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文帕辛缓释胶囊37.5毫克(盐酸文拉法辛)

文帕辛缓释胶囊37.5毫克(盐酸文拉法辛)

处方药
成分・含量
盐酸文拉法辛缓释颗粒›125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英进药品有限公司
外观
上半部灰色,下半部杏色胶囊,内含白色至灰白色的颗粒
包装
30胶囊/瓶,100胶囊/瓶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0809452 · 批准 2008.09.11 · 医保编码 64240358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抑郁症、焦虑障碍(广泛性焦虑障碍、社交恐惧症等)
使用对象
成人
成人剂量
本品的治疗剂量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进行调整,并应给予尽可能低的有效剂量。 本品应与食物同服,并尽可能在早晨或晚上固定时间服用。不得将胶囊分开、压碎、咀嚼或溶于水后服用。 成人 1. 抑郁症及广泛性焦虑障碍 推荐初始剂量为盐酸文拉法辛 75 mg,每日1次,口服。根据患者情况,在开始用药后4∼7天内可给予 37.5 mg,每日1次,以便患者适应药物,然后再给予 75 mg,每日1次。服用2周后如需进一步改善临床症状,可增加至 150 mg/日。必要时可增加至最高 225 mg/日。每次增加剂量不得超过 75 mg/日,且每次增加剂量的间隔至少为4天。 目前正在服用本品成分普通片剂的抑郁症患者可改用本品,剂量应尽量接近原片剂剂量。例如,正在服用本品成分普通片剂 37.5 mg、每日2次的患者,可改为本品 75 mg、每日1次。更换用药时可能需要个体化调整剂量。 2. 社交恐惧症 推荐剂量为盐酸文拉法辛 75 mg,每日1次,口服。没有证据表明增加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 3. 惊恐障碍 建议初始剂量为盐酸文拉法辛 37.5 mg,每日1次,连续7天。在为评估本品疗效而针对惊恐障碍门诊患者开展的临床试验中,先给予 37.5 mg,每日1次,连续7天,随后增加至 75 mg,每日1次,再按每周间隔连续每次增加 75 mg,最高至 225 mg/日。虽然尚未明确确立本品在惊恐障碍患者中的剂量-反应关系,但对于部分对本品 75 mg/日无反应的患者,增加至最高 225 mg/日可能获益。如需增加剂量,每次增加不得超过 75 mg/日,并且应间隔至少7天。 4. 特殊人群用药 1) 肝功能损害患者 肝功能损害患者的文拉法辛和O-去甲基文拉法辛(ODV)清除率降低,半衰期延长,因此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应减少50%。肝硬化患者的药物清除率存在较大的个体差异,因此需要根据患者情况调整剂量。 2) 肾功能损害患者 肾功能损害患者(GFR=10∼70 mL/min)较正常人本品清除率降低,文拉法辛和ODV的半衰期延长。因此,每日总剂量应减少25∼50%;对正在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给药时,每日总剂量应减少50%,并应在血液透析完全结束后给药。肾功能损害患者的药物清除率存在较大的个体差异,因此需要根据患者情况调整剂量。 5. 维持/持续/长期治疗 医生应定期评估各患者长期使用本品治疗的有效性。虽然没有关于抑郁症、广泛性焦虑障碍、社交恐惧症或惊恐障碍患者应使用本品多长时间的临床试验证据,但普遍认为急性抑郁症需要持续数月或更长时间的药物治疗。 6. 停止本品治疗时 本品用药超过1周后停药时,应在数日内逐渐减量,以尽量减少戒断症状。本品治疗超过6周的患者,应至少在2周内逐渐减量。尽管尚未对本品的戒断症状进行全面评估,但在减量期间及停药后的回顾性调查中,报告了发生率超过3%且发生率至少为安慰剂组2倍的不良反应,包括轻躁狂、焦虑、激越、神经过敏、意识模糊、失眠或睡眠障碍、疲乏、嗜睡、感觉异常、头晕、头痛、出汗、口干、食欲不振、腹泻、恶心、呕吐等。这些戒断症状程度较轻,未经治疗即可恢复。所需减量时间可能因剂量、治疗时长及患者情况而异。 7. 精神疾病治疗中转换MAO抑制剂相关用药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后,开始本品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天。反之,若要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应在停止本品治疗后至少经过7天。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品,因为这会增加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住院治疗等其他干预措施、或需要更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的患者,应考虑是否给药。 对于已经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如果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并且判断对特定患者而言,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大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7天,或最后一次给药后24小时(以较早者为准)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症状。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末次给药24小时后,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对于非静脉给药(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亚甲蓝制剂,或本品静脉注射剂量不超过1mg/kg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了解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成分

