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查看休特克斯氟康唑胶囊50毫克(氟康唑)
氟康唑 50mg
硬胶囊 · 处方药
韩国休泰克斯制药(株)

品目基准编码 200500094 · 申报 2005.03.31 · 医保编码 649101410
治疗念珠菌病、皮肤真菌病及隐球菌病,预防隐球菌病复发,预防真菌感染
本药用于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的治疗。此外,用于免疫功能正常和免疫功能下降患者口腔、咽部、食道、支气管肺、皮肤及粘膜上发生的各种形式的念珠菌病的治疗。对全身性念珠菌病、念珠菌血症及播散性念珠菌病也有效。帮助治疗免疫抑制状态患者的隐球菌感染,特别是脑膜炎及其他部位感染的治疗及复发预防。此外,用于抗癌治疗、放射、骨髓移植引起免疫低下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治疗多种皮肤真菌感染如皮肤真菌病、灰指甲和白癣等也有效。总体而言,本药通过治疗及预防多种真菌感染来改善患者健康。
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确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150 mg单次口服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通常为50 mg,每日1次,连续给药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本品通常为50 mg,每日1次,连续给药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不包括阴道念珠菌病,如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本品通常为50 mg,每日1次,连续给药14-30日;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至100 mg,每日1次。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本品通常首日一次给予400 mg,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400 mg,每日1次。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确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本品通常首日一次给予400 mg,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400 mg。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和真菌学反应确定,通常至少给药6 ~ 8周。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本品200 mg每日1次无限期给药。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预防真菌感染: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本品应给予50-400 mg,每日1次。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以及预计会出现严重或长期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患者,推荐400 mg每日1次。对这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一周。 甲癣:每周1次,每次150 mg,持续给药直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生长(直至未感染的新甲长出)。新指甲通常需3-6个月长出,脚趾甲则需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人及年龄而异。长期治疗成功后,有时指甲仍可能保持受损状态。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本品通常为50 mg每日1次或150 mg每周1次,连续给药2-4周。但足癣根据病情可能需要给药6周。 花斑癣:50 mg每日1次,连续给药2-4周。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一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给药首日给予常规剂量,从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 (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血液透析患者应在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透析日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不得超过最大剂量400 mg。 出生后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参见使用注意事项)。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次日起按体重给予3 mg/kg,每日1次。为预防复发,应至少给药2周。 食管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次日起按体重给予3 mg/kg,每日1次。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12 mg/kg,每日1次。至少给药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至少继续给药2周。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给予6-12 mg/kg。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确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12 mg/kg,次日起按体重给予6 mg/kg,每日1次。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12 mg/kg,每日1次。脑脊液培养转阴后,继续给药10-12周。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按体重给予6 mg/kg,每日1次。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与成人肾功能损害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10 mg的剂量时,为准确控制剂量,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本品。
本药可能不适合某些患者使用。 首先,对本药或类似药物已有过敏反应的患者不应使用。 怀孕或可能怀孕的女性以及哺乳期女性也不应服用本药。 此外,与某些药物同时服用可能会导致严重副作用,因此应避免合用。 本药含有乳糖,乳糖不耐症或相关遗传病的患者也不应使用。 肾功能或肝功能有问题的患者、心脏病或电解质紊乱患者应谨慎使用本药。 特别是心律失常风险的患者在服用本药时应仔细观察心脏状况。 本药强烈抑制某些酶,因此与通过该酶代谢的其他药物一起使用时需调整剂量并进行监测。 本药通常耐受性良好,但偶尔可能会出现血液、肝、肾功能异常,因此需要定期检查。 此外,可能出现头痛、腹痛、腹泻、皮疹等副作用,症状严重时应咨询医疗人员。 孕妇在服用本药时可能对胎儿产生影响,因此应采取避孕措施,且在妊娠期间应避免使用。 哺乳期女性由于本药可通过母乳传播,因此在哺乳期间最好不服用。 对生后6个月以下的婴儿安全性尚未确立,特殊情况下才考虑给予。 在驾驶或操作机械时本药可能导致头晕或发作,因此需谨慎。 过量服用时可能出现幻觉或异常行为,若有疑虑,应立即就医以获得适当治疗。
无颗粒血症,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过敏反应,血管水肿,高甘油三酯血症,高胆固醇血症,低钾血症,失眠,嗜睡,头痛,抽搐,眩晕,感觉异常,味觉异常,颤抖,眩晕,扭结心动过速,QT延长,腹痛,腹泻,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胀,口干,ALT增加,AST增加,血中碱性磷酸酶增加,胆汁淤积,黄疸,胆红素增加,肝毒性,肝功能衰竭,肝细胞坏死,肝炎,肝细胞损伤,皮疹,瘙痒,荨麻疹,出汗增加,药物性皮疹,中毒性表皮坏死症,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急性泛发性脓疱症,脱落性皮炎,面部水肿,脱发,伴有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和全身症状的药物反应,肌肉疼痛,疲劳,无力,发热,肾上腺功能不全,幻觉,偏执行为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应存放在密闭容器中,以避免暴露于空气或湿气中。并在凉爽的室温下储存,即1度至30度之间的温度下较为安全。
顶部蓝色、底部白色的硬胶囊,内充填白色粉末
30胶囊/瓶,100胶囊/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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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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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