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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
硬胶囊 · 处方药
(株)哈元制药

品目基准编码 200402979 · 申报 2004.10.08 · 医保编码 651501730
治疗念珠菌病和皮肤真菌病,治疗隐球菌病并预防复发,预防真菌感染
本药用于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的治疗。对免疫功能正常患者以及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口腔、食道、支气管、皮肤和粘膜上发生的念珠菌感染有效。也适用于念珠菌血症和全身性念珠菌病以及各种侵袭性真菌感染。用于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隐球菌病的治疗,及艾滋病患者的复发预防。此外,对于因细胞毒性化疗、放疗、骨髓移植等导致的免疫抑制患者,本药也有助于真菌感染的预防。对皮肤真菌感染、足癣、白癣、股癣、花斑癣等也有效。总而言之,本药用于多种念珠菌及真菌感染的治疗。
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150 mg,单次口服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时间。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由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本品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除阴道念珠菌病外,包括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感染、念珠菌尿症、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本品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30日;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至每日1次,每次100 mg。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本品通常第一天单次给予400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 mg;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至每日1次400 m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本品通常第一天单次给予400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400 mg。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通常至少给药6 ~ 8周。 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本品每日1次给予200 mg,长期持续给药。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本品每日1次给予50-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以及预计会发生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中性粒细胞减少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建议每日1次给予400 mg。对于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发生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持续1周。 甲癣每周给予150 mg 1次,持续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未感染的新甲长出)。新指甲长出通常需要3-6个月,新脚趾甲长出通常需要6-12个月;生长速度因人而异,也可能随年龄而不同。长期治疗成功后,有时指甲仍会残留损伤。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腹股沟癣)、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本品通常每日1次给予50 mg,或每周1次给予150 mg,连续2-4周。但足癣根据病情可能需要给药6周。 花斑癣:每日1次给予50 mg,连续2-4周。 老年人: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常用剂量;有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肾功能损害患者:仅给药1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给药第一天给予常用剂量,从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常用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 ≤50(未透析):常用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用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应给予常用剂量的100%。未透析日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少剂量。
成人剂量 100 mg:儿童剂量 3 mg/kg 成人剂量 200 mg:儿童剂量 6 mg/kg 成人剂量 400 mg:儿童剂量 12 mg/kg 不得超过最大剂量 400 mg。 出生未满 6个月的婴儿: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口咽念珠菌病:首日按体重每 kg 给予 6 mg,从次日起每日 1次按体重每 kg 给予 3 mg。为预防复发,应至少给药 2周。 食管念珠菌病:首日按体重每 kg 给予 6 mg,从次日起每日 1次按体重每 kg 给予 3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 1次按体重每 kg 给予 12 mg。至少给药 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给药至少 2周。 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在内的全身性念珠菌病:每日 1次按体重每 kg 给予 6-12 m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确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首日按体重每 kg 给予 12 mg,从次日起每日 1次按体重每 kg 给予 6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 1次按体重每 kg 给予 12 mg。脑脊液培养呈阴性后继续治疗 10-12周。 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的复发预防:患者完成全部基础治疗后,每日 1次按体重每 kg 给予 6 mg。 肾功能不全儿童:根据肾功能不全程度,按照与成人肾功能不全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 10 mg 的剂量时,为准确控制剂量,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本药应避免在特定患者中使用。例如,过敏于本药或其他唑类药物的患者、怀孕或可能怀孕的妇女,以及哺乳期妇女不应使用本药。 此外,服用可能引发严重副作用的特定药物的患者也应避免使用本药。例如,与特尔芬那定、西沙必利、阿斯特米唑、红霉素等合用可能引起心脏问题。 乳糖不耐症患者或遗传性乳糖分解障碍患者也应停止用药。 在用药时对于一些患者需谨慎。本药物过敏史的患者、肾脏或肝脏有问题的患者、因心脏疾病或电解质异常而有心律失常风险的患者在使用本药时应谨慎。 本药可能影响肝脏和肾脏功能,因此,在用药前最好进行血检及肝肾功能检查。 可能影响心脏电活动,特别是心脏病患者在服用本药时应仔细观察心脏状况。 本药可能与多种药物相互作用,因此,正在服用其他药物的患者需与医疗人员进行咨询。与某些药物合用时,血药浓度可能升高或副作用风险可能增加。 怀孕或哺乳期妇女不得服用本药,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服用本药期间及停药后一个月内应进行有效避孕。 儿童,特别是6个月以下的婴儿的安全性未确立,必须在必要时使用。 服用本药期间可能出现头晕或癫痫发作,驾驶或操作机械时需谨慎。 过量服用可能导致幻觉或异常行为,因此应立即寻求医疗人员的帮助,并根据需要进行解毒与支持治疗。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应保存在密闭容器中,以防进入空气,最佳存放温度为1到30度之间的常温。 这种存放方式能够长期保持药物的效果。
含有白色粉末的上部蓝色、下部白色的硬胶囊
30胶囊/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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