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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 50mg
硬胶囊 · 处方药
(株)艾华德制药

品目基准编码 201309449 · 批准 2013.09.27 · 医保编码 669603690
治疗及预防真菌感染(念珠菌病、隐球菌病、皮肤真菌病等)
本药用于治疗急性或复发性念珠菌病。特别适用于口腔、咽部、食道、支气管肺感染等粘膜发生的念珠菌病及念珠菌尿症、由义齿引起的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此外,还用于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全身性侵袭性念珠菌感染症的治疗。也用于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隐球菌脑膜炎及肺、皮肤等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治疗及复发预防维持治疗。对接受细胞毒性化学疗法、放射治疗、骨髓移植的患者也有助于预防真菌感染。最后用于手足甲真菌病、脚气、体部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多种皮肤真菌感染的治疗。
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150 mg单次口服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用7-14日;根据医生判断可延长疗程。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本品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用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阴道念珠菌病以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本品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用14-30日;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至每日1次、每次100 mg。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本品通常首日一次给予400 mg,自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1次、每次400 mg。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本品通常首日一次给予400 mg,自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400 mg。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通常至少给药6 ~ 8周。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本品每日1次、每次200 mg,长期服用。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具有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不全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本品每日1次给予50-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以及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严重或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建议每日1次给予400 mg。对这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达1周。 甲癣:每周1次给予150 mg,持续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长出未感染的新甲)。新指甲通常需3-6个月长出,新趾甲通常需6-12个月;生长速度因人及年龄而异。长期治疗成功后,有时指甲仍可能存在损伤。 皮肤真菌感染,包括足癣、体癣、股癣、皮肤念珠菌病:本品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或每周1次、每次150 mg,连用2-4周。但足癣可根据病程需要治疗6周。 花斑癣: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用2-4周。 肾功能正常者通常给予成人常规剂量;肾功能不全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单次给药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首日给予常规剂量,自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应在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透析日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不得超过400 mg。 尚未确立6个月以下婴儿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首日给予6 mg/kg体重,此后每日1次给予3 mg/kg体重。为预防复发,至少给药2周。 食管念珠菌病:本品首日给予6 mg/kg体重,此后每日1次给予3 mg/kg体重。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1次、每次12 mg/kg体重。至少治疗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治疗至少2周。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给予6-12 mg/kg体重。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本品首日给予12 mg/kg体重,此后每日1次给予6 mg/kg体重。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1次、每次12 mg/kg体重。脑脊液培养结果转阴后,仍应继续治疗10-12周。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每日1次给予6 mg/kg体重。 肾功能不全儿童应根据肾功能不全程度,按照成人肾功能不全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10 mg的剂量时,为准确控制剂量,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本药对某些患者不可使用。 首先,对本药或类似药物过敏的患者、妊娠或怀孕可能的女性及哺乳期女性不应使用。 此外,正在服用可能与本药一起服用后有风险的特定药物的患者也应避免使用本药。 本药含有乳糖,乳糖不耐症或相关遗传疾病患者也应小心。 使用本药时,存在肾脏或肝功能问题的患者、心脏疾病或电解质失衡的患者应谨慎投药。 尤其是有心律失常风险的患者,应注意本药可能影响心脏节律。 此外,本药可抑制特定酶,与其他药物可能发生相互作用,因此若有其他正在服用的药物,务必咨询医疗人员。 本药通常耐受良好,但偶尔可能出现血液相关异常、过敏反应、肝功能异常、皮疹、胃肠不适、神经系统症状等。 如出现这些症状,请立即告知医疗人员。 怀孕期间使用对胎儿可能有害,因此怀孕或计划怀孕的女性应避免使用本药,且在治疗期间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在哺乳期间,由于本药可能透过母乳传播,所以应避免哺乳。 儿童,尤其是生后6个月以下的婴儿的安全性尚未确立,仅在必要时谨慎使用。 在驾驶或操作机器时,可能会出现头晕或癫痫,应注意。 过量使用可能出现幻觉或异常行为,如发生此情况,应立即就医,接受适当的治疗。 本药主要通过尿液排泄,有些可通过血液透析去除。
无颗粒细胞症,白血球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过敏反应,血管水肿,高甘油三酯血症,高胆固醇血症,低钾血症,失眠,嗜睡,头痛,癫痫,眩晕,感觉异常,味觉异常,颤抖,头昏,尖端扭转室性心动过速,QT延长,腹痛,腹泻,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胀,口干,ALT增加,AST增加,血中碱性磷酸酶增加,胆汁淤积,黄疸,胆红素增加,肝毒性,肝功能衰竭,肝细胞坏死,肝炎,肝细胞损伤,皮疹,瘙痒,荨麻疹,出汗增加,药物疹,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急性泛发性脓疱性皮炎,脱落皮肤炎,面部水肿,脱发,伴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和全身症状的药物反应,肌肉疼痛,疲劳,虚弱,无力,发热,肾上腺功能不全,幻觉,偏执行为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可能因空气或湿气而变质,因此必须存放在密闭容器中。存放温度应保持在1度至30度之间的室温,这是确保药效安全的关键。
充填有白色粉末的上部淡青色、下部白色胶囊
30胶囊,100胶囊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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