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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 50mg
硬胶囊 · 处方药
久州制药有限公司

品目基准编码 200403075 · 申报 2004.05.29 · 医保编码 669802300
治疗真菌病(念珠菌病、皮肤真菌病、隐球菌病),预防真菌感染及其复发
本药用于治疗由念珠菌引起的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此外,还可以帮助预防口腔、咽喉、食道、肺及皮肤黏膜等多个部位发生的念珠菌感染。对全身性侵袭性念珠菌病或隐球菌感染,尤其是艾滋病患者或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感染也有效。还可用于因免疫抑制治疗或化疗而提高真菌感染风险患者的预防治疗。对皮肤及手脚指甲的真菌感染也有效,整体上有助于预防和治疗真菌感染。本药可用于改善各种真菌感染。
药物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由于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1. 外阴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单次口服150 mg 2. 黏膜念珠菌病 1)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疗程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疗程。 2)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因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疗程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3)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外阴阴道念珠菌病以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疗程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至每日1次,每次100 mg。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首日单次给予400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 mg;根据患者的反应,可增至每日1次400 mg。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首日单次给予400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400 mg。疗程由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但通常至少应给药6 ~ 8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应每日1次给予本品200 mg,长期持续用药。 6.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每日1次给予本品50-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若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严重或持续时间较长,建议每日1次给予400 mg。对于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持续1周。 7. 甲癣:每周1次给予150 mg,持续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直至未感染的新甲长出)。新指甲通常需要3-6个月长出,新趾甲则需要6-12个月;生长速度因人而异,也可能随年龄不同而变化。长期治疗成功后,有时指甲仍可能残留损伤。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和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每日1次给予本品50 mg,或每周1次给予150 mg,疗程2-4周。但足癣可能需要根据病程延长至6周。花斑癣每日1次给予50 mg,疗程2-4周。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常用剂量;肾功能受损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一次时无需调整剂量;如需多次给药,仅在首日给予常用剂量,从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用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用剂量的50% 肌酐清除率(mL/min)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用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应给予常用剂量的100%。未透析日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不得超过400 mg。 尚未确立本品用于出生后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参见用药注意事项)。 1.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此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为预防复发,应至少给药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此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12 mg/kg。至少给药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给药至少2周。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12 mg/k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确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12 mg/kg,此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 mg/k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12 mg/kg。脑脊液培养结果转阴后,继续治疗10-12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 mg/kg。 6.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与肾功能损害成人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需要给予低于10 mg的剂量时,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以准确控制剂量,或静脉注射本品。
本药有些情况下不应给予特定患者。 首先,对本药或相似药物有过敏反应或过度敏感反应的患者,须避免服用本药。 孕妇或可能怀孕的女性,以及哺乳期女性也不得使用本药。 此外,若与某些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严重副作用,正在服用其他药物的患者必须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特别是与心脏相关药物或某些抗生素、影响心律的药物不得同时服用。 本药含有乳糖,因此乳糖不耐受或某些遗传代谢障碍的患者不得服用。 使用本药时,肾功能或肝功能不良的患者、心脏疾病或电解质失衡的患者必须谨慎使用。 此外,有药物过敏病史的患者也需要特别注意。 本药可能影响肝功能,因此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测并监测状况非常重要。 心律可能出现异常,因此心脏病患者需要更细致的监测。 本药一般耐受性良好,但偶尔可能出现血液或免疫、神经、心脏、肝脏、皮肤等多个部位的不良反应。 例如,头痛、腹痛、腹泻、皮疹等常见,而严重情况下可能出现肝损伤或心律失常等危险副作用。 因此,一旦出现异常症状,应立即咨询医疗人员。 在服用期间,建议定期进行血液检查、肝肾功能检查、电解质检查。 特别是可能影响心律,可能需要进行心电图检查。 此外,服用期间报告了肾上腺功能低下的案例,因此需要注意。 本药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非常多,可能会改变药物效果或增加副作用风险,特别是在与影响心律的药物、抗凝剂、抗癫痫药、免疫抑制剂、抗癌药、镇痛药、抗生素等同时使用时,必须遵循医生的建议。 在服用期间,必须告知医疗人员所有正在服用的药物,并在开始新的药物时进行咨询。 孕期使用本药可能对胎儿产生严重影响,因此计划怀孕或可能怀孕的女性在服用前必须咨询医生,并在服用期间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哺乳期女性也应避免使用本药,因为它可能通过母乳排出并影响婴儿。 对6个月以下的婴儿,本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充分确认,因此仅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谨慎使用。 在驾驶或操作机器时,由于本药可能导致眩晕或发作,因此需特别小心。 最后,在本药过量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幻觉或异常行为,因此应立即就医并接受适当治疗。 本药主要通过尿液排泄,因此充足的水分摄入及必要时进行血液透析可助于排除。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需保存在密封容器中,以避免受到空气或湿气的影响。储存温度应保持在1至30度之间的室温。
上部蓝色、下部白色的硬胶囊内充填白色粉末
30胶囊/瓶, 100胶囊/瓶, 300胶囊/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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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