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浦兰口服液(左乙拉西坦)
左乙拉西坦 10g
溶液剂 · 处方药
韩国UCB制药有限公司
品目基准编码 200703693 · 批准 2007.03.30 · 医保编码 654100132
用于癫痫单药治疗(部分性发作),以及辅助治疗(部分性发作、肌阵挛发作等)
本药用于癫痫的治疗。在首次被诊断为癫痫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单药治疗二次性全身发作或部分发作。此外,还可以作为附加疗法应用于现有药物难以控制的二次性全身发作和部分发作患者。还用于儿童和青少年阵挛性癫痫及特发性全身性癫痫患者的特定发作治疗。对于无法口服的患者,可采用注射剂给药。本药能有效治疗多种形式的癫痫发作。
薄膜衣片和口服液经口服用,可不受进食影响,并用足量水送服。 每日剂量分为相等的剂量,每日2次服用。 左乙拉西坦治疗可通过静脉或口服给药开始。由口服改为静脉给药或反之时,无需剂量调整即可直接更换给药途径;每日总剂量和给药次数应保持不变。 部分性发作单药治疗(4岁以上):成人(18岁以上)及体重50kg以上的青少年(12~17岁) 本品起始剂量为每次500mg,每日2次。 但是,根据医生对减少发作与潜在不良反应的评估,起始剂量可降低至每次250mg,每日2次,并可于2周后增加至每次500mg,每日2次。 根据临床反应和耐受性,可每2周至4周增加或减少每日500mg[每次250mg,每日2次]或每日1000mg[每次500mg,每日2次],最大推荐剂量为每日3000mg[每次1500mg,每日2次]。 部分性发作辅助治疗(1个月以上):成人(18岁以上)及体重50kg以上的青少年(12~17岁) 本品起始剂量为每次500mg,每日2次。 但是,根据医生对减少发作与潜在不良反应的评估,起始剂量可降低至每次250mg,每日2次,并可于2周后增加至每次500mg,每日2次。 根据临床反应和耐受性,可每2周至4周增加或减少每日500mg[每次250mg,每日2次]或每日1000mg[每次500mg,每日2次],最大推荐剂量为每日3000mg[每次1500mg,每日2次]。 儿童患者肌阵挛发作的辅助治疗(12岁以上) 本品起始剂量为每次500mg,每日2次。 但是,根据医生对减少发作与潜在不良反应的评估,起始剂量可降低至每次250mg,每日2次,并可于2周后增加至每次500mg,每日2次。 根据临床反应和耐受性,可每2周增加或减少每日500mg[每次250mg,每日2次]或每日1000mg[每次500mg,每日2次],最大推荐剂量为每日3000mg[每次1500mg,每日2次]。每日剂量低于3000mg时的疗效尚未进行研究。 原发性全身性强直-阵挛发作的辅助治疗(12岁以上):成人(18岁以上)及体重50kg以上的青少年(12-17岁) 本品起始剂量为每日1,000mg[每日2次,每次500mg]。 但是,根据医生对减少发作与潜在不良反应的评估,起始剂量可降低至每次250mg,每日2次,并可于2周后增加至每次500mg,每日2次。 根据临床反应和耐受性,可每2周增加或减少每日500mg[每次250mg,每日2次]或每日1000mg[每次500mg,每日2次],最大推荐剂量为每日3000mg[每次1500mg,每日2次]。每日剂量低于3000mg时的疗效尚未得到充分研究。 肾功能损害患者:由于左乙拉西坦清除率与肾功能相关,应根据患者的肾功能个体化给药。 成人剂量调整请参见下表。 使用该表需要患者的肌酐清除率(CLCr,ml/min)数值;成人可根据血清肌酐(mg/dl)数值,使用下列公式计算得出。 CLcr (ml/min) = [140-年龄] × 体重(kg)(女性乘以0.85)/ 72 × 血清肌酐(mg/dl) 之后,根据体表面积(BSA)按下式调整CLcr。 