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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莫三嗪 25mg
片剂 · 处方药
汉林制药有限公司

品目基准编码 200708355 · 申报 2007.07.20 · 医保编码 645300270
治疗癫痫发作,预防Ⅰ型双相障碍抑郁发作复发
本药物用于治疗癫痫,特别是部分发作和全身强直阵挛发作。此外,还可作为列诺克斯-加斯托综合症引起的发作的辅助治疗。同时,对双相Ⅰ型障碍病人抑郁发作复发的预防也有效。因此在癫痫发作和双相障碍的治疗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癫痫(癫痫症)— 成人及13岁以上青少年 单药治疗:第1·2周25 mg(每日1次),第3·4周50 mg(每日1次),维持剂量100∼200 mg(每日1次或分2次给药)。达到维持剂量前,每1∼2周最多增加50∼100 mg。部分患者为获得所需疗效,曾使用高达500 mg/日的剂量。 辅助治疗 — 未接受丙戊酸盐治疗、正在使用葡萄糖醛酸结合诱导剂的患者:第1·2周50 mg(每日1次),第3·4周100 mg(分2次给药),维持剂量200∼400 mg(分2次给药)。达到维持剂量前,每1~2周最多增加100 mg。 辅助治疗 — 正在接受丙戊酸盐治疗的患者(无论是否合用其他药物):第1·2周12.5 mg(每2日给药1次,每次25 mg),第3·4周25 mg(每日1次),维持剂量100∼200 mg(每日1次,或分2次给药)。达到维持剂量前,每1~2周最多增加25~50 mg。 对于正在使用目前尚无已知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的药物与拉莫三嗪合用的患者,剂量增加应采用本品与丙戊酸盐合用时的推荐剂量和剂量递增速度。 双相障碍 — 18岁以上成人 达到维持稳定剂量的剂量递增方案: 正在使用葡萄糖醛酸结合抑制剂(例如:丙戊酸盐)的患者:第1·2周12.5 mg(隔日给予25 mg),第3·4周25 mg(每日1次),第5周50 mg(每日1次,或分2次给药),目标稳定剂量(第6周)100 mg(每日1次,或分2次给药)(每日最大剂量:200 mg)。 未使用丙戊酸盐等抑制剂、正在使用葡萄糖醛酸结合诱导剂(例如:卡马西平、苯巴比妥)的患者:第1·2周50 mg(每日1次),第3·4周100 mg(每日分2次给药),第5周200 mg(每日分2次给药),第6周300 mg,必要时可在第7周增至400 mg。(每日分2次给药)。 正在使用其他不会显著抑制或诱导拉莫三嗪葡萄糖醛酸结合的药物(例如:锂、安非他酮),或单独使用拉莫三嗪的患者:第1·2周25 mg(每日1次),第3·4周50 mg(每日1次,或分2次给药),第5周100 mg(每日1次,或分2次给药),目标稳定剂量(第6周)200 mg(每日1次,或分2次给药)。 正在使用葡萄糖醛酸结合抑制剂(例如:丙戊酸盐)的患者:前2周每隔1日给药1次,每次25 mg;随后2周每日给药1次,每次25 mg。目标剂量为100 mg,每日给药1次,或分2次给药。根据临床反应,可增至最高200 mg,每日给药1次(或分2次给药)。 未使用丙戊酸盐等抑制剂、正在使用葡萄糖醛酸结合诱导剂(例如:卡马西平、苯巴比妥)的患者:前2周每日给药1次,每次50 mg;随后2周每日分2次给药,每次100 mg。第5周每日分2次给药,每次200 mg。第6周每日分2次给药,每次300 mg。从第7周起可每日分2次给药,每次400 mg。 正在使用不会显著抑制或诱导葡萄糖醛酸结合的其他药物(例如:锂、安非他酮),或单独使用本品的患者:前2周每日给药1次,每次25 mg;随后2周每日给药1次(或分2次给药),共50 mg。第5周每日给药1次(或分2次给药),共100 mg。每日给药1次或分2次给药,共200 mg。临床试验中单药治疗剂量曾达400 mg/日,但与200 mg/日相比,拉莫三嗪400 mg/日剂量没有额外获益。 达到维持稳定剂量后 — 停用葡萄糖醛酸结合抑制剂(例如:丙戊酸盐)后:给药剂量增至稳定剂量的2倍。但剂量增加不得超过100 mg/周。即目标稳定剂量为100 mg/日时,第1周给药200 mg/日。第2周维持第1周的剂量(200 mg/日)(每日给药1次,或分2次给药)。 停用葡萄糖醛酸结合诱导剂(例如:卡马西平)后:根据原维持剂量选择剂量。原维持剂量为400 mg时,第1周300 mg,第2周200 mg;原维持剂量为300 mg时,第1周225 mg,第2周150 mg;原维持剂量为200 mg时,第1周150 mg,第2周100 mg。 停用不会显著抑制或诱导拉莫三嗪葡萄糖醛酸结合的药物(例如:锂、安非他酮)后:维持通过剂量递增达到的目标维持剂量(200 mg/日)(分2次给药)。 停用葡萄糖醛酸结合抑制剂(例如:丙戊酸盐)后,本品剂量应增加至原目标稳定剂量的两倍,并继续维持该剂量。停用葡萄糖醛酸结合诱导剂(例如:卡马西平)后,本品剂量应在3周内逐渐减量。停用不会显著抑制或诱导葡萄糖醛酸结合的药物(例如:锂、安非他酮)后,维持通过剂量递增达到的目标剂量。 根据其他药物辅助治疗调整剂量 — 加用葡萄糖醛酸结合抑制剂(例如:丙戊酸盐)时:原剂量为200 mg时,第1周100 mg*,并维持该剂量(100 mg/日)*;原剂量为300 mg时,第1周150 mg*,并维持该剂量(150 mg/日)*;原剂量为400 mg时,第1周200 mg*,并维持该剂量(200 mg/日)*。 