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贝拉坎缓释胶囊75毫克(盐酸文拉法辛)

贝拉坎缓释胶囊75毫克(盐酸文拉法辛)

处方药
成分・含量
盐酸文拉法辛缓释颗粒›250mg
生产/进口商
大雄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外观
粉红色的胶囊内含有白色至灰白色的颗粒
包装
30粒/瓶, 100粒/瓶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0701830 · 批准 2007.02.09 · 医保编码 69400028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抑郁症、焦虑障碍(广泛性焦虑、社交恐惧等)
使用对象
成人
成人剂量
本品的治疗剂量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进行调整,并应给予尽可能低的有效剂量。 本品应随餐服用,并尽可能每天早晨或晚上在固定时间服用。不得将胶囊掰开、压碎、咀嚼或溶于水后服用。 成人 1. 抑郁症及广泛性焦虑障碍 推荐的起始剂量为盐酸文拉法辛 1日1次,每次 75 mg,口服。根据患者情况,在开始用药后的4∼7日内可给予 1日 37.5 mg,以便患者适应药物,然后再给予 1日 75 mg。治疗2周后,如需进一步改善临床症状,可增至 1日 150 mg。必要时可增至最高 1日 225 mg。每次增加剂量时,增幅不得超过 1日 75 mg,且至少间隔4日。 目前正在服用本品成分普通片剂的抑郁症患者可改用本品,剂量应尽可能接近原片剂剂量。例如,若患者原来服用本品成分普通片剂每次 37.5 mg、1日2次,则可改为本品 75 mg、1日1次。更换时可能需要个别调整剂量。 2. 社交恐惧症 推荐剂量为盐酸文拉法辛 1日1次,每次 75 mg,口服。没有证据表明增加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 3. 惊恐障碍 推荐起始剂量为盐酸文拉法辛 1日1次 37.5 mg,连续用药7日。在一项为评估本品疗效而对惊恐障碍门诊患者开展的临床试验中,先以 1日1次 37.5 mg 起始治疗7日,随后增至 1日1次 75 mg,并每隔1周连续增加 75 mg,最高至 1日 225 mg。虽然本品在惊恐障碍患者中的剂量-反应关系尚未明确确立,但部分对本品 75 mg/日无反应的患者,增至最高 1日 225 mg 后可能获益。如需增加剂量,可根据需要每次增加不超过 1日 75 mg,且增量间隔应为7日以上。 4. 特殊人群用药 1) 肝功能损害患者 肝功能损害患者对文拉法辛和O-去甲基文拉法辛(ODV)的清除率降低,半衰期延长,因此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应减少 50 %。肝硬化患者的药物清除率存在较大的个体差异,因此需根据患者情况调整剂量。 2) 肾功能损害患者 肾功能损害患者(GFR=10∼70 mL/min)与正常人相比,本品清除率降低,文拉法辛及ODV的半衰期延长。因此,1日总剂量应减少 25∼50%;对于正在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1日总剂量应减少 50%,并应在血液透析完全结束后给药。肾功能损害患者的药物清除率存在较大的个体差异,因此需根据患者情况调整剂量。 5. 维持/持续/长期治疗 医生应定期评估每位患者长期使用本品治疗的疗效。虽然尚无临床试验证据确定抑郁症、广泛性焦虑障碍、社交恐惧症或惊恐障碍患者应使用本品治疗多长时间,但普遍认为,急性抑郁症需要持续药物治疗数月或更长时间。 6. 停止本品治疗时 本品用药超过1周后停药时,为尽量减少戒断症状,应在数日内逐渐减量。本品用药超过6周的患者,应至少在2周内逐渐减量。虽然尚未对本品的戒断症状进行全面评估,但在减量期间及停药后进行的回顾性调查中,发生率超过3%且为安慰剂组2倍以上的不良反应包括轻躁狂、焦虑、激动、神经过敏、意识模糊、失眠或睡眠障碍、疲劳、嗜睡、感觉异常、头晕、头痛、出汗、口干、食欲不振、腹泻、恶心、呕吐等。这些戒断症状程度较轻,未经治疗即可恢复。减量所需时间可能因剂量、治疗时间及患者情况而异。 7. 精神疾病治疗中与MAO抑制剂转换相关的用药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后,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日。反之,若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应在停止使用本制剂后至少间隔7日。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制剂,因为血清素综合征风险会增加。对于需要包括住院在内的其他干预措施、需紧急治疗更严重精神疾病状态的患者,应考虑用药。 对于已经使用本制剂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如果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并且判断特定患者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超过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应监测患者的血清素综合征症状,监测时间为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7日,或最后一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自最后一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24小时,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非静脉给药(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亚甲蓝制剂,或本制剂以不超过1mg/kg的剂量静脉注射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了解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急症症状。