生产厂家
英进药品有限公司

功效・作用

治疗抑郁症、焦虑障碍(广泛性焦虑障碍、社交恐惧症等)

  • 抑郁症、广泛性焦虑症、社交恐惧症、恐慌障碍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主要精神健康问题,如抑郁症、广泛性焦虑症、社交恐惧症和恐慌障碍。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本品的治疗剂量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进行调整,并应给予尽可能低的有效剂量。 本品应与食物同服,并尽可能在早晨或晚上固定时间服用。不得将胶囊分开、压碎、咀嚼或溶于水后服用。 成人 1. 抑郁症及广泛性焦虑障碍 推荐初始剂量为盐酸文拉法辛 75 mg,每日1次,口服。根据患者情况,在开始用药后4∼7天内可给予 37.5 mg,每日1次,以便患者适应药物,然后再给予 75 mg,每日1次。服用2周后如需进一步改善临床症状,可增加至 150 mg/日。必要时可增加至最高 225 mg/日。每次增加剂量不得超过 75 mg/日,且每次增加剂量的间隔至少为4天。 目前正在服用本品成分普通片剂的抑郁症患者可改用本品,剂量应尽量接近原片剂剂量。例如,正在服用本品成分普通片剂 37.5 mg、每日2次的患者,可改为本品 75 mg、每日1次。更换用药时可能需要个体化调整剂量。 2. 社交恐惧症 推荐剂量为盐酸文拉法辛 75 mg,每日1次,口服。没有证据表明增加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 3. 惊恐障碍 建议初始剂量为盐酸文拉法辛 37.5 mg,每日1次,连续7天。在为评估本品疗效而针对惊恐障碍门诊患者开展的临床试验中,先给予 37.5 mg,每日1次,连续7天,随后增加至 75 mg,每日1次,再按每周间隔连续每次增加 75 mg,最高至 225 mg/日。虽然尚未明确确立本品在惊恐障碍患者中的剂量-反应关系,但对于部分对本品 75 mg/日无反应的患者,增加至最高 225 mg/日可能获益。如需增加剂量,每次增加不得超过 75 mg/日,并且应间隔至少7天。 4. 特殊人群用药 1) 肝功能损害患者 肝功能损害患者的文拉法辛和O-去甲基文拉法辛(ODV)清除率降低,半衰期延长,因此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应减少50%。肝硬化患者的药物清除率存在较大的个体差异,因此需要根据患者情况调整剂量。 2) 肾功能损害患者 肾功能损害患者(GFR=10∼70 mL/min)较正常人本品清除率降低,文拉法辛和ODV的半衰期延长。因此,每日总剂量应减少25∼50%;对正在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给药时,每日总剂量应减少50%,并应在血液透析完全结束后给药。肾功能损害患者的药物清除率存在较大的个体差异,因此需要根据患者情况调整剂量。 5. 维持/持续/长期治疗 医生应定期评估各患者长期使用本品治疗的有效性。虽然没有关于抑郁症、广泛性焦虑障碍、社交恐惧症或惊恐障碍患者应使用本品多长时间的临床试验证据,但普遍认为急性抑郁症需要持续数月或更长时间的药物治疗。 6. 停止本品治疗时 本品用药超过1周后停药时,应在数日内逐渐减量,以尽量减少戒断症状。本品治疗超过6周的患者,应至少在2周内逐渐减量。尽管尚未对本品的戒断症状进行全面评估,但在减量期间及停药后的回顾性调查中,报告了发生率超过3%且发生率至少为安慰剂组2倍的不良反应,包括轻躁狂、焦虑、激越、神经过敏、意识模糊、失眠或睡眠障碍、疲乏、嗜睡、感觉异常、头晕、头痛、出汗、口干、食欲不振、腹泻、恶心、呕吐等。这些戒断症状程度较轻,未经治疗即可恢复。所需减量时间可能因剂量、治疗时长及患者情况而异。 7. 精神疾病治疗中转换MAO抑制剂相关用药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后,开始本品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天。反之,若要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应在停止本品治疗后至少经过7天。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品,因为这会增加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住院治疗等其他干预措施、或需要更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的患者,应考虑是否给药。 对于已经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如果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并且判断对特定患者而言,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大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7天,或最后一次给药后24小时(以较早者为准)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症状。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末次给药24小时后,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对于非静脉给药(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亚甲蓝制剂,或本品静脉注射剂量不超过1mg/kg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了解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注意事项

