜酸性粒细胞白血病(剂量400mg):若ANC < 1.0 × 109/L及/或血小板 < 50 × 109/L,应暂停本品治疗,直至ANC ≥ 1.5 × 109/L且血小板计数 ≥ 75 × 109/L。以400mg的原始起始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若ANC再次降至< 1.0 × 109/L,及/或血小板计数再次降至< 50 × 109/L,则重复第1步,并以减量后的300mg继续治疗。 加速期或急变期慢性髓性白血病(起始剂量600mg):若ANC < 0.5 × 109/L及/或血小板 < 10 × 109/L,应确认血细胞减少症是否与白血病有关。(骨髓穿刺或活检)如果血细胞减少症与白血病无关,则将本品剂量减至400mg。如果血细胞减少症持续2周,则进一步减至300mg。如果血细胞减少症持续4周且仍与白血病无关,则暂停本品治疗,直至ANC ≥ 1 × 109/L且血小板计数 ≥ 20 × 109/L,然后以300mg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隆突性皮肤纤维肉瘤(起始剂量800mg):若ANC < 1.0 × 109/L及/或血小板 < 50 × 109/L,应暂停本品治疗,直至ANC ≥ 1.5 × 109/L且血小板计数 ≥ 75 × 109/L。以600mg重新开始本品治疗。若ANC再次降至< 1.0 × 109/L,及/或血小板计数再次降至< 50 × 109/L,则重复第1步,并以减量后的400mg继续治疗。 对于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血小板减少症,若在至少治疗1个月后发生,建议按以下方式减量或暂停治疗。
儿童服用量
对于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期、加速期及急变期慢性髓性白血病患者,推荐剂量为按体表面积每日340mg/m2(每日总量不超过600mg)。可每日1次给药,也可分为早、晚每日2次给药。 儿童患者可每日1次服用本品,或选择将每日剂量分为早、晚2次服用。 儿童剂量由340mg/m2减至260mg/m2,或由260mg/m2减至200mg/m2。 儿童慢性期慢性髓性白血病(起始剂量340mg/m2):若ANC < 1.0 × 109/L及/或血小板 < 50 × 109/L,应暂停本品治疗,直至ANC ≥ 1.5 × 109/L且血小板计数 ≥ 75 × 109/L。恢复原先剂量治疗(即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前的剂量)。若ANC再次 < 1.0 × 109/L及/或血小板计数再次 < 50 × 109/L,则重复第1步,并以减量后的剂量260mg/m2恢复治疗。 儿童加速期、急变期慢性髓性白血病(起始剂量340mg/m2):若ANC < 0.5 × 109/L及/或血小板 < 10 × 109/L,应确认血细胞减少是否与白血病相关。(骨髓穿刺或活检)若血细胞减少与白血病无关,则将本品剂量减至260mg/m2。若血细胞减少持续2周,则进一步减至200mg/m2。若血细胞减少持续4周且仍与白血病无关,则停用本品,直至ANC ≥ 1 × 109/L且血小板计数 ≥ 20 × 109/L以上,之后以200mg/m2剂量恢复治疗。

成分

生产厂家
韩国联合制药(株)

功效・作用

治疗血液疾病(如慢性髓性白血病等)及隆突性皮肤纤维肉瘤

  • 慢性髓性白血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骨髓增殖性疾病、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慢性嗜酸性粒细胞白血病、隆起性皮肤纤维肉瘤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已证实对慢性髓性白血病,特别是对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期、加速期、急性期有效。对成人和儿童患者的血液学、细胞遗传学反应和无进展生存率改善有帮助。此外,本药也用于治疗已确认存在血小板诱导生长因子受体(PDGFR)基因重排的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和骨髓增殖性疾病,及已确认存在FIP1L1-PDGFRα重排的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和慢性嗜酸性粒细胞白血病。对不可切除或复发性、转移性隆起性皮肤纤维肉瘤患者也有助于改善肿瘤反应率。在这些疾病中,如果对现有疗法失败或治疗方法有限,本药显示出积极的治疗效果。因此,用于慢性髓性白血病、特定罕见血液疾病及皮肤纤维肉瘤的治疗。

