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卡维罗片12.5毫克(卡维地洛)

卡维罗片12.5毫克(卡维地洛)

处方药片剂口服
成分・含量
卡维地洛›12.5mg / 1片
生产/进口商
韩美药品(株)
外观
红棕色圆形片
包装
100片(10片/PTPX10)/纸箱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0702521 · 申报 2007.02.28 · 医保编码 64350238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原发性高血压、慢性稳定型心绞痛,辅助治疗充血性心力衰竭
服用对象
成人
成人服用量
未经医生指示,不得增加剂量或停止服药。 1. 原发性高血压 1)成人 (1)前2日口服卡维地洛,每日1次,每次12.5 mg;之后口服每日1次,每次25 mg。 (2)通常口服每日1次,每次25 mg,连续2周。如需增加剂量,可增至每次25 mg、每日2次。最大单次剂量为25 mg,最大日剂量为50 mg。 2)老年人 部分老年患者每日1次给予12.5 mg即可获得足够疗效。但服用2周后疗效仍不足时,可增加剂量。 2. 慢性稳定型心绞痛 1)前2日口服本品,每次12.5 mg、每日2次;之后口服每次25 mg、每日2次。 2)通常每次25 mg、每日2次,连续服用2周。如需增加剂量(老年人除外),可增至每次50 mg、每日2次。 3. 充血性心力衰竭 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前,患者已接受的标准治疗方案(ACE抑制剂、利尿剂,以及通常采用洋地黄制剂的慢性心力衰竭常规治疗方案)应处于稳定状态。此外,开始本品治疗前,应尽量减少体液潴留。 1)通常初始治疗时口服本品,每次3.125 mg、每日2次,连续2周。患者耐受良好时,增至每次6.25 mg、每日2次,服用2周;之后增至每次12.5 mg、每日2次,服用2周;再增至每次25 mg、每日2次。 2)每个剂量至少服用2周后,再逐渐增加剂量,直至患者能够耐受的剂量。 3)有效的最低剂量为每次6.25 mg、每日2次;最大剂量为体重不超过85 kg的患者每次25 mg、每日2次,体重超过85 kg的患者每次50 mg、每日2次。 4)建议早、晚随餐服用,以调节吸收速度。随餐服用可减缓吸收速度,从而降低体位性低血压的发生率。

成分

生产厂家
韩美药品(株)

功效・作用

治疗原发性高血压、慢性稳定型心绞痛,辅助治疗充血性心力衰竭

  • 原发性高血压、慢性稳定性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主要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慢性稳定性心绞痛及充血性心力衰竭。特别是作为利尿剂、地高辛、ACE抑制剂以及其他血管扩张剂的辅助治疗,以改善心脏和血管健康。因此,对于稳定血压、辅助心脏功能及缓解心绞痛症状有积极效果。

服用方法

成人服用量

未经医生指示,不得增加剂量或停止服药。 1. 原发性高血压 1)成人 (1)前2日口服卡维地洛,每日1次,每次12.5 mg;之后口服每日1次,每次25 mg。 (2)通常口服每日1次,每次25 mg,连续2周。如需增加剂量,可增至每次25 mg、每日2次。最大单次剂量为25 mg,最大日剂量为50 mg。 2)老年人 部分老年患者每日1次给予12.5 mg即可获得足够疗效。但服用2周后疗效仍不足时,可增加剂量。 2. 慢性稳定型心绞痛 1)前2日口服本品,每次12.5 mg、每日2次;之后口服每次25 mg、每日2次。 2)通常每次25 mg、每日2次,连续服用2周。如需增加剂量(老年人除外),可增至每次50 mg、每日2次。 3. 充血性心力衰竭 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前,患者已接受的标准治疗方案(ACE抑制剂、利尿剂,以及通常采用洋地黄制剂的慢性心力衰竭常规治疗方案)应处于稳定状态。此外,开始本品治疗前,应尽量减少体液潴留。 1)通常初始治疗时口服本品,每次3.125 mg、每日2次,连续2周。患者耐受良好时,增至每次6.25 mg、每日2次,服用2周;之后增至每次12.5 mg、每日2次,服用2周;再增至每次25 mg、每日2次。 2)每个剂量至少服用2周后,再逐渐增加剂量,直至患者能够耐受的剂量。 3)有效的最低剂量为每次6.25 mg、每日2次;最大剂量为体重不超过85 kg的患者每次25 mg、每日2次,体重超过85 kg的患者每次50 mg、每日2次。 4)建议早、晚随餐服用,以调节吸收速度。随餐服用可减缓吸收速度,从而降低体位性低血压的发生率。

