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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 50mg
硬胶囊 · 处方药
韩国比恩公司

品目基准编码 201308613 · 批准 2013.07.31 · 医保编码 059300090
治疗念珠菌病、皮肤真菌病,治疗并预防隐球菌病复发,预防真菌感染
本药用于多种念珠菌感染的治疗。对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感染及发生在口腔、咽喉、食管、皮肤粘膜等部位的念珠菌病具有良好疗效。同时也适用于念珠菌血症或全身侵袭性念珠菌感染。在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中可有效治疗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感染,并能作为艾滋病患者的复发预防维持治疗。此外,本药也可用于因细胞毒性化疗、放疗、骨髓移植导致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用于治疗多种皮肤真菌感染,包括皮肤和指甲的真菌感染、脚气、体癣等。
药物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 成人 1.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单次口服150 mg 2. 黏膜念珠菌病 1)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用药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用药。 2)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由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用药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3)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不包括阴道念珠菌病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用药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至每日1次,每次100 mg。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本品首日一次给药400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给药200 mg;根据患者的反应,可增至每日1次400 mg。给药疗程应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本品首日一次给药400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给药200-400 mg。治疗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和真菌学反应决定,但通常至少应给药6 ~ 8周。 5. 为预防艾滋病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在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本品每日1次给药200 mg,长期持续使用。 6.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而有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预防真菌感染: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给予本品每日1次50-400 mg。对于发生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以及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严重或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推荐每日1次400 mg。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开始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持续1周。 7. 手、足甲癣:每周1次给药150 mg,直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直至长出未受感染的新指甲)。新指甲通常需要3-6个月长出,脚趾甲则需要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人而异,并随年龄有所不同。长期用药成功治愈后,有时手指甲、脚趾甲仍会有损伤。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腹股沟癣)、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或每周1次,每次150 mg,连续用药2-4周。但足癣根据病情可能需要用药6周。花斑癣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用药2-4周。 ○ 老年人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存在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 肾功能损害患者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一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多次给药时,仅在首日给予常规剂量,从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推荐给药剂量 > 50 / 常规剂量的100 % ≤50(未透析)/ 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 / 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应在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进行透析的日子,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少剂量。
○ 儿童 根据成人剂量计算儿童剂量时,通常采用以下标准,且不得超过400 mg。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但尚未确立本品用于出生未满6个月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参见使用注意事项)。 1. 口咽念珠菌病:首日给予本品6 mg/kg体重,此后从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3 mg/kg体重。为预防复发,至少应连续用药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首日给予本品6 mg/kg体重,此后从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3 mg/kg体重。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12 mg/kg体重。至少治疗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治疗至少2周。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给予6-12 mg/kg体重。治疗持续时间应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首日给予本品12 mg/kg体重,此后从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6 mg/kg体重。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12 mg/kg体重。脑脊液培养结果转阴后,应继续治疗10-12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每日1次给予6 mg/kg体重。 6.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与成人肾功能损害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10 mg的剂量时,为准确控制剂量,应根据儿童临床情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本药不应用于特定患者。例如,过敏于本药或类似药物的患者、怀孕或可能怀孕的女性、及哺乳期女性不应使用本药。 此外,合用特定药物时可能会引发严重副作用,因此正在服用这些药物的患者也应避免使用本药。例如,某些心脏药物或特定抗生素的联合使用可能存在风险。 由于本药含有乳糖,因此乳糖不耐受或相关遗传疾病的患者不应使用。 肾脏或肝功能有问题的患者、心脏病患者或电解质失衡的患者应谨慎使用本药,且在使用前后需定期检查。 本药大部分患者能很好耐受,但偶尔可能会对血液、肝脏和肾脏产生影响,并可能出现皮疹或过敏反应。同时,患者还需注意可能出现头痛、头晕、消化不良等症状。 在服用本药期间,建议定期检查肝功能、肾功能和血液检查。尤其是重症患者需更加注意。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禁止服用本药,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用药期间及用药后需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本药可能会与多种药物相互作用,因此正在服用其它药物的患者必须咨询医生或药剂师。与某些药物合用时可能需要调整剂量或监测。 本药在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可能引发头晕或抽搐,因此在进行这些活动时需谨慎。 过量服用可能出现幻觉或异常行为,应立即就医并接受适当治疗。本药主要通过尿液排泄,因此充足的水分摄入及必要时的血液透析可能有助于排除。
无颗粒性白血球减少症,白血球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过敏性休克,血管性水肿,高甘油三酯血症,高胆固醇血症,低钾血症,失眠,嗜睡,头痛,癫痫,眩晕,感觉异常,味觉异常,颤抖,头晕,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QT延长,腹痛,腹泻,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胀,口干,ALT升高,AST升高,血清碱性磷酸酶升高,胆汁淤积,黄疸,胆红素增高,肝毒性,肝功能衰竭,肝细胞坏死,肝炎,肝细胞损伤,皮疹,瘙痒,荨麻疹,出汗增多,药物性皮疹,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急性泛发性脓疱病,脱屑性皮炎,面部水肿,脱发,伴有嗜酸细胞增多症和全身症状的药物反应,肌肉疼痛,疲劳,无力,发热,幻觉,偏执行为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应存放在密闭容器中,以保护免受空气或潮湿的影响。此外,存放时应避免极热或极冷的地方,建议在1到30度之间的室温下保存。
上半部分为蓝色、下半部分为白色的硬胶囊,内充填白色粉末
100粒/瓶,30粒/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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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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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