服用方法

成人服用量

慢性髓性白血病(CML)成人患者:对于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期慢性髓性白血病患者,推荐剂量为400mg,每日1次。 对于费城染色体阳性的加速期或急变期(blast crisis)慢性髓性白血病患者,推荐剂量为600mg,每日1次。 在以下情况下,若无严重不良反应及严重的非白血病相关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或血小板减少症,可考虑将慢性期成人患者的剂量从400mg增加至600mg,或将加速期及急变期(blast crisis)成人患者的剂量从600mg增加至800mg(每次400mg,每日2次)。 (1) 疾病进展(任何时候) (2) 治疗至少3个月后仍未能获得满意的血液学反应 (3) 治疗6-12个月后未能获得细胞遗传学反应 (4) 已获得的血液学反应或细胞遗传学反应消失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骨髓增殖性疾病:推荐剂量为400mg,每日1次。 高嗜酸性粒细胞综合征/慢性嗜酸性粒细胞白血病:推荐剂量为100mg,每日1次。可增加至400mg,每日1次。 复发性或转移性隆突性皮肤纤维肉瘤:800mg,每日1次(每次400mg,每日2次) 为尽量降低胃肠道不适的风险,应在进餐时用大量水送服处方剂量。400mg或600mg剂量每日服用1次,800mg剂量则为400mg,每日服用2次。 尚未专门针对老年患者开展本品的药代动力学试验,但在临床试验中,约20%的参与者为65岁以上患者,未发现与年龄相关的显著药代动力学差异。老年患者无需特别推荐剂量。 成人剂量从400mg减至300mg,或从600mg减至400mg,或从800mg减至600mg。 高嗜酸性粒细胞综合征和慢性嗜酸性粒细胞白血病(起始剂量100mg):若ANC < 1.0 × 109/L及/或血小板 < 50 × 109/L,应暂停本品治疗,直至ANC ≥ 1.5 × 109/L且血小板计数 ≥ 75 × 109/L。以既往剂量(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前的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慢性期慢性髓性白血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骨髓增生性疾病、高嗜酸性粒细胞综合征/慢性嗜酸性粒细胞白血病(剂量400mg):若ANC < 1.0 × 109/L及/或血小板 < 50 × 109/L,应暂停本品治疗,直至ANC ≥ 1.5 × 109/L且血小板计数 ≥ 75 × 109/L。以400mg的原始起始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若ANC再次降至< 1.0 × 109/L,及/或血小板计数再次降至< 50 × 109/L,则重复第1步,并以减量后的300mg继续治疗。 加速期或急变期慢性髓性白血病(起始剂量600mg):若ANC < 0.5 × 109/L及/或血小板 < 10 × 109/L,应确认血细胞减少症是否与白血病有关。(骨髓穿刺或活检)如果血细胞减少症与白血病无关,则将本品剂量减至400mg。如果血细胞减少症持续2周,则进一步减至300mg。如果血细胞减少症持续4周且仍与白血病无关,则暂停本品治疗,直至ANC ≥ 1 × 109/L且血小板计数 ≥ 20 × 109/L,然后以300mg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隆突性皮肤纤维肉瘤(起始剂量800mg):若ANC < 1.0 × 109/L及/或血小板 < 50 × 109/L,应暂停本品治疗,直至ANC ≥ 1.5 × 109/L且血小板计数 ≥ 75 × 109/L。以600mg重新开始本品治疗。若ANC再次降至< 1.0 × 109/L,及/或血小板计数再次降至< 50 × 109/L,则重复第1步,并以减量后的400mg继续治疗。 对于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血小板减少症,若在至少治疗1个月后发生,建议按以下方式减量或暂停治疗。