CLcr (ml/min/1.73m2) = CLcr(ml/min) × 1.73 / 体表面积(BSA, m2) 肾功能损害成人患者的剂量调整方法 正常:≥ 80,每次500-1,500mg,每日2次(间隔12小时) 轻度:50-79,每次500-1,000mg,每日2次(间隔12小时) 中度:30-49,每次250-750mg,每日2次(间隔12小时) 重度:< 30,每次250-500mg,每日2次(间隔12小时) 终末期肾病透析患者(1):-,每次500-1,000mg,每日1次(2) (1) 建议给药第1天给予750mg负荷剂量。 (2) 建议透析后追加给予250-500mg。 肝功能损害患者:轻度至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对于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可能低估肾功能不全。因此,当肌酐清除率低于60ml/min/1.73m2时,建议将每日维持剂量减少50%。 老年人(65岁以上):建议对肾功能减退的老年患者调整剂量。
部分性发作的单药治疗(4岁以上):4~11岁的儿童及体重低于50kg的12~17岁青少年 起始剂量为每次10mg/kg,每日2次。 根据临床反应和耐受性,可增至每日60mg/kg[每次30mg/kg,每日2次];每2周调整剂量时,增量或减量不得超过每日20mg/kg[每次10mg/kg,每日2次]。应使用有效的最低剂量。体重≥50kg的儿童剂量与成人剂量相同。 15 kg(1):起始剂量每次150mg,每日2次;最大剂量每次450mg,每日2次 20 kg(1):起始剂量每次200mg,每日2次;最大剂量每次600mg,每日2次 25 kg:起始剂量每次250mg,每日2次;最大剂量每次750mg,每日2次 ≥50 kg(2):起始剂量每次500mg,每日2次;最大剂量每次1500mg,每日2次 (1) 对于体重≤20kg的儿童,建议使用100mg/ml口服溶液开始治疗。 (2) 体重≥50kg的儿童和青少年的用法用量与成人相同。 部分性发作的添加治疗(1个月以上):6~23个月婴儿、2岁~11岁儿童及体重低于50kg的12~17岁青少年 起始剂量为每次10mg/kg,每日2次。 根据临床反应和耐受性,可增至每日60mg/kg[每次30mg/kg,每日2次];每2周调整剂量时,增量或减量不得超过每日20mg/kg[每次10mg/kg,每日2次]。应使用有效的最低剂量。体重≥50kg的儿童剂量与成人剂量相同。 6kg(1):起始剂量每次60mg,每日2次;最大剂量每次180mg,每日2次 10kg(1):起始剂量每次100mg,每日2次;最大剂量每次300mg,每日2次 15 kg(1):起始剂量每次150mg,每日2次;最大剂量每次450mg,每日2次 20 kg(1):起始剂量每次200mg,每日2次;最大剂量每次600mg,每日2次 25 kg:起始剂量每次250mg,每日2次;最大剂量每次750mg,每日2次 ≥50 kg(2):起始剂量每次500mg,每日2次;最大剂量每次1500mg,每日2次 (1) 对于体重≤20kg的儿童,建议使用100mg/ml口服溶液开始治疗。 (2) 体重≥50kg的儿童和青少年的用法用量与成人相同。 1~6个月婴儿 起始剂量为每次7mg/kg,每日2次。根据临床反应和耐受性,可增至每次21mg/kg,每日2次;每2周调整剂量时,增量或减量不得超过每次7mg/kg、每日2次。应使用有效的最低剂量。婴儿应使用100mg/ml口服溶液开始治疗。 4kg:起始剂量每次28mg (0.3ml),每日2次;最大剂量每次84mg (0.85ml),每日2次 5kg:起始剂量每次35mg (0.35ml),每日2次;最大剂量每次105mg (1.05ml),每日2次 7kg:起始剂量每次49mg (0.5ml),每日2次;最大剂量每次147mg (1.5ml),每日2次 儿童患者肌阵挛发作的添加治疗(12岁以上) 12岁以上:本品起始剂量为每次500mg,每日2次。但根据医生对减少发作与潜在不良反应的评估,可将起始剂量降低至每次250mg,每日2次,并于2周后增至每次500mg,每日2次。