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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 50mg
硬胶囊 · 处方药
艾斯艾斯制药有限公司

品目基准编码 201207106 · 批准 2012.10.09 · 医保编码 663300780
治疗真菌病(念珠菌病、隐球菌病、癣等),预防真菌感染及复发
本药物对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以及口腔、食道、皮肤和粘膜部位的念珠菌病治疗有效。此外,还用于治疗念珠菌血症等全身性念珠菌感染,并治疗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隐球菌脑膜炎和其他部位的感染。对艾滋病患者的隐球菌病复发预防,以及细胞毒性化学疗法、放射疗法等导致的免疫力下降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也有帮助。此外,还有效地用于治疗指甲和脚趾真菌病、脚气、白癣、花斑癣等多种皮肤真菌感染。这是一种广泛用于各种真菌感染治疗的药物。
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150 mg单次口服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用药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疗程。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由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用药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阴道念珠菌病以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用药14-30日;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加至每日1次100 mg。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首日单次给予本品400 mg,自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400 mg。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确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首日单次给予本品400 mg,自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400 mg。疗程根据临床及真菌学反应确定,通常至少用药6 ~ 8周。 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本品每日1次,每次200 mg,无限期服用。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给予本品每日1次50-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以及预计会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中性粒细胞减少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建议每日1次400 mg。对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即使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仍应继续给予400 mg 1周。 甲癣:每周1次,每次150 mg;持续用药直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直至未受感染的新指甲长出)。新指甲长出通常需要3-6个月,脚趾甲则需要6-12个月左右;生长速度因人及年龄而异。长期治疗成功后,有时指甲仍可能受损。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及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或每周1次,每次150 mg,连续用药2-4周。但足癣根据病情可能需要用药6周。 花斑癣: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用药2-4周。 老年患者: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有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肾功能损害患者:单次给药无需调整剂量;如需多次给药,仅在首日给予常用剂量,自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常用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 ≤50(未透析):常用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用剂量的100% 血液透析患者应在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用剂量的100%。未透析日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成人剂量100 mg对应的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对应的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对应的儿童剂量:12 mg/kg 儿童剂量不得超过400 mg。 出生未满6个月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口咽念珠菌病: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自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为预防复发,应至少用药2周。 食管念珠菌病: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自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12 mg/kg。至少用药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用药至少2周。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12 mg/kg。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确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首日按体重给予12 mg/kg,自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 mg/k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12 mg/kg。脑脊液培养呈阴性后继续治疗10-12周。 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 mg/kg。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成人肾功能损害患者相同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10 mg的剂量时,为准确控制剂量,应根据儿童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本药物不应给予特定患者使用。例如,对本药物或相关药物过敏的患者、孕期或可能怀孕的女性,以及哺乳期女性不得服用本药物。 此外,若与特定药物联合使用,可能会导致严重副作用,因此需注意。特别是不得与影响心脏节律的药物合用,因本药物中含有乳糖成分,乳糖不耐症患者应避免使用。 在服用本药物时,有过敏病史或肾脏或肝功能存在问题的患者、心脏病患者等需谨慎用药。因为可能存在肝功能恶化或心律失常等风险。 本药物通常副作用较少,但偶尔可能发生血液异常、肝损伤、皮肤皮疹、心律失常、胃肠不适等。因此若出现异常症状,应立即咨询医疗人员。 在服用本药物期间,建议定期进行血液检查以及肝、肾功能检查。尤其是有严重疾病的患者,若肝酶水平升高,应重新评估本药物的使用。 因心脏相关副作用的风险,低钾血症或心脏衰竭患者在服用本药物时需特别小心。 本药物可与多种药物相互作用,因此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务必告知医生或药师,必要时可能需要调整剂量或监测。 孕期或哺乳期女性不得服用本药物,育龄女性在服用本药物期间及服用后的一段时间内需要有效避孕。 儿童,特别是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未得到确立,因此仅在必要情况下谨慎使用。 在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可能会出现头晕或癫痫发作,因此需注意。 过量服用时可能出现幻觉或异常行为,此时应立即就医并接受适当治疗。本药物主要通过尿液排泄,因此促进排泄的治疗可能会有帮助。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物须存放在密闭容器中,避免暴露于空气或潮湿中,宜保存在室温1至30度之间。 这样存放可维持药物的效果并防止变质。
白色粉末填充的上部天蓝色、下部白色的硬胶囊
30粒/PE瓶, 100粒/PE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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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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