儿童服用量

对于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期、加速期及急变期慢性髓性白血病患者,推荐剂量为按体表面积每日340mg/m2(每日总量不超过600mg)。可每日1次给药,也可分为早、晚每日2次给药。 儿童患者可每日1次服用本品,或选择将每日剂量分为早、晚2次服用。 儿童剂量由340mg/m2减至260mg/m2,或由260mg/m2减至200mg/m2。 儿童慢性期慢性髓性白血病(起始剂量340mg/m2):若ANC < 1.0 × 109/L及/或血小板 < 50 × 109/L,应暂停本品治疗,直至ANC ≥ 1.5 × 109/L且血小板计数 ≥ 75 × 109/L。恢复原先剂量治疗(即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前的剂量)。若ANC再次 < 1.0 × 109/L及/或血小板计数再次 < 50 × 109/L,则重复第1步,并以减量后的剂量260mg/m2恢复治疗。 儿童加速期、急变期慢性髓性白血病(起始剂量340mg/m2):若ANC < 0.5 × 109/L及/或血小板 < 10 × 109/L,应确认血细胞减少是否与白血病相关。(骨髓穿刺或活检)若血细胞减少与白血病无关,则将本品剂量减至260mg/m2。若血细胞减少持续2周,则进一步减至200mg/m2。若血细胞减少持续4周且仍与白血病无关,则停用本品,直至ANC ≥ 1 × 109/L且血小板计数 ≥ 20 × 109/L以上,之后以200mg/m2剂量恢复治疗。

注意事项

本药应避免用于对本药或其他成分有过敏反应的患者。 孕妇或可能怀孕的女性应避免使用本药,以免对胎儿造成危害。 哺乳期女性也应避免使用本药,因为药物可能通过母乳传递给婴儿。 肝功能不全患者应谨慎使用本药,且要经常检查肝功能状况。 肾功能下降的患者在使用本药时也需注意,且要监测肾功能。 心脏病或有心力衰竭风险的患者在用药期间应密切监测心脏状况。 在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患者中,如有心脏浸润,使用本药时可能出现心脏休克或左心功能障碍,因此需要专业医生的治疗和观察。 在甲状腺手术后服用左甲硫氧吡啶的患者,可能出现甲状腺功能减退,应定期检查甲状腺激素水平。 对儿童患者长期使用本药可能会导致生长延迟,因此需要定期检查生长状况。 在使用本药期间,可能发生肿瘤溶解综合症,因此建议在给药前改善脱水状态并控制尿酸水平。 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在使用本药前务必检测病毒感染情况,并在治疗期间为预防肝炎的再激活,定期与专家进行咨询和监测。 本药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血细胞减少、头痛、消化不良、水肿、体重增加、恶心、呕吐、肌肉痉挛、腹泻、皮疹、疲劳和腹痛等,且大多数反应为轻度或中度。 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与医疗人员联系。 本药用于多种疾病治疗,因此根据患者的情况,需要调整剂量和细致观察。

副作用

  •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血小板减少症
  • 贫血
  • 头痛
  • 消化不良
  • 水肿
  • 体重增加
  • 恶心
  • 呕吐
  • 肌肉痉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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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骨骼肌疼痛
  • 腹泻
  • 皮疹
  • 疲劳
  • 腹痛
  • 骨髓抑制
  • 胃肠道及肿瘤内出血
  • 肝毒性
  • 急性肾功能衰竭
  • 低磷血症
  • 重度呼吸系统不良反应
  • 肿瘤溶解综合征
  • 儿童生长迟缓
  •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 肿瘤溶解综合征
  • B型肝炎再激活
  • 心源性休克
  • 左心室功能异常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存放在不与空气和湿气接触的密闭容器中。储存温度应保持在1度至30度之间的室温。这样存放可长期保持药物的效果。

外观·包装

外观

深黄色至褐色的长方形薄膜包衣片

包装单位

30片(10片/PTPX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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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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