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查看瑞泰保护片(雷米普利)
羟丙甲纤维素包衣雷米普利颗粒 11.765mg
片剂 · 处方药
汉独(株)

品目基准编码 200500974 · 批准 2005.09.23 · 医保编码 652101440
预防心血管疾病,治疗高血压、心肌梗死后心力衰竭及肾病
本药用于控制高血压患者的血压。对心肌梗死后的心力衰竭治疗也有帮助,并能降低心血管疾病的风险。特别是在55岁以上的高风险患者中,降低因心肌梗死、中风和心血管疾病导致的死亡风险,并减少血管再生术的需要。对于糖尿病患者,有助于延缓初期肾病和蛋白尿等肾脏并发症的发展。同时,本药也用于改善非糖尿病性肾病患者的蛋白尿及肾功能下降,具有多种心血管及肾脏相关疾病改善的效果。
1. 高血压 ① 未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 成人:雷米普利初始剂量为1日1次2.5㎎,随餐或餐后用大量水送服。 但可根据患者的反应,每隔23周增加剂量,最初可增至1日5㎎,之后最高可增至1日10㎎,并可合用利尿剂。 ② 正在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 成人:首次给药后可能出现不良的过度血压下降,因此如有可能,应在给药前23日停用利尿剂。若无法停用,则初始剂量为1日1次1.25㎎,之后根据需要适当调整。 ③ 肾功能障碍患者 1) 肌酐清除率为50㎖/分以上(血清肌酐低于1.5㎎/㎗):无需调整剂量。 2) 肌酐清除率为20~50㎖/分(血清肌酐为1.53㎎/㎗):初始剂量为1日1次1.25㎎,最高可给药至1日1次5㎎。 3) 肌酐清除率低于20㎖/分(血清肌酐为3㎎/㎗以上):初始剂量为1.25㎎隔日给药,维持剂量不得超过1日1次2.5㎎。 ④ 肝功能障碍患者:应在医生的严密监督下给药,剂量不得超过1日2.5㎎。 2. 心肌梗死后心力衰竭 ① 未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 推荐初始剂量为1日2次,每次2.5mg。出现该剂量所致低血压症状的患者可改为1日2次,每次1.25mg,但所有患者均应逐步增加剂量,调整至目标剂量1日2次、每次5mg。首次给予本品后,应充分观察患者至少2小时,并且在血压稳定前再至少观察1小时。首次给予本品后如出现低血压,应妥善处理低血压,然后谨慎调整本品剂量。 ② 正在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 对于一直服用利尿剂的患者,首次给予本品后可能出现症状性低血压。为降低发生低血压的可能性,如有可能,应在开始服用本品前2~3日停用利尿剂。此后,若仅用本品无法控制血压,则应恢复使用利尿剂。若无法停用利尿剂,为避免血压过度下降,本品初始剂量应为1.25mg。为降低发生低血压的可能性,应尽可能减少合用利尿剂的剂量。 ③ 伴有肾衰竭的心力衰竭患者 推荐初始剂量为1日1次1.25mg。可根据临床反应和耐受性,将剂量增加至1日2次、每次1.25mg,最高可增至1日2次、每次2.5mg。 3. 降低心肌梗死、脑卒中、心血管疾病所致死亡的风险或血运重建的必要性 ① 初始剂量为1日1次2.5mg,根据耐受性逐渐增加剂量。因此,1周后增至1日5mg,3周后增至1日10mg。通常维持剂量为1日1次10mg。对于因其他适应症而以较低剂量稳定治疗的患者,应调整至1日1次10mg。 ② 肾功能减退患者:肌酐清除率为30ml/min(血浆肌酐<165 μmol/l)以上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min(血浆肌酐>165 μmol/l)的患者,初始剂量为1日1次1.25mg,最大剂量为1日1次5mg。重度肾功能减退患者(肌酐清除率为10ml/min以下且血浆肌酐为400~650 μmol/l),初始剂量为1日1次1.25mg,且不得超过1日2.5mg。 ③ 肝功能减退患者:肝功能减退患者因肝脏酯酶活性降低,母体化合物雷米普利的代谢以及由此产生的具有生物活性的代谢物雷米普利拉的形成减少,最终导致血浆雷米普利水平升高。因此,曲特斯治疗应在严密的医疗监护下以1.25mg剂量开始。 4. 肾病 ① 未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 推荐初始剂量为1日1次1.25㎎。根据患者的耐受性增加剂量。增加剂量时,每隔23周将剂量加倍,1日最大剂量为5㎎。 ② 正在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 应考虑是否在开始服用本品前23日停用利尿剂,或至少减少正在使用的利尿剂剂量。通常,对于正在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本品初始剂量为1日1次1.25㎎。 ③ 肝功能损害患者 根据患者的反应增加或减少剂量。因此,本品应遵医嘱谨慎开始服用,1日最大剂量为2.5㎎。 可根据年龄、症状适当增减剂量。
