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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莫三嗪 50mg
片剂 · 处方药
明仁制药有限公司

品目基准编码 201001684 · 批准 2010.02.25 · 医保编码 651903260
治疗癫痫(部分性发作等),预防双相Ⅰ型障碍抑郁发作复发
本药用于癫痫患者的部分性发作和全身强直阵发的治疗与管理。特别是可以用于单药治疗或联合治疗,并且对因列诺克斯-加斯托综合征引起的发作也有辅助作用。此外,对于双相I型障碍患者的抑郁发作复发也有效。这种药物用于治疗多种神经症状及精神疾病,有助于改善患者的症状。
本品可整片吞服或咀嚼后服用,也可将片剂分散于少量水中服用(仅限咀嚼片)。 1. 癫痫 建议按推荐剂量开始使用本品。谨慎制定剂量递增方案可降低皮疹的严重程度。由于存在皮疹风险,不得超过初始剂量及剂量递增速度。 应考虑到,停用正在使用的抗癫痫药,或在含本品的治疗方案中加用其他抗癫痫药/其他药物,可能会影响本品的药代动力学。 1) 成人及13岁以上青少年:癫痫的推荐用法用量 单药治疗 第1·2周 25 mg(每日1次) 第3·4周 50 mg(每日1次) 维持剂量 100∼200 mg(每日1次或分2次服用) 达到维持剂量前,每1∼2周最多增加50∼100 mg (1) 单药治疗(每日剂量) 部分患者曾使用最高达500 mg/日的剂量以获得所需疗效。 (2) 添加治疗(每日剂量) 未使用丙戊酸盐、正在使用葡萄糖醛酸结合诱导剂的患者* 第1·2周 50 mg(每日1次) 第3·4周 100 mg(分2次服用) 维持剂量 200∼400 mg(分2次服用) 达到维持剂量前,每1~2周最多增加100 mg 正在使用丙戊酸盐的患者,无论是否合用其他药物 第1·2周 12.5 mg(每2日服用25 mg) 第3·4周 25 mg(每日1次) 维持剂量 100∼200 mg(每日1次或分2次服用) 达到维持剂量前,每1~2周最多增加25~50 mg * 例如,正在使用本品葡萄糖醛酸结合诱导剂的患者,如苯妥英、卡马西平、苯巴比妥、扑米酮、利福平、洛匹那韦、利托那韦 对于正在使用目前尚不明确与拉莫三嗪存在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的药物(参见相互作用)的患者,剂量增加应采用本品与丙戊酸盐合用时的推荐剂量及剂量递增速度。 2. 双相情感障碍 1) 18岁以上成人:双相Ⅰ型障碍患者预防抑郁发作复发的推荐用法用量 强烈建议按推荐剂量开始使用本品。谨慎制定剂量递增方案可降低皮疹的严重程度。建议将本品用于未来有抑郁症状发作风险的双相情感障碍患者。 (1) 达到维持稳定剂量的剂量递增方案 为预防抑郁发作复发,应采用以下转换治疗方案:将本品逐渐加量,经过6周达到维持稳定剂量后,可根据临床判断停用其他精神神经系统药物或抗癫痫药。 18岁以上成人达到维持稳定剂量前的推荐剂量递增方案(每日剂量) 正在使用葡萄糖醛酸结合抑制剂(例如:丙戊酸盐)的患者 第1·2周 12.5 mg(隔日服用25 mg) 第3·4周 25 mg(每日1次) 第5周 50 mg(每日1次或分2次服用) 目标稳定剂量(第6周)** 100 mg(每日1次或分2次服用)(每日最大剂量:200 mg) 未使用丙戊酸盐等抑制剂、正在使用葡萄糖醛酸结合诱导剂(例如:卡马西平、苯巴比妥)的患者 第1·2周 50 mg(每日1次) 第3·4周 100 mg(分2次服用) 第5周 200 mg(分2次服用) 第6周 300 mg,必要时可在第7周增至400 mg。(分2次服用) 正在使用其他不会显著抑制或诱导拉莫三嗪葡萄糖醛酸结合的药物(例如:锂、安非他酮),或单独使用拉莫三嗪的患者 第1·2周 25 mg(每日1次) 第3·4周 50 mg(每日1次或分2次服用) 第5周 100 mg(每日1次或分2次服用) 目标稳定剂量(第6周)** 200 mg(每日1次或分2次服用) 对于正在使用目前尚不明确与拉莫三嗪存在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的抗癫痫药的患者,剂量增加应采用本品与丙戊酸盐合用时的推荐剂量。 