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格利替夫薄膜衣片400毫克(甲磺酸伊马替尼)

格利替夫薄膜衣片400毫克(甲磺酸伊马替尼)

处方药片剂口服
成分・含量
甲磺酸伊马替尼›478mg / 1片
生产/进口商
汉米药品有限公司
外观
深黄色至棕色长方形薄膜包衣片
包装
30片(10片/PTPX3)/纸箱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306373 · 批准 2013.03.22 · 医保编码 64350653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血液疾病(如慢性髓性白血病等)、实体瘤(如胃肠道间质瘤等)
服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服用量
慢性髓性白血病(CML)成人:对于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期慢性髓性白血病患者,推荐剂量为400mg,每日1次。 对于费城染色体阳性的加速期或急变期(blast crisis)慢性髓性白血病患者,推荐剂量为600mg,每日1次。 如无严重不良反应及严重的、与白血病无关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或血小板减少症,并且出现疾病进展(任何时候)、至少治疗3个月后仍未获得满意的血液学反应、治疗6-12个月后未获得细胞遗传学反应,或丧失既往获得的血液学反应或细胞遗传学反应,可考虑慢性期成人患者由400mg增至600mg,或加速期及急变期(blast crisis)成人患者由600mg增至800mg(每次400mg,每日2次)。 胃肠道间质瘤(GIST):对于Kit(CD 117)阳性、不可切除和/或转移性恶性胃肠道间质瘤(GIST)成人患者,推荐剂量为400mg,每日1次。 对于Kit(CD 117)阳性胃肠道间质瘤切除术后接受本品辅助治疗的成人患者,推荐剂量为400mg,每日1次。本品作为辅助治疗的最佳疗程尚未确立。在一项针对胃肠道间质瘤复发高危患者、比较本品治疗1年和3年的临床试验中,推荐本品疗程为3年。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骨髓增殖性疾病:推荐剂量为400mg,每日1次。 高嗜酸性粒细胞综合征/慢性嗜酸性粒细胞白血病:推荐剂量为100mg,每日1次。可增至400mg,每日1次。 复发性或转移性隆突性皮肤纤维肉瘤:800mg,每日1次(每次400mg,每日2次) 为尽量降低胃肠道不适风险,应随餐并用大量水服用处方剂量。400mg或600mg剂量每日服用1次;800mg剂量为每次400mg,每日服用2次。 应持续治疗,直至有证据表明疾病进展或出现无法耐受的毒性。 由于高剂量时不良反应发生率可能增加,应对增加剂量的患者进行密切监测。 轻度、中度或重度肝功能异常患者的最低推荐剂量为400mg,每日1次。如患者不能耐受,可降低剂量。 肾功能异常患者或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最低推荐起始剂量为400mg,每日1次。但对肾功能异常患者给药时需谨慎。如患者不能耐受,可降低剂量;如患者能够耐受但疗效不足,可增加剂量。 尚未在老年患者中专门进行本品的药代动力学研究,但临床试验中约20%的患者年龄在65岁以上,未发现与年龄相关的显著药代动力学差异。老年患者无需特别推荐剂量。 发生严重非血液学不良反应时,应暂停治疗,直至症状消退。之后应根据不良反应症状最初的严重程度,酌情恢复治疗。 如果胆红素水平升高至正常上限(IULN : Institutional Upper Limit of Normal)的3倍以上,或肝转氨酶升高至正常上限(IULN)的5倍以上,应暂停给药,直至胆红素水平降至正常上限(IULN)的1.5倍以下、转氨酶降至正常上限(IULN)的2.5倍以下。之后可降低每日剂量继续治疗。成人剂量由400mg减至300mg,或由600mg减至400mg,或由800mg减至600mg。 