本药属于ACE抑制剂类药物,用于降低血压并保护心脏和肾脏功能。 在服用本药期间,可能会发生面部、嘴唇、舌头、颈部或四肢的突然肿胀,这可能危及生命,因此若出现此类症状应立即告知医生。 此外,本药在怀孕期间,特别是怀孕的第二和第三三个月,可能会对胎儿造成严重伤害,因此怀孕或计划怀孕的女性禁止使用。 肾功能极差的患者或正在透析的患者,以及儿童使用本药经验不足,需谨慎使用。 有过对本药或类似药物的过敏反应患者、特定心脏瓣膜疾病的患者,以及高钾血症患者等应避免服用本药。 血压过低或肾动脉存在问题的患者,部分糖尿病患者在使用本药时需特别小心,且在用药初期需频繁监测血压和肾功能。 服用本药时,应定期进行血液检查以监测电解质水平,以便及早发现和管理副作用。 特别是本药可能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因此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务必告知医生或药师,并且与钾补充剂或保钾利尿剂一起服用时,血钾浓度可能会危险性上升。 本药可能在手术前或手术中引起血压下降,因此若有手术计划,请提前告知医疗人员。 用药初期可能出现头晕或眩晕,因此出现此类症状时,应避免驾驶或操作危险机械。 过量服用时可能出现严重的低血压、心动过缓、电解质异常、肾衰竭等情况,因此需要立即进行紧急治疗。 该药不推荐用于儿童,高龄或肝功能差的患者需调整剂量并进行仔细观察。 最后,本药应存放在儿童无法触及的地方,且不应转移至其他容器,这样更安全。
血管性水肿,面部水肿,四肢水肿,唇水肿,舌水肿,喉头水肿,声门水肿,腹痛,恶心,呕吐,心绞痛,心肌梗死,心肌缺血,心动过速,心律失常,心悸,外周水肿,嗜酸粒细胞增多症,白细胞减少,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无粒细胞症,红细胞减少,血红蛋白水平减少,血小板减少,骨髓衰竭,全面血细胞减少,溶血性贫血,头痛,眩晕,头昏,感觉异常,味觉缺失,味觉异常,颤抖,平衡障碍,缺血性中风,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精神运动障碍,灼热感,嗅觉异常,视力模糊,视觉障碍,结膜炎,听觉障碍,耳鸣,咽喉瘙痒干咳,支气管炎,鼻窦炎,呼吸困难,支气管痉挛,充血,胃肠炎症反应,消化不良,腹部不适,消化不良,腹泻,恶心,呕吐,胰腺炎,胰酶升高,小肠血管水肿,胃炎,上腹部疼痛,便秘,口腔干燥,舌炎,阿弗他性口腔炎,急性肾衰竭,肾功能障碍,尿量增加,蛋白尿加重,血中尿素升高,血中肌酐升高,皮疹,血管水肿,瘙痒,出汗过多,脱落性皮炎,荨麻疹,指甲剥离症,光敏反应,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多形性红斑,天疱疮,牛皮癣加重,牛皮癣样皮肤炎,类天疱疮,盘状皮疹,脱发,肌肉痉挛,肌肉抽筋,肌肉痛,关节痛,抗利尿激素分泌不足综合症,血钾升高,食欲不振,食欲减退,血钠降低,低血压,体位性低血压,晕厥,潮红,血管狭窄,灌注下降,血管炎,雷诺现象,胸痛,疲劳,发热,虚弱,过敏性休克,过敏反应,抗核抗体升高,肝酶升高,胆红素聚合体升高,胆汁淤积性黄疸,肝细胞损伤,急性肝衰竭,胆汁淤积,细胞溶解性肝炎,暂时性勃起功能障碍,性欲减退,女性型乳房,情绪低落,焦虑,神经敏感,焦虑不安,嗜睡,睡眠障碍,意识混乱,注意力障碍,咳嗽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该药对空气或湿气敏感,应储存在密闭容器中。同时,建议在凉爽的室温下存放,即1到30度之间的温度。
长方形白色药片
30片(10片/PTPX3),30片/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