目标稳定剂量可根据临床反应进行调整。 ① 正在使用葡萄糖醛酸结合抑制剂(例如:丙戊酸盐)的患者:与丙戊酸盐等葡萄糖醛酸结合抑制剂合用的患者,初始剂量为前2周每隔1日服用25 mg,随后2周每日服用25 mg。为获得最佳疗效,目标剂量为每日服用100 mg,可每日1次或分2次服用。可根据临床反应增至最高200 mg,每日1次(或分2次服用)。 ② 未使用丙戊酸盐等抑制剂、正在使用葡萄糖醛酸结合诱导剂(例如:卡马西平、苯巴比妥)的患者:未使用丙戊酸盐而正在使用卡马西平、苯巴比妥等葡萄糖醛酸结合诱导剂的患者,初始剂量为前2周每日服用50 mg,随后2周分2次每日服用100 mg。第5周增加至分2次每日服用200 mg。第6周增加至分2次每日服用300 mg。为获得最佳疗效,通常可从第7周起分2次每日服用400 mg作为目标剂量。 ③ 正在使用其他不会显著抑制或诱导葡萄糖醛酸结合的药物(例如:锂、安非他酮),或单独使用本品的患者:对于合用理论上与本品无临床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的药物,或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患者,初始剂量为前2周每日服用25 mg,随后2周每日服用50 mg(或分2次服用)。第5周增加至每日服用100 mg(或分2次服用)。为获得最佳疗效,通常的目标剂量为每日服用200 mg,可每日1次或分2次服用。临床试验中单药治疗曾使用最高达400 mg/日的剂量,但与200 mg/日相比,拉莫三嗪400 mg/日未显示出获益。 (2) 达到维持稳定剂量后的用药方案 达到目标维持稳定剂量后,可按以下方案停用其他精神神经系统药物。 停用合并使用的精神药物或抗癫痫药后,18岁以上双相情感障碍成人患者的每日维持稳定剂量(每日剂量) 停用葡萄糖醛酸结合抑制剂(例如:丙戊酸盐)后 第1周 使用稳定剂量的2倍。但剂量增幅不得超过100 mg/周。也就是说,若目标稳定剂量为100 mg/日,则第1周使用200 mg/日。 第2周 维持第1周的剂量(200 mg/日)(每日1次或分2次服用) 停用葡萄糖醛酸结合诱导剂(例如:卡马西平)后:根据原维持剂量选择给药剂量 400 mg:第1周 300 mg,第2周 200 mg 300 mg:第1周 225 mg,第2周 150 mg 200 mg:第1周 150 mg,第2周 100 mg 停用不会显著抑制或诱导拉莫三嗪葡萄糖醛酸结合的药物(例如:锂、安非他酮)后 维持通过第1周、第2周、第3周后的剂量递增所达到的目标维持剂量(200 mg/日)(分2次服用) 对于正在使用目前尚不明确与拉莫三嗪存在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的抗癫痫药的患者,建议初期维持当前剂量,并根据临床反应调整剂量。 ① 停用葡萄糖醛酸结合抑制剂(例如:丙戊酸盐)后:停用丙戊酸盐后,本品剂量应增至原目标稳定剂量的2倍,并继续维持该剂量。 ② 停用葡萄糖醛酸结合诱导剂(例如:卡马西平)后:根据原维持剂量选择给药剂量。停用葡萄糖醛酸结合诱导剂后,应在3周内逐渐减少本品剂量。 ③ 停用不会显著抑制或诱导葡萄糖醛酸结合的药物(例如:锂、安非他酮)后:维持通过剂量递增所达到的目标剂量。 (3) 加用其他药物时双相情感障碍患者的每日剂量调整 目前尚无加用其他药物时调整本品每日剂量的临床经验。但根据药物相互作用研究,建议采用以下给药方案。 