成分

生产厂家
大雄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功效・作用

治疗抑郁症、焦虑障碍(广泛性焦虑、社交恐惧等)

  • 抑郁症,广泛性焦虑症,社交恐惧症,恐慌症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主要的心理健康问题,如抑郁症、广泛性焦虑症、社交恐惧症、恐慌症。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本品的治疗剂量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进行调整,并应给予尽可能低的有效剂量。 本品应随餐服用,并尽可能每天早晨或晚上在固定时间服用。不得将胶囊掰开、压碎、咀嚼或溶于水后服用。 成人 1. 抑郁症及广泛性焦虑障碍 推荐的起始剂量为盐酸文拉法辛 1日1次,每次 75 mg,口服。根据患者情况,在开始用药后的4∼7日内可给予 1日 37.5 mg,以便患者适应药物,然后再给予 1日 75 mg。治疗2周后,如需进一步改善临床症状,可增至 1日 150 mg。必要时可增至最高 1日 225 mg。每次增加剂量时,增幅不得超过 1日 75 mg,且至少间隔4日。 目前正在服用本品成分普通片剂的抑郁症患者可改用本品,剂量应尽可能接近原片剂剂量。例如,若患者原来服用本品成分普通片剂每次 37.5 mg、1日2次,则可改为本品 75 mg、1日1次。更换时可能需要个别调整剂量。 2. 社交恐惧症 推荐剂量为盐酸文拉法辛 1日1次,每次 75 mg,口服。没有证据表明增加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 3. 惊恐障碍 推荐起始剂量为盐酸文拉法辛 1日1次 37.5 mg,连续用药7日。在一项为评估本品疗效而对惊恐障碍门诊患者开展的临床试验中,先以 1日1次 37.5 mg 起始治疗7日,随后增至 1日1次 75 mg,并每隔1周连续增加 75 mg,最高至 1日 225 mg。虽然本品在惊恐障碍患者中的剂量-反应关系尚未明确确立,但部分对本品 75 mg/日无反应的患者,增至最高 1日 225 mg 后可能获益。如需增加剂量,可根据需要每次增加不超过 1日 75 mg,且增量间隔应为7日以上。 4. 特殊人群用药 1) 肝功能损害患者 肝功能损害患者对文拉法辛和O-去甲基文拉法辛(ODV)的清除率降低,半衰期延长,因此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应减少 50 %。肝硬化患者的药物清除率存在较大的个体差异,因此需根据患者情况调整剂量。 2) 肾功能损害患者 肾功能损害患者(GFR=10∼70 mL/min)与正常人相比,本品清除率降低,文拉法辛及ODV的半衰期延长。因此,1日总剂量应减少 25∼50%;对于正在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1日总剂量应减少 50%,并应在血液透析完全结束后给药。肾功能损害患者的药物清除率存在较大的个体差异,因此需根据患者情况调整剂量。 5. 维持/持续/长期治疗 医生应定期评估每位患者长期使用本品治疗的疗效。虽然尚无临床试验证据确定抑郁症、广泛性焦虑障碍、社交恐惧症或惊恐障碍患者应使用本品治疗多长时间,但普遍认为,急性抑郁症需要持续药物治疗数月或更长时间。 6. 停止本品治疗时 本品用药超过1周后停药时,为尽量减少戒断症状,应在数日内逐渐减量。本品用药超过6周的患者,应至少在2周内逐渐减量。虽然尚未对本品的戒断症状进行全面评估,但在减量期间及停药后进行的回顾性调查中,发生率超过3%且为安慰剂组2倍以上的不良反应包括轻躁狂、焦虑、激动、神经过敏、意识模糊、失眠或睡眠障碍、疲劳、嗜睡、感觉异常、头晕、头痛、出汗、口干、食欲不振、腹泻、恶心、呕吐等。这些戒断症状程度较轻,未经治疗即可恢复。减量所需时间可能因剂量、治疗时间及患者情况而异。 7. 精神疾病治疗中与MAO抑制剂转换相关的用药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后,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日。反之,若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应在停止使用本制剂后至少间隔7日。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制剂,因为血清素综合征风险会增加。对于需要包括住院在内的其他干预措施、需紧急治疗更严重精神疾病状态的患者,应考虑用药。 对于已经使用本制剂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如果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并且判断特定患者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超过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应监测患者的血清素综合征症状,监测时间为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7日,或最后一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自最后一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24小时,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非静脉给药(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亚甲蓝制剂,或本制剂以不超过1mg/kg的剂量静脉注射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了解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急症症状。