根据临床反应和耐受性,每2周可增加或减少每日500mg[每次250mg,每日2次]或每日1000mg[每次500mg,每日2次],最大推荐剂量为每日3000mg[每次1500mg,每日2次]。尚未研究每日剂量低于3000mg时的有效性。 原发性全身性强直-阵挛发作的添加治疗(12岁以上):体重低于50kg的12-17岁青少年 本品起始剂量为每日20mg/kg [每次10mg/kg,每日2次]。每2周增加每日20mg/kg[每次10mg/kg,每日2次],直至达到推荐每日剂量60mg/kg[每次30mg/kg,每日2次]。每日剂量低于60mg/kg时的有效性尚未得到充分研究。 15kg(1):起始剂量每次150mg,每日2次;最大剂量每次450mg,每日2次 20kg(1):起始剂量每次200mg,每日2次;最大剂量每次600mg,每日2次 25kg:起始剂量每次250mg,每日2次;最大剂量每次750mg,每日2次 ≥50kg(2):起始剂量每次500mg,每日2次;最大剂量每次1500mg,每日2次 (1) 对于体重≤20kg的儿童,建议使用100mg/ml口服溶液开始治疗。 (2) 体重≥50kg的儿童和青少年的用法用量与成人相同。 肾功能损害患者:婴儿、儿童及青少年使用以下公式计算。 CLcr (ml/min/1.73m2) = 身高(cm) × ks / 血清肌酐(mg/dl) ks= 0.45 (1岁以下婴儿);ks= 0.55 (13岁以下儿童及女性青少年);ks= 0.7 (男性青少年) 肾功能损害婴儿、儿童及体重低于50kg青少年患者的剂量调整方法 1-6个月婴儿 / 6-23个月婴儿及儿童,以及体重低于50kg的青少年 正常 ≥ 80:1-6个月婴儿 7-21mg/kg(0.07-0.21ml/kg),每日2次;6-23个月婴儿及儿童,以及体重低于50kg的青少年 10-30mg/kg(0.10-0.30 ml/kg),每日2次 轻度 50-79:1-6个月婴儿 7-14mg/kg(0.07-0.14ml/kg),每日2次;6-23个月婴儿及儿童,以及体重低于50kg的青少年 10-20mg/kg(0.10-0.20 ml/kg),每日2次 中度 30-49:1-6个月婴儿 3.5-10.5mg/kg(0.035-0.105ml/kg),每日2次;6-23个月婴儿及儿童,以及体重低于50kg的青少年 5-15mg/kg (0.05-0.15ml/kg),每日2次 重度 < 30:1-6个月婴儿 3.5-7mg/kg(0.035-0.07 ml/kg),每日2次;6-23个月婴儿及儿童,以及体重低于50kg的青少年 5-10 mg/kg (0.05-0.10ml/kg),每日2次 终末期肾病透析患者(1):1-6个月婴儿 7-14mg/kg(0.07-0.14ml/kg),每日1次(1)(3);6-23个月婴儿及儿童,以及体重低于50kg的青少年 10-20mg/kg(0.10-0.20 ml/kg),每日1次(2)(4) (1) 建议在给药第一天给予10.5 mg/kg (0.105 ml/kg)负荷剂量。 (2) 建议在给药第一天给予15 mg/kg (0.15 ml/kg)负荷剂量。 (3) 建议透析后追加3.5-7 mg/kg (0.035-0.07 ml/kg)剂量。 (4) 建议透析后追加5-10 mg/kg (0.05-0.10 ml/kg)剂量。 儿童:由于安全性和有效性资料不足,不建议1个月以下婴儿使用口服制剂。 4岁以下儿童不适用片剂;1个月以上婴儿应使用溶液剂。 由于尚未确立注射剂用于16岁以下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不建议使用。
