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氟纳唑胶囊(氟康唑)

氟纳唑胶囊(氟康唑)

处方药硬胶囊
成分・含量
氟康唑›50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韩国科洛斯有限公司
外观
顶部天蓝色、底部白色胶囊充填白色粉末
包装
30胶囊/瓶, 100胶囊/瓶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306384 · 批准 2013.03.22 · 医保编码 64720360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念珠菌病·皮肤真菌病·隐球菌病,预防真菌感染·复发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药物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态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1.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150 mg,单次口服 2. 黏膜念珠菌病 1)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时间。 2)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由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3)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除阴道念珠菌病外,包括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至每日1次,每次100 mg。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本品首日单次给药400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每次200 mg;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至每日1次,每次400 mg。给药疗程应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本品首日单次给药400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每次200-400 mg。治疗疗程由临床反应和真菌学反应决定,但通常至少应给药6 ~ 8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在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本品每日1次,每次200 mg,无限期给药。 6.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所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导致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不全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本品每日1次给药50-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以及预计会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中性粒细胞减少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建议每日1次给药400 mg。对于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5-6日开始给药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药400 mg达1周。 7. 手、足甲癣:每周1次,每次给药150 mg,直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直至未感染的新指甲、趾甲长出)。新指甲通常需要3-6个月长出,趾甲则需要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人而异,并受年龄影响。长期给药成功治愈后,有时手指甲、脚趾甲仍会有损伤。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腹股沟癣)、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或每周1次,每次150 mg,连续给药2-4周。但足癣根据病程可能需要给药6周。花斑癣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2-4周。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常规剂量;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一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给药首日给予常规剂量,从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血液透析患者应在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进行透析的日子,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儿童剂量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不得超过400 mg。 尚未确立出生后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1.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每kg给予6 mg,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3 mg。为预防复发,应至少治疗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每kg给予6 mg,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3 mg。根据患者反应,可增至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12 mg。至少治疗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治疗至少2周。 3. 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包括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感染):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6-12 mg。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确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本品首日按体重每kg给予12 mg,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6 mg。根据患者反应,可增至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12 mg。脑脊液培养呈阴性后继续治疗10-12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6 mg。 6. 肾功能不全儿童应根据肾功能不全程度,按照与成人肾功能不全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10 mg的剂量时,为准确控制剂量,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成分

生产厂家
韩国科洛斯有限公司

功效・作用

治疗念珠菌病·皮肤真菌病·隐球菌病,预防真菌感染·复发

  • 急性阴道念珠菌病、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口腔咽部感染、食道感染、非侵袭性支气管肺感染、念珠菌尿症、皮肤粘膜念珠菌感染、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假体引起的口腔内疼痛、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腹膜感染、心内膜感染、肺感染、泌尿系统感染、全身性念珠菌病、隐球菌脑膜炎、肺感染、皮肤感染、隐球菌感染、真菌感染、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手部真菌感染、甲真菌病、脚气、体癣、股癣、白癣、花斑癣、皮肤念珠菌病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物用于治疗多种念珠菌感染,包括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对免疫功能正常或受损患者口腔、咽部、食道、支气管、皮肤和粘膜发生的念珠菌感染有效,并对严重的念珠菌血症和侵袭性念珠菌感染也有效。此外,本药还用于治疗免疫抑制患者发生的隐球菌脑膜炎以及肺、皮肤等隐球菌感染,并用于防止艾滋病患者的隐球菌感染复发。对接受细胞毒性化学治疗、放疗、骨髓移植后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患者亦有预防真菌感染的帮助。也用于治疗皮肤的甲真菌病、脚气、体癣、股癣及皮肤念珠菌感染等多种皮肤真菌感染。这显示了本药对各种真菌感染的广泛疗效,以改善患者症状。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药物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态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1.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150 mg,单次口服 2. 黏膜念珠菌病 1)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时间。 2)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由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3)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除阴道念珠菌病外,包括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至每日1次,每次100 mg。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本品首日单次给药400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每次200 mg;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至每日1次,每次400 mg。给药疗程应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本品首日单次给药400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每次200-400 mg。治疗疗程由临床反应和真菌学反应决定,但通常至少应给药6 ~ 8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在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本品每日1次,每次200 mg,无限期给药。 6.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所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导致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不全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本品每日1次给药50-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以及预计会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中性粒细胞减少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建议每日1次给药400 mg。对于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5-6日开始给药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药400 mg达1周。 7. 手、足甲癣:每周1次,每次给药150 mg,直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直至未感染的新指甲、趾甲长出)。新指甲通常需要3-6个月长出,趾甲则需要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人而异,并受年龄影响。长期给药成功治愈后,有时手指甲、脚趾甲仍会有损伤。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腹股沟癣)、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或每周1次,每次150 mg,连续给药2-4周。但足癣根据病程可能需要给药6周。花斑癣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2-4周。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常规剂量;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一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给药首日给予常规剂量,从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血液透析患者应在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进行透析的日子,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儿童剂量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不得超过400 mg。 尚未确立出生后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1.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每kg给予6 mg,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3 mg。为预防复发,应至少治疗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每kg给予6 mg,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3 mg。根据患者反应,可增至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12 mg。至少治疗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治疗至少2周。 3. 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包括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感染):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6-12 mg。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确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本品首日按体重每kg给予12 mg,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6 mg。根据患者反应,可增至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12 mg。脑脊液培养呈阴性后继续治疗10-12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6 mg。 6. 肾功能不全儿童应根据肾功能不全程度,按照与成人肾功能不全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10 mg的剂量时,为准确控制剂量,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注意事项