注意事项

本药与酒精同服可能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在治疗期间非常重要的是不要饮酒。 本药可能增加部分年轻患者的自杀冲动或行为的风险,特别是18至24岁的患者应在医生的谨慎判断下服用。 本药可能引起血压升高,因此血压较高的患者应定期测量血压,并在有异常时及时咨询医生。 因可能出现严重的神经系统副作用,如血清素综合征,与其他血清素类药物同时服用时更需谨慎。 本药应避免与特定药物联合服用,尤其是与MAO抑制剂联用时风险较高,因此服用前务必告知医生。 孕妇或有怀孕可能的女性,18岁以下患者,及哺乳期女性均应避免使用本药。 在服用本药期间应仔细观察自杀风险、焦虑、攻击性等精神状态的变化,家属或监护人也需密切关注患者情况。 肝或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调整剂量,有癫痫病史的患者则需更加谨慎服用。 本药突然停用可能出现戒断症状,因此应遵循医嘱逐步减少剂量。 进行驾驶或机械操作等需要集中注意力的活动时,应在服用本药后保持警惕。 本药可能出现性功能障碍、体重变化、失眠、头晕等副作用,若出现异常症状应及时咨询医生。 本药与其他药物可能发生相互作用,如正服用其他药物,务必告知医疗人员。 本药在心脏病患者中也需谨慎使用,可能出现心率或心电图异常,因此可能需要定期检查。 如果在服用本药时出现皮疹、呼吸困难、严重头痛等异常症状,应立即就医。

