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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 50mg
硬胶囊 · 处方药
星元艾德克制药有限公司

品目基准编码 200404617 · 申报 2004.10.07 · 医保编码 664900650
治疗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及皮肤真菌病;预防真菌感染及复发
本药用于治疗念珠菌病等真菌感染。对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以及发生在口腔、食道、支气管、皮肤和粘膜的各种念珠菌感染有效。此外,亦用于治疗念珠菌血症等严重的全身性念珠菌感染以及免疫受损患者可能发生的隐球菌脑膜炎和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适用于艾滋病患者的隐球菌病复发预防维护治疗,并有助于防止因细胞毒性化学疗法或放射疗法、骨髓移植引起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真菌感染。最后,对足癣和癣等各种皮肤真菌感染也有效。本药用于广泛的真菌感染治疗。
药物给药途径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 成人 1.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单次口服150 mg 2. 黏膜念珠菌病 1)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时间。 2)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由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3)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除阴道念珠菌病外,包括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至每日1次,每次100 mg。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本品首日单次给药400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给药200 mg;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至每日1次400 m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本品首日单次给药400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给药200-400 mg。治疗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但通常至少应给药6 ~ 8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本品每日1次给药200 mg,长期持续给药。 6. 对于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因而有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预防真菌感染: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本品每日1次给药50-400 mg。对于发生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若预计会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中性粒细胞减少持续时间较长,推荐每日1次给药400 mg。对于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5-6日开始给药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药400 mg 1周。 7. 甲癣:每周1次给药150 mg,持续给药直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直至长出未感染的新指甲)。新指甲通常需要3-6个月长出,脚趾甲则需要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人及年龄而异。长期给药成功治愈后,手指甲、脚趾甲有时仍会留有损伤。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及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本品每日1次给药50 mg,或每周1次给药150 mg,连续给药2-4周。但足癣根据病情进展,可能需要给药6周。花斑癣每日1次给药50 mg,连续给药2-4周。 ○ 老年患者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存在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 肾功能损害患者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1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给药首日给予常用剂量,从次日起应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用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用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用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均应给予常用剂量的100%。未进行透析的日子,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少剂量给药。
○ 儿童 根据成人剂量制定的儿童剂量通常按以下标准给药,最大剂量不超过400 mg。 100 mg:3 mg/kg 200 mg:6 mg/kg 400 mg:12 mg/kg 尚未确立出生后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参见用药注意事项)。 1.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每kg给予6 mg,此后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3 mg。为预防复发,应至少给药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每kg给予6 mg,此后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3 mg。根据患者反应,可增加至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12 mg。至少给药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给药至少2周。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6-12 m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确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本品首日按体重每kg给予12 mg,此后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6 mg。根据患者反应,可增加至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12 mg。治疗应持续10-12周,直至脑脊液培养结果呈阴性。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6 mg。 6.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肾功能损害成人患者的相同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10 mg以下剂量时,为准确给药,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本药不应在特定患者中使用。例如,过敏于本药或类似药物的人,孕妇或可能怀孕的女性,以及哺乳期的女性不应服用本药。 此外,正在使用某些其他药物的患者也不应与本药合用。特别是心脏有影响的药物或与本药有严重相互作用的药物应避免合用。 本药包含乳糖成分,因此对乳糖不耐受或相关遗传疾病的患者需特别小心。 有药物过敏史或肾脏及肝功能有问题的患者,心脏病或电解质异常的人应谨慎使用本药。这样的情况下,需要医生进行仔细的观察和检查。 在服用本药期间可能出现多种副作用。最常见的副作用包括头痛、腹痛、腹泻、恶心、肝功能异常等,少见的严重皮肤反应或肝损害、血液异常也可能发生。 特别是有心脏问题的患者,可能出现心律失常或QT间期延长的心脏副作用,应予以注意。 本药可能与多种药物发生相互作用,因此,如果正在服用其他药物,务必告知医生或药剂师。有些药物与本药同时服用时,会导致血药浓度变化,从而增加副作用风险。 在妊娠期间应避免使用本药,具备生育能力的女性在服用本药期间及停药后的一段时间内应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哺乳期女性也建议不使用本药。 对于出生后6个月以下的婴儿,其安全性尚未确立,因此仅在必要情况下谨慎使用。 服用本药时注意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可能会出现头晕或癫痫等症状,因此需要小心。 如果过量服用本药,可能会出现幻觉或异常行为,应立即就医,必要时可能需要进行支持治疗和血液透析等措施。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易受空气或湿气影响,因此应存放在密封容器中。存储温度应保持在1度至30度之间的室温。
上部天蓝色、下部白色的硬胶囊,内装白色粉末
30粒/瓶,100粒/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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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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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