本药对于特定患者可能不适合使用。例如,曾对本药或相似药物过敏,孕妇或哺乳期女性,正在服用特定药物的患者均不应使用本药。 此外,肾功能或肝功能不佳的患者、心脏病患者或有心律不齐风险的患者在使用本药时需要更加小心。本药可能对肝功能产生影响,因此肝功能较差者使用时需注意。 在服用本药期间,头痛、腹痛、腹泻、呕吐等症状常见,偶尔可能出现肝毒性或严重皮肤反应。如果出现这些症状,请立即咨询医生。 本药可能与多种药物发生相互作用,因此如果正在服用其他药物,务必告知医生或药剂师。特别是在服用影响心脏的药物或在肝脏中代谢的药物时需更加小心。 孕妇或可能怀孕的女性在服用本药前务必咨询医生,妊娠期间最好避免使用。此外,本药也会通过母乳传递,因此哺乳期女性也最好不要使用。 对儿童,尤其是出生后6个月以下的婴儿的安全性尚无确定,因此仅在必要时使用。 服用本药期间,操作驾驶或机械时可能出现头晕或癫痫发作,需注意。 如果本药过量使用,可能出现幻觉或异常行为,请立即就医并接受适当治疗。

副作用

  • 无颗粒细胞减少症
  • 白细胞减少症
  •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低血小板症
  • 过敏性休克
  • 血管性水肿
  • 高甘油三酯血症
  • 高胆固醇血症
  • 低钾血症
  • 失眠症
再查看 47 项症状
  • 嗜睡
  • 头痛
  • 抽搐
  • 眩晕
  • 感觉异常
  • 味觉异常
  • 震颤
  • 头晕
  • Torsade de pointes
  • QT延长
  • 腹痛
  • 腹泻
  • 恶心
  • 呕吐
  • 消化不良
  • 腹胀
  • 口干
  • ALT升高
  • AST升高
  • 血清碱性磷酸酶升高
  • 胆汁淤积
  • 黄疸
  • 胆红素升高
  • 肝毒性
  • 肝衰竭
  • 肝细胞坏死
  • 肝炎
  • 肝细胞损伤
  • 疹子
  • 瘙痒
  • 荨麻疹
  • 出汗增多
  • 药物性皮疹
  • 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
  •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
  • 急性泛发性脓疱性皮肤病
  • 剥脱性皮炎
  • 面部水肿
  • 脱发
  • 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及全身症状伴随的药物反应
  • 肌肉痛
  • 疲劳
  • 倦怠
  • 无力
  • 发热
  • 幻觉
  • 偏执行为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存放在密封容器中,以保护免受空气和湿气的影响。推荐储存温度为摄氏1度至30度之间的室温。

外观·包装

外观

顶部天蓝色、底部白色胶囊充填白色粉末

包装单位

30胶囊/瓶, 100胶囊/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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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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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