注意事项

本药在某些患者中常常禁用,因此需要慎重。 应避免对本药或其成分过敏的患者使用。 心脏功能非常差或有心脏休克的患者不应使用此药,因为可能恶化症状。 心率极慢或心脏传导异常的患者服用此药可能存在风险。 有肺动脉高压引起的右心衰竭的患者也可能因本药降低心输出量而加重病情。 有糖尿病造成的代谢异常的患者也需慎重使用本药。 心脏功能严重减弱或不稳定心衰患者在使用本药时可能出现心肌力减退的担忧。 有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肺病等呼吸系统疾病或病史的患者可能会因本药引发或加重支气管痉挛。 特殊高血压患者或心绞痛、急性肺栓塞、嗜铬细胞瘤患者使用本药也可能存在风险。 怀孕或哺乳期女性不应使用本药。 此外,糖尿病患者、对过敏反应敏感的患者、心脏和肾功能虚弱的患者、高龄者等均需谨慎使用本药。 服用本药期间可能出现头晕、疲劳、头痛等副作用,亦可能发生严重的不良反应,如心功能下降、低血压、心动过缓等。 肝功能或肾功能异常的患者使用时也需小心。 本药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较多,根据与所用其他药物可能影响效果或增加副作用风险。 尤其是在与降压药、心脏相关药物、糖尿病治疗药物、抗抑郁药、镇静剂同时使用时,应咨询专业医生。 在怀孕或哺乳期,患者应避免服用本药,儿童及青少年未确立安全性和有效性,使用时需谨慎。 老年患者因肝功能下降药物浓度可能升高,因此应从低剂量开始,密切观察病情。 服用过量时,血压可能急剧下降,心率减慢或心脏功能减弱,应立即寻求医疗帮助。 长期服用本药期间需定期进行心脏功能检查及血压、脉搏测量,若突然停药可能会导致心脏症状加重,因此须遵照医生指示逐渐减少剂量。 服用期间应小心驾驶或操作危险机械,最好避免摄入酒精。 存放时需将本药保存在遮光容器中,避免光线照射,且需置于儿童不能触及的地方。

副作用

  • 眩晕
  • 头痛
  • 疲劳
  • 无力
  • 幻觉
  • 精神错乱
  • 抑郁
  • 睡眠障碍
  • 噩梦
  • 精神病
再查看 59 项症状
  • 严重心动过缓
  • 休克
  • 完全房室阻滞
  • 心力衰竭
  • 心脏停搏
  • 血压显著降低
  • 意识丧失
  • 脉搏数减少
  • 四肢冰凉
  • 水肿
  • 心跳骤停
  • 肾功能恶化
  • 肾衰竭
  • 呼吸道阻力增加
  • 恶心
  • 腹泻
  • 腹痛
  • 呕吐
  • 便秘
  • 风疹
  • 瘙痒
  • 类角化苔藓反应
  • 多汗症
  • 过敏性皮疹
  • 血清氨基转移酶变化
  • 血小板减少症
  • 白细胞减少症
  • 潜伏期糖尿病发作
  • 低血糖
  • 甲状腺功能亢进掩盖
  • 高血糖
  • 体重增加
  • 血中胆固醇增加
  • 徐脉
  • 低血压
  • 呼吸困难
  • 心绞痛合并高血压
  • 肝功能障碍
  • 黄疸
  • 四肢疼痛
  • 眼泪减少
  • 感觉障碍
  • 视觉障碍
  • 眼部刺激
  • 口干
  • 排尿障碍
  • 性功能障碍
  • 过敏反应
  • 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
  •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
  • 血压明显下降
  • 心率减慢
  • 心肌弱化
  • 心跳骤停
  • 呼吸困难
  • 支气管痉挛
  • 呕吐
  • 意识障碍
  • 全身性癫痫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保存在能够阻挡光线的密闭容器中,宜在室温1度至30度之间保存。 这样存放可以较长时间保持药物的有效性。

外观·包装

外观

红棕色圆形片

包装单位

100片(10片/PTPX10)/纸箱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相关搜索

搜索标签

推荐搜索

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