本药与酒精同服时可能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在治疗期间应避免饮酒。 本药特别可能增加18至24岁年轻成人和青少年自杀冲动或自杀行为的风险,因此在向这个年龄段患者施用时应非常谨慎,患者及家属应仔细观察行为变化。 可能使血压持续升高,因此在服用本药期间应定期测量血压。如果血压升高,应咨询医生考虑调整剂量或停药。 可能出现严重副作用,如血清素综合征和恶性神经元松弛综合征,因此禁止与血清素类药物同服或联用MAO抑制剂,如出现症状应立即就医。 本药不得用于对本药过敏的患者、正在服用MAO抑制剂的患者、怀孕或可能怀孕的女性、哺乳期妇女以及18岁以下的儿童。 有自杀尝试史或癫痫史的患者、肝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心血管疾病患者、攻击行为史的患者应慎重使用本药。 治疗期间如出现皮疹、荨麻疹、过敏反应应立即告知医生。由于存在药物滥用的风险,告知医生药物使用史至关重要。 本药如突然停用可能出现戒断症状,因此应按照医嘱逐渐减少剂量,并在停用时认真观察是否出现自杀思想或行为变化。 本药可能引起性功能障碍、失眠、神经过敏、头晕、嗜睡等多种副作用,若症状严重应咨询医生。 在驾驶或操作危险机器时需特别小心,尤其在刚开始用药或更改剂量时更需注意。 本药可能影响血液凝固,因此出血风险患者或正在服用抗凝药物患者需谨慎,且可能导致血中胆固醇水平升高,因此需定期进行检查。 本药与其他药物可能发生相互作用,因此在服用其他药物时务必告知医生或药师。

副作用

  • 头痛
  • 无力症
  • 恶心
  • 食欲减退
  • 口渴
  • 呕吐
  • 头晕
  • 失眠
  • 神经敏感
  • 嗜睡
再查看 122 项症状
  • 颤抖
  • 出汗
  • 勃起功能障碍
  • 血管扩张
  • 高血压
  • 便秘
  • 体重减轻
  • 异常梦境
  • 感觉异常
  • 性欲减退
  • 焦虑
  • 打哈欠
  • 异常视野
  • 异常射精
  • 异常感觉症
  • 性高潮障碍
  • 血管扩张
  • 心悸
  • 不安
  • 意外创伤
  • 腹痛
  • 消化不良
  • 腹泻
  • 性功能障碍
  • 出汗
  • 狂躁症
  • 轻躁症
  • 自杀尝试
  • 自杀念头
  • 自杀倾向
  • 自杀冲动
  • 自杀行为
  • 自杀观念
  • 仇恨
  • 侵略性
  • 冲动性
  • 静坐不能症
  • 精神状态变化
  • 焦虑
  • 幻觉
  • 谵妄
  • 昏迷
  • 心动过速
  • 不稳定的血压
  • 头晕
  • 出汗
  • 瘁红
  • 高热
  • 颤抖
  • 亢奋
  • 肝型肌肉痉挛
  • 反射亢进
  • 协调运动障碍
  • 发作
  • 恶心
  • 呕吐
  • 腹泻
  • 皮疹
  • 荨麻疹
  • 过敏反应
  • 出汗
  • 无颗粒细胞症
  • 再生障碍性贫血
  • 全血细胞减少症
  • 抗利尿激素不当分泌综合症
  • 肝功能检查异常
  • 黄体生成素增加
  • 断裂综合症
  • 精神运动不稳定
  • 神经安定剂恶性综合症
  • 5-羟色胺综合症
  • 谵妄
  • 锥体外症状
  • 协调和平衡障碍
  • 迟发性运动异常综合症
  • 间质性肺疾病
  •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
  • 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
  • 多形性红斑
  • 闭角型青光眼
  • 出血
  • 骨折
  • 紧张症
  • 肌酸磷酸激酶增加
  • 心静脉血栓性静脉炎
  • 房颤
  • 室上性心动过速
  • 室性早搏
  • 肝病
  • 不自主运动
  • 多汗
  • 恐慌
  • 肾功能衰竭
  • 电击类似休克
  • 腹痛
  • 焦虑
  • 消化不良
  • 瘀点出血
  • 鼻出血
  • 肌肉疼痛
  • 轻躁症
  • 不安
  • 混乱
  • 协调和平衡障碍
  • 沮丧的心情
  • 情感不稳定
  • 失眠
  • 嗜睡
  • 恶梦
  • 疲劳
  • 嗜睡
  • 感觉异常
  • 抽筋
  • 颤抖
  • 发作
  • 肌纤维束收缩
  • 头痛
  • 流感样症状
  • 耳鸣
  • 食欲不振
  • 腹泻
  • 高血压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存放在密闭容器中,防止空气或湿气进入,最好放置在25度以下阴凉处。 如此存放可以长时间保持药物效果。

外观·包装

外观

上半部灰色,下半部杏色胶囊,内含白色至灰白色的颗粒

包装单位

30胶囊/瓶,100胶囊/瓶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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