高嗜酸性粒细胞综合征和慢性嗜酸性粒细胞白血病(起始剂量100mg):如果ANC < 1.0 × 109/L和/或血小板 < 50 × 109/L,应暂停本品治疗,直至ANC ≥ 1.5 × 109/L且血小板计数 ≥ 75 × 109/L。之后以此前的给药剂量(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前的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慢性期慢性髓性白血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骨髓增殖性疾病、胃肠道间质瘤(起始剂量400mg);高嗜酸性粒细胞综合征/慢性嗜酸性粒细胞白血病(给药剂量400mg):如果ANC < 1.0 × 109/L和/或血小板 < 50 × 109/L,应暂停本品治疗,直至ANC ≥ 1.5 × 109/L且血小板计数 ≥ 75 × 109/L。以原起始剂量400mg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如果ANC再次降至< 1.0 × 109/L,和/或血小板计数再次降至< 50 × 109/L,则重复步骤1,并以降低后的剂量300mg重新开始治疗。 加速期或急变期慢性髓性白血病(起始剂量600mg):如果ANC < 0.5 × 109/L和/或血小板 < 10 × 109/L,应确认血细胞减少是否与白血病有关。(骨髓穿刺或活检)如果血细胞减少与白血病无关,应将本品剂量降低至400mg。如果血细胞减少持续2周,则进一步降低至300mg。如果血细胞减少持续4周且仍与白血病无关,应暂停本品治疗,直至ANC ≥ 1 × 109/L且血小板计数 ≥ 20 × 109/L以上,之后以300mg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隆突性皮肤纤维肉瘤(起始剂量800mg):如果ANC < 1.0 × 109/L和/或血小板 < 50 × 109/L,应暂停本品治疗,直至ANC ≥ 1.5 × 109/L且血小板计数 ≥ 75 × 109/L。以600mg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如果ANC再次降至< 1.0 × 109/L,和/或血小板计数再次降至< 50 × 109/L,则重复步骤1,并以降低后的剂量400mg重新开始治疗。
儿童服用量
对于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期、加速期和急变期慢性髓性白血病患者,推荐剂量为340mg/m2/日(每日总量不超过600mg)。可每日1次给药,也可分为早、晚每日2次给药。 儿童患者可每日1次服用本品,也可选择将每日剂量分为早、晚2次服用。 儿童剂量由340mg/m2减至260mg/m2,或由260mg/m2减至200mg/m2。 儿童慢性期慢性髓性白血病(起始剂量340mg/m2):若ANC < 1.0 × 109/L及/或血小板 < 50 × 109/L,应暂停本品治疗,直至ANC ≥ 1.5 × 109/L及血小板计数 ≥ 75 × 109/L。按原先剂量恢复治疗(即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前的剂量)。若ANC < 1.0 × 109/L及/或血小板计数再次降至 < 50 × 109/L,则重复第1步,并以减量后的260mg/m2恢复治疗。 儿童加速期、急变期慢性髓性白血病(起始剂量340mg/m2):若ANC < 0.5 × 109/L及/或血小板 < 10 × 109/L,应确认血细胞减少是否与白血病有关。(骨髓穿刺或活检)如果血细胞减少与白血病无关,应将本品剂量减至260mg/m2。如果血细胞减少持续2周,则进一步减至200mg/m2。如果血细胞减少持续4周且仍与白血病无关,应停用本品,直至ANC ≥ 1 × 109/L及血小板计数 ≥ 20 × 109/L以上,然后以200mg/m2剂量恢复治疗。 治疗至少1个月后发生

