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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 50mg
硬胶囊 · 处方药
(株)艾普罗岑生物技术

品目基准编码 200411018 · 申报 2004.05.11 · 医保编码 645207410
治疗真菌感染(念珠菌病、隐球菌病、皮肤真菌病),预防感染及复发
本药用于急性或复发性念珠菌感染的治疗,适用于口腔、食道、皮肤等各部位的黏膜念珠菌病。对念珠菌菌血症及播散性念珠菌症等全身性感染也有效。对免疫功能下降的患者,例如艾滋病患者或器官移植患者的隐球菌感染治疗及复发预防也有作用。此外,能帮助预防因抗癌治疗或放射治疗导致免疫力降低的患者的真菌感染。本药也用于治疗皮肤及指甲真菌病、脚气、白癣等多种皮肤真菌感染病。因此,具有有效治疗和预防多种真菌感染病的作用。
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150 mg,单次口服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通常每次50 mg,每日1次,连续给药7-14日;根据医生判断可延长给药时间。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本品通常每次50 mg,每日1次,连续给药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阴道念珠菌病以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本品通常每次50 mg,每日1次,连续给药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至每次100 mg,每日1次。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本品通常首日一次给予400 mg,自次日起每次200 mg,每日1次;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次400 mg,每日1次。给药时间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本品通常首日一次给予400 mg,自次日起每次200-400 mg,每日1次。治疗时间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但通常至少应给药6 ~ 8周。 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全部基础治疗后,本品每次200 mg,每日1次,长期给药。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且有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给予本品50-400 mg,每日1次。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若预计会发生严重或持续时间较长的中性粒细胞减少,推荐每次400 mg,每日1次。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并在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继续给予400 mg 1周。 甲癣:每周1次给予150 mg,持续给药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未感染的新甲长出)。新指甲通常需要3-6个月长出,新脚趾甲则约需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人而异,并随年龄而变化。长期给药成功治愈后,有时指甲仍可能受损。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腹股沟癣)和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本品通常每次50 mg,每日1次,或每周1次给予150 mg,连续给药2-4周。但足癣根据病程可能需要给药6周。 花斑癣:每次50 mg,每日1次,连续给药2-4周。 老年患者: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存在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肾功能损害患者: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单次给药时无需调整剂量;需多次给药时,仅在给药首日给予常用剂量,自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用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用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用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应给予常用剂量的100%。未进行透析的日子,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少剂量。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根据成人剂量确定的儿童剂量通常适用以下标准,且不得超过400 mg。 尚未确立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参见使用注意事项)。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每公斤体重6 mg给药,自次日起按每公斤体重3 mg,每日1次给药。为预防复发,至少应给药2周。 食管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每公斤体重6 mg给药,自次日起按每公斤体重3 mg,每日1次给药。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公斤体重12 mg,每日1次。至少给药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给药至少2周。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按每公斤体重6-12 mg,每日1次给药。给药时间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本品首日按每公斤体重12 mg给药,自次日起按每公斤体重6 mg,每日1次给药。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公斤体重12 mg,每日1次。脑脊液培养结果转阴后继续治疗10-12周。 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全部基础治疗后,按每公斤体重6 mg,每日1次给药。 肾功能损害儿童患者: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与成人肾功能损害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10 mg的剂量时,为准确控制给药量,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本品注射剂。
本药不适合某些患者使用。例如,对于本药或类似药物过敏的患者、孕妇及哺乳期女性不应服用此药。此外,与某些药物同时服用可能会导致严重副作用,应避免联用。例如,与心脏相关的药物或某些抗生素、抗组胺药等一起服用可能存在风险。本药含有乳糖,因此乳糖不耐受或相关遗传疾病的患者不应服用。肾脏或肝功能不全患者应小心使用本药。可能会加重肝功能,因此需要定期检查。心脏疾病或电解质异常的患者在服用本药时可能会发生心律失常等心脏异常,应注意。同时,最好定期检查肝脏、肾脏功能及血液状况等,安全使用本药。一般情况下本药耐受性良好,但也可能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肝损伤、血液异常等。特别是在怀孕初期,服用本药可能会对胎儿造成伤害,因此必须避免使用,并在服用期间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哺乳期女性应避免使用本药,因为可能会传递到母乳中。对儿童,尤其是6个月以下的婴儿尚未建立安全性,只有在必须情况下方可谨慎使用。在服用本药期间驾驶或操作机器,要注意可能会出现头晕或癫痫症状。过量服用可能会表现出幻觉或异常行为,需立即寻求医疗人员的帮助,如有需要可能需要进行胃清洗或透析等治疗。最后,本药与多种药物相互作用较多。因此正在服用其他药物的患者,需告知医疗人员,并需要监测合并用药。
无颗粒球症,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高三酰甘油血症,高胆固醇血症,低钾血症,失眠,嗜睡,头痛,发作,眩晕,感觉异常,味觉异常,震颤,头晕,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QT延长,腹痛,腹泻,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胀,口干,ALT升高,AST升高,血清碱性磷酸酶升高,胆汁淤积,黄疸,胆红素升高,肝毒性,肝衰竭,肝细胞坏死,肝炎,肝细胞损伤,皮疹,瘙痒,荨麻疹,出汗增加,药物性皮疹,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急性广泛性皮疹性脓疱症,脱落性皮炎,面部水肿,脱发,伴有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及全身症状的药物反应,肌肉疼痛,疲劳,倦怠,无力,发热,肾上腺功能不全,幻觉,偏执行为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应保存在密闭容器中,以避免空气和湿气进入,建议存放在1度至30度之间的常温中。如此存放可有效保持药效。
含有白色至乳白色粉末的上部蓝色和下部白色硬胶囊
30, 100 胶囊/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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