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泰道胶囊100毫克(替莫唑胺)

泰道胶囊100毫克(替莫唑胺)

处方药硬胶囊口服
成分・含量
替莫唑胺›100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MSD KOREA Co., Ltd.
外观
含有白色至浅红色或浅橙色粉末的上部粉红色、下部白色的胶囊剂
包装
5胶囊(1胶囊/袋 x 5袋)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0511107 · 批准 2005.12.09 · 医保编码 65550098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复发性或进展性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服用对象
成人
成人服用量
1) 成人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治疗: 对于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初期将本品与放射治疗联合给药,此后可重复单独给予本品,最多6个周期。 - 联合治疗时:以 1日 75 mg/m2 的剂量口服给药42天,同时进行局部放射治疗(总剂量60 Gy,分30 次)。不进行剂量减量,而是根据血液学和非血液学毒性标准,每周评估是否延迟或中断本品治疗。 仅在符合以下所有标准时,方可在联合治疗期间持续给予本品42天(最长至49天)。 ①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 ANC)≥ 1.5 x 109/L ② 血小板计数 ≥ 100 x 109/L ③ 一般毒性标准(CTC : Common Toxicity Criteria)中的非血液学毒性等级为1级以下(脱发、恶心、呕吐除外) 给药期间每周进行全血细胞计数(complete blood count; CBC)。根据表1所示的血液学和非血液学毒性标准,在联合治疗期间延迟或中断本品给药。 表 1. 放射治疗与本品联合治疗时延迟或中断本品给药 毒性 延迟本品给药* 中断本品给药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0.5且<1.5 x 109/L <0.5 x 109/L 血小板计数 ≥10且<100 x 109/L <10 x 109/L 一般毒性标准(CTC)中的非血液学毒性等级(脱发、呕吐、恶心除外) CTC grade 2 CTC grade 3 或 4 *仅在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时,方可恢复本品给药: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5 x 109/L,血小板计数 ≥ 100 x 109/L,CTC中的非血液学毒性等级为1级以下(脱发、恶心、呕吐除外)。 - 单独给药时: 本品与放射治疗的联合治疗结束4周后,可单独给予本品,最多6个周期。第1周期的给药剂量为150 mg/m2,连续给药5天,此后停药23天。若第2周期开始时,CTC中的非血液学毒性等级为2级以下(脱发、恶心、呕吐除外),且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5 x 109/L、血小板计数 ≥ 100 x 109/L,则将给药剂量增加至200 mg/m2。如果第2周期开始时未增加剂量,之后的周期也不应增加剂量。增加至200 mg/m2后,除非出现毒性,否则每个周期的最初5天均维持该剂量。单独给药期间的剂量减量及停药应依据表2和表3决定。 在开始给药后的第22天(自首次给药日起经过21天)进行全血细胞计数(complete blood count ; CBC),并根据表3决定是否减量或中断本品给药。 表 2. 单独给药时本品的剂量 剂量水平 剂量(mg/m2/日) 说明 -1 100 因既往毒性而减量 0 150 第1周期的给药剂量 1 200 无毒性时第2-6周期的给药剂量 表 3. 单独给药时延迟或中断本品给药 毒性 将本品剂量水平a降低一级 中断本品给药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0 x 109/L 参见b 血小板计数 <50 x 109/L 一般毒性标准(CTC)中的非血液学毒性等级(脱发、呕吐、恶心除外) CTC grade 3 CTC grade 4b a: 本品的剂量水平参见表2。 b: 在以下情况下应中断本品给药。 · 即使在剂量水平-1(100 mg/m2/日)时仍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 本品减量后仍出现grade 3非血液学毒性(脱发、恶心、呕吐除外) 2) 成人标准治疗失败后的复发性、进展性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Glioblastoma multiforme)及间变性星形细胞瘤(Anaplastic astrocytoma)的治疗: 既往未接受化疗药物治疗的患者,1日1次口服200 mg/m2,连续5天,随后停药23天,共28天为1个周期。既往接受过化疗药物治疗的患者,首次剂量为1日1次150 mg/m2;若无血液学毒性,从第2周期开始增加至1日1次200 mg/m2,连续给药5天。(参见使用注意事项4. 一般注意事项) * 本品应空腹服用。 * 本品应用水送服,不得打开或咀嚼。服用处方剂量时,应尽量减少胶囊数量。 * 可在服用本品前后服用止吐药。服用本品后如发生呕吐,当天不得立即服用第二剂。

成分

进口商
MSD KOREA Co., Ltd.