成分

生产厂家
汉米药品有限公司

功效・作用

治疗血液疾病(如慢性髓性白血病等)、实体瘤(如胃肠道间质瘤等)

  • 慢性髓性白血病,胃肠间质肿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骨髓增殖性疾病,过嗜酸细胞综合症,慢性嗜酸细胞性白血病,隆起性皮肤纤维肉瘤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慢性髓性白血病,特别是 Philadelphia 染色体阳性的患者,从慢性期到急性期,帮助改善整体血液学及细胞遗传学反应,提高无进展生存率。此外,对无法切除或转移性胃肠间质肿瘤的治疗及术后复发预防也有效。此外,本药还用于治疗已确认有血小板诱导生长因子受体(PDGFR)重排的血液疾病以及复发性或转移性隆起性皮肤纤维肉瘤等罕见疾病。在多种相关疾病中显示出治疗效果,改善患者生活质量。

服用方法

成人服用量

慢性髓性白血病(CML)成人:对于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期慢性髓性白血病患者,推荐剂量为400mg,每日1次。 对于费城染色体阳性的加速期或急变期(blast crisis)慢性髓性白血病患者,推荐剂量为600mg,每日1次。 如无严重不良反应及严重的、与白血病无关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或血小板减少症,并且出现疾病进展(任何时候)、至少治疗3个月后仍未获得满意的血液学反应、治疗6-12个月后未获得细胞遗传学反应,或丧失既往获得的血液学反应或细胞遗传学反应,可考虑慢性期成人患者由400mg增至600mg,或加速期及急变期(blast crisis)成人患者由600mg增至800mg(每次400mg,每日2次)。 胃肠道间质瘤(GIST):对于Kit(CD 117)阳性、不可切除和/或转移性恶性胃肠道间质瘤(GIST)成人患者,推荐剂量为400mg,每日1次。 对于Kit(CD 117)阳性胃肠道间质瘤切除术后接受本品辅助治疗的成人患者,推荐剂量为400mg,每日1次。本品作为辅助治疗的最佳疗程尚未确立。在一项针对胃肠道间质瘤复发高危患者、比较本品治疗1年和3年的临床试验中,推荐本品疗程为3年。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骨髓增殖性疾病:推荐剂量为400mg,每日1次。 高嗜酸性粒细胞综合征/慢性嗜酸性粒细胞白血病:推荐剂量为100mg,每日1次。可增至400mg,每日1次。 复发性或转移性隆突性皮肤纤维肉瘤:800mg,每日1次(每次400mg,每日2次) 为尽量降低胃肠道不适风险,应随餐并用大量水服用处方剂量。400mg或600mg剂量每日服用1次;800mg剂量为每次400mg,每日服用2次。 应持续治疗,直至有证据表明疾病进展或出现无法耐受的毒性。 由于高剂量时不良反应发生率可能增加,应对增加剂量的患者进行密切监测。 轻度、中度或重度肝功能异常患者的最低推荐剂量为400mg,每日1次。如患者不能耐受,可降低剂量。 肾功能异常患者或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最低推荐起始剂量为400mg,每日1次。但对肾功能异常患者给药时需谨慎。如患者不能耐受,可降低剂量;如患者能够耐受但疗效不足,可增加剂量。 尚未在老年患者中专门进行本品的药代动力学研究,但临床试验中约20%的患者年龄在65岁以上,未发现与年龄相关的显著药代动力学差异。老年患者无需特别推荐剂量。 发生严重非血液学不良反应时,应暂停治疗,直至症状消退。之后应根据不良反应症状最初的严重程度,酌情恢复治疗。 如果胆红素水平升高至正常上限(IULN : Institutional Upper Limit of Normal)的3倍以上,或肝转氨酶升高至正常上限(IULN)的5倍以上,应暂停给药,直至胆红素水平降至正常上限(IULN)的1.5倍以下、转氨酶降至正常上限(IULN)的2.5倍以下。之后可降低每日剂量继续治疗。成人剂量由400mg减至300mg,或由600mg减至400mg,或由800mg减至600mg。 高嗜酸性粒细胞综合征和慢性嗜酸性粒细胞白血病(起始剂量100mg):如果ANC < 1.0 × 109/L和/或血小板 < 50 × 109/L,应暂停本品治疗,直至ANC ≥ 1.5 × 109/L且血小板计数 ≥ 75 × 109/L。之后以此前的给药剂量(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前的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慢性期慢性髓性白血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骨髓增殖性疾病、胃肠道间质瘤(起始剂量400mg);高嗜酸性粒细胞综合征/慢性嗜酸性粒细胞白血病(给药剂量400mg):如果ANC < 1.0 × 109/L和/或血小板 < 50 × 109/L,应暂停本品治疗,直至ANC ≥ 1.5 × 109/L且血小板计数 ≥ 75 × 109/L。以原起始剂量400mg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如果ANC再次降至< 1.0 × 109/L,和/或血小板计数再次降至< 50 × 109/L,则重复步骤1,并以降低后的剂量300mg重新开始治疗。 加速期或急变期慢性髓性白血病(起始剂量600mg):如果ANC < 0.5 × 109/L和/或血小板 < 10 × 109/L,应确认血细胞减少是否与白血病有关。(骨髓穿刺或活检)如果血细胞减少与白血病无关,应将本品剂量降低至400mg。如果血细胞减少持续2周,则进一步降低至300mg。如果血细胞减少持续4周且仍与白血病无关,应暂停本品治疗,直至ANC ≥ 1 × 109/L且血小板计数 ≥ 20 × 109/L以上,之后以300mg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隆突性皮肤纤维肉瘤(起始剂量800mg):如果ANC < 1.0 × 109/L和/或血小板 < 50 × 109/L,应暂停本品治疗,直至ANC ≥ 1.5 × 109/L且血小板计数 ≥ 75 × 109/L。以600mg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如果ANC再次降至< 1.0 × 109/L,和/或血小板计数再次降至< 50 × 109/L,则重复步骤1,并以降低后的剂量400mg重新开始治疗。