因加用其他药物而调整18岁以上双相情感障碍成人患者的拉莫三嗪剂量(每日剂量) 加用葡萄糖醛酸结合抑制剂(例如:丙戊酸盐)时,根据拉莫三嗪原剂量选择给药剂量 当前拉莫三嗪稳定剂量为200 mg/日:第1周 100 mg*,第2周维持该剂量(100 mg/日)* 当前拉莫三嗪稳定剂量为300 mg/日:第1周 150 mg*,第2周维持该剂量(150 mg/日)* 当前拉莫三嗪稳定剂量为400 mg/日:第1周 200 mg*,第2周维持该剂量(200 mg/日)* 未使用丙戊酸盐的患者加用葡萄糖醛酸结合诱导剂(例如:卡马西平)时,根据原剂量选择给药剂量 当前拉莫三嗪稳定剂量为200 mg/日:第1周 200 mg**,第2周 300 mg**,第3周起 400 mg** 当前拉莫三嗪稳定剂量为150 mg/日:第1周 150 mg**,第2周 225 mg**,第3周起 300 mg** 当前拉莫三嗪稳定剂量为100 mg/日:第1周 100 mg**,第2周 150 mg**,第3周起 200 mg** 加用不会显著抑制或诱导拉莫三嗪葡萄糖醛酸结合的药物(例如:锂、安非他酮) 维持通过剂量递增所达到的目标维持剂量(200 mg/日)* 对于正在使用目前尚不明确与拉莫三嗪存在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的抗癫痫药的患者,剂量增加应采用本品与丙戊酸盐合用时的推荐剂量。 *:每日1次或分2次服用,**:分2次服用 3. 停用本品 与其他抗癫痫药一样,应尽可能避免突然停用本品,以免引起反跳性惊厥。除非因安全问题(例如严重皮疹)需要立即停药,否则应至少在2周内逐渐减少本品剂量。 4. 重新开始治疗 严重皮疹的风险与本品初始剂量过高及超过推荐剂量递增幅度有关,因此,对于停用本品的患者重新开始治疗时,应评估是否需要逐渐加量至维持剂量。与既往用药间隔越长,就越应考虑逐渐加量至维持剂量。一般而言,停用本品的时间超过5个半衰期时,应按照适当方案逐渐加量至维持剂量。但是,对于因皮疹而停药的患者,除非预期获益远大于风险,否则不宜重新开始治疗。 5. 老年患者 目前尚无证据提示老年患者的药物反应与成人不同。成人及13岁以上青少年的推荐给药方案也可用于老年患者(65岁以上)。但由于老年患者的临床资料通常不足,应谨慎给药并从低剂量开始。老年患者更可能患有并发疾病并需要使用其他药物,因此应谨慎给予此类患者本品,并定期监测。 6. 肝功能损害患者 一般而言,中度(Child-Pugh分级B级)及重度(Child-Pugh分级C级)肝功能损害患者的初始剂量、递增剂量及维持剂量应分别降低约50%及75%。递增剂量及维持剂量应根据临床反应进行调整。 7. 肾功能损害患者 肾功能损害患者用药时应谨慎。终末期肾功能损害患者的本品初始剂量应根据患者的抗癫痫药治疗方案确定。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可能使用较低的维持剂量即可有效。
2∼12岁儿童,单药治疗:目前尚无足够的适当临床资料支持在12岁及以下儿童中单药使用本品的基本推荐剂量。 2∼12岁儿童,辅助治疗—未接受丙戊酸盐治疗且正在使用葡萄糖醛酸结合诱导剂的患者*:第1·2周 0.6 mg/kg/日(分2次给药);第3·4周 1.2 mg/kg/日(分2次给药);维持剂量:每1~2周最多增加1.2 mg/kg/日,直至达到5∼15 mg/kg/日(分2次给药),最大剂量400 mg/日。 2∼12岁儿童,辅助治疗—正在接受丙戊酸盐治疗的患者(无论是否合用其他药物):第1·2周 0.15 mg/kg/日**(每日1次);第3·4周 0.3 mg/kg/日(每日1次);维持剂量:每1~2周最多增加0.3 mg/kg/日,直至达到1∼5 mg/kg/日(每日1次或分2次给药)。最大剂量200 mg/日。 **如果计算出的日剂量为1∼2 mg,可在最初2周内隔日给予2 mg。如果计算出的日剂量低于1 mg,则不得使用本品。 应监测儿童体重,以确认治疗剂量是否维持适当;如体重发生变化,应重新评估剂量。对于2岁以上、未满6岁的患者,推荐剂量的上限可能会成为维持剂量。 