功效・作用

治疗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复发性或进展性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 多形性胶质瘤,复发性多形性胶质瘤,进展性多形性胶质瘤,未分化星形胶质瘤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瘤,初期与放疗联合使用,之后单独使用。此外,也用于治疗标准治疗失败的复发性或进展性多形性胶质瘤及未分化星形胶质瘤。本药在治疗这些脑肿瘤方面有效,并有助于改善患者的治疗过程。

服用方法

成人服用量

1) 成人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治疗: 对于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初期将本品与放射治疗联合给药,此后可重复单独给予本品,最多6个周期。 - 联合治疗时:以 1日 75 mg/m2 的剂量口服给药42天,同时进行局部放射治疗(总剂量60 Gy,分30 次)。不进行剂量减量,而是根据血液学和非血液学毒性标准,每周评估是否延迟或中断本品治疗。 仅在符合以下所有标准时,方可在联合治疗期间持续给予本品42天(最长至49天)。 ①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 ANC)≥ 1.5 x 109/L ② 血小板计数 ≥ 100 x 109/L ③ 一般毒性标准(CTC : Common Toxicity Criteria)中的非血液学毒性等级为1级以下(脱发、恶心、呕吐除外) 给药期间每周进行全血细胞计数(complete blood count; CBC)。根据表1所示的血液学和非血液学毒性标准,在联合治疗期间延迟或中断本品给药。 表 1. 放射治疗与本品联合治疗时延迟或中断本品给药 毒性 延迟本品给药* 中断本品给药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0.5且<1.5 x 109/L <0.5 x 109/L 血小板计数 ≥10且<100 x 109/L <10 x 109/L 一般毒性标准(CTC)中的非血液学毒性等级(脱发、呕吐、恶心除外) CTC grade 2 CTC grade 3 或 4 *仅在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时,方可恢复本品给药: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5 x 109/L,血小板计数 ≥ 100 x 109/L,CTC中的非血液学毒性等级为1级以下(脱发、恶心、呕吐除外)。 - 单独给药时: 本品与放射治疗的联合治疗结束4周后,可单独给予本品,最多6个周期。第1周期的给药剂量为150 mg/m2,连续给药5天,此后停药23天。若第2周期开始时,CTC中的非血液学毒性等级为2级以下(脱发、恶心、呕吐除外),且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5 x 109/L、血小板计数 ≥ 100 x 109/L,则将给药剂量增加至200 mg/m2。如果第2周期开始时未增加剂量,之后的周期也不应增加剂量。增加至200 mg/m2后,除非出现毒性,否则每个周期的最初5天均维持该剂量。单独给药期间的剂量减量及停药应依据表2和表3决定。 在开始给药后的第22天(自首次给药日起经过21天)进行全血细胞计数(complete blood count ; CBC),并根据表3决定是否减量或中断本品给药。 表 2. 单独给药时本品的剂量 剂量水平 剂量(mg/m2/日) 说明 -1 100 因既往毒性而减量 0 150 第1周期的给药剂量 1 200 无毒性时第2-6周期的给药剂量 表 3. 单独给药时延迟或中断本品给药 毒性 将本品剂量水平a降低一级 中断本品给药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0 x 109/L 参见b 血小板计数 <50 x 109/L 一般毒性标准(CTC)中的非血液学毒性等级(脱发、呕吐、恶心除外) CTC grade 3 CTC grade 4b a: 本品的剂量水平参见表2。 b: 在以下情况下应中断本品给药。 · 即使在剂量水平-1(100 mg/m2/日)时仍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 本品减量后仍出现grade 3非血液学毒性(脱发、恶心、呕吐除外) 2) 成人标准治疗失败后的复发性、进展性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Glioblastoma multiforme)及间变性星形细胞瘤(Anaplastic astrocytoma)的治疗: 既往未接受化疗药物治疗的患者,1日1次口服200 mg/m2,连续5天,随后停药23天,共28天为1个周期。既往接受过化疗药物治疗的患者,首次剂量为1日1次150 mg/m2;若无血液学毒性,从第2周期开始增加至1日1次200 mg/m2,连续给药5天。(参见使用注意事项4. 一般注意事项) * 本品应空腹服用。 * 本品应用水送服,不得打开或咀嚼。服用处方剂量时,应尽量减少胶囊数量。 * 可在服用本品前后服用止吐药。服用本品后如发生呕吐,当天不得立即服用第二剂。

