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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 50mg
硬胶囊 · 处方药
SPC(株)

品目基准编码 201206833 · 批准 2012.09.18 · 医保编码 669700060
治疗念珠菌病、皮肤真菌病及隐球菌病,预防隐球菌病复发和真菌感染
本药物对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包括口腔、咽喉、食道及皮肤粘膜发生的念珠菌感染有效。同时,也用于免疫功能正常患者以及免疫抑制患者所发生的全身念珠菌病和隐球菌病的治疗。本药还可作为艾滋病患者隐球菌病复发预防的维持治疗,并有助于防止因化疗或放疗等导致免疫力降低的患者出现真菌感染。对手指甲、脚趾甲真菌病、脚气、体癣、会阴癣等皮肤真菌感染也有效。总体上用于多种真菌感染的治疗和预防。
给药途径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混悬剂)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150 mg单次口服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时间。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本品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除阴道念珠菌病外,包括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本品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30日;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患者可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100 mg。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本品通常第一天单次给予400 mg,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400 m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本品通常第一天单次给予400 mg,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400 mg。治疗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通常至少给药6 ~ 8周。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在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本品每日1次给予200 mg,长期服用。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所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而有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真菌感染的预防: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本品每日1次给予50-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等预计会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或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建议每日1次给予400 mg。对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开始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持续1周。 甲癣:每周1次给予150 mg,直至手、足指(趾)甲重新长出(直至未受感染的新甲长出)。新指甲长出通常需要3-6个月,趾甲则需要6-12个月;生长速度因人而异,也可能随年龄而变化。长期给药成功治愈后,手、足指(趾)甲有时仍可能受损。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腹股沟癣)、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本品通常每日1次给予50 mg,或每周1次给予150 mg,连续2-4周。但足癣根据病情可能需要治疗6周。 花斑癣:每日1次给予50 mg,连续2-4周。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一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第一天给予常规剂量,从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 ≤50(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应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透析日则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不得超过最大剂量400 mg。 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口咽念珠菌病:第一天按体重每 kg给予6 mg,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每 kg给予3 mg;为预防复发,至少治疗2周 食管念珠菌病:第一天按体重每 kg给予6 mg,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每 kg给予3 mg;根据患者反应,可增加至每日1次按体重每 kg给予12 mg;至少治疗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至少继续治疗2周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按体重每 kg给予6-12 mg 隐球菌性脑膜炎:第一天按体重每 kg给予12 mg,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每 kg给予6 mg;根据患者反应,可增加至每日1次按体重每 kg给予12 mg;持续治疗10-12周,或直至脑脊液培养结果转阴。 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每日1次按体重每 kg给予6 mg。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与成人肾功能损害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10 mg以下剂量时,为准确确定剂量,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本药不应给曾有特定过敏反应的患者或怀孕期间与哺乳期的女性使用。 此外,若与某些其他药物同时服用,可能会导致心律失常或严重副作用,因此服用这些药物的患者也应该避开。 对遗传性乳糖相关疾病的患者本药也不适用。 肾脏或肝功能有问题的患者在使用本药时应更为谨慎,尤其是有心脏病或电解质异常的情况下存在心律不齐的风险应更为小心。 本药可能与多种药物相互作用,因此若有其他药物的服用,应务必咨询医生或药剂师,并根据需要调整剂量或进行监测。 部分患者可能出现头痛、消化不良、皮疹、肝功能异常等副作用,如有异常症状,应立即告知医疗人员。 怀孕期间的使用可能对胎儿有害,因此育龄女性在用药期间及之后的一段时间内需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哺乳期女性也不应服用本药。 对于婴儿或儿童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验证,仅在必要时使用。 驾驶或操作机器时可能会出现眩晕或癫痫,因此需要注意。 若出现过量,则可能出现幻觉或异常行为,应立即就医并接受适当处理。
无颗粒细胞减少症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应保存在密封的容器中,以避免空气或湿气进入,并在室温1度至30度之间存放为安全。 如此存放可使药物的效果长时间保持。
上部为蓝色、下部为白色,填充有白色粉末的胶囊剂
30粒/瓶,100粒/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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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C(株)

氟康唑 5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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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W中外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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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 2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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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 2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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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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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