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查看欣百达胶囊30毫克(盐酸度洛西汀)
盐酸度洛西汀 33.7mg
处方药
韩国礼来(有)

品目基准编码 200708838 · 批准 2007.07.30 · 医保编码 670800120
治疗抑郁、焦虑障碍及疼痛(糖尿病性神经痛、纤维肌痛等)
该药物用于治疗主要抑郁障碍和广泛性焦虑障碍,并且对缓解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引起的疼痛也有效。此外,对于纤维肌痛和反应不佳的骨关节炎疼痛管理也有帮助。也就是说,这种药物用于改善心理健康和多种慢性疼痛症状。
1. 成人 1)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给药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目前没有充分证据表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量效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给药 一般而言,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在2~4周后开始显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继续服药数月,以预防复发。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2)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给药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已显示疗效,但没有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若决定给予每日1次、每次60mg以上的剂量,应每次增加30mg,仍为每日1次。每日1次、超过120mg剂量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给药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关于本品长期用于广泛性焦虑障碍的疗效,即超过10周的疗效,尚未在对照临床试验中进行系统评估。若医生决定延长使用本品,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3)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没有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降低。对于担心耐受性问题的患者,可考虑从较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伴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给药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变疼痛的病程各异,且疼痛控制需根据经验进行,因此应针对个体评估本品的疗效。 本品给药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给药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使用更高剂量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关。 维持给药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观察到本品的疗效可持续至3个月。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中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是,应根据各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继续给药。 5)治疗对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反应不充分的骨关节炎疼痛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给药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推荐剂量(60mg/日)无反应的患者,给予每日超过60mg的剂量不会带来额外获益,且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关。 维持给药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疗效。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是,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仍需谨慎,尤其是每日使用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4. 肝功能障碍患者 由于可能发生肝损害,不得用于肝病患者。 5. 肾功能障碍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障碍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钟)。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障碍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钟)不得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而非突然停药。药物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时,建议从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少剂量,以降低出现戒断症状的风险。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具体方法应结合患者个体情况决定,包括治疗持续时间及停药时的剂量等。 7. 为治疗精神疾病而转换MAO抑制剂相关用药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后,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天。反之,如需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应在停用本制剂后至少经过5天。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因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增加,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得开始使用本制剂。对于需要其他干预措施(包括住院)或需要更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经接受本制剂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如果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判断对特定患者而言,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超过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患者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5天,或末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监测血清素综合征症状。自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末次给药24小时后,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亚甲蓝制剂经非静脉途径给药(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或本制剂以不超过1mg/kg的剂量静脉注射时,相关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了解这些用法可能引发血清素综合征急症症状。
不得用于治疗儿童及未满18岁的青少年重度抑郁障碍。对于其他适应症,本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也尚未确立。
该药物主要用于治疗与抑郁症相关的精神疾病。 该药物在儿童、青少年及年轻成年人中使用时,自杀冲动或行为的风险可能增加,因此医生应谨慎判断是否给予该药。 在治疗初期,可能出现自杀念头、攻击性、愤怒等异常行为变化,因此患者及周围人需仔细观察。 此外,该药物可能会引起一种叫做血清素综合征的严重副作用,这会影响神经系统和自主神经系统,引发精神状态变化、发热、颤抖、癫痫发作、恶心等症状。 尤其是在与其他作用于血清素的药物或特定药物联合使用时风险增加,因此在联合使用时必须非常小心。 此药不应给予特定患者,例如对药物成分过敏或正在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的患者、肝病患者、严重肾病患者、未控制的青光眼或高血压患者。 对于有肝病或肾功能较差的患者、高血压或心脏病患者、出血倾向或正在服用影响血液凝固药物的患者、高龄者、脱水患者等应谨慎用药。 服用该药物时,常见的症状包括恶心、头痛、口干、嗜睡、头晕,尤其在治疗初期发生,随着时间推移会有所改善。 突然停止治疗可能出现头晕、感觉异常、睡眠障碍、疲劳、焦虑、恶心、肌肉疼痛等戒断症状,因此应逐渐减少剂量。 该药物可能导致血压升高和心率加快,因此高血压患者需定期监测血压,并且可能出现体位性低血压和晕厥症状。 由于出血风险,正在服用抗凝剂或影响血小板功能药物的患者需特别注意。 罕见地可能出现严重的皮肤反应、肝损伤或重症肝炎,因此若出现皮疹、黄疸、严重疲劳等症状,应及时咨询医生。 该药物在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可能导致嗜睡或头晕,因此需要小心。 怀孕期间由于对胎儿的风险,只有在必要情况下才使用,并且在哺乳期间由于微量分泌在母乳中,不推荐哺乳。 服用该药物期间可能与其他药物发生相互作用,若正在服用其他药物,务必告知医生或药剂师。 过量服用时可能出现昏迷、癫痫发作、血清素综合征等症状,需立即接受急救。 最后,该药物在儿童中尚未确立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不推荐18岁以下患者使用。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该药应保存在密闭容器中,以防空气或湿气进入,储存温度应保持在1度到30度之间。这样可以长时间保持药效。
上部蓝色,下部白色的硬胶囊,内含白色肠溶颗粒
28粒(14粒/PTPX2)/纸盒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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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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