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大宇氟康唑胶囊

大宇氟康唑胶囊

处方药硬胶囊
成分・含量
氟康唑›50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大宇制药有限公司
外观
上部为蓝色,下部为白色的硬胶囊,含有白色至乳白色粉末
包装
30粒/瓶,100粒/瓶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304803 · 批准 2013.02.13 · 医保编码 64960422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念珠菌病、皮肤真菌病及隐球菌病;预防复发和真菌感染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药物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 成人 1. 外阴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150 mg,单次口服 2. 黏膜念珠菌病 1)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通常1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 2)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义齿所致的口腔疼痛):本品通常1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3)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外阴阴道念珠菌病以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本品通常1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至1日1次,每次100 mg。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本品通常首日一次给予400 mg,次日起1日1次给予200 mg,并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至1日1次400 m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本品通常首日一次给予400 mg,次日起1日1次给予200-400 mg。治疗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通常应至少给药6 ~ 8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本品1日1次给予200 mg,长期持续给药。 6.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本品1日1次给予50-400 mg。对于发生全身性真菌感染的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以及预计会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中性粒细胞减少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建议1日1次给予400 mg。对于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持续1周。 7. 手、足癣:每周1次给予150 mg,持续给药直至手、足指甲重新长出(直至未感染的新指甲长出)。新指甲通常需要3-6个月长出,脚趾甲则需要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人及年龄而异。长期给药成功治愈后,有时手、足指甲仍会残留损伤。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及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本品通常1日1次给予50 mg,或每周1次给予150 mg,连续给药2-4周。但足癣可根据病情需要给药6周。花斑癣:1日1次给予50 mg,连续给药2-4周。 ○ 老年人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 肾功能损害患者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一次时无需调整剂量;如需多次给药,仅在首日给予常规剂量,从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应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进行透析的日子,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少剂量给药。
儿童剂量
○ 儿童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不得超过400 mg。 未满6个月的婴儿: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1. 口咽部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此后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为预防复发,应至少给药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此后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根据患者反应,可增至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12 mg/kg。至少给药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给药至少2周。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给予6-12 mg/k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确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12 mg/kg,此后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 mg/kg。根据患者反应,可增至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12 mg/kg。脑脊液培养转阴后继续治疗10-12周。 5. 为预防艾滋病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 mg/kg。 6. 肾功能不全儿童应根据肾功能不全程度,按照肾功能不全成人患者的相同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10 mg的剂量时,为准确给药,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成分

生产厂家
大宇制药有限公司

功效・作用

治疗念珠菌病、皮肤真菌病及隐球菌病;预防复发和真菌感染

  • 急性阴道念珠菌病,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口腔咽喉感染,食管感染,非侵袭性支气管肺感染,念珠菌尿病,皮肤黏膜感染,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口腔内疼痛,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全身念珠菌病,隐球菌性脑膜炎,肺感染,皮肤感染,隐球菌病,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真菌感染,甲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皮肤念珠菌病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治疗多种真菌感染。对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有效,亦适用于免疫功能正常患者以及免疫功能受抑制患者口腔、咽喉、食道、皮肤及黏膜发生的念珠菌病。此外也用于治疗念珠菌血症和播散性念珠菌感染等全身性侵袭性念珠菌感染。对于艾滋病患者和免疫抑制患者的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感染的治疗和预防亦有帮助。用于细胞毒性化疗或放射治疗等导致免疫力下降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同时对于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等多种皮肤真菌感染的治疗也有效。本药被用于有效治疗和预防真菌感染。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药物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 成人 1. 外阴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150 mg,单次口服 2. 黏膜念珠菌病 1)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通常1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 2)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义齿所致的口腔疼痛):本品通常1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3)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外阴阴道念珠菌病以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本品通常1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至1日1次,每次100 mg。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本品通常首日一次给予400 mg,次日起1日1次给予200 mg,并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至1日1次400 m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本品通常首日一次给予400 mg,次日起1日1次给予200-400 mg。治疗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通常应至少给药6 ~ 8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本品1日1次给予200 mg,长期持续给药。 6.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本品1日1次给予50-400 mg。对于发生全身性真菌感染的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以及预计会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中性粒细胞减少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建议1日1次给予400 mg。对于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持续1周。 7. 手、足癣:每周1次给予150 mg,持续给药直至手、足指甲重新长出(直至未感染的新指甲长出)。新指甲通常需要3-6个月长出,脚趾甲则需要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人及年龄而异。长期给药成功治愈后,有时手、足指甲仍会残留损伤。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及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本品通常1日1次给予50 mg,或每周1次给予150 mg,连续给药2-4周。但足癣可根据病情需要给药6周。花斑癣:1日1次给予50 mg,连续给药2-4周。 ○ 老年人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 肾功能损害患者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一次时无需调整剂量;如需多次给药,仅在首日给予常规剂量,从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应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进行透析的日子,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少剂量给药。