儿童服用量

对于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期、加速期和急变期慢性髓性白血病患者,推荐剂量为340mg/m2/日(每日总量不超过600mg)。可每日1次给药,也可分为早、晚每日2次给药。 儿童患者可每日1次服用本品,也可选择将每日剂量分为早、晚2次服用。 儿童剂量由340mg/m2减至260mg/m2,或由260mg/m2减至200mg/m2。 儿童慢性期慢性髓性白血病(起始剂量340mg/m2):若ANC < 1.0 × 109/L及/或血小板 < 50 × 109/L,应暂停本品治疗,直至ANC ≥ 1.5 × 109/L及血小板计数 ≥ 75 × 109/L。按原先剂量恢复治疗(即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前的剂量)。若ANC < 1.0 × 109/L及/或血小板计数再次降至 < 50 × 109/L,则重复第1步,并以减量后的260mg/m2恢复治疗。 儿童加速期、急变期慢性髓性白血病(起始剂量340mg/m2):若ANC < 0.5 × 109/L及/或血小板 < 10 × 109/L,应确认血细胞减少是否与白血病有关。(骨髓穿刺或活检)如果血细胞减少与白血病无关,应将本品剂量减至260mg/m2。如果血细胞减少持续2周,则进一步减至200mg/m2。如果血细胞减少持续4周且仍与白血病无关,应停用本品,直至ANC ≥ 1 × 109/L及血小板计数 ≥ 20 × 109/L以上,然后以200mg/m2剂量恢复治疗。 治疗至少1个月后发生

注意事项

本药不应用于对本药或其他成分有过敏反应的女性患者、孕妇或可能怀孕的女性。 此外,哺乳期女性也不应服用本药。 具有特定血液癌症或胃肠间质肿瘤等特定疾病的患者应谨慎用药,肝功能或肾功能受损的患者也需注意。 心脏疾病或心力衰竭、肾衰竭病史的患者必须仔细监测心脏状态,出现异常症状时应立即治疗。 过嗜酸细胞综合症患者在接受本药后可能会出现心脏问题,建议进行心脏功能检查,并在必要时联合接受类固醇治疗。 本药可能影响甲状腺功能,因此术后服用左甲状腺素的患者应定期检测甲状腺刺激激素水平。 对儿童患者用药时报告有生长延迟,需要持续监测生长。 本药服用时可能会出现肿瘤溶解综合征这一严重副作用,因此在治疗前需纠正脱水,如尿酸水平较高则需进行适当治疗。 B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在服用本药前务必进行病毒检测,并在治疗期间及治疗后仔细监测肝脏状况。 服用本药期间可能常见的副作用有: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贫血,头痛,消化不良,水肿,体重增加,恶心,呕吐,肌肉痉挛,腹泻,皮疹,疲劳及腹痛等。 如副作用严重,可能需要调整剂量或停止用药,因此有异常症状时应立即与医疗人员咨询。

副作用

  •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血小板减少症
  • 贫血
  • 头痛
  • 消化不良
  • 水肿
  • 体重增加
  • 恶心
  • 呕吐
  • 肌肉痉挛
再查看 21 项症状
  • 骨骼肌痛
  • 腹泻
  • 皮疹
  • 疲劳
  • 腹痛
  • 骨髓抑制
  • 胃肠道及肿瘤内出血
  • 胃肠道阻塞
  • 穿孔
  • 溃疡
  • 肝毒性
  • 急性肾衰竭
  • 低磷血症
  • 重度呼吸系统不良反应
  • 肿瘤溶解综合征
  • 幼儿生长迟缓
  •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 生长迟缓
  • 心源性休克
  • 左心室功能异常
  • B型肝炎再激活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可能对空气和湿气敏感,因此请务必存放在密闭容器中。建议存放温度保持在1度至30度之间的室温。这样存放可长期保持药物的效力和安全性。

外观·包装

外观

深黄色至棕色长方形薄膜包衣片

包装单位

30片(10片/PTPX3)/纸箱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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