未接受丙戊酸盐治疗的患者加用葡萄糖醛酸结合诱导剂(例如:卡马西平)时:原剂量为200 mg时,第1周200 mg**,第2周300 mg**,第3周起400 mg**;原剂量为150 mg时,第1周150 mg**,第2周225 mg**,第3周起300 mg**;原剂量为100 mg时,第1周100 mg**,第2周150 mg**,第3周起200 mg**。 加用不会显著抑制或诱导拉莫三嗪葡萄糖醛酸结合的药物(例如:锂、安非他酮):维持通过剂量递增达到的目标维持剂量(200 mg/日)*。*:每日给药1次,或分2次给药;**:分2次给药。 停用本品:本品剂量应至少在2周内逐渐递减。 重新开始治疗:停用本品后的间隔时间超过5个半衰期时,应按照适当的方案逐渐增加剂量,直至维持剂量。 老年患者:成人及13岁以上青少年的推荐给药方案也可用于老年患者(65岁以上)。应从较低剂量开始。 肝功能损害患者:中度(Child-Pugh B级)和重度(Child-Pugh C级)肝功能损害患者的起始剂量、递增剂量和维持剂量分别应减少约50%和75%。 肾功能损害患者:终末期肾功能损害患者的本品起始剂量应根据患者的抗癫痫药治疗方案确定。对于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较低的维持剂量可能有效。
癫痫 — 2∼12岁儿童,单药治疗:目前尚无足够的适当临床资料支持本品用于12岁以下儿童单药治疗的基本推荐剂量。 癫痫 — 2∼12岁儿童,辅助治疗:未使用丙戊酸盐、正在使用葡萄糖醛酸结合诱导剂的患者:第1·2周0.6 mg/kg/日(每日分2次给药),第3·4周1.2 mg/kg/日(每日分2次给药),每1~2周增加最多1.2 mg/kg/日,使维持剂量达到5∼15 mg/kg/日(每日分2次给药);最大剂量400 mg/日。 癫痫 — 2∼12岁儿童,辅助治疗:正在使用丙戊酸盐的患者(无论是否合用其他药物):第1·2周0.15 mg/kg/日**(每日给药1次),第3·4周0.3 mg/kg/日(每日给药1次),每1~2周增加最多0.3 mg/kg/日,使维持剂量达到1∼5 mg/kg/日(每日给药1次或分2次给药)。最大剂量200 mg/日。**若计算所得的每日剂量为1∼2 mg,前2周可隔日给予2 mg。若计算所得的每日剂量低于1 mg,则不得给予本品。对于2岁以上、6岁以下患者,推荐剂量上限可能成为维持剂量。 癫痫 — 2岁以下儿童:本品用于1个月~2岁以下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尚无1个月以下新生儿的资料。因此,不建议用于2岁以下患者;尤其不建议用于正在服用丙戊酸盐的2岁以下患者,因为难以准确确定初始剂量。 双相障碍 — 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不得将本品用于18岁以下双相障碍儿童和青少年。
本药可能导致严重的皮疹,因此,特别是在用药初期的8周内,如果皮肤出现皮疹,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儿童出现此类皮疹的风险更高,因此当皮疹伴随发热出现时应更加小心。 本药可能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因此在服用其他药物时务必告知医生或药剂师。 可能出现自杀冲动或抑郁等心理健康问题,因此若情绪变化明显或出现异常行为,应立即通知医疗人员。 怀孕或计划怀孕的女性在服用本药前务必咨询医生,哺乳期的患者也最好避免使用。 本药若骤然停用,可能会导致发作加重,因此剂量调整必须逐渐进行,并遵循医疗人员的指导。 在驾驶或操作机器时可能出现嗜睡或头晕,应当注意。
皮疹,皮肤皮疹,光敏感反应,皮肤粘膜症候群,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脱发,血液学异常,淋巴结病,血球吞噬性淋巴组织细胞增生症,过敏反应,发热,淋巴结病,面部浮肿,血液异常,肝脏异常,播散性血管内凝血,多脏器衰竭,无菌性脑膜炎,攻击性,过敏性,抽动,幻觉,混乱,噩梦,头痛,嗜睡,失眠,头晕,运动失调,眼震,焦虑,情绪不稳定,运动障碍,帕金森病加重,锥体外系效应,舞蹈缓慢扭动运动,发作频率增加,复视,视力模糊,结膜炎,恶心,呕吐,腹泻,胃肠道障碍,食欲不振,咽炎,流感综合症,月经失调,颤抖,肺部障碍,抑郁,记忆丧失,非正常思维,疲劳,疼痛,咽喉炎,消化不良,便秘,胀气,体重增加,水肿,关节痛,肌肉痛,情绪不安,运动障碍,感觉异常,频尿,出汗,狼疮样反应,DRESS综合症,腹痛,躁狂,轻躁狂,混合发作,骨密度降低,骨质减少,骨质疏松,骨折,眼震,运动失调,嗜睡,头痛,头晕,恶心,复视,视力模糊,无菌性脑膜炎,发热,寒战,呕吐,颈部僵硬,错乱,意识障碍,发作增加,大发作,昏迷,QRS延长,眼震,运动失调,头晕,嗜睡,视力模糊,头痛,呕吐,意识障碍,发作增加,大发作,昏迷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对空气或湿气敏感,应存放在密闭容器中。保存温度应保持在1度至30度之间的室温,并最好置于干燥湿气少的地方。
淡黄棕色的长方形片剂
30片/瓶,100片/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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