本药为用于癫痫治疗的药物,服用期间可能出现自杀倾向、自杀行为、抑郁等心理健康问题,因此需仔细观察。 此外,可能出现嗜睡、疲劳、运动协调障碍、行为异常等神经精神副作用,特别是在用药初期的4周内,这些症状可能频繁出现。 若突然停药,可能会导致发作频率增加,因此必须按医生的指示逐渐减量。 对本药成分过敏或有果糖不耐症的患者应避免服用,并且包含可能引起过敏反应的添加剂,因此需小心。 肾功能不佳的患者需调整剂量,严重肝功能受损的患者在使用前建议进行肾功能检查。 由于可能导致血液细胞下降,如出现乏力、发热、感染症状等,应进行血液检查。 本药也可能引起精神症状或攻击性、刺激性等行为变化,因此需仔细监测患者的情绪或行为变化。 另外,可能会出现发作加重的情况,若症状恶化应立即咨询医生。 有心脏疾病或心电图异常的患者在使用本药时需注意心电图QT间期延长。 在驾驶或操作机器时可能会出现嗜睡或注意力下降,因此建议注意或避免此类操作。 在怀孕期间使用本药可能会对胎儿产生影响,因此计划怀孕或已怀孕的女性应务必与医疗人员咨询,同时在哺乳期可能会通过母乳传递药物,需考虑停止哺乳或停止用药。 对儿童及老年人的用药也需谨慎调整剂量及观察。 过量时可能出现嗜睡、攻击性、意识减退等症状,因缺乏特殊解毒剂,需进行催吐、胃灌洗、血液透析等对症治疗。 本药与其他癫痫治疗药物、口服避孕药、华法林等药物相互作用较少,但与甲氨蝶呤联用时可能增加血药浓度,因此需谨慎。 服药时需准确遵循药物的剂量和给药方式,如出现异常症状,务必立即告知医疗人员。
自杀冲动,自杀行为,抑郁症,情绪和行为的异常变化,嗜睡,疲劳,协调运动障碍,行为异常,无力症,精神病症状,攻击,焦虑,愤怒,恐慌,情感麻木,人格解体,情感不稳定,敌意,幻觉,精神病,自杀企图,自杀念头,头痛,抽搐,头晕,颤抖,平衡障碍,记忆丧失,协调运动失能,运动失调,注意力障碍,记忆损伤,运动过多症,失眠,神经敏感,情感不稳定,焦虑,人格障碍,异常思维,腹痛,腹泻,消化不良,恶心,呕吐,食欲不振,体重增加,眩晕,复视,视野模糊,肌肉疼痛,损伤,鼻咽炎,感染,咳嗽,皮疹,湿疹,瘙痒,血小板减少症,舞蹈病,运动障碍,感觉异常,嗜睡,行走障碍,发作恶化,自杀企图,精神症状障碍,异常行为,错乱状态,惊恐发作,愤怒,谵妄,强迫障碍,胰腺炎,肝功能衰竭,肝炎,肝功能检查异常,体重减轻,低钠血症,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多形红斑,脱发,肌肉无力,整体血细胞减少症,无嗜粒细胞症,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血管水肿,过敏性休克,急性肾损伤,脑病,神经松弛剂恶性综合症,心电图QT间期延长,横纹肌溶解,血中CPK增高,强迫障碍,焦虑,攻击性,精神运动过度活跃,睡眠障碍,食欲不振,心悸,失语,运动障碍,冲动行为,精神运动延迟,水肿,唇炎,腹胀,胃肠道障碍,唾液分泌过多,荨麻疹,败血症,肌肉骨骼系统僵硬,颈痛,频尿,呼吸困难,意识下降,呼吸减缓,昏迷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需储存在能阻挡光线的密闭容器中,推荐储存温度为摄氏1度到30度之间的室温。开封后应在7个月内全部服用,以确保安全。
棕色玻璃瓶装的无色至浅黄棕色透明液体
150毫升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左乙拉西坦 10g
溶液剂 · 处方药
韩国UCB制药有限公司

左乙拉西坦 250mg
片剂 · 处方药
韩国优斯比制药(株)

左乙拉西坦 500mg
片剂 · 处方药
韩国UCB制药有限公司

左乙拉西坦 1000mg
片剂 · 处方药
韩国UCB制药(股)
左乙拉西坦 500mg
注射剂 · 处方药
韩国UCB制药有限公司

左乙拉西坦 500mg
片剂 · 处方药
欢仁制药(株)

左乙拉西坦 1000mg
片剂 · 处方药
韩林制药有限公司

左乙拉西坦 500mg
片剂 · 处方药
汉林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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