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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 50mg
硬胶囊 · 处方药
(株)韩国法玛

品目基准编码 200501560 · 申报 2005.01.07 · 医保编码 653000260
治疗念珠菌病、皮肤真菌病;治疗隐球菌病并预防复发;预防真菌感染
本药用于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的治疗。对免疫功能正常的患者及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口腔、咽喉、食道、支气管、皮肤粘膜等的念珠菌病和念珠菌尿症、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有效。此外,本药还用于念珠菌血症和全身性念珠菌病的治疗,对隐球菌脑膜炎及身体其他部位(如肺和皮肤)的隐球菌病也有帮助。它也被用于艾滋病患者的隐球菌病复发预防的维持治疗,以及用于化疗或放射治疗等导致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适用于治疗如手足癣、脚气、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多种皮肤真菌感染。总体而言,对多种真菌感染的治疗和预防均有效。
药物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 成人 1.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单次口服150 mg 2. 黏膜念珠菌病 1) 口咽部念珠菌病:通常本品1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时间。 2)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本品1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3)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阴道念珠菌病以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本品1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至本品1日1次,每次100 mg。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本品首日单次给药400 mg,从次日起1日1次给药200 mg,并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至1日1次400 mg。给药疗程应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本品首日单次给药400 mg,从次日起1日1次给药200-400 mg。治疗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但通常至少应给药6 ~ 8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本品1日1次给药200 mg,长期持续给药。 6.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不全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给予本品1日1次50-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以及预计会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中性粒细胞减少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建议1日1次给药400 mg。对于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5-6日开始给药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药400 mg达1周。 7. 手、足甲真菌病:每周1次给药150 mg,持续给药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直至未感染的新指甲长出)。新指甲长出通常需要3-6个月,脚趾甲则需要6-12个月左右;生长速度可能因人而异,并随年龄变化。长期给药成功治愈后,有时手指甲、脚趾甲仍可能保持受损状态。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本品1日1次给药50 mg或每周1次给药150 mg,连续给药2-4周。但足癣根据病情可能需要给药6周。花斑癣1日1次给药50 mg,连续给药2-4周。 ○ 老年患者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存在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 肾功能损害患者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一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首日给予常规剂量,从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 常规剂量的100 % ≤50(未透析) 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 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应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进行透析的日子,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少剂量给药。
根据成人剂量换算的儿童剂量通常按以下标准执行,且不得超过 400 mg。 成人剂量 100 mg:儿童剂量 3 mg/kg 成人剂量 200 mg:儿童剂量 6 mg/kg 成人剂量 400 mg:儿童剂量 12 mg/kg 但尚未确立出生 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参见“使用注意事项”)。 1. 口咽念珠菌病 本品首日按体重每 kg 给予 6 mg,此后每日 1 次按体重每 kg 给予 3 mg。为预防复发,应至少给药 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 本品首日按体重每 kg 给予 6 mg,此后每日 1 次按体重每 kg 给予 3 mg。根据患者反应,可增加至每日 1 次按体重每 kg 给予 12 mg。至少治疗 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治疗至少 2周。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 每日 1 次按体重每 kg 给予 6-12 mg。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确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 本品首日按体重每 kg 给予 12 mg,此后每日 1 次按体重每 kg 给予 6 mg。根据患者反应,可增加至每日 1 次按体重每 kg 给予 12 mg。脑脊液培养阴性后继续治疗 10-12周。 5. 为预防艾滋病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在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每日 1 次按体重每 kg 给予 6 mg。 6. 肾功能不全儿童应根据肾功能不全程度,按照肾功能不全成人患者的相同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 10 mg的剂量时,为准确控制剂量,应根据儿童的临床情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本药对特定过敏反应的患者不得使用。尤其是曾经对本药或类似药物过敏的患者应避免使用。 怀孕或可能怀孕的女性,以及正在哺乳的人也不应使用本药,因为可能会影响胎儿或婴儿。 另外,与某些特定药物同时使用本药可能会导致严重副作用,因此不应同时使用。例如,与影响心律的药物联用可能会带来风险。 乳糖不耐受或有某些遗传代谢障碍的患者也不应使用本药。 肾功能或肝功能差的患者使用本药时应谨慎,有恶化肝功能的风险。心脏病或电解质异常的患者在使用本药时也需谨慎,可能会导致心律失常等心脏问题。 建议定期检查肝功能和肾功能,确认本药的安全性。 本药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较多,因此在与其他药物共同使用时务必咨询医生或药师。尤其是与影响心脏的药物、抗凝剂、抗抑郁药、抗癫痫药等联用时要特别小心。 在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应注意本药可能造成的眩晕或嗜睡。 过量服用时可能出现幻觉或异常行为,因此应遵守用量,过量时应立即联系医疗机构。 儿童或婴儿需要特别注意,对于6个月以下的婴儿安全性尚未确立,应仅在必要时使用。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应保存在密封容器中,以防暴露于空气或潮湿。并且药物应在室温下存放,温度应保持在1度到30度之间。
[内销用, 出口用] 上部暗绿色, 下部白色的硬胶囊剂
[内销用] : 30胶囊/瓶, 100胶囊/瓶, [出口用] : 10胶囊*3PTP/箱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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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