儿童剂量

○ 儿童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不得超过400 mg。 未满6个月的婴儿: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1. 口咽部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此后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为预防复发,应至少给药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此后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根据患者反应,可增至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12 mg/kg。至少给药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给药至少2周。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给予6-12 mg/k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确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12 mg/kg,此后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 mg/kg。根据患者反应,可增至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12 mg/kg。脑脊液培养转阴后继续治疗10-12周。 5. 为预防艾滋病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 mg/kg。 6. 肾功能不全儿童应根据肾功能不全程度,按照肾功能不全成人患者的相同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10 mg的剂量时,为准确给药,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注意事项

本药对某些患者禁用。例如,以往对本药或其他唑类药物有过敏反应的患者,怀孕或有怀孕可能的女性,以及哺乳期女性不得使用本药。 此外,某些药物同时使用时可能存在风险,因此正在服用特尔芬寧、噻可平、阿斯特米唑、红霉素、皮莫齐特、奎尼丁、麦角胺等药物的患者也不得使用本药。 由于本药含有乳糖,故乳糖不耐受、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障碍的患者不应服用本药。 在用药时需注意患者。具有药物过敏史、肾脏或肝功能下降、心脏病或电解质异常导致心律失常风险的患者务必要小心。 本药可能影响肝功能,因此肝功能不良的患者需要更仔细的观察。 此外,本药可能与多种药物相互作用,因此正在服用其他药物的患者务必告知医生或药师,如有必要可能需调整药物剂量或监测。 用药期间可能会出现头痛、腹痛、腹泻、恶心、皮疹等副作用。偶尔可能发生严重肝损害、血液异常、心律失常等严重副作用,如出现异常症状应立即咨询医疗人员。 孕妇在使用本药时可能会对胎儿造成伤害,因此应避免使用,而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用药期间及用药后一个月内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哺乳期女性也应注意本药会通过母乳排泄,因此应停止哺乳或避免使用本药。 婴儿在6个月以下的安全性尚未确定,需谨慎用于确有必要的情况。 在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应注意,本药可能导致头晕或癫痫发作。 如果本药过量,可能会出现幻觉或异常行为,因此应立即就医接受适当的治疗,必要时应用血液透析等方法清除药物。

副作用

无颗粒性白血球减少症,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过敏性休克,血管性水肿,高甘油脂血症,高胆固醇血症,低钾血症,失眠,嗜睡,头痛,癫痫,眩晕,感觉异常,味觉异常,颤抖,头晕,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QT延长,腹痛,腹泻,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胀,口干,ALT增高,AST增高,血清碱性磷酸酶增高,胆汁淤积,黄疸,胆红素增高,肝毒性,肝功能衰竭,肝细胞坏死,肝炎,肝细胞损伤,皮疹,瘙痒,荨麻疹,汗液分泌增加,药物性皮疹,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急性广泛发疹性脓疱病,脱落性皮肤炎,面部水肿,脱发,伴有嗜酸粒细胞增多症的药物反应及全身症状,肌肉疼痛,疲劳,倦怠,无力,发热,肾上腺功能不全,幻觉,偏执行为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储存在通风良好的密封容器中,最佳保存温度为1°C至30°C之间。 这样可以较长时间保持药物的效力。

外观·包装

外观

上部为蓝色,下部为白色的硬胶囊,含有白色至乳白色粉末

包装单位

30粒/瓶,100粒/瓶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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