2岁以下儿童:本品在1个月至未满2岁儿童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尚无本品用于1个月以下新生儿的资料。因此,不推荐2岁以下患者使用,尤其不推荐正在服用丙戊酸盐的2岁以下患者使用本品,因为难以准确确定初始剂量。 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不得将本品用于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的双相情感障碍患者。在针对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双相情感障碍患者的临床试验中,未证实有显著疗效,且自杀行为报告有所增加。
本药可能会出现严重的副作用,如重度皮疹,因此,在前8周内如出现皮疹或发热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儿童患者的皮疹风险更高,需更加注意,若不明确皮疹是否与药物相关,应停止用药。本药不得用于有特定遗传疾病的患者,且对有过敏历史的患者应谨慎使用。怀孕或计划怀孕的女性、哺乳期妇女在服用本药时需咨询专业人士,哺乳期间最好避免使用。突然停药可能导致癫痫加重,因此剂量调整应缓慢进行。此外,本药可能加重自杀冲动或行为、抑郁等精神症状,因此患者和监护人应及时告知医务人员如出现这些症状。由于可能与其他药物有相互作用,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请务必告知医务人员,特别是在同时服用抗癫痫药或激素避孕药的情况下,可能需要调整剂量。在服用本药期间,需对驾驶或机械操作等需要集中注意力的活动保持警惕,如出现皮疹、发热、头痛、呕吐、颈部僵硬等症状,请立即咨询医务人员。过量使用可能导致意识障碍或癫痫加重,因此须严格遵循用量,并在过量时立即就医获得适当治疗。本药应贮存于30摄氏度以下的干燥处,放置在儿童无法触及的地方,使用原容器保存是安全的。
皮肤 rash,光敏反应,皮肤粘膜炎症候群(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里尔综合征),脱发症,血液学异常(包括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白血球减少症,贫血,血小板减少症,全血细胞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无粒细胞症),淋巴结病,过敏反应(包括发热,淋巴结病,面部肿胀,血液异常,肝脏异常,弥散性血管内凝血,多脏器衰竭),无菌性脑膜炎,攻击性,过敏性,抽动,幻觉,混乱,噩梦,头痛,嗜睡,失眠,头晕,震颤,运动协调障碍,眼球震颤,焦虑,不稳定,运动障碍,帕金森病加重,锥体外系效应,舞蹈症样运动,癫痫发作频率增加,复视,视力模糊,结膜炎,恶心,呕吐,腹泻,食欲减退,消化障碍,咽炎,流感综合征,月经障碍,抑郁,记忆丧失,异常思维,疲劳,疼痛,咽喉炎,血液系统异常,肝功能指标升高,肝功能障碍,肝衰竭,狼疮样反应,腹痛,消化不良,便秘,腹胀,体重增加,水肿,关节痛,肌肉痛,情绪不安,运动障碍,感觉异常,频尿,出汗,躁狂,轻躁狂,混合发作,骨密度下降,骨减少症,骨质疏松,骨折,DRESS综合征,眼球震颤,运动协调障碍,昏迷,意识障碍,发作增加,大发作,QRS 延长(心室传导延迟)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对空气和湿气敏感,因此必须保存在密闭的容器中。贮存温度应保持在1度至30度之间,并尽量放置在湿气低的干燥地点。
淡黄褐色方形片
30片/瓶,200片/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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