副作用

头痛,虚弱,恶心,食欲减退,口渴,呕吐,头晕,失眠,神经性易怒,嗜睡,颤抖,出汗,勃起功能障碍,血管扩张,高血压,便秘,异常感觉,视野异常,不正常射精,感官过敏,焦虑,咽炎,打哈欠,性欲减退,焦虑,外伤,腹痛,心悸,腹泻,消化不良,体重减轻,异常梦境,肌肉紧张亢进,单一收缩,血管水肿,过敏性休克,室性心动过速,压力性心肌病,胰腺炎,颗粒减少症,再生不良性贫血,全血细胞减少症,抗利尿激素分泌不足综合症,肝功能检查异常,黄体刺激素增加,横纹肌溶解综合症,精神运动不稳定,神经松弛药恶性综合症,血清素综合症,谵妄,锥体外症状,协调和平衡障碍,迟发性运动障碍,间质性肺病,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毒性表皮坏死综合症,多形性红斑,闭角型青光眼,出血增加,月经异常,排尿增多,产后出血,骨折,紧张症,肌酸磷酸激酶增加,心静脉血栓性静脉炎,心电图异常,出血,肝病,不自主运动,乳酸脱氢酶增加,燥热,恐慌,肾衰竭,电击样休克,自杀尝试,自杀想法,自杀倾向,敌意,攻击性,冲动性,坐卧不安,轻躁症,躁狂,抑郁症加重,失眠,神经性易怒,痉挛,发作,肌纤维束收缩,类流感症状,耳鸣,体重增加,水肿,健忘,错乱,分离感,情绪不稳定,感觉减退,震颤,异常思维,开口障碍,坐卧不安,无感情,运动失调,口周感觉障碍,中枢神经兴奋,欣快感,幻觉,敌意,感觉过敏,运动亢进,紧张降低,协调不良,性欲增加,间歇性痉挛,神经痛,神经病,偏执狂,精神病,异常语言,神昏,麻木,焦虑,运动无力,酒精滥用,失语症,运动缓慢,运动失调症,脑血管意外,意识丧失,妄想,痴呆,肌张力异常,面部麻痹,异常步态,吉兰-巴雷综合症,运动功能减少,神经炎,眼球震颤,精神病性抑郁症,反射减少,反射增多,斜颈,躁狂,醉酒感,过量酸症,冲动控制障碍,不完全瘫痪,锥体外反应,迟发性运动障碍,呼吸困难,咳嗽增多,哮喘,胸部充血,鼻出血,过度呼吸,喉痉挛,喉炎,肺炎,声音变性,肺不张,咳血,呼吸减弱,缺氧,胸膜炎,肺栓塞,睡眠性呼吸暂停,喉部水肿,肺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瘙痒,出汗,皮疹,痤疮,脱发,脆性甲,接触性皮炎,皮肤干燥,湿疹,皮肤肥厚症,斑块性丘疹性皮疹,银屑病,荨麻疹,红细胞性结节,脱屑性皮炎,痒疹,头发变色,皮肤变色,脓疱,多毛症,白癜风,脓疱性皮疹,水泡性皮疹,脂溢性皮肤炎,皮肤萎缩,皮肤腺,多形性红斑,皮肤黏膜综合症,调节能力异常,瞳孔扩大,味觉障碍,视力障碍,白内障,结膜炎,角膜病变,复视,干眼,眼球突出,眼痛,听觉过敏,中耳炎,嗅觉异常,眼花,味觉丧失,味觉变化,视野损伤,耳鸣,眼睑炎,色素沉着,结膜水肿,听力下降,青光眼,视网膜出血,结膜下出血,角膜炎,迷路炎,瞳孔,乳头水肿,瞳孔反射减弱,外耳道炎,巩膜炎,葡萄膜炎,闭角型青光眼,异常子宫出血,前列腺炎,排尿障碍,阴道炎,不正常射精,性觉异常,勃起功能障碍,蛋白尿,闭经,膀胱炎,排尿困难,血尿,乳汁分泌,白带,月经过多,夜尿症,膀胱痛,乳房疼痛,多尿症,脓尿,尿失禁,尿潴留,尿急,阴道出血,异常高潮,流产,无尿症,乳房充血,乳房扩张,纤维囊性乳腺,钙结晶尿,糖尿病,痛风,血色病,高钙尿,高钾血症,高脂血症,高磷血症,低磷血症,低蛋白血症,尿毒症,肝炎,不适当抗利尿激素分泌,低胆固醇血症,催乳素增加,关节痛,关节炎,关节病,骨痛,骨刺,滑囊炎,腿部痉挛,肌无力,肌腱炎,病理性骨折,肌病,骨质疏松症,骨硬化症,类风湿关节炎,肌腱断裂,足底筋膜炎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存放在不透气的密闭容器中,以避免空气或湿气的侵入。此外,建议在25度以下的凉爽温度下存放。

外观·包装

外观

粉红色的胶囊内含有白色至灰白色的颗粒

包装单位

30粒/瓶, 100粒/瓶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相关搜索

搜索标签

推荐搜索

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