注意事项

本药不应用于对其主要成分或赋形剂过敏的患者。 对其他特定药物过敏或有严重骨髓抑制的患者亦不应使用。 孕妇或可能怀孕的女性不应使用本药。 有遗传性乳糖相关疾病的患者也不应使用。 当患者状态极差或有其他严重疾病时,医生会谨慎比较本药的益处和风险,决定是否投药。 使用时可能增加感染风险,应仔细观察感染症状。 血细胞数量可能会减少,因此需要定期进行血液检查。 可能出现恶心、呕吐、头痛、疲劳、脱发、皮疹等多种副作用,若出现异常症状,需立即咨询医务人员。 本药可能影响肝脏和肾脏功能,因此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须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 在治疗期间,可以使用药物预防恶心和呕吐。 孕期禁止使用,育龄女性在治疗期间及治疗后至少6个月内应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男性在治疗期间及结束后至少3个月内也应采取避孕措施,并应咨询是否存在不育的可能。 本药不建议用于哺乳期女性,治疗期间应停止哺乳。 儿童,尤其是3岁以下儿童使用经验不足,因此需特别小心。 老年人由于血细胞减少风险更高,应更加谨慎使用。 过量使用可能导致严重血液学副作用和多脏器衰竭,因此需立即接受急救。 胶囊如损坏,应注意使内容物不接触皮肤或黏膜,若接触应立即彻底清洗。 应存放在儿童无法接触的地方,保持在原包装内,以防误用或品质下降。

副作用

口腔念珠菌病、单纯疱疹、感染、咽炎、伤口感染、带状疱疹、流感样症状、白细胞减少症、淋巴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贫血、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点状出血、库欣症状、食欲不振、高血糖症、体重减轻、低钾血症、碱性磷酸酶增加、体重增加、焦虑、情感不稳定、失眠、抑郁症、烦躁、无动、行为障碍、幻觉、记忆丧失、头痛、抽搐、头晕、失语症、平衡感降低、注意力下降、混乱、意识降低、记忆障碍、神经病症、感觉异常、嗜睡、语言障碍、颤抖、运动失调、认知能力降低、锥体外系统异常、步态异常、部分性瘫痪、感觉过敏、感觉减退、周围神经损伤、癫痫持续状态、视野模糊、复视、视野异常、眼痛、半盲、视觉异常、视力下降、听觉异常、耳鸣、耳痛、听觉过敏、中耳炎、听力下降、眩晕、心悸、水肿、下肢水肿、出血、深静脉血栓形成、高血压、脑出血、肺栓塞、咳嗽、呼吸困难、肺炎、上呼吸道感染、充血、副鼻窦炎、支气管炎、便秘、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消化不良、吞咽困难、口腔炎、口干、腹胀、大便失禁、胃肠道异常、胃肠炎、痔疮、脱发、皮疹、皮肤炎、皮肤干燥、红斑、瘙痒、光敏反应、异常皮肤着色、皮肤剥脱、出汗增加、关节疼痛、肌无力、肌骨疼痛、肌肉疼痛、肌病、背痛、频尿、尿失禁、排尿困难、勃起功能障碍、无月经、乳房疼痛、月经过多、阴道出血、阴道炎、疲劳、发热、疼痛、过敏反应、辐射损伤、面部水肿、味觉异常、潮红、面部潮红、乏力、症状恶化、僵硬、舌色改变、异常嗅觉、口渴、SGPT增加、γ-谷氨酰转移酶增加、肝酶水平升高、SGOT增加、肺囊虫肺炎、全血细胞减少症、多形性红斑、红皮病、荨麻疹、皮疹、过敏性休克、血管水肿、再生障碍性贫血、尿崩症、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单纯疱疹脑炎、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呼吸衰竭、肝毒性、肝功能丧失、肝损伤、大细胞病毒感染、B型肝炎再激活、脓毒症、疾病恶化、发作、脑积水、脑水肿、尿路感染、局部发作、新生物复发、吸入性肺炎、ALT增加、AST增加、痰液增加、抽搐、肺炎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对光敏感,因此应存放在遮光的密闭容器中。存放温度应保持在1度至30度的室温内。这将有助于保持药物的效果和安全性。

外观·包装

外观

含有白色至浅红色或浅橙色粉末的上部粉红色、下部白色的胶囊剂

包装单位

5胶囊(